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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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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504桃檢起訴汪姓被告散播不實馬鈴薯食安訊息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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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姓被告網路散播民眾食用馬鈴薯中毒不實訊息案 檢察官火速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本署民生專組王念珩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資安工作站偵辦汪姓被告(64年次)利用網路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不實訊息案,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偵結,認被告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之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不實訊息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在未經查證之情形下密接時間陸續在數個有眾多民眾使用臉書社團中發布含有「高雄爆發多人食用馬鈴薯製品後不適送醫」之AI偽造新聞報導,並以「冤有頭債有主,誰進口的就找誰吧!」等語加以評論,造成民眾對於馬鈴薯及其相關製品食用安全之恐懼,影響相關業者營運,並加深社會動盪不安情緒,甚且需耗費相關機關大量人力、物力加以調查、澄清,始能消弭社會大眾不安,是可認被告所造成之危害非輕,且犯後態度不佳,請法院從重量刑。

   對於本案此類企圖以不實食安訊息造成民眾恐懼不安及耗費社會資源犯行,本署秉持速辦嚴查,即時澄清之原則,於同年427日立案起即積極偵辦,儘速偵結起訴,闢除不實訊息,展現維護社會安寧之執法態度。本署在此呼籲網路謠言散布迅速,民眾接獲可疑食安訊息時應保持冷靜,先向相關政府機關查證,切勿隨意轉傳,以免誤蹈法網並引起社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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