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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辦活動很忙也是能理解就是了...
卡個,看看子彈明天怎麼飛
雖然確實是佈置疏漏,但委託人要了能用在展示的使用授權,好像不代表"有責任"要展示? 至少信件中提到的是"預計使用方式",而不是"承諾提供作品展示空間"之類的
繪師表示自己辛勞成果被無視,且明明毯子講好只在活動中使用最後卻到了別人手上很生氣,目前希望毛毯必須交給她一份,她本人算活動的延伸...嗎?毯子最初只講到會出現在哪裡,卻沒講好後面活動沒了會怎麼處理才有這齣鬧劇吧,主辦一開始明明用途寫佈置但最後拿去做成獎勵
那這樣的話只需將原本的毛毯收回給繪師即可
其實如果是我,繪師反應問題會乾脆給毛毯做補償致歉 但單看主辦方信件其實看不太出來繪師到底講了什麼導致需要來回這麼多次最後決定銷毀處理
感覺是繪師不想要現在這條了(可能因為已經被別人帶回去,衛生問題?)但想要求賠償所以想要主辦在弄一條,但是主辦基於說好不會再製作為由拒絕這個要求?

怎麼可以弄的這麼複雜(
burger3041: 我也覺得授權展示確實不能代表絕對會展示,畢竟活動也會有很多意外,不過沒展示出來作為授權方還是會覺得蠻可惜吧...更不用說後續還拿去送人
目前繪師要那個毛毯是為了彌補「自己被無視」還是「展示用毛毯被挪作他用」前面那個很像是:反正你沒用到不如給我吧,後面那個是:你違反合約我要沒收衍生周邊,另類的實物授權金?
複雜程度上升了,看起來來回協商了很多次,單看一方好像也不知道協商過程,不過感覺也是有努力回覆跟道歉了? 至少不是全推給工作人員
kiwi5130: 我覺得比較像是不被尊重的補償?
不過看主辦的信件內容這次授權也沒有另外給錢,蜂明老師也只要求要標註繪師,這基本上是基於信任的授權吧 這樣搞我覺得官方是真的蠻不優的
+1我也覺得是繪師想要不被尊重補償 完全kimoji問題吧
撇開主辦有錯在先,我覺得從一開始就不該找這名繪師就是了
非行內提問,後續申請授權也是要另外收費的嗎?我記得這張視覺是三年前委託的吧?
puma7495: 看情況,有些基於情義會讓主辦用,不然基本上要在收錢,活動圖片的使用情況會算在稿費裡
不然就是要買斷
1.場佈用到的物件在撤場後有人想要就拿走通常不叫獎勵或獎品、那叫免費的廢棄物處理,畢竟丟垃圾是要錢的
2.單就信件來看合約上主辦不欠繪師什麼(新增使用方式收不收錢都可以談、談攏了有取得授權就行),真的有損創作者權益的應該是"沒問就用"、而不是"問了沒用"
場佈不完整的疏失照契約關係應該跟全體參與者道歉而不是繪師
但這也就是單方面看到主辦方信件的結論啦,希望繪師能把他那邊提的要求也公開出來
感覺得看當時合約內容到底有涵蓋到什麼了
單看官方噗感覺只有用信件來回確認授權沒有另外寫合約?
burger3041: 可是毛毯比較微妙吧?如果是立牌、海報之類的我覺得還像是處理廢棄物,但是像是掛軸或毛毯這種可以當作商品用的東西說是廢棄物說得通嗎?況且還是沒用過的。
不過也確實不欠繪師什麼,就是比較不尊重而已
不過仔細想想,通常情況如果有寫合約,授權使用方式都是必須照授權時寫的去使用(因為怎麼用、用在哪、用多久都會有價格差異),就算沒有使用到或是改變使用方式合約裡也都會寫會怎麼處理,所以官方沒有履行說好的授權使用方式還是有問題。
ಠ_ಠ: 通常信件往來的同意紀錄可以當作合約內容的補充、所以我統一用合約來描述"雙方合意的項目",是我用詞不夠精確了,像我講的沒有繪師那邊的信件不能100%確定,但以後續問題反推應該也不是"未授權使用"引發爭議、而是使用方式(未實際使用、活動結束後轉讓)讓繪師不滿意引發爭議
另外毛毯這品項...確實不常見、但以法律來講只要沒有1.販售獲利 2.公開宣告為獎品(用來吸引客戶或工作人員),簡單來說沒有"因為轉讓而獲利",他就還是維持在場佈用途內,那事後的處理就是跟一般展覽/活動後撤下的布置物件一樣
同樣情況換成海報,有沒有拿出來銷售、完整的合約也應該有差
所以我才說想看繪師方的信件有沒有更多細節(?
burger3041: 如果是以第一張信件截圖來看就是說好沒有販售用途也不會延伸使用的話,那其實就應該在使用完直接丟棄而不能自己帶回家使用,我是覺得這差蠻多的,就算說是垃圾了但你作為活動方帶回家收藏沒丟就不是說好的不延伸使用吧(?
我是覺得繪師當初的回信應該沒有細到還有其他場後要求啦(如果有也不會是現在這樣
就接公司案(合約比較完整)的經驗、簡單來說"不衍生用途"的保障範圍是承諾"使用中不出現其他用途",而使用完之後怎麼處理除非是刻意寫明了是否回收、回收給誰、是否銷毀,不然都默認使用者自行處置(丟/送/銷毀 總之不能賣或下次辦活動繼續用)
如果不是這樣做會引發很多問題比方:如果把海報丟到回收場、使用方是不是要監督到燒掉以防有人撿走、不然有"轉讓"的疑慮? 或反之真的想刻意送人也可以用這套"我丟他撿"的說詞... 會陷入"使用方難以保證、版權方難以監督"的窘境,所以大多以"販售"做為底線(販售就有金流/收益可以做為證據)而不會管其他方面
ಠ_ಠ: 如果回信也沒細節就真的沒辦法要求到指定一定要回收給繪師本人、不能交給工作人員之類的,沒實際展出很傷心但也只能傷心(
我覺得主要還是主辦沒有照約定展出這點錯了
繪師沒有再加收授權費,一方面是看信任和交情
一方面也是期待可以增加曝光度或參與感
但今天什麼都沒有
等於繪師一點好處都沒有 心情被浪費掉了

如果今天授權費給了,但主辦沒使用
那可能就算了
burger3041: 官方說作為抽獎獎品抽掉了,所以這個毛毯不但是沒有照約定在授權的活動中使用,後續還作為延伸用途吧?
https://images.plurk.com/1zwYbFQy3zQ11qaYzf7Zay.png
當獎品抽掉確實就是用途的延伸
ಠ_ಠ: 那就是我說的「活動結束後交給工作人員處理廢棄物」
除非主辦在募集工作人員的時候就把「該物件的事後贈送」當福利宣傳、或工作人員其實是付費抽獎(而如果有類似狀況、不管活動中掛不掛出都有問題),不然都是「約定好的使用方式(雖然並沒有用)結束後的處置方式」:基本條件就是「不能在約定用途以外獲利」,如果不能隨意處置需要另外約定細節(事後才臨時提出抽獎抽掉就算名稱叫做獎品也不可能算是讓主辦方獲利)
另外「取得展示授權」是有展示的權利,不是有展示的責任……除非展示是授權的條件,但這點也得先明講,所以我說那個繪師的信(ry
yam3765: 預告有這個獎品吸引人來當Staff>屬於衍生用途(因為有利於吸引工作人員)
活動結束後回收回來抽選一個Staff帶走>一種回收物的處理方式(活動跟工作已結束,無益於吸引工作人員)
burger3041: 可是我覺得作為會後抽獎獎品就已經是活動後延伸使用了啊?
你的主張是「不延伸使用=活動後交給工作人員處理廢棄物」,抽獎也算是處理廢棄物,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真的覺得不行耶。
這樣也只是像你前面說的,丟掉如果被人撿走會有轉讓疑慮,抽獎就沒有轉讓疑慮嗎?
比較常見到做法應該是直接毀壞或是官方收進箱子裡塞倉庫吧?
ಠ_ಠ: 所以那是你覺得 那不是契約的邏輯,主辦只要不是類似我前面講的「預告了有這個獎品來吸引Staff參與再進行抽獎」也就是招募廣告的用途,都不算是這種合約裡面默認的「其他用途」:因為主辦不以此獲利。
而合約是要避免對方非經授權獲利,不是讓對方啥事都不能做,所以合約不會也不可能去規範『無數種不獲利的你想或想不到的使用方式』,我前面的丟撿舉例是要說明這根本管不了,意思不是這有轉讓疑慮所以不能做……
這就是為什麼如果有想要的回收方式,一定要清楚寫出來約定請對方執行,只要對方不執行就是違約最簡單最好管,舉例來說像很多涉及名人肖像權的情況合約就會有明確限制印刷品不得外流。
除此之外想要的人願意拿走撤場的多半還要謝謝他(因為請回收要付錢),官方沒有那麼多倉庫可以放……
抽獎很像在把活動道具當員工消遣的感覺,沒先講好真的不行。錢跟尊重總得有一個到位
fairy6193: 該不會是後來發現繪者有瓜才不佈置上去的吧(
不過主辦這樣真的很不尊重人
salt6013: 不要隨意揣測比較好喔⋯⋯
發現有瓜才不佈置上去的話,那幹嘛還要特地再詢問授權然後花錢印一個沒有要掛的物品...😂
印東西也要錢,錢又不是風吹來的
所以我說「後來發現」啊⋯⋯不過確實只是猜測
salt6013: 這不太可能,因為這張稿是幾年前主辦使用的,總不可能都好幾年了你還不知道你委託的繪師什麼個性什麼歷史紀錄吧
完全同意burger3041的說明!你超有耐心的!

其實大多數展場也都是採用類似的做法,
要嘛讓現場參與者帶走,要嘛搭配活動發放。

主要原因也很現實,撤場後的垃圾處理本來就需要額外費用,
如果有人願意帶回去,通常就會優先用這種比較方便的方式處理。

而且在動漫展這類活動中,佈置物本來就是活動企劃的一部分,也包含怎麼使用與安排,
不管是直接贈送、現場活動發放,甚至用競標的方式處理,其實都很常見,也算合理。

主辦還特地發公告說明,真的也是辛苦了……
同意burger+1
實際跑過公司的展也是一樣的處理流程
同意burger+1
抽獎獎品=活動後延伸使用≠普遍認知上的廢棄物
真要是廢棄物就不會在抽獎活動中出現,如果說在散場後讓有意願的人拿走才可以說是處理廢棄物吧
之前參加過很多同人活動的佈置物是活動結束直接在現場抽獎,然後參加者攤主都可以抽的,沒看過自己內部工作人員在那邊抽獎的耶?講難聽一點很像在分豬肉
但直接在現場抽獎該繪師一定會更不滿吧?能滿足他的處理方式只有丟垃圾桶,有比較好嗎
搞不好丟垃圾桶他也會靠邀
這不是有沒有比較好的問題吧
就像別噗說的
說好展示(沒展示)沒說會變抽獎獎品(最後抽獎送員工)
當初的授權可沒說會變成抽獎獎品耶,而且抽獎獎品是主辦自己說的喔
有哪個繪師能忍受自己基於信任的授權物被超出告知範圍的隨意使用?
還被主辦嗆說物權是屬於主辦的?
啊不是啊活動用完的東西通常都是被在場的人帶走,抽獎只是個方式,也很多人是在猜拳分東西的
他現在不就是沒被用到作品心情不好才開始靠邀,發現被用來抽獎就開始猛打這一塊
主辦自己說的不能打喔 ? 那就在發文前先考慮一下啊?
問題就是他打得毫無道理啊,這些都是超級正常的處理方式,只是他心情不好了所以開始鬧
那也是主辦自己的錯啊
好吧你說的都對
我怎麼覺得「活動用完的東西被在場的人帶走」跟「有授權僅開放在會場上使用的東西被在場的人帶走」好像不是一回事?
mango4501: 當人家不跟你收錢只跟你開條件,然後你那些條件都沒達成的時候,人家跟你翻臉超正常的好嗎

一開始就談清楚、付費或是直接提出補償比較不會有惹到人爆氣的問題
mango4501: 如果今天官方有好好把作品掛出來不就好了嗎
這樣看起來其實主辦方沒做錯什麼,但繪師心情不好
所以退一步東西銷毀沒人佔到好處
nori2170:
https://images.plurk.com/1cpjiU8tAN2OUmyqI0EIKn.png
主辦都沒錯好棒棒👍
所以我上面打一堆...
1.在授權後主辦有權掛、沒有責任要掛>要反駁這點、請提出繪師方的授權條件有"要求掛出展示"
2."不做他用"只限制轉售/再次利用等"會獲利"的使用(重點是獲利),未註明細節的情況下、撤場後送掉不屬於獲利>要反駁這點、請提出繪師方的授權條件有要求處置方式
參考單方面信件的結論就是如此,最快要讓主辦一刀斃命就是繪師也把他的回信也貼出來讓大家看主辦哪邊違約,不然"沒實際用上"、"活動後被送掉"不是違約,單純只是繪師感受不好而已,而且這種事很不幸的是常態,業主用你東西的時候能想起來問一下都要謝天謝地、問了沒用上我還要謝謝他願意花時間問一下...
burger3041: 真的只能是繪師感受不好而已……如果錢都付了主辦可以不理會他要求有毯子、有誠意的道歉等要求,頂多影響到彼此下次合作意願
以工作來說授權佈置品沒用上我也沒碰過有繪師、廠商反而要求也要一份自己收藏跟誠意道歉,要的話當初合約就要先說
cow5492: 真的要說繪師有抱怨我也理解、畢竟一開始請求授權看起來主辦也是喜歡圖的,但到第三封信(也就是主辦針對未掛出致歉、到此為止態度也很誠懇)的時候我覺得這件事就差不多了,所以我其實很好奇後面繪師是提了什麼要求才有4567好想看
burger3041: 這難道不是以二創同好為愛發電的等級來要求主辦,以商業合作合約標準來要求繪師的雙標?
重點不是獲利而是「其他用途」,抽獎就是不屬於主辦自己提出的用途
brandy5196: 看信件這邊只有一份合約、所以我是用正常的合約標準來檢視兩方的條件喔:繪師確實沒提額外的要求、主辦用一般常見的方式處理,未掛出屬於疏失但不具備對繪師的責任、也沒有利用其獲利,所以像第三封信那樣誠懇道歉我認為足夠
另外你是對"不做他用"裡面其他用途的釋義有一些自己的理解? 那可能在簽類似合約的時候要寫清楚,因為你的理解方式很可能不是合約裡提到這個詞的常態解釋,所以對方不會因為你寫了"禁止其他用途"就自主把事後處理的方式也限定起來。
擬合約的目的與重點一大部分就是獲利的分配與限制(另一大部分是責任的分配與限制)、所以條款必然是圍繞這點展開,不是你說了重點不是獲利就不是獲利...
我在另一串有看到有人提出大IP授權的展示物會回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們的合約上理論上就會確實寫明事後要怎麼處理(至少我接觸過相關的都寫了),無論是回收並確認數量、或要求錄影存證銷毀,就是為了防止版權方不想出現的外流,而會寫明代表「不寫的話基本合約管不到這塊」,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說想看繪師有沒有提到這部分。
至於如果要爭法律合約只是道德底線..那你底線高你贏、我也沒反對主辦道歉,只是就信件往來論主辦的責任到哪而已
所以我才說你雙標OK?今天主辦不是說「請工作人員代為處置」,而是「作為獎項贈與」耶?抽獎獎項到底哪裡不是他用?誰在被邀稿還會先想說要確認不做他用的範圍是否包括展示物內部抽獎啊?
brandy5196: 原文寫著"活動結束後、以做為抽獎獎品由辛苦的Staff帶走",這就是交給工作人員處置,除非(我上面有講過)主辦宣傳過此次抽獎、以此吸引工作人員報名,那就是招募廣告用途。
然後後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對。你就真的得在合約裡面特地寫明使用結束後不得隨意交給他人,必須銷毀或如何回收等等,不然單純的授權使用合約就是管不到這塊的、因為那是"使用後的處理",只要不是發生"再次使用"比方說最常見的轉賣,通通都管不到。
你可以覺得這種解釋方式不合理、但你跟我講沒用,因為我只是分享業界常態做法與解釋,你看上面回復也應該知道不是我一人特例
burger3041: 你一直說合約合理,但合約合理只是法律上有用,在情感上是沒用的
所以繪師和其他人在情感上覺得主辦做法很不ok 也很正常
繪師要求的是情感上的滿足而不是要求法律上的合約
真的大家要講法律的話,二創only 是有多合法?
重申,主辦只有說會做掛毯及拼圖展示及遊戲闖關,且自己強調不做他用。且主辦並非直接請工作人員處置,而是舉辦了「限定參加者的抽獎活動」,並將其作為獎品,變相圖利內部人員。另外,同人活動並非商業活動,請勿以業界常態直接套用,上面同意的意見也同樣以公司的展為切入點。
bison107: 要求情感的話主辦道歉了啊?繪師一直覺得很受傷就能一直提要求賠償嗎?
還是先感謝漢堡寫的這麼長的解釋,這噗突然變實用噗真心感謝。

能理解官方在這方面確實沒有做錯什麼違反合約的事,看其他噗和這噗的討論其實能發現,繪師方跟活動方對於授權展品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所以才會一直有很難對話的感覺,以活動方來說他們本來就要顧及之後活動展品處理的費用,所以繪師方這邊也最好要寫明自己對授權的使用範圍,簡單講就是繪師自己真的要保護自己,對活動方來說那只是活動用品,但在繪師眼中不是那樣的東西(認知在這就有很大的落差)
cow5492: 就是你這種態度繪師才會不滿吧
bison107: 所以不滿又怎麼樣? 他又沒實質損失
不然他要去告精神賠償嗎?無法立案吧?還是他只是想要大家網路拍拍抱抱他,跟他說委屈你了不要哭????
要把合約合理的範圍踩那麼硬,那一開始要延伸使用就該公事公辦,重新簽約談產生的新授權費吧
先讓同好基於人情無償授權延用,後續發生問題溝通時又不講情理了,就算認同一般活動這樣的處理方式沒什麼問題,在這個案例上我也覺得說不太過
活動方其實沒有義務尊重繪師的感受,不如說如果繪師方無法接受這樣的處理方式最一開始就不該合作,但實際上我作為繪師方也確實不知道活動方事後會做出什麼事,我還是覺得如果活動方能講明事後抽獎一事是最好的,因為在今天這樣的情況下我的感受跟另一噗有提到的一樣(如下圖)
https://images.plurk.com/62VV209JBSpuff9p5eDrZX.png
像同人only這種比較用愛發電的活動發生這樣的事似乎更讓繪師方難以接受。
我是覺得在這件事之後如果繪師可以更理解活動程序、主辦方也可以理解繪師的心情的話是最好啦,不過這也只是理想狀況,大家還是都要小心謹慎,能雙方尊重是最好的。
就算沒權利求償,主辦道了歉對方也有權利不接受啊
bison107: 所以我說了感受不好的地方給予道歉這種情感回應我沒意見啊...但要求實際賠償就有點太多了而且站不住腳(因為談到這個你就要檢視合約)
brandy5196: 我就是在說那個"事後抽獎"行為在合約上沒辦法算進挪作他用。同一份稿、給同人展跟給公司商展用,最主要的差別就是合約有沒有那麼細節,授權者跟使用人的關係並不會有太大差異(出事了能承擔的幅度有差),所以我才會說如果想要有商業展的"專業"處置(展示物件回收/銷毀/不外流),就要把合約拉到商業展的細節標準
以授權來說,看起來是繪師主動放棄再次收新授權費(第一封信後),用前面自己放棄掉的權利,同樣要求對方你應該也要放棄一些東西,情感上說得通,但合約上沒有我放棄的事情又要拿回來這一說
bison107: 可以不接受道歉啊,但就是主辦方不需要一直照顧繪師的情緒,繪師不開心也可以發他自己那邊的聲明表達立場
都成年人也簽了合約那就照合約走,沒有誰該照顧誰的心情
snake6644: 就我看到的範圍是上一屆主視覺圖再印一件出來用,同樣"用法擴增時間段"要加收費或不收費都有,繪師/設計師加減收個費表明這是交易對後續可能發生的事情當然比較有利、但很多案主聽到要加錢會直接放棄去找別人。
實際做法更多是乾脆第一份合約就不要表明只能用一場、而是限制只能活動用、你愛辦幾場辦幾場、直接算一個繪師能接受這樣用的數字報價,業主只要是同樣用法也不用問,所以反過來就是...只能用一次的稿件合約多半也要寫清楚、合約就是這麼機掰。
喔對 有一點就是同人場很可能真的只辦一屆、主辦也不見得是持續經營的團體,所以合約上確實不該預設使用多次,主辦有去問這點是正確的,這種情況下有詢問是最好的沒詢問你要告他燒他還是得看合約怎麼寫
主辦第七封信有好好承認自己違約,同時不接受繪師求償因為重製再印也是違約,公開道歉是主辦答應的,也做到了
繪師頂多以後不要因為可能展出就答應用愛發電,因為主辦可能會忘記掛,也不會給補償,旁觀者會說你沒損失,合約通常不規範這些
就雖小
整串看下來
明顯感覺到漢堡旅人應該是社會人士其他的就不好說了
道理我都懂,但漢堡旅人在闡述業界的方式,今天是同人場,有點不太合適 要講得的話就要看當初是有沒有買斷、有沒有算商用價格了吧
那要看有沒有人要講價格怎麼算了吧
pitaya9947: 某些情況下買斷的商用價格可能比你想像中的低 但我會提業界方式主要是因為繪師的要求有部分接近業界的、更嚴謹的處理方式,比方說"規範場後回收如何處理"、"未能如預期方式展出的處理及賠償",我完全支持有這種要求、但真的要先講先寫好,不然就像你講的、同人場抓個簡單的定型化契約或甚至自己寫寫就是沒規範這塊,別人不想賠你也沒問題
其實這件事讓我想起以前一個日本漫畫家也是應出版社要求畫了手繪簽名板裝飾活動,事後詢問出版社簽名板去處出版社是說丟掉了,所以說繪師方要保護好自己不要覺得所有人都會尊重你的作品
魔法少年賈修那個作者嗎
dog4850: 不是,我忘記漫畫家的作品名了,是一個小女孩跟人外的故事(雷句誠那個是扯到告贏對方了(
外之國的少女?銀仙?抱歉歪樓但好好奇喔
dog4850: 查了一下是索瑪麗與森林之神,可以自己估狗看看
啊這個當時我記得整個鬧翻 超誇張
ಠ_ಠ: 謝謝噗主回答我去看看
其實要解決這次事件最快的方法就是,一開始就收費/給錢
只能說不要相信什麼潛規則慣例基本信任巴拉巴拉 有想到的事情就盡可能提出來討論 一開始就白紙黑字簽約 很多人會覺得談錢傷感情 但不願意跟你好好談錢的人才是不在乎你們感情的人...
我覺得這噗也沒人質疑合不合法吧,從頭到尾都是在講情理上不厚道啊
這個主催是沒違法,但雙標行為就是很雷包這樣也沒錯吧
snake6644: 單看繪師訴求是合理的、情況不如預期發展會有情緒也是合理的,但沒有先講好的規範卻要對方按照違約的標準來賠償是不合理的,約的內容根本不存在這部分要怎麼違?沒有違要怎麼賠?
講「情理上不厚道」就是導向於情於理跟你道個歉,對繪師看起來想進一步爭取的、在抱歉外的實利賠償一點幫助都沒有,我不太明白若不討論有沒有違約要怎麼界定主辦道歉或賠償的力度足不足夠?
burger3041: 你的 不作他用 定義方式很跳躍
贈送宣傳物就扯到物權轉移,所以主辦才要主張他有物權且贈出收不回來

而一開始主辦申請就是 布置用+展示用&用途只會在活動現場
這就可以理解為純粹的提供限定場域公開展示、不涉及交易流通的散佈權
你現在又說 不作他用 沒有具體約定也很牽強吧

現在就是要看主辦有沒有買到該物的完整物權,毛巾是主辦自己出的、所以也不能算繪師賣毛巾給主辦
繪師是圖的權利方
應該是買方拿出證據說 他有買這個圖的散佈權(會贈送他人的意思表示),這一步的證明義務就是在買方

再來才是談賠償
你沒有拿該物去營利、所以這部分金額是0=沒事
但是你拿去散佈就是要支付散佈權的費用 最後才會問是不是只有這個合理處置方式
cod5236: 查了個新詞就想搞點新花樣是吧
很遺憾的說明一下,散佈權這個東西在這件事裡面只有出現在繪師身上,而且在授權給主辦印製的時候就耗盡了,邏輯是這樣的:
你可以把"繪師授權主辦用圖樣印製一件毛巾"這件事,視為繪師賣了一條插畫毛巾給主辦的銷售行為(只是主辦自己做),但合約中附帶了:"主辦可以在活動中展示他、但活動結束之後不得轉售或再次展示"的條款,而在這條毛巾被實際生產出來的當下、等同繪師把他的著作(插畫毛巾)轉移給主辦時就耗盡了散佈權
主辦得到了毛巾與附帶的展示權、限制的條件,進行活動時沒用到他的展示權,活動結束後也撤下並未做銷售、再次展示,毛巾做為預計要廢棄的私人物品轉讓給一名工作人員(顯然也不是轉移給公眾),整個流程並沒有違反任何一條存在的條款或逾越授權的部分,以上。
burger那麼愛拿合約法條出來說,怎麼不說一下民法是以雙方約定為主?在繪師認為抽獎超出授權範圍,且主辦也承認錯誤的情況下,不該拿來抽獎即為雙方討論後的共識,不受所謂一般業界合約或者你個人解讀影響,以上。
brandy5196: 我從頭到尾都在說以雙方約定為主,但你講那部分是繪師事後提出的補充條款,應該上面早就解釋過了、信件也證明了這點? 還是你要說你的民法合約是隨時可以事後追加條款的版本? 照你想強調的"雙方約定"、繪師是違反雙方約定的那方欸?
繪師認為這種做法讓他很不滿意我也同意,但就是要先講不然別人沒義務理你,今天主辦願意同意追加條款去處理這個問題是他的選擇跟妥協、不是義務跟責任,他可能怕事可能認同繪師的想法我也不知道真相,但總之主辦就是接下了不屬於他的責任、這是我要講的其中一部分,更大一部分是:如果要確保對方負起你想要他負的責任、先 寫 好 合 約。
如果你講的這種"討論之後我們對合約有了新的共識"說得通,你要不要猜猜看有多少接案工作者會被大公司搞死? 反正出了問題公司就找接案外包來"討論"、不用在意原本的合約總之找個更利於公司的共識談好就好嘛。
看下來覺得繪師沒得到他要求的毯子蠻好的,實際上宣傳沒做、印製物被抽獎的事情,他基於已經授權給主辦,居然沒有機會正當的申訴,那以後想要商品只要去騙超過可展示數量的繪師們給授權就好了,一樣要授權不宣傳把樣品自留,反正沒有違約也沒有強制,更沒有法律責任
只是講出來難聽一點
burger3041: 我可以理解你要提倡「之後」不管是邀稿方還是被邀稿方都該更謹慎,但完全不適用在雙方已經協調好結果你還在那邊想幫主辦討公道,你也說了這是主辦的選擇不是嗎??現在BE LIKE
繪師:你抽獎違反「另做他用」的範圍
主辦:OK我錯了我發噗道歉,毯子之後銷毀
burger:繪師的要求不符合業界合約!主辦沒有錯!
dog4850: 你講述的行為就很明顯有違約了、會有法律責任
比方說製作超過需要展示的數量就跟"授權展示"的宣稱意圖顯然不符,而這是可以實際驗證的。不管是宣稱要1條做了10條、還是場上只有1條的空間但宣稱要10條都不行,前者直接違約、後者是合約上的欺瞞。
如果是大量製作的印刷品、故意把餘量多抓然後截留確實是常出現的違約行為,但大部分情況下這樣做是為了錢、所以主要在抓實際轉賣的就解決大部分的違約問題了,內部剩一些下來有人拿走是不管的。
說主辦是要騙周邊樣品也太針對,已經是沒根據的惡意揣測,覺得主辦做事有瑕疵、有錯可以討論批評,但不是在繪師連自己的正式聲明都沒發、看不到雙方完整對話時就在那邊亂說
這件事想報警都無法成立,也沒強制力要求主辦方賠償
brandy5196: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不能評論這件公開出來的事情? 還是不能講對主辦可能有利的部分? 那你一開始評論主辦行為很糟糕、很像分豬肉不是幫繪師發聲、貶抑主辦嗎? 主辦都認錯了我不能"幫他討公道"(雖然我沒有覺得我在幫他討啦 我單純是覺得罪不至此) 但你可以在他認錯之後補刀、落井下石?
brandy5196: 說實話我不是很理解你的"你適合說、我不適合說"這意見的判斷標準,可以詳細解釋一下嗎?
burger3041: 痾 對壓 雙方約定為主
現在已公開、第一篇受權申請就是: 布置用+展示用&用途只會在活動現場,並且不用作其他用途

現在反而是你的解釋(業界慣例)是追加版本耶
cod5236: "不作他用"範圍不包含廢棄處置方式,詳細請搜尋上面 解釋過了
burger3041: 今天的情況就是主辦說展示的數量是訂好的,有一條不展示拿來抽獎(給觀眾),說好的那張圖沒有展示,事後依然給員工抽獎歡樂送,本來就有一條是準備抽獎送的,也知會給那條毯子的繪師了,同時,被漏宣傳的繪師沒有被知會不宣傳的事情,亦沒有被知會毯子被抽獎,有人得到宣傳和告知,有人兩個都沒拿到,是的這沒有明顯違約,繪師只能提不尊重的事實
老實說看下來覺得burger態度超怪,都是主辦被罵才會跳出來,原本以為這噗都沉寂下來了,結果原來是為了想怎麼跟邏輯比較清楚的人懟回去想到半夜還要來回
表面上是說同理繪師各打50大板但護到這種程度上立場其實蠻明顯的......?......原本是沒有想往陰謀論的方向想,但現在越看越詭異......如果真的如猜想的那樣,不難想像繪師為什麼會在溝通當中被逼到情緒失控
這真的很多漏洞可以鑽,不要幫他鑽,給主辦機會,好好道歉站直被罵一場就好了,他的活動很多人玩得開心,他也很努力在促成,這真的不是太大的錯誤,幫他講話說他沒有違約才是沒幫助
snake6644: 事實上主辦方的信件已經公佈了,繪師覺得委屈、覺得被逼迫可以自己也發個聲明
不要因為是偷偷說就亂講話,陰謀論的內容是?不就你沒根據的揣測嗎
burger3041: 上面說過,我覺得你就雙標,對主辦的問題都速速帶過,現在又說「罪不至此」,請問除了輿論以及發噗道歉外,主辦有實際受到什麼罪?更別說許多娛樂對繪師也非常不友善,那我也是覺得繪師罪不至此啊?而且從頭到尾你的態度都是只有你對法律及合約的解釋唯一正解,大法官都要複數人開會才能解釋憲法了,你到底憑什麼在這邊法律一言堂?,實際上你的法律見解也難以說服我以及其他人。
dog4850: 我應該提了很多遍"宣傳並拿給觀眾抽獎"的性質、跟撤場後帶走是完全不同的性質,前者沒有得到授權就是徹底的違約,後者只是"會有人不樂見的處置方式",而這個是需要合約去規範才能確保自身權益的。我也一直強調主辦確實有失誤、道歉沒問題,但賠償...? 都沒先講的事情要我賠償的話我真的接受不了、我單純是站在一個接過案也當過業主的人想指出合約上沒必要賠這點而已。
你接受不了關我們什麼事
brandy5196: 看起來還是有說服不少人就是了。 除非你要說點同意我的人就是看個樂、我也沒辦法叫他們亮名支持我。我當然知道不可能說服所有人,我也不是解釋憲法、只是分享實務經驗,我沒有說我是唯一的可能、如果有其他同樣有實務經驗的人提出那我當然也會接受他們的說法,然而上面的反駁顯然並不是基於實務經驗提出、頂多是"同人場不搞這個"的內規或潛規則,我也沒說同人場一定要改、只是覺得合約會這樣處理有他的道理所以分析一下"不寫清楚就沒有實際幫助"的這件事。
queen9527: 所以不能接受這種事情的人不准評論嗎? 還是我發言有什麼攻擊性讓你覺得不滿?
說白了漢堡你一不是主辦二不是繪師
主辦都承認他用途就是在當初承諾約的用途以外的用途+有失約了,不停跳出來說「場次接手後要怎麼處置不算其他用途」是想要做幾個司法解釋?
😂😂😂笑死,現在就是在討論同人場,結果同人場的經驗不是實務經驗??
到底為什麼要無視主辦方自己的話
自己用自己那套業主的人指什麼合約
好了啦,快回去辦你偉大嚴謹的商業活動
你覺得不算
人家簽合約的雙方都覺得算,那就是算
又。不。是。你。簽。合。約。的。
brandy5196: 實務經驗是指涉及合約擬訂跟條款方面的,我上面提的就是即使在同人場在需要法律介入情況下也可以確保自身權益的方式,我想也有很多參與同人場的人是同意這點的,你如果不同意、覺得嚴謹是不好的,那我尊重,我們追求的方向就不一樣。
queen9527: 所以你們有誰可以解釋一下,你也不是主辦、也不是繪師、你為什麼有權利討論這件事情而我沒有嗎? 另外你講的"雙方都算"問題我上面講過了...
因為我們沒有用法律壓人
你有,你一直說沒有違法
但是民法是雙方同意就可以做數的
這其中的雙方
並不包括你。
所以說不要用你的司法解釋套在所有事情上
有遺漏留白未能列條文保障自身,在自己的法益上受損本來就是很容易被忽視的問題,有提出這個問題很好,但主辦的問題從來都不是他違法了當然沒有
但違約沒有、失約總是有
法律僅僅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反覆講法律只會讓人覺得你搞錯重點
正式合約有他的道理,同人場也不該因為用愛發電少掉一些框架,但這不代表

「談合約的兩人都一致認為主辦在挪作他用的時候,第三方突然跳出來說他沒有挪用」who are u?
queen9527: 我從一開始講的就是違不違約...? 而且"沒有違約"並不是用法律壓人,這只是敘述一件事:雙方同意可以作數、但今天的過程是"雙方明明有合約但事後討論了半天突然新增條款"會讓這個"同意"有很大的瑕疵、要以此爭取權益很可能辦不到
其他的法律用詞比方說散佈權也是另一位討論者提了我才進行解釋? 我實在感覺不到什麼是法律壓人? 上面有人有疑慮繪師該怎麼保護自己權益、我基本上能答的都有答了,這站得還不夠繪師方嗎?
burger3041: 對 所以我最後說主辦只能主張處置方式合理性
我們再講"不作他用"就是說 授權範圍 已經有雙方合意定義
而你的處置方式也不能違約 你懂嗎?
queen9527: cod5236: 我上面反覆解釋的就是"今天他們的唯一有出現的不作他用條款通常解釋下都不包含後續處理",他們兩個特定人物認為包含所以這樣處理、OK、但這不會讓這個"常態解釋"變成有包含後續處理方案,如果其他繪師看到這個、認為有包含那可能就會遇到很多問題! 所以我才一直說這部分要寫清楚
好啦照你這樣說每個商用都要先寫5張12號字標楷體PDF對吧
不覺得漢堡說的很難懂……不管是哪場活動可以的話盡量嚴謹比較好
如果只想要一言堂可以自己開一噗只準批評主辦的噗,每個人都可以討論對這件事的看法但要保持基本尊重
因為使用就是使用、廢棄處理是處理,廢棄處理不能以其他方式使用沒錯、但不包含在"其他方式使用"的行為有很多,所以你最好寫明白怎麼廢棄處理
救命 我解釋這些從頭到尾都是繪師視角出發欸 我的天,主辦用得到這個嗎? 回答我R

queen9527: 這件事情不用 只要加一行"使用結束請交還/銷毀"就結了,但以這種平面作品來說,完整的商用定型契約包含讓你簽名留資料蓋章的地方大概3~5頁起跳沒錯,字是不會寫滿啦、有格式的,除了接案人員自己整出來的我沒看過兩頁內可以解決的...
漢堡你辛苦了……
想說怎麼突然被針對,就一直往上翻看

沒什麼問題啊,把想分享的內容講得很清晰

奇怪了當事人雙方也沒公布當初討論的所有文字,怎麼漢堡講自己的經驗也有問題,漢堡也很想知道繪師說了什麼啊!!
burger3041: 因為你一直拿沒有具體約定的後續處裡
講得很像可以推翻已經約定的授權範圍
員工有三十人以上,場後會拿毯子來抽獎,這種情況會比較不一樣嗎
和你說的宣傳並抽給多人觀眾,哪裡不一樣,在你看來算單純處置廢棄物,但形式和人數站不住腳吧
cod5236: 我有講不能拿去賣或額外宣傳之類的(最粗暴的分界點就是獲利、有獲利肯定是包含在原本那個不得他用裡面) 求你們看,我字沒辦法再壓縮了、我本人沒安裝文言文模組
dog4850: 跟員工多少人沒什麼特別的關係,那個物權是物權、只要拿走的人不侵權使用(比方說轉售/公開展示)法律上就不會有事,但公司簽的合約會很詳細避免出現這種情況、直接回收,原因是為了"避免意外"、萬一拿走的人侵權使用會很難追回,類似隔壁有人提到ACG立牌被拿走的事情一樣,就是合約上有寫不得外流。所以簡單來說不希望外流就寫一行字並監督一下、不會要命的...
這些條款算是授權使用合約的"補充部份"、他管制的不是使用權,而是"已不能再使用的物件"該怎麼處理,跟著作權其實沒關係,是純粹合約自訂的部份,所以沒寫就不會有法律幫你背書、保護你的權益
是說我加個表符會看起來不像法律壓人嗎 我真沒這意思
疑可是你前面講宣傳並公開抽獎沒有授權絕對違約耶,三十人以上的抽獎不算公開場合抽獎嗎,不需要知會,不算挪作他用,這是業界常識,被發現也沒有問題嗎
dog4850: 舉例來說、你如果預先告知員工這是工作福利的一部份,你們明天有來的人都可以參與抽獎把產品帶走,那這是有疑慮的,因為你的使用意圖包含了當作福利品,如果是撤場之後"欸這條毛巾怎麼沒掛誰要?" 就算在場有一百個staff搶了起來、最後只能抽簽決定,也很難算是"有違約的使用意圖",你可能需要一個超~~~強的律師才能幫你證明對方違約、拿下這個案子...
簡單講還是針對"獲利":有沒有把包含這圖的毛巾、作為一種宣傳/誘因並告知公眾以取得廣告或招募的"優勢",如果有、那你就有濫用這個授權的嫌疑
因為主辦有提出「預計使用在現場佈置、除了合誌與宣傳外主辦不會再拿來做其它用途,若真有需要也會事先徵詢繪師的同意」
如果這不算有好好列出「現場佈置就該放出來、沒展示就違約」的話
簽約時需要再加一句「如果沒有使用於邀稿用途,將視為違約,將回收授權並向邀稿方追討賠償金」的意思嗎
預計使用方式可能因活動規劃而有變動,但不覺得可以不知會圖權所有者

我不覺得這段話是邀稿方在邀稿時取得授權、並可單方決定現場是否用上授權印製物的文字說明
同人契約預先設定對方失約好難過喔,但看下來很有需要
queen9527: 對,補充一點 信件通信/文字訊息紀錄中明確提到也可以算,不需要真的一字一句寫進合約,接案來回的情況下會用到信件補充的情形滿多的,能提出明確的往來通訊證明多半會採信
像你這個講法的話其實就算是很明確的表示了"我的授權是基於對方提供了展示位才進行的",所以對方未能提供展示位就是違約、你也可以收回
沒有宣傳也沒有事先問抽獎啊,繪師當天就問毛毯去向了,主辦有點送太快
burger3041: 所以我跟你說沒有獲利的那一塊部分 賠償=0元
但是實際利用超出授權範圍的授權費還是要付阿
(要開始循環了嗎?)
queen9527: 確實我也覺得更動了要知會比較好,所以我說到第三封信為止那個道歉是很OK的
dog4850: 我來處理的話我會嘗試當天追回啦,雖然合約上確實沒提怎麼處理、但設想主辦立場...假設是我、我不覺得一定要送這條毛巾給Staff,可以另外處理內部問題,就回說工作人員收走了我找一下、然後如上面所提對場佈疏失道歉、歸還物件,根本不會有第四封信之後自爆被抽獎抽走了的問題、只能說主辦的公關... :-) 我是真的很好奇繪師回了什麼才會出現第四封急轉直下的回信啦
cod5236: 不是、超出什麼授權範圍? 拿去"Staff抽獎"嗎? 那確實循環了沒錯...
講了那麼多,可喜可賀漢堡終於知道別人在講什麼了
繪師有新消息了
匿名幫忙討論完再抓幾點出來總結覺得有點聽君一席話
其實主辦都主動表明自己的失誤,旁人真的沒必要一直拿法條出來說事,事情沒有複雜到要一直拿法條壓人。
講法條是要判斷是否違約需要賠償,不是在說主辦沒有失誤⋯⋯
主辦也表明違約的處置是公開道歉不做其他處理,那就這樣吧
bear3065: 討論沒有一定要透過法條依據,若真走到要用法條商討賠償,那有要跑法院自然會有專業人士去檢視他們這一起爭議,何況你列舉的法條是否適用...大家就是路人吃瓜而已,看引用那些法條依據也不會覺得有專業可信度高
我覺得burger 講得蠻好的啊,不覺得寫那麼多是為了想拿法條壓人,從法律或商業慣例角度切入也蠻有趣的,至少我看完對授權的知識增加了
在我看起來法律上情理上主辦都沒有大錯
唯一的失誤只有忘記掛上毛毯而已,後續的廢棄物處理都是正常的處理方式,承認錯誤只是他沒有要吵到底選擇退一步,繪師倒是仗著心情不好就吃人夠夠
有提吧? 送一條新的
和解補償現在都只有各說各話的樣子
只有主辦那邊的信件,沒有繪師那方信件的實際內容
longan5037: burger7303: 原來如此,我漏看了感謝旅人們的回覆!
salt6013: https://images.plurk.com/YqfZBeDoCxRGeNDA4vOMR.jpg
不過bean6518說得對,目前就是主辦說繪師提出而已
https://images.plurk.com/618zk0cGMRRJ2r4WPKlCrv.jpg (不知道繪師晚點會不會編輯,這張是我差不多十分鐘前截圖的)
這兩段繪師也沒有信件內容佐證,只有貼主辦那邊的信件內容截圖,所以我自己覺得挺各說各話的,除了主辦跟繪師之外沒有人知道他們實際討論的補償內容,都是大家在猜
唯一不用猜的只有主辦他公告裡的完整信件截圖內容XDD
還有他公開過的部分信件內文
可能是我比較不敏感?我下來只覺得主辦也有他的過失,但蜂明也讓我覺得很難搞?
道歉不要覺得不夠誠意,不接受道歉
活動結束送人跟銷毀不行因為這不再授權範圍內,所以也要經過他同意但看起來如果問的話,蜂明應該會要求把那條毛毯給他
可是真要送毛毯,他又不要,覺得別人拿過了他要一條新的,但問題是要求具體賠償一條全新的我個人是覺得有點超過本次的問題嚴重程度

繼續吃看戲,等蜂明那邊也貼出信件內容
不是很常見嗎「拿出你的誠意阿」
omelet3825: 雖然主辦有疏失+要學習講話的藝術
但也覺得繪師要求新的毛巾有點over+1
longan5037: 繪師那邊貼的是部份信件不是完整的,所以我對內容存疑啦,也不知道有沒有斷章取義(?
主辦自己詢問補償,接受一半(銷毀),本來的意思是東西是他的他想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是沒什麼錯但看下來會覺得,你何必要什麼授權啊
謝謝burger3041講解,學到好多,反過來就是,如果類似情況繪師要怎麼保護自己,因為主辦有這些利處。
情理上支援給圖,誰知道主辦這麼雷🥲
主辦辛苦了⋯⋯
這算一種真相大白嗎⋯⋯
還好主辦願意出來整理事件經過
雖然有錯,但不要怪人家不給你毯子
抓到一點錯就想無限上綱
結果為什麼人家不給是長期累積下來的怨氣……這樣一公開也能理解為什麼主辦踩得比較死,我想是是我的話可能也不會想給吧
拖稿違約在先沒有補償沒有賠償(有開空頭支票Q版)
被漏掛倒是很無視自己有錯在先,敢提要東西
就說是吃人夠夠
他根本第一屆也拿了本來要佈置的全新裝飾、還直接私印週邊、這屆想繼續拿毛毯真的是以為主辦欠他的嗎……又不是沒付稿費
主辦漏掛是疏失沒錯,但看下來完全能夠理解為什麼不願給毯子做補償。繪者自己上次那麼雷不反省現在竟然還要情緒勒索人家、要毯子......有些過份了。
這樣看下來繪師又雷又雙標
我為之前內心把兩邊各打五十大板道歉……
既要又要真的難看
看完只覺得繪師有夠雷,負面行銷成功了
https://images.plurk.com/4v2w9teIOehrtq80Ktxvyr.png https://images.plurk.com/7qrKieQqWobWrGYakxKXHL.png https://images.plurk.com/7YLTGYsJvldbU4QrbjaOM.png 稍早跑去考古活動SNS主視覺之一,據繪師所說嘔心瀝血作品圖,這個線條我還真不敢恭維呢:-)
主辦也很心大 無修圖直出欸
ferret5983:
我覺得他對待委託一直都是這樣,只有自己的稿才會用心....
pepper5402: 真的假的⋯⋯所以之前才有這麼多事件?
ferret5983: 其實我今天早上好奇去找了也是有同樣感想……我印象中的繪師應該不是這種程度的,但看到視覺圖的時候我真的感到超震驚,繪師的程度應該不會只是這樣的細緻度
身為一個從UL.APH追嗡嗡的人,看到第一屆的宣傳完全認不出是同個人畫的.....
如果說畫風轉變不談,完成度那樣讓我很難相信是完稿
記得第一屆合本看到他的圖也是離很用心有段距離……想不到也是拖稿的結果
哇這甚至還是拖稿多次的成品嗎……
真是可憐作為主辦邀稿經驗糟糕還得幫顧面子,作為粉絲接觸的體驗也極差,失誤道歉還要被無理取鬧,主辦的心情不知道有多糟
無論是成品還是繪師各方面也太誇張了吧,這個人為什麼還有臉去要求主辦送新毛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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