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98 [亨利二世], 25-12-23 09:34
- #2397 [Fuji], 25-12-21 23:08
- #2396 [lym], 25-12-21 22:51不會攻啦,攻有甚麼好處?我真看不見。現在咁樣不知幾L好。隻狗又有得吠下,吾係未盞死孤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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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95 [亨利二世], 25-12-21 22:28中共大外宣內幕
海外華人軍事網紅「說真話的徐某人」最近在YouTube發布了一段43分鐘的電話錄音(注1),指證一個網名叫「落日海盜」的中共網紅(X帳號bright_hawkins)曾試圖招募他為中共做大外宣。我聽了那段錄音,發現訊息量很大,除了披露中共藉網紅做外宣的操作方式,也可能洩漏了中共軍方對攻台的真實態度。
根據錄音對話,落日海盜自稱中共解放軍的掮客,向徐某人拋出每月4萬歐元(約新台幣148萬元,或港幣36萬元)的金錢誘餌(每月分兩期,在月中及月尾支付),要求他指出台灣軍事的不足,令台灣人喪失防禦信心,又說徐某人的評論可以「讓『中天』轉一下」。錄音曝光後,落日海盜已刪除所有社群帳號。
這段錄音到底講了什麼呢?以下是我自己整理的六個重點。
一、誰是 「落日海盜」?
這個中共軍方中間人(即另類扯皮條)的背景及價值觀,其實已很有趣味。據錄音對話所說,落日海盜曾在北京市公安局情報偵蒐輿情處任職,自稱天主教徒,現在四出拉攏海外網紅做中共大外宣,只是為錢——他給網紅的錢,自己要抽三成。
落日海盜早年欠下一屁股債,全靠為他口中的「組織」或「黨国」做掮客,才能償清債務。但他慨嘆「還完債就孑然一身」,所以要繼續幹下去,「因為我最終還是要回我的費城,踏踏實實地跟我老婆、兒子過日子。」可見他眼中只有錢,心繫的也不是「祖国」,而是美國的幸福生活。
落日海盜又自揭「組織」找他做這種勾當的原因——就是看準他貪財,事業又沒有起色。他有次問自己的上線:「領導,我都離開組織多少年了,怎麼又來找我?」領導答得坦白:「瞅你就混得不怎麼樣吧。」
二、要求徐某人做什麼?
落日海盜表明,希望徐某人講講台海戰爭,「實話實說」、「客觀地」指出台灣軍事的不足,藉此「搞亂台灣內部對自己防禦的信心」。落日海盜有句令我難忘的soundbite:「在海外的中文社區裏邊,保持中立和客觀本身就足以對台獨進行一種殺傷和震懾。」——聽到這句話後,哈,我馬上就想起幾個經常對台海局勢擺出「客觀中立」姿態的台灣名人。
除了唱衰台灣軍事,發揮「外宣」作用,徐某人也被要求客觀談論烏克蘭的軍事不足,作為解放軍的「內參」。落日海盜坦承,中共軍方對烏克蘭問題也認識不深,「我們的內參系統充斥無用且白癡的廢物」,需要參考外媒觀點,掌握真實資訊,所以徐某人的評論對軍方內部也有參考價值。落日海盜又說,打擊烏克蘭也可打擊到台灣的軍力自信,「外宣」和「內參」可以同步進行。
三、被收買的網紅有什麼利益?
徐某人問,如果接了這個工作,除了每月收款4萬歐元,中共會不會幫忙增加流量?落日海盜答:「流量沒法幫你刷,因為刷的話很容易暴露。」他指出,外國調查公司很容易查到假帳號、假流量,然後外媒就可以把大外宣網紅都統統曝光。不過他隨即補充,「組織」可以安排一些公司業務給你。
接中共的job不一定需要直接收錢,這應該是常識吧。
四、怎樣做大外宣?
除了上述的「保持中立和客觀」,落日海盜還披露了兩個大外宣策略:一是「潤物細無聲」,二是「小罵大幫忙」。
「潤物細無聲」五字源出杜甫詩〈春夜喜雨〉,現在竟被中共五毛組織挪用為宣傳方針,真是有辱斯文。落日海盜稱,「潤物細無聲」是「上面」定的調子,就是要有長期規劃,宣傳不能太張揚外露。他舉了尚未正式加盟的網紅袁騰飛作例子,其任務只是「宣傳良好的中国文化就行了」。
另一方面,跟「組織」合作的網紅也可以對共產黨「小罵大幫忙」。徐某人問「邊界」是什麼。日落海盜馬上舉了政經網紅「小島大浪吹」作例子,指他是「另一個系統的(大外宣)」,但言論令「組織」對他有點不滿,原因是他沒有給「毛主席」留足夠的面子。徐某人追問,到底是給「毛主席」留面子,抑或給「習主席」?落日海盜答:「習主席是絕對不能罵的。你可以小罵共產黨,習是絕對不能罵的。」
五、中共喜歡找什麼網紅?
在X坐擁最大流量的「李老師不是李老師」,落日海盜說這個不能合作,因為「上面」定的調子就是「不能太出椽子」——意思是被收買者不能太出眾、走得太前,也不能是已被官方點名的人。
落日海盜說,「組織」最喜歡找些不夠突出,但有點影響力的人,這些人也要「形象好」、「身家乾淨」(即表面上跟「組織」無聯繫,甚至跟政治無關)。落日海盜舉例,在費城找了三個講修車的博主,日本找了兩個美食博主,意大利則找了兩個談音樂的博主,都屬於「乾淨」的網紅,有利於向受眾宣傳中国。
落日海盜說:「黨國是一個很務實的人,你知道吧?黨國看的是數字,就是你這個東西影響力只要高了,就行。」
六、中共會不會打台灣?
儘管落日海盜不能代表習近平或中共軍方,但畢竟是為軍方做事的,他在錄音中不小心說漏嘴的一句話,或許值得台灣人參考。他說: 「台灣我估計是不會攻,但是攻台這個工作、這個辦公室,又不會撤。他們每天都要往上交東西,這個道理你懂。」說穿了,就是對台認知戰必須做下去,即使沒有人計劃真正開打。箇中目的已昭然若揭:中共希望用心理戰嚇唬台灣人,誘騙台灣投降(即所謂「和平統一」、「一国兩制」),讓習近平不費一兵一卒實現他的春秋大夢。
以上就是錄音的主要內容。順着這個認知戰「扯皮條」提供的線索,我做了少許調查,不妨補充一點:被收買的網紅除了做「外宣」工作,也會向自己的受眾搜集情報,再轉給「組織」交差。例如那個「小島大浪吹」,上月就曾經在自己的YouTube做小型民調:
「如果中国在收复台湾的时候,日本参战,你赞成解放军行使反击权打到东京吗?」
答案選項分為「贊成」、「反對」和「無所謂」,共收集了8.2萬票,連結見此:
https://t.ly/Wzi8j
我認為這些數據對中共「內參」非常有用。透過這些網紅與受眾的互動,中共就能輕易獲得許多真實的情報。至於蒙在鼓裏的網民,自以為在一個「客觀中立」的自媒體表達意見,卻不知道自己正在協助中共做政治、軍事的戰略分析。
海外的華人自媒體,不管是中国人、台灣人或香港人經營的,都必然有些在暗中為「組織」服務,這不是陰謀論,而是擺在眼前的事實。明辨是非對錯,是所有人應該盡力做的事,並非什麼「捉鬼」。至於哪些人特別容易被「組織」招攬、哪些人喜歡標榜「客觀中立」、哪些人在刻意洗白自己以示「乾淨」⋯⋯諸如此類問題,值得天天收看網上影音頻道的人細心思考。
後記:彭載舟測試
根據「習主席絕對不能罵」、「小罵大幫忙」指引,我想到近年有一個題材明顯是「越界」的——公開談論2022年在北京四通橋掛「反習」標語的彭載舟。翻查當年的評論,不少海外華人自媒體都有聲援或討論,我自己也寫過兩篇文(見下面的連結)。但有哪些天天出片的人卻「沉默是金」呢?儘管這個「彭載舟測試」不一定能夠精準偵測到隱蔽的大外宣網紅,但我覺得某程度上,也能說明你追蹤的網絡評論員是什麼樣的人。
覆舟水是蒼生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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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載舟已被悄悄槍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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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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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話的徐某人:外宣招募錄音未消音完整版
https://t.ly/igxSU
圖/說真話的徐某人YouTube - #2394 [lym], 25-12-19 17:26除掉人佢都認為得,施下壓又有咩問題?況且事實的確有人領過獎呀!
- #2393 [亨利二世], 25-12-19 17:03只有梁振英才可踢爆梁振英
自踏入風水先生所謂的「九運」(2024年至2043年),越來越多人露出本來面目,有些被別人踢爆,有些則戲劇性地自爆。像前特首梁振英,為了認屎認屁炫耀自己如何「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就連咸豐年前的仆街事跡也從箱子裏翻出來,不經意踢爆了自己昔日的謊言。
昨天梁振英在臉書發帖說,「姑勿論黎智英有沒有用外國政府的錢」,壹傳媒的利潤主要來自廣告,「任特首期間我主動約見《蘋果日報》的大廣告客戶,包括大銀行和大集團,雖然反應不一,但最終還是將《蘋果日報》的全版和半版廣告壓縮到接近零,過程中當然得罪了不少人。」(注1)
翻查舊新聞,2014年已有傳媒報道,時任特首梁振英曾向商界施壓,暗示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會令北京不滿,要求杯葛《蘋果》。例如當年1月21日《蘋果日報》有一篇〈公職人員施壓抽廣告 涉行為失當〉,開首是這樣寫的:
「近期《蘋果日報》疑因編採立場遭滙豐、渣打、東亞三大銀行,以及嘉里建設抽廣告,傳媒引述消息指,特首梁振英及其身邊人疑是幕後黑手,以打壓『不聽話』傳媒。事件引起立法會關注,廉署指若公職人員涉濫用職權影響商業機構在某些報刊登廣告,或已牴觸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報道還引述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林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義須符合五個因素,包括「是否公職人員」、「公職人員在與職責有關的情況下,是否蓄意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構成行為失當」等;林又直言,抽廣告事件暫時只有傳媒的片面資料,廉署難於跟進,「除非有知情人士肯講出嚟,否則呢啲只係傳聞,好難證明所謂特首『身邊人』係咪真係同特首有關,而呢個身邊人又係咪公職人員」。
林卓廷當時應該做夢也沒想到,11年後真的有「知情人士」披露真相,而那人正是梁振英!
到了2014年5月28日,《蘋果》有篇跟進報道〈梁振英逼商界抽《蘋果》廣告 議員︰赤裸裸干預新聞自由真可恥〉,指梁振英最近曾經親自或透過梁粉,向商界及旅遊界明示或暗示不應在《蘋果》賣廣告。報道又披露這種壓力甚至延伸至政府內部,例如在討論 iBond 債券的宣傳時,有「梁粉」對政府在《蘋果》刊廣告有微言,提出諸多質疑。
醜聞曝光後,行政長官辦公室曾回覆傳媒,聲稱「絕無此事」。2014年5月30日《大公報》也為梁振英搖旗吶喊,刊出一篇題為「《蘋果》屈特首 逼商界抽廣告」的文章,指《蘋果》報道「無中生有」,「明顯缺乏事實根據,通篇消息來源語焉不詳」,又引述民建聯議員黃定光說,有關指控只是「別有用心的人有意而為之」,他自己沒聽過梁振英向商界施壓,「我相信行政長官亦不會這麼傻,去做這樣的事情」。
但現在事實證明了:梁振英的確會「這麼傻,去做這樣的事情」。
或許要感謝今天吃了誠實豆沙包的梁振英,因為他用一篇帖文同時揭露了三個真相:一、當年特首辦說謊;二、《蘋果》報道並非「無中生有」,含血噴人、散播謠言的其實是黨媒《大公報》;三、要調查特首這級數的港共官員,廉署根本無能為力。以上三個事實,當年如是,今天難道有分別嗎?
最後想說的是,「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實在不值得那麼洋洋得意,因為你自己的女兒也可能是被你鬥死的。今時今日我依然相信天理:鬥得人多,自有神詛咒。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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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atreon.com/posts/74397026 - #2392 [亨利二世], 25-12-18 14:57謀殺一部電影的通告
由周冠威執導、黃秋生主演的電影《自殺通告》在今年8月送檢,被拖延逾四個月也沒有回音。到了12月12日,周冠威終於正式接獲港府通知,當局援引《電影檢查條例》第 10(2)(d)條,指該片「不利於國家安全」,故拒絕核准上映。對導演、演員、製作團隊、投資者甚至觀眾來說,這封回信等同「謀殺」該片的通告。
電影我在台灣的戲院看過,上個月曾撰寫觀後感,讓我再講一次:該片主題跟政治完全無關,只是探討教育制度問題,而故事背景更是一個虛構的世界,既非香港,亦不像台灣。這樣的一齣戲,到底如何「不利於國家安全」呢?政府信件自然沒有解釋,也不可能有解釋。
謀殺該電影的凶器,叫「《電影檢查條例》第10(2)(d)條」,在2021年6月11日才刊憲,全文只有「該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16個字,別無其他解說。當年已有電檢顧問小組成員表示,條例字眼含糊,小組也無法代表所有觀眾判斷會否「被煽動」,預期日後電檢工作有很大爭議,也擔心業界人士將自我審查。
當時電檢人員的憂慮,今天已逐一應驗,只是他們沒想到,就連自己沒憂慮的事情也發生了。像《自殺通告》,驗屍咁驗查了四個月,依然找不出一個像樣的禁映藉口(好比黎智英被調查五年,也查不到任何「直接明顯」的罪證),還不是一樣禁映?哪有「爭議」?說穿了,電檢小組根本沒有最終決定權。條例字眼是否含糊,沒關係,最重要是被封殺者的名字夠清晰。
周冠威這齣戲雖已入圍荷蘭鹿特丹影展,但現在僅能在台灣上映,票房收400多萬台幣,遠遠不足以回本。怎麼辦?看到不少網民提議可以擺上Netflix。但他們可能忘了,幾個月前「田雞」(電影監製田啟文)才談及Netflix甚少投資香港影視作品的原因:「人地嫌你煩呀嘛!煩呀你,明未?你咁多人有意見,嗰啲人(指有意見者)又唔係拍戲嘅人又唔係觀眾,但係佢有聲出嘛,咁(串流平台)就『唉哎,唔好啦』。」Netflix就算不怕你什麼第10(2)(d)條,但人家打開門口做生意,終究是怕煩的。
周冠威近日接受《集誌社》訪問,談及作品禁映的感受:「當然係痛苦,自己嘅作品、好多人嘅心血唔能夠喺香港可以放映到,係好遺憾、好痛心嘅一件事。」也有人說,海外放映一樣能賺錢。然而海外能否上映《自》,取決於外國片商有沒有興趣購入,導演能做的事不多。香港政府現在擺明車馬封殺導演,除了直接毀掉這齣片子,令投資者血本無歸,也會摧毀周冠威的事業,因為電影公司不知道他下一齣戲會不會又被禁映,勢必望而卻步。
想支持周冠威及其作品,暫時最有效的方法似乎是在中国境外包場,辦私人放映會。12月25日聖誕節,台北西門町的戲院就有一個包場活動,導演也會出席映後談,詳情見此:
https://t.ly/lheh-
希望周冠威可以繼續拍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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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周冠威FB
最後修改時間: 2025-12-18 14:57:51 - #2391 [lym], 25-12-16 14:49有無人可以叫AI試下寫吾寫到。
最後修改時間: 2025-12-16 14:49:55 - #2390 [亨利二世], 25-12-16 14:30天衢獨荷重淵下
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昨日就「黎智英案」頒下的判詞,長達855頁,我硬着頭皮翻了幾百頁後,決定放棄。這個冗長拖沓的「罪狀」,抄了許多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前寫的專欄和社交平台帖文,甚至連2016年他跟台灣員工談論美、台關係的WhatsApp私訊也不放過,灌水得很厲害。
最令我驚訝的,是有些文字不只抄一次,還要抄足四次。例如黎智英在2020年5月27日(即国安法實施前)寫了一條tweet:「The most effective sanction you can impose is to freeze Chinese officials’ bank account in US. Expose how corrupted they are.」意思是:「最有效的制裁是凍結中国官員在美國的銀行帳戶,揭露他們有多腐敗。」我發現這一句話分別出現在判詞第214、325、616及781頁——判詞這麼長不是沒原因的。
法官的裁決方法其實很簡單。總而言之,各種公開或不公開的昔日言論、相關或不相關的背景資料,都一律定性為黎智英近年「持續犯法」的「理據」,就保證可以入罪了。這樣的判詞,我不認為有什麼值得細看和討論,但作為反映今日香港「法治」的證物,則是非常重要的歷史文件。判詞真正定罪的,並不是黎智英先生。
特區国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宣判後表示,黎智英把新聞自由當作「盾牌」,煽動市民仇恨政府,更利用自己的財富及政治網絡勾結外國勢力,證據確鑿,罪行「罄竹難書」。真的嗎?我只記得水蛇春咁長的判詞有一句soundbite,說黎智英的犯罪意圖從未動搖,只是在国安法實施後改用「間接和隱晦的策略(indirect and subtle strategy)」。明白了,原來此案偵查審訊五年,結論就是找不到黎智英「直接和明顯」的罪證。
法官杜麗冰又在庭上說,黎智英的證供很多時候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不足為信。退一萬步,假設她的說法沒錯,那麼被告作供「自相矛盾」的原因是什麼呢?我以前早就寫過:長期單獨囚禁會摧殘身心健康,引發焦慮、抑鬱、幻覺、妄想;關得越久,思路就越混亂,記不住東西,亦無法專注。這樣對待一個78歲老人,除了李家超所謂的「其行可恥,其心歹毒」之外,我也想不出還可以怎樣形容。
儘管中共宣傳機器日夜把黎智英醜化為一個反中亂港、大奸大惡的罪犯,還煞有介事在判詞中塞入一大堆所謂背景資料,但最核心的問題始終沒有解答:黎智英為什麼要這樣做?要說他收了美國佬的錢,卻又完全找不到證據。我想起跟黎相識多年的已故作家李怡,曾在〈我所認識的黎智英〉中寫過一件事,充分說明了黎智英到底是什麼人,且讓我抄錄原文於下:
「黎智英辦一報一刊成為傳媒大亨,我多次被一些與中共有關係的人士詢問過黎智英的底細,他的資金來源。詢問者多先入為主地認為他有外國政治背景,懷疑是美國中情局出資。我說雖然不了解,但憑常識判斷,外國政治勢力肯讓一個商人這樣大手大腳地花錢辦報嗎?
「向黎智英統戰的相信更多。據我所知就有兩次通過他的親戚和好友,邀他訪問中國大陸。另有一次,他以前辦製衣廠時的好朋友兩夫妻到台灣找他,說中共邀請他訪問,領導人會接見他,他可以到中國去辦報。還說除了政治新聞不要碰之外,娛樂新聞、體育新聞、社會新聞都可以隨他去辦。那時中國經濟處上升階段,聽來確實是賺大錢的門路。他聽到後,即打電話叫保安上來把客人送走。我問他為甚麼做得這麼絕?說考慮一下或不接受,不就算了嗎?朋友說不定也出於好意。他解釋說他其實是害怕,怕自己經受不起誘惑,而放棄了與權力保持距離的原則。」
以上是李怡寫的回憶文字。如果黎智英真是一個奸詐陰險之徒,他追求的應該是個人利益才對;若從利益角度來看,請問有什麼比開拓中国大陸市場更賺錢呢?如果黎智英是那麼卑鄙無恥,為什麼又不在国安法實施前遠走高飛?三個臭皮匠挖空心思寫了855頁判詞,也講不出一個有說服力的犯罪動機,只能把同一段所謂「煽動」文字抄來抄去,羅織罪狀,如此對待一個堅守原則、矢志「與權力保持距離」的義人,又算不算「其行可恥,其心歹毒」?
昨晚判詞看了一半,我再看不下去了,忽然有感而發,就寫了下面的一首詩。典故不逐句解釋了,只說明一下本文標題那句「天衢獨荷重淵下」:字面意思是「身在深淵,志承天道」,典出《易經・大畜》「何天之衢,道大行也」,並化用汪中〈自序〉「九淵之下,尚有天衢」的句意。
一自燃犀照妖邪。紛紛豺虎宓磨牙。
楚囚未聽烏啼夜。秦獄真看蜮射沙。
碧血萇弘終化玉。白頭江總豈無家。
天衢獨荷重淵下。待發春雷換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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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夫不可奪志
https://www.patreon.com/posts/116512532 - #2389 [浩男123], 25-12-15 12:27愛國最緊要,誰會關心文化?誰會關心錯別字會遺害下一代?愛國連殺人都有理,錯字簡直是小兒科,不值一提!
- #2388 [lym], 25-12-15 07:19最慘係當年D戰禍受難者,到今天重要成日比人召出來做神功戲,不能安息。
- #2387 [亨利二世], 25-12-14 23:56教育局都是文盲?
今天在《教育刺針》專頁看到香港一個「爱国活動」的照片,有點懷疑現在香港教育局官員是否都不識字,或根本不在乎寫錯字。
該活動昨天(12月13日)在長沙灣一間學校的禮堂舉行,名為「銘記歷史.珍愛和平:南京大屠殺88周年學生悼念儀式」,由教育局主辦、國史教育中心承辦,參加者近700人,包括來自港澳粵三地的校長、師生及嘉賓,網上也有6000人收看,主禮嘉賓是教育局局長蔡若蓮。
照片所見,有一張PPT用文字講述1937年大屠殺的慘況,其中寫道:「侵華倭寇,擄掠燒殺,屍橫遍野,血染長江。」《教育刺針》指出,主辦單位聲稱秉持「不帶仇、不懷恨」的善良價值去悼念南京死難者,卻言行不一地用上「侵華倭寇」四字,實有鼓勵師生仇日之嫌。作者解釋:
「中國古稱日本為『倭』,『寇』是指元、明之際來自日本的海盜,『倭寇』一詞原是中性用語,但自晚清中日關係惡化開始,此詞便變成敵視日本的貶義詞。戰爭期間使用無可厚非,但和平時期使用,便有煽動仇日之嫌。」
原帖見此:
https://t.ly/-UfV0
以上評論我當然同意,但對我來說,那PPT最刺眼的中文不是「倭寇」,而是開首「巍巍金陵,滔滔大江,鐘山花雨,千秋芬芳」的「鐘山」。位於南京那座大名鼎鼎的山,不是「鍾山之英,草堂之靈」、「鍾山龍盤,石城虎踞」的「鍾山」嗎?
「鐘山」則另有其山:西晉永嘉元年,有一口埋在山上的鐘被洪水沖出,人們檢視鐘上銘文,發現是秦朝樂器,從此就叫那山為「鐘山」(見裴子野《宋略》)。「鐘山」大概在江西,跟江蘇的鍾山不同。儘管「鍾」和「鐘」兩字在上古相通,但秦漢以後,早就各司其職,所以你不會把「錢鍾書」寫成「錢鐘書」,也不會把「鐘鳴鼎食」寫作「鍾鳴鼎食」。
將「鍾山」寫成「鐘山」,當然又是簡化字轉正體字的老問題。PPT的文字,出自南京老作家馮亦同的〈和平宣言〉。全文共240字,由馮亦同以所謂「詩經四言體」撰寫,在我看來,文字非常拙劣幼稚。然而這篇劣作自2014年開始,每年南京大屠殺悼念日都會在中国由學生朗誦。現在〈和平宣言〉傳到香港學校也算了,教育局作為主辦者,居然懶到連基本校對也不做,毫不介意寫錯字誤人子弟?
一不離二。我又看了無綫新聞對上述活動的報道片段,結果又發現另一錯字。報道結尾,是一群穿上戲服、扮演二戰時期中國平民的小學生在唱歌,背景PPT顯示了上世紀30年代鍾石根填詞的〈天倫歌〉歌詞:
「人皆有父,翳我獨無,人皆有母,翳我獨無。白雲悠悠,江水東流,」
「翳我獨無」四字再次令我「眼前一亮」。「翳」粵音唸「閉翳」的翳,原義是「遮蔽」,但什麼叫「翳我獨無」呢?歌詞作於九十年前,寫法比較文縐縐,頭四句大意是說:「人人都有父母,就偏偏是我沒有。」你應該看得出,「翳」字在這裏的語意完全不通。其實正確寫法是字形近似的「繄」(粵音唸「衣」),乃語助詞,或可解作「是」。
「繄我獨無」好像很深奧,但一百年前,應該沒有讀書人是不懂的,因為這句話除了見於《左傳》,亦見於人人琅琅上口的《古文觀止》第一篇〈鄭伯克段于鄢〉——鄭莊公說:「爾有母遺,繄我獨無。」(意思是:你有母親可以拿肉去孝敬,唯獨我就沒有。)
但今時今日,就連所謂教育局、國史教育中心都似乎沒人懂了。或許也不能單怪他們,因為你google〈天倫歌〉歌詞,差不多全網都出「翳」字,不分港台陸的來源,都是錯(可能已錯了好幾十年,甚至於積非成是了)。我現在批評他們寫錯字,或許最錯的就是我。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最近不是說過「各行各業都曾造假」嗎?政府驗不出「觀音山水」是假,又驗不出棚網檢測證書是假,那麼教育局看不出錯別字,甚至不知道自己在誤人子弟,應該也是很順理成章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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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的「偽法律英文」
https://www.patreon.com/posts/131066109
圖/無綫新聞 - #2386 [亨利二世], 25-12-13 16:40唔係咁簡單
係玩完你, 你都唔可以同人講你比人玩, 否則就入你罪, 岸伯就係人版.
你見大埔火災大概一星期之後, 所有在港嘅政評人/網紅都收口, 連近派最出位嘅 陳靜心都靜哂, 就係呢個原因.
你只能夠感覺到香港冇言論自由, 但證明唔到, 因為所有被禁止發言嘅人都唔會承認被禁言, 否則又要坐幾碌.
佢會慢慢令你不自覺身邊反對/質疑嘅聲音靜哂, 然後 spin 去大寶冰室同馮智政度, 慢慢忘記大埔火災嘅核心問題. 最後由佢地個所謂獨立委員會蓋棺定論.
佢唔係淨係想玩你咁簡單, 佢有佢嘅政治目的.
PS. 我係度所講嘅"你", 唔係講緊係呢度嘅人, 而係一般唔係太關心政治嘅普羅大眾. - #2385 [lym], 25-12-13 15:58都吾係常理嘅野講咁多等如廢話。佢要玩你就玩你,咁會吾會易理解好多?
- #2384 [亨利二世], 25-12-13 15:51這就是「妨害調查罪」的實力
上一篇文章談到評論人王岸然被捕,是因為涉嫌觸犯「妨害調查罪」,但到底什麼是「妨害調查」呢?恐怕很多人都不清楚;就算知道法律條文字面義,或許也沒深究它的「立法」原意。昨日有朋友給我提供了一些補充資料,值得跟大家分享。
「妨害調查罪」,即所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據條文說,如任何人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卻意圖妨害該項調查,或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作出任何披露,即屬犯罪,可處監禁7年。
據媒體報道,王岸然跟国安警見面時,警方曾提醒他不得披露調查內容,而王亦了解這個要求。唸過法律的王岸然,理應很清楚什麼是「保密協定」,為什麼又明知故犯,在YouTube公然談論自己被国安約見呢?
我猜岸伯誤墮「法網」的原因,不是「跳掣」或「黐咗線」,而是他太懂法律了——但很不幸,「国安法」根本不是他所認識的法律。
岸伯之所以公開被国安約談的過程,我個人認為,是因為他不知道自己正被調查,或真心不覺得自己已經「被捕」。他認為「国安約談」不等於正式立案,覺得可以選擇去抑或不去。既然自己沒被調查,又沒犯事(他堅信召開「民間記者會」不犯法),即使公開談論,又怎會犯「妨害調查罪」呢?岸伯上述邏輯,在正常民主法治國家,的確完全有效,但⋯⋯
在偉大的「国安法」下,被約談已意味着你被調查,甚至被捕了(只是還沒落案charge你)。一般情況下,你其實就連「自己被国安約談或被捕」也不能向外披露;記者問起,你也不能承認。跟王岸然同日被約談的廖成利就做了示範:他只跟記者講,自己簽了保密協定,什麼也不能披露。
明乎此,你就明白早前積極跟進宏福苑火災的Hailey Cheng和在港大主修新聞和國際政治的Ellie Yuen,為什麼從未具體解釋自己「封口」不談火災的確切理由了。若她們曾被国安約談,根據那「国安條例第88條」,只要她們承認被約談,馬上就會犯法。至於早前非常勇猛地臭罵政府的陳淨心,當然也是基於相同理由而忽然閉嘴。国安警最近唯一高調滅聲的案件,就是拘捕提出「四大訴求」的中大生Miles Kwan。
在許多民主法治國家,例如台灣,「偵查不公開」原則主要適用於檢察官、警察等執行職務的人員,目的是保護當事人名譽、私隱及確保偵查順利進行,所以被調查者(或被告)本身不負有「偵查不公開」的法律義務,絕對有權披露自己正被調查。為什麼香港涉及「国安案」的人卻沒有這項權利呢?
我認為歸根究底,還是要回到所謂「国安」的本質:「国安警」的存在,是為了確保中共權力不被挑戰;「国安法」的制定,是將一切可能動搖中共權力的行為都定性為「罪行」。因此,「国安警」並非一般意義的警察(即是以「維護市民人身安全或私有財產」為己任),他們只是朝廷鷹犬,做的是維穩和統戰,執行的「法律」亦非普通刑事法。
試想一下:有些人沒犯法,像王岸然在私人地方開記者會、網民以合法手段跟進火災,政府怎樣禁止呢?但不禁止,黨的管治權威及合法性又可能被質疑,「国安」就爆發危機了。這時候,「国安警」就要出手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但這種解決手法也會引起爭議——例如涉及侵犯言論自由,當事人能不能找律師也是灰色地帶——影響中共想說好的「法治」故事,怎麼辦?
答案就是特別立一條法,禁止被滅聲的人披露自己被滅聲。有了第88條,你就不能隨便批評港共侵犯言論自由,因為根本沒有人承認被封嘴,你沒證據,就只是「造謠煽動」而已。這就是「妨害調查罪」的實際操作原理。
王岸然先生是唸法律的,他明白自己沒犯法,卻不知道自己已經「犯法」。希望香港的讀者小心一點,勿再輕信「過時」的常識了。
相關文章:
王岸然為什麼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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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王岸然,中大學生Miles Kwan - #2383 [亨利二世], 25-12-11 18:09王岸然為什麼被捕
71歲的評論人王岸然日前被捕,表面罪名是什麼「維護国安條例」第88條「妨害調查罪」,以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国安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批准保釋,王岸然須還押至明年1月候訊。
據国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說,王岸然在其個人YouTube頻道,肆無忌憚披露被国安警約談的部分內容,已產生「通風報信」效果,罔顧是否妨害正在進行的国安調查。李又說,王形容中央及特區政府是「以災亂港」始作俑者、中央對香港災情的支援只是「做戲」,「明顯是謊言及煽動」。
但坦白說,我認為一點也不「明顯」。
「以災亂港」四字,源自11月29日北京駐港国安公署的聲明,用來譴責所謂「反中亂港分子」借火災生事、散播謠言、破壞團結、攻擊政府救災等。但這四字不是成語,王岸然信手拈來,引申活用,比方說,借此批評政府公布的資訊矛盾混亂——如鄧炳強最初說棚網阻燃,後來又改說不阻燃——又有什麼問題?
世界不同地方發生天災人禍,人民批評政府、向官員問責,根本天經地義。遠的不說,今年9月「樺加沙」襲台,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泥水流入光復鄉,導致十多人死亡,就有很多台灣人公開指責政府。10月1日《自由時報》報道:「部分媒體指稱經濟部未堵好堤防缺口才造成災情,並指經濟部設置開口堤是罪魁禍首。」按照中国香港標準,那些形容政府部門為「罪魁禍首」的台媒,已犯「煽動」,可能已遭沒頂之災。
至於那句「做戲」,我不清楚前後說了什麼,但光憑這兩個純粹表達主觀感覺的字,實在很難稱得上「謊言」或「煽動」。「謊言」代表明知是假也說出來的話,當中或涉虛構的情節。但如果王岸然沒有捏造事實,只是覺得中央假裝關心火災,国安警憑什麼否定他的真實感覺?很多人都認為「全世界政府都做戲」,国安警憑什麼證明中共不是?
比如我說「袁木很誠實、李家超很弱智、鄧炳強很樣衰、習近平好靚仔」,純屬主觀看法,能夠稱之為「謊言」嗎?也建議李桂華搜一下「Trump is a liar」這句話,看看有多少美國人公開說過,再看看有多少人被控「煽動」。
至於「妨害調查罪」,由於王岸然「肆無忌憚披露被国安警約談」的影片已被刪除,我實在無從評論他說了什麼東西「犯法」。我平日甚少聽網台節目,除非要寫的題材跟網台有關,才會開2倍速度快聽一次。恰巧前幾日留意到王岸然被捕,好奇他披露了什麼「国安機密」,就隨便聽一集他和梁珍做的訪談(我沒聽李桂華點名的王岸然個人channel),主題正是旺角警署的国安會談。
但聽畢全集,也沒聽見什麼「国安案件」,遑論「通風報信」。今天打算再聽一次,發現已被刪掉了,十分無奈。現在先講講「国安約談」的背景。王岸然、廖成利及幾個專業人士,原擬於12月2日下午舉行「高樓維修政策的民間記者會」,探討宏福苑火災善後工作,地點是新蒲崗工廈單位。但召開記者會前幾個小時,王岸然、廖成利等人突然獲邀跟国安警見面,記者會被迫取消。王岸然跟国安警會談的地方,是旺角警署。
我現在翻遍網絡,都找不到王岸然在警署披露了什麼足以「妨害調查」的內容,連他是否犯法也很難確定。這時我才驚覺,原來封鎖消息、清洗歷史是多麼輕而易舉。那麼王岸然跟梁珍講了什麼呢?我雖然記得一些重點,但也不肯定說出來是否又會「犯法」,所以只概括地複述幾句王岸然對梁珍所說的話(不是他在旺角警署說了什麼)。
記得王岸然說,政府近日要求全港工程三天內拆網,合不合阻燃規格的網,都要一刀切拆掉,那麼當中牽涉的額外開支由誰付呢?王認為那些網是私有財產,合規格的網沒理由拆,市民有理由向強制拆網的政府索償。
王岸然也向梁珍提到「民間記者會」的問題。他說香港沒有法例禁止開記招,特別是在私人地方(工廈單位)跟記者聊天,警方用哪條法律去禁?——聽了他跟梁珍所說的話,我覺得王岸然之所以被拘,除了因為「妨害調查」或「煽動」,也可能因為他太懂法律,令意圖箝制他的部門束手無策。除了拘押他,你有法律禁止他開記者會嗎?
王岸然被捕,再次說明香港評論人的困境。哪怕只是冷嘲熱諷說「做戲」,或普通一句「以災亂港」,都能輕易被以言入罪,令人難過。身在海外的評論人,當然也不是「肆無忌憚」的,但應該講的還是要放膽繼續講;至於不應該講的(比如那些投誠跪舔的屁話),可以考慮回流香港才慢慢講、日日講,反正絕對不會被捕,還可以轉一條更華麗的跑道。
願王先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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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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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atreon.com/sefirot - #2382 [kccCK], 25-12-10 11:22未有馮某之前的堅離地球我是有睇的。
底是洗不了的。
已放棄佢有份的節目好耐,包括19才子&KC羅的。 - #2381 [Chia], 25-12-10 11:04子華話齋, 搵食唧
- #2380 [lym], 25-12-10 10:56索性表明立場投奔黨懷囉。無所謂㗎,之前都有好多前車亦會不乏來者。擺明車馬點都好過做鬼仔嘅。
- #2379 [亨利二世], 25-12-10 09:46「選舉」最成功的宣傳
近日香港網絡有粒「大花生」:網台《堅離地球》主持兼creative director馮智政在「選舉」前夕,熱心向留港人士推薦三個跟他私交甚篤的候選人,包括民建聯的周浩鼎(注1),其間還對批評他的陳健民教授反唇相譏,引發網友圍觀討論,煞是熱鬧,堪稱是次「選舉」最厲害的宣傳。
網上群情洶湧,唾罵之聲已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慢三拍的我本該留返啖氣暖肚。但八卦看了一眼馮智政其後寫的「道歉文」或「解釋文」,卻有一些意想不到的發現,忍不住想跟大家談談。
馮智政在〈民主光環、替人發聲的期望是需要丟棄的〉一文中,隱晦地解釋了自己為什麼要推薦包括周浩鼎的幾個候選人,現節錄相關原文於下:
「海外媒體不受國安影響是個假象。除了少數斷絕香港聯繫的,絕大部份海外港人都有需要往返香港 。其中包括主持、受訪者,幕後、合作夥伴更是。近日,你不見到有海外媒體呼籲杯葛選舉 。
「現時已有五個香港主持,更有其他香港同工,不計未來新嘉賓等。有好多專家只是打算貢獻自己本科知識,或者與香港無關的事,並沒有預計自己夥伴要『為港人發聲』、『監察特區政府』。還有十多位海外兄弟都或多或少有跨地區業務往來。
「加上,其他支援服務,由餐飲、送貨都不預期政治化的合作。系統上,需要一個無光環『世界仔』,不幸地,我近年主理太多節目,都被假托為『發聲』『Opinion Leader』這些無謂的預期 。」(注2)
這幾段話意思很簡單:「我有苦衷。」什麼苦衷?為了繼續搞生意、邀嘉賓、做訪問、搭大台,《堅離地球》負責人必須(主動或被動地)配合特區政府做些事。結果,就出現了近日的「推介周浩鼎」潮文。
但問題來了:這樣沉不住氣為自己「辯白」,豈非間接告訴公眾,貴公司跟国安處之類的部門有某種形式的默契?彷彿做了一些事,就可確保「主持、受訪者,幕後、合作夥伴」平平安安,生意也可繼續擴張。細心一想,這才是最大的問題,因為誰也不知道你今後為了貴公司的發展,到底可以「配合」到幾盡?
搞了幾年網台,若連受眾的好惡也不清楚,應該是智障吧。但我相信,馮智政跟他老闆沈旭暉不至於此。若明知推介周浩鼎必犯眾怒,甚至會被大家視為「現形」,依然硬着頭皮迎難而上,事後也沒為此反省(馮只是向陳健民道歉,理由是「我的行為應也刺中了教授的傷疤」),我很難相信這不是「受國安影響」——姑且不稱為「收order做事」。
不得不承認,中共的動員能力的確是世界頂尖的。哪怕你是賣弄「國際視野」、標榜「獨立思考」的「舊時代精英」,都要二話不說丟棄得來不易的光環,前仆後繼去「投入選舉,共創未來」。
你可能問,這有什麼用?馮智政出三篇文,當然推不高多少投票率,但推介幾個候選人,也不排除能減少幾張廢票。看看港共為了宣傳「選舉」,不惜豪擲12.8億元公帑,平均每席耗費逾1400萬元,你就知道一兩個網紅的小小「黃絲」光環,犧牲了也不值一提。
不錯,海外港人媒體不是完全自由的,多少也受国安法影響。但一般來說(如我自己),影響也僅限於少講幾個「敏感字」而已,決不至於被逼良為娼,要連寫三篇推薦文兼支持周浩鼎那麼悲壯。且老實說,強力部門找人配合,也只會聯絡願意配合的人,不是人人有資格的。至此,馮智政的關係網及價值觀應該很清楚吧。
我真的沒興趣罵他,反而「欣賞」其坦白,讓大家不用再疑神疑鬼。你看他這幾句話講得多透徹:「三篇候選人介紹文其中一個共通點,就係真係私交 。而且左右上下,我們成長就是利益團體、社群小圈圈 。我們能夠看通局勢,提供資訊,本身就因為我們與圈子的深厚關係。」
「我們成長就是利益團體」,令我想起歐陽修〈朋黨論〉:「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利祿也,所貪者財貨也。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楊慎也說:「君子有朋而無黨,小人有黨而無朋。」這裏所謂「黨」,解作「相助匿非」(見《論語》古注)。
近年常有一個似是而非的說法:「攻擊同路人」只會製造分裂,共產黨最開心。但首先你要搞清楚誰跟你「同路」——「以同道為朋」的人,聞過則喜,見善則遷,批評只會帶來進步,不會引起分裂。唯有「同利相黨」的人,才會為利益互相包庇,甚至隱惡揚善為人渣宣傳,這樣藏污納垢的「團結」,不要也罷。
順帶一提,沈旭暉在馮智政發表「推薦文系列」前幾天,已用個人名義另起爐灶,搞了一個叫「沈旭暉 : 堅離地球校長室」的頻道,成功獨善其身。這是管寧割席抑或領導先走,就留待各位判斷好了。
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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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ttps://t.ly/1im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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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馮智政Facebook - 下一頁 (1 of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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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過渡性房屋「善樓」的NGO「善導會」,因禁止宏福苑災民遷離時帶走獲贈的傢俬電器,這兩天引來輿論撻伐。善導會本來還想企硬,但見群情越來越洶湧,只好急急澄清轉軚,指原意是把物資留給下一戶災民,並非要據為己有,又強調機構有監管機制,最終會把物資送給捐贈者指定的災民。
然而網上批評之聲仍未平息,有人更翻出善導會的財務報表,發現17個高層年薪總支出高達2000萬,佔機構全年收入一成,其中CEO年薪更達220萬,「肥上瘦下」的現象很明顯。當然,這不僅是善導會一家NGO的問題。自2001年時任社署署長林鄭月娥推行一筆過撥款(Lump Sum Grant)後,社福機構的資源便遭封頂,加上政府監管不力,造成社福機構「肥上瘦下」、「同工不同酬」等百弊叢生。
在這個背景下,有網民戲稱善導會為「擅盜會」,也不是沒理由的。不過純粹從中文角度考量,我覺得說「善盜會」更好,改動一個字就夠了。「善盜」解作「善於偷盜」,這個詞古已有之,如《韓詩外傳》卷十「是齊人,善盜」、庾信〈又移齊河陽執事文〉「陰行善盜」等,例子不勝枚舉。
話說回來,今日「善盜會」實在多如牛毛,要數最大規模的一個,相信怎樣也輪不到善導會。隨便舉一個例。
12月19日,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社交平台發文,公布「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的新安排,說:「若選擇住在過渡性房屋、房協單位及寶田中轉屋的宏福苑業主,須在2026年2月1日起向營運機構繳付相關租金,便可繼續居住;宏福苑租戶則可豁免租金直至2026年5月31日。」
然而在12月6日,特區政府卻有完全不同的說法。官方新聞公報有一則〈房屋局對受火災影響的市民提供免費住宿支援〉,信誓旦旦的說:
「在此房屋局希望再次澄清一些誤解,就是一直有媒體報道提及受大火影響的災民在入住過渡性房屋後,只有數個月的免租期,然後便需繳付租金。房屋局發言人指出,有關言論並非事實。
「發言人重申,考慮到受火災影響居民非常緊急的情況,房屋局早已作出特別安排,對入住過渡性房屋或其他上述項目的受影響居民提供住宿援助,租金全免。換句話說,如有需要,受影響的居民可以較長期入住。政府會在住宿方面一直支援受影響居民,有需要的居民無需擔心相關租金開支或居住期。」
12月6日特區政府鄭重「澄清」的「誤解」,結果在13日後,被房屋局局長證實是真的——這樣的一個大翻轉,戲劇性比得上梁振英自己踢爆自己11年前的謊言。
在6日提及的「受大火影響的災民」,當然包括宏福苑租戶,但他們的免租期只有大約6個月,又不能像業主那樣領取兩年租金津貼,不就是「只有數個月的免租期」嗎?至於業主,儘管可獲為期兩年、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但兩年時間明顯不足以完成重建,兩年後又何去何從?政府如何履行6日作出的「無需擔心相關租金開支或居住期」承諾?
最重要的是,政府提供的租金和搬遷補助,都來自「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那38億元,當中有35億元是外界捐款,政府只是「人出雞我出豉油」投入3億元而已——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關愛隊」每兩年所花的公帑是6.78億元——也就是說,政府由原先承諾的豁免租金,變成現在「慷他人之慨」,把照顧災民的義務「外判」給社會的善長人翁,這是一個負責任政府的表現嗎?
明白的,之前誇下海口叫災民「無需擔心相關租金開支或居住期」的時候,恰恰是投票前夕——假如港府當時公布租金豁免期只有幾個月,勢必惹起民憤,不利於投票率。如今「選舉」已過,似乎就不怕了。但堂堂政府,又怎能言而無信、朝令夕改、推卸責任呢?古文裏有一個詞,叫「偷祿」,表示為官苟且、尸位素餐、白受俸祿。「偷祿」也是一種「善盜」,更可能是最大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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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香港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