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77 [亨利二世], 25-12-06 10:02
- #2376 [亨利二世], 25-12-04 22:30鄧炳強會不會追究「中國水利」?
昨晚,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見記者。甯局長忽然宣布「拆網令」,要求全港200多棟正進行大維修的樓宇,凡外牆有棚網的,都須在三日內拆除,理由是特區政府剛發現,有承建商提交的棚網「阻燃檢測報告」竟涉偽造,基於公眾安全考量,必須一刀切拆網。
對於這「拆網令」,我沒意見。不過鄧炳強公布的調查進度,我就有一點疑問。鄧說,柴灣峰華邨及炮台山富澤花園維修工程的棚網,其阻燃合格檢測報告懷疑造假,涉及行使虛假文書罪行,已交由重案組跟進調查。印象中,第一個揭發報告造假的,不是政府,而是《香港01》記者。
12月1日,《香港01》有篇報道,題為「兩屋苑用山東棚網 京檢測中心:報告百分百假」,指出柴灣峰華邨及長沙灣怡閣苑所用的棚網,同樣產自「山東宸旭化纖繩網有限公司」,貼出的檢測報告都來自「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但記者致電該機構,對方卻表示中心已在2019年改名,2025年報告還用舊名,「百分百是假」。
12月3日,《無綫新聞》網有跟進報道,題為「峰華邨棚網證書疑造假 怡閣苑相關文件來源一致」。由此可知,峰華邨的棚網證書出了問題,怡閣苑的也必然一樣。但為什麼根據鄧炳強的公布,現時只有峰華邨及富澤花園的承建商被重案組調查?
翻查資料,峰華邨的維修承建商是「文源建築」,富澤花園的是「宏業」(跟宏福苑的相同),而怡閣苑的就是「中國水利電力對外有限公司」。「中國水利」是中交建的全資子公司,董事長乃身兼黨委書記的萬啟洲。據物流署資料,中國水利自2021年起獲7份特區政府合約,總值34.2億港元。
據《無綫新聞》報道,怡閣苑周二晚舉行居民大會,承建商中國水利也有代表出席,記者曾追問棚網報告從何得來。項目經理何超回應表示,棚網經棚公司購買,由商店提供證書,宏福苑火災後,他們已將證書交給政府部門,但政府至今尚未指出證書有問題。
同一來源的證書,富澤花園、峰華邨的承建商都要接受調查,為什麼偏偏怡閣苑的中國水利沒事呢?難道因為它是国企中交建的子公司,所以有什麼特殊原因豁免?鄧炳強昨晚才強調,特區政府是「透明」的,「無嘢隱瞞」,希望他盡快澄清以上疑團,否則讓「境外敵對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借題發揮、「以災亂港」,那就是鄧炳強失職了。
但如果「棚網造假」亂象的確牽連到大陸的繩網生產商、檢驗中心,甚至於国企,那麼港警調查是否有困難呢?特首日前公布的非法定「獨立委員會」,又有權力突破那層層疊疊的關係網,查出大火真相嗎?相比起中国大陸官方的調查及問責制,李家超那個「委員會」的公信力無疑太弱。
根據中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件,都屬於「特別重大事故」。條例第19條列明:「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第26條說:「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要求其提供相關檔、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可見在大陸,像宏福苑大火這類「特別重大事故」,必有國務院介入,且必須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徹查各方責任,而不是由地方政府鳩合一個缺乏法律強制力的「委員會」就可了事。雖說有「一国兩制」,但觀乎李家超的做法,調查力度明顯遠低於中国標準,更有「自己查自己」嫌疑,正如今天《東方日報》有篇〈放任自流 害人害物〉,就嚴厲斥責政府失職,尾段說:
「單是今次宏福苑慘劇,據悉曾有小業主多次向勞工處、消防處、廉署投訴及舉報,包括工程違反消防條例、存在消防隱患以至懷疑有人貪污,可惜沒有一個部門予以正視。即使在大火發生後,政府官員也不是即時作出反應,而是在國家主席開腔後始亡羊補牢。百多條人命、畢生的財產在瞬間灰飛煙滅,溫暖的家變成人間煉獄,監管失職這筆帳該怎麼算?」
我同意《東方》的批評,更想補充幾句:特區政府高官在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樹得不牢,發展和安全沒有統籌好,抓工作不認真、不扎實,跟「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有很大差距,完全辜負了黨,辜負了習近平總書記。現在「自己查自己」,就更加難孚眾望了,請問各位:你信李家超,抑或中紀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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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魚目混珠」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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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無綫新聞 - #2375 [Spong ], 25-12-04 14:17早兩日公仔箱見到佢發言講嘢好似冇以前咁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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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4 [lym], 25-12-04 14:10留個位比流口佳同屈妓吾該。
- #2373 [Spong], 25-12-04 14:09夢幻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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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杜麗冰法官
委員會成員 譚耀宗,譚惠珠及林鄭月娥;
特別顧問 江旻憓小姐 - #2372 [yeo], 25-12-04 09:11#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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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慶得人啊。。。。 - #2371 [Spong ], 25-12-04 07:43「獨立委員會」組合最佳人選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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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廣池法官;
委員會成員:
資深法律界人士湯家驊;
前署長蔡展鵬;
管浩明牧師;
委員會顧問 黃碧嬌女士。 - #2370 [亨利二世], 25-12-02 22:32提防「魚目混珠」的罪犯
這兩日香港政府轉口風,從早前把宏福苑火災悉數歸咎於竹棚與發泡膠,改為指稱「非常蠱惑」的承建商以「魚目混珠」方式,把不符阻燃標準的棚網混入合規的網中,等同承認問題確實出在圍網本身。為何態度突變?因為官方檢測結果與眾目所見南轅北轍,紙已經包不住火了。
政府轉向,我覺得也可能有另一原因,就是他們找到一套新的敘事框架:把所有責任推往「魚目混珠」的本地無良承建商,從而避免令中国大陸生產棚網的公司惹火上身——如果背後理由真是這樣,那麼「非常蠱惑」地企圖「魚目混珠」的人,就不止無良承建商了。
看了今早(12月2日)李家超的記者會,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我也不禁想到另一個「魚目混珠」的現象。李家超聲稱「獨立委員會」將調查大火起因及相關問題,如施工安全漏洞、監督機制缺失、物料審核程序、貪污圍標利益輸送等,乍一看,似乎合情合理,大方向正確。然而魔鬼總是在細節。
這個「獨立委員會」並非《調查委員會條例》下設立的「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沒有足夠的法定權力,去強制傳召證人作供及交出文件,也不能發出搜查令,藉以進入處所檢取物證。翻查資料,1997年後特區政府曾六度成立法定的調查委員會,包括調查1998年新機場貨運混亂、2012年南丫海難、2015年食水含鉛事件等。
根據2015年立法會委任「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會議文件,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調查委員會的。該文件不僅解釋了法定跟非法定調查委員會的分別,也說明成立法定委員會的理由,原文節錄如下:
「(a) 調查委員會具備法定權力,強制有關人士作供及披露文件,亦可訊問經宣誓後的證人。相對而言,非法定調查委員會則沒有相類的權力傳召證人、下令呈交文件或錄取宣誓後的證供,而且但凡要盤問證人及披露資料,均須得到該等證人/有關各方同意,方可進行;
「及 (b) 各方或者會對於食水含鉛超標的成因和相關情況的某些事實,有所爭議。因此,調查委員會訊問經宣誓後的證人及盤問此等證人的權力,對於解決事實上的爭議,非常重要。」(注1)
以上陳述的理由,適用於2015年食水含鉛事件,難道不是更適用於宏福苑大火災嗎?非法定委員會的最大漏洞,是缺乏強制力,「沒有相類的權力傳召證人、下令呈交文件或錄取宣誓後的證供」 。也就是說,證人是否接受盤問、 是否披露文件,完全出於自願。一旦關鍵證人或機構不合作,非法定「獨立委員會」將無法獲取所需證據,更不可能作出具公信力的事實裁定,整個委員會就形同虛設。
昨天,陳國基、鄧炳強等人還在憤憤不平斥責涉事公司「非常蠱惑」、「處心積慮去犯案,非常可恥」。但今天一覺醒來,特首卻宣布設立一個依賴各方「無恥」之徒自願合作的調查機制,請問這是什麼玩法?
政府的監督制度,本來就是用來對付「蠱惑」的無良商人,所以一定要向最壞的方向做準備,不可能相信「行業自律」、「人性本善」。如果人家的「魚目混珠」能長期奏效,那就代表政府是「愚目混豬」,一直玩忽職守了。
現在李家超成立的非法定「獨立委員會」,大眾馬上就看到它如何千瘡百孔了,想「魚目混珠」恐怕很難。霸王硬上弓做下去,必然令特區政府掉進習近平口中的「塔西佗陷阱」,希望李家超懸崖勒馬,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批示。
注
1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委任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 〉
https://www.coi-drinkingwater.gov.hk/.../legco_brief_co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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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關注怡閣苑的棚網
https://www.patreon.com/posts/144805172 - #2369 [Spong], 25-12-02 19:28禾相信今次會有政治人物(被)犧牲祭旗,總好過乜都冇就大結局
- #2368 [lym], 25-12-02 18:47毀的毀了,損的命損了,破碎了的家和幸福都破了。這些成本都不應付但都無奈已付了。如果係米旗佬,必然不會放過一切機會要在當中找出所有要學習和和吸取的教訓以彌補已付出了的代價。這樣一切所失去的才總算有點回報。可惜禾哋應該都係會 total loss,並且會被再利用作為二次傷害以達至自保或私利。
最後修改時間: 2025-12-02 18:49:05 - #2367 [Spong ], 25-12-02 15:37晏晝食飯間飯店TCL 32寸遠距離電視仔新聞報道
表錯情 咗壹小時
:-p - #2366 [lym], 25-12-02 13:45今天吾會再玩以前米旗佬個D獨立調查委員會㗎啦,死條心啦。
- #2365 [Spong], 25-12-02 12:24仲以為係夏主任傳聖旨,好戲在後頭,
好兒戲啊!
最後修改時間: 2025-12-02 12:24:57 - #2364 [Miss-Piggy], 25-12-02 12:07是獨立委員會,李家超用的字眼是審視和review, 不是獨立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f inquiry, 後者依司法程序調查, 有傳召權
- #2363 [Spong], 25-12-02 12:03最新: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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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問題政府高官受牽連
下屆特首熱門陳茂波可以冷手執個熱煎堆 - #2362 [亨利二世], 25-12-01 22:21請關注怡閣苑的棚網
今天看香港新聞,房屋局轄下審查組巡查深水埗怡閣苑大維修工程,發現有人用塑膠板封窗,已要求承建商移除膠板及暫停維修,並會諮詢法律意見考慮檢控。暫停維修、考慮檢控,都是正確做法,但當局未下令拆除包圍大廈的棚網,就未免令居民憂慮。
昨天收到一個訊息,來自已移居英國的朋友M。她正是在怡閣苑長大,現在父母仍然住在那裏。日前她得悉屋苑有份被審查組抽樣檢測,擔心不已。這幾天她不斷留意新聞報道,卻越看越迷茫,也越感無助。
M說,自怡閣苑宣布大維修以來,她只想到跟妹妹商量如何夾錢,替父母繳付維修費。她怕一旦遲了交款,老人家就會動用自己的積蓄;又擔心遲交會有罰款,令向來「死慳死抵」的雙親更加「肉赤」。要付多少錢維修呢?宏福苑每戶須付16萬至18萬,她父母那邊就要付22萬。
M自責說,在棚網圍封大廈初期,媽媽曾傳來相片,說環境「好得人驚」,而她卻不太在意,只懂做順民,一味想着幾時交錢,任由兩老住在不人道的環境。更可悲的是,整個屋苑早就變成老人村,沒有WhatsApp群組,在老人家之間,資訊不大流通。
友人M現在最想問的是:封窗膠板是拆了,但圍網呢?11月29日,怡閣苑管理處貼出告示,題為「好消息」,說:「房屋署特別審查組抽查外牆圍網之檢測結果,怡閣苑大廈維修之外牆圍網達到政府的防火標準要求。」然而對M來說,這個「好消息」根本不能令人安心。
M在網上看到《香港01》的實測影片,當中居民測試了怡閣苑的棚網,結果卻發現一燒即着,跟政府的檢測截然不同!影片連結在此:
https://t.ly/NKgx1
怡閣苑大維修工程的承建商,雖然不是那家臭名昭彰的「宏業」,而是「中國水利電力對外有限公司」,但不知道是否巧合,怡閣苑工程使用的棚網,跟宏業在炮台山富嘉閣工程所用的,都同樣由「山東宸旭化纖繩網有限公司」生產,也同樣由「濱州市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前天我已撰文指出,富嘉閣棚網經《文匯報》記者實地測試,也是一燒即焚,毫無阻燃能力。
問題來了:這些山東出產的棚網、濱州出品的檢測證書,甚至於香港房屋署審查組的「防火標準」認證,市民還覺得可信嗎?怡閣苑告示那三個大字「好消息」,如今看來,實在何其諷刺!
今天下午,港官陳國基、鄧炳強、胡英明等人公布了宏福苑棚網的最新調查結果,指20個棚網樣本中,有7個分布於高、中、低層不同位置的樣本未達阻燃標準,懷疑有人「魚目混珠」,將不合標準的棚網跟合標準的混合使用。這個最新測試結果,總算符合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實,但對於廉政專員胡英明的報告,我還想補充一點。
胡英明在記者會透露,今年7月颱風「樺加沙」襲港後,原先的棚網受損,宏業就從本地供應商中,以每卷 54 港元低價購入2300 卷未達阻燃標準的防護網,用來替換損壞的棚網。10月底中環華懋大廈棚網失火後,宏業擔心被抽查,便向同一本地供應商以每卷100港元的價錢購入115卷符合阻燃標準的棚網,並安裝於樓宇棚腳,藉此通過後續測試。
看懂嗎?根據胡英明的說法,「樺加沙」襲港前用於宏福苑的棚網(也許又來自山東?)可以完全置身事外,因為燒着的都是「本地供應商」出產的網,錯只錯在宏業「魚目混珠」。我也希望事實就是這樣簡單。但看看怡閣苑、富嘉閣那些來自山東、經「濱州市檢驗檢測中心」認證的棚網,你就知道現在港府公布的資訊,距離真相仍然很遠。
如今香港,就連理應嚴謹的「測試報告」都彷彿變了「信則有,不信則無」的玄學,那居民要靠什麼安全地活下去?這不是單純的工程問題,更是一場信任崩潰的災難。港府似已掉進習近平提過的「塔西佗陷阱」——無論政府說什麼做什麼,市民都一律質疑——請問李家超、鄧炳強、陳國基等人,你們將如何實踐習近平說過的「讓人民過上幸福生活是頭等大事」?
朋友M最後說:「總之一日有大維修,一日都提心吊膽。」怡閣苑的棚網拆不拆,也請官府快給居民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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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沒有反駁的陰謀論
https://www.patreon.com/posts/14471241 - #2361 [lym], 25-12-01 10:19漁村焗腸咁講得一定係腳標鬆過其它標準啦,但又要話咁係無問題,係高效益。以前用BS安全系數一定係 top tier。你去淘記買個有BS貼牌既插頭都比無嘅要貴D。
最後修改時間: 2025-12-01 10:20:50 - #2360 [simpleman], 25-12-01 10:13就標準而言,以前嘅都係抄外國的,當然問題不大,造假就無得講。後來勢強了就想反客為主,用自家新標準入侵人哋經濟體,你睇漁村焗腸幾荒謬地推翻自家行之有效高質標準,硬想人要接受相對低質標準。聽講依家棚網就係源用標準嘅 2秒阻燃外,後加接受大陸標準的 4秒,請大家求證,另外還有幾多其它標準被靜靜地修改了?!
- #2359 [浩男123], 25-12-01 06:12我相信國標冇問題,但檢測及報告是否可信就要各位自行判斷了!
- #2358 [Spong ], 25-11-30 20:31依家佢唔再做呢啲吃力不討好嘅濕碎嘢
Un Un 腳等緊做特首 Lu - 下一頁 (1 of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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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煞有介事去信《華爾街日報(WSJ)》,寫了一堆廢話,為什麼偏偏沒有正面反駁那篇關於宏福苑火災的社論〈No Fire Critics Allowed in Hong Kong〉。更不明白,鄧局長何以單單選擇WSJ去寄信反駁?
先談談鄧炳強意圖反駁(但失敗)的WSJ社論。該社論的重點,是批評港府「試圖令談論火災的人噤聲(seeking to chill speech related to the fire)」,又指官方反應讓人看到,香港「這個曾經自由的城已日益像中国大陸(this once free city is becoming more like mainland China by the day)」。
社論開首,舉出近日在香港發生的四件事作例證。第一件,是民協主席廖成利原擬開記者會,談論火災善後事宜、政府對工程的監管、大維修和圍標問題等,結果遭国安處「邀請會面」,記者會被迫取消。第二件,中大學生關靖豐發起網上聯署,提出「四大訴求」,結果被捕。另外兩事例,是国安處抓了要求獨立調查的前區議員張錦雄,以及一個分發物資的女義工,罪名是「藉火災煽動憎恨政府」之類。
WSJ社論還舉出港府失職事例,如勞工處曾告知宏福苑居民,火災風險「相對較低」;又質問香港消防處,指他們負責檢查工地消防安全,「當時去了哪兒?(Where were they?)」以上批評有理有據,若要反駁,理應逐點指出謬誤才對。
然而鄧炳強去信WSJ,僅在開場白草草回罵一句「偏頗無理(biased and unwarranted)」就罷休,下文根本沒精準回應指控,反而把話題扯開,牛頭唔搭馬嘴。如此偷工減料的「反駁」,非但不能阻止對方「抹黑」,更會讓國際社會覺得港府詞窮理屈。
怎樣才是精準的反駁呢?例如WSJ質疑你拘捕提出「四大訴求」的大學生,鄧炳強若要有效反駁,得先說明那「四大訴求」是什麼,然後說明當中有什麼犯罪元素。那「四大訴求」包括:「持續支援受災居民,確保妥善安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徹查潛利益輸送」、「重新審視工程監管制度,拒絕祭旗了事」及「全力追究監管疏忽,問責政府官員」。
在我看來,這四項要求合情合理。全世界任何社會,包括大陸,一旦發生像宏福苑大火那種人禍,也會提出以上四個訴求。鄧炳強要為港府拘捕學生的「執法」行動辯護,就必須向WSJ清楚解釋這四大訴求如何「以災亂港」。我明白,這的確很難解釋——但如果鄧炳強解釋不到,又憑什麼拿37萬港元月薪?我也想效法日前《法新社》記者問李家超那樣,輕輕問一聲鄧局長:Can you tell us why you deserve to keep your job?
其實指出港府「滅聲」的外媒,遠不止一份《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近日也有篇〈A Devastating Fire Has Fueled a National Security Crackdown in Hong Kong〉,中文版題為「港府強硬回應公眾憤怒:打擊質疑聲音、抓捕要求追責人士」。《亞洲時報》則有〈HK fire disaster a tragedy on many levels〉,直指港府目前做法,與2022年烏魯木齊大火後中共的反應如出一轍,就是「不去解決問題,而是解決那些敢於提問題的人。」
這樣的外媒報道及議論,俯拾皆是,鄧炳強為什麼只挑一篇WSJ社論回應呢?真是「雖遠必誅」的話,就應該「一言九頂」,不能偷懶,否則如何捍衛特區政府聲譽?捍衛不到香港聲譽,就會令習近平總書記面目無光,鄧炳強該當何罪!我懷疑是WSJ社論中一句話,刺中鄧炳強的死穴,才令他非「反駁」不可。那句話出現在批評消防處失職之後:
By the way, the fire department is a subordinate agency of Hong Kong’s Security Bureau, and the bureau’s Secretary is Chris Tang…
(順帶一提,消防處是香港保安局的下屬部門,而保安局局長是鄧炳強⋯⋯)
在芸芸「抹黑」香港政府的外媒中,只有WSJ對鄧炳強如此直線抽擊、冷嘲熱諷。難道這就是鄧炳強選擇性反擊這篇社論的原因?假如他維護「国安」(或自己)的努力,有十分一用於維護公眾安全,或把火災當「黑暴」一樣,「撲滅於萌芽階段」,那麼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只可惜現在大家見到的,是「防民之口,甚於防火」。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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