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前名模孫正華外型出眾,和林志玲是同期的模特兒,曾主持時尚、藝術類節目,訪問過多位知名設計師,包括《流行追蹤》、《風格時代》等。然而今日卻爆出她與資產逾5500億元的「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已低調簽字離婚並獲得2億元贍養費,消息掀起熱議。值得一提的是,孫正華的本名其實為「局荊蘭」,多年前在模特兒圈闖蕩時,因敬佩同校的學姊、曾任法官的「孫正華」在司法界表現亮眼,因此決定將藝名改成與學姊相同的名字,從此以「孫正華」之名在時尚圈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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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震驚社會的虐童案中,主嫌劉金龍被判死刑,而承辦重案的正是外型亮麗、身高174公分的法官孫正華。她在庭上為被害人激動怒斥嫌犯的身影令人印象深刻,過往也曾以檢察官身分,起訴「辜振甫私生女詐財案」,因此在司法界相當受到矚目,而目前孫正華法官已卸下公職身分,擔任律師。

不過「孫正華」這名字,同時也在演藝圈掀起討論。外界最熟悉的名模孫正華,與法官孫正華不僅同名同姓,兩人還曾就讀同一所國中。原來當年孫正華當年出道時,因敬佩學姊在司法界嶄露頭角,便將藝名取為與學姊相同名字,自此以「孫正華」在時尚圈走紅。

近日,名模孫正華(局荊蘭)再度登上新聞版面,原因是驚爆與擁有5500億元資產的「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已低調離婚,並取得2億元贍養費。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好奇「兩位孫正華」的身分關係,也讓過去法官與名模之間因名字結緣的故事再度被提起。

▲藝人孫正華(本名荊蘭)因國中學姐「孫正華」在司法界表現出色,才將其名字取為藝名。(圖/翻攝臉書)
▲藝人孫正華(本名局荊蘭)因國中學姐「孫正華」在司法界表現出色,才將其名字取為藝名。(圖/翻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