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典/逾期上訴

2010/12/31 06:00

法院判決後,若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時,可在規定期間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349條規定,「上訴期間」為10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檢察官也屬當事人的一方,實務上作法是,法警會將判決書送到檢察官辦公室,此舉雖已「送達」判決正本,但必須是檢察官在簽收簿上「簽名」後,才算真正收受判決,上訴期間才正式起算。

一旦逾期上訴,將被上級法院裁定上訴駁回,全案就此定讞,檢方將會召開考績會,追究檢察官的疏失,並提出行政懲處建議,再交由法務部檢察官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記者林慶川)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

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離開之前
你可能會喜歡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
自由時報感謝您的訂閱 自由時報電子報隨時提供您最即時、熱門的新聞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