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瑪蘭族與舊社
從目前的考古資料得知,蘭陽平原最早的住民,大約為距今4500到2000年前新城、武荖坑文化系統的主人﹔而距今1000-400年前,平原內部及邊緣近海地帶,則交雜分佈普洛灣、舊社兩個系統的連串聚落,其中的舊社系統可確定是噶瑪蘭人的文化遺留。但是,新城、武荖坑文化人與普洛灣、舊社文化人之間,並未有文化發展的連續性。
舊社系統人選擇濱海地帶定居,並逐漸往內陸發展,約以海拔5-10公尺的高度為界,多分佈於濱海沙丘、溪流下游,僅少數能挺進平原內部較突的高地,與山區的泰雅族之間保持持一個族群競合的緩衝地帶。西荷時期村落戶口調查資料顯示,17世紀的蘭陽平原噶瑪蘭族人口將近一萬,約有45個村落。依日本時期學者的調查,噶瑪蘭人的祖先,乘船來到蘭陽平原外海,有的就在蘭陽溪口登陸,有的或許再往北移動、而從頭城一帶進入。上岸之後,可能一部份就留在登陸處附近定居,其餘再往外遷徙、尋找適當的居地;也有可能隨遷來者內部支派的不同,而在登岸後就分頭各自發展。
清帝國統治之後,噶瑪蘭族被視為單一的族群,稱為「噶瑪蘭三十六社」。然而,日治初期以來眾多民族學、語言學者的調查,均指出哆囉美遠、里腦、猴猴三社,與噶瑪蘭族不相統屬,並認為前二者係屬於馬賽(Basai)族,或廣義凱達格蘭族的一支﹔而對猴猴社,則一般傾向於系統不明的看法。
18世紀末,在淡水柯有成、何繪、趙隆盛、賴柯登等人的出資助糧下,吳沙聯合許天送、朱合、洪掌等人,組織鄉勇二百多人,通噶瑪蘭話者23人,再招三籍流民──其中以漳州人為主,於1796(嘉慶1)年9月16日,大規模推進到烏石港以南的地域,興築頭圍,但遭噶瑪蘭人的抵抗與驅趕。之後,因為噶瑪蘭村落染患痘症,吳沙出方施藥,救活不少人,兩方關係才稍有改善。漢人的入墾,導致噶瑪蘭村落土地流失嚴重,且三籍漢人為爭地發生多起械鬥事件,清廷因而積極介入溪南土地的墾拓與分配。
官方於溪南以「加留餘埔」制,為噶瑪蘭村落設定保留地:除界定各社的自耕地外,另給大社2里、小社1里的加留餘埔,共丈得1,255甲2分。由官府設三籍頭人擔任佃首,代替噶瑪蘭人招佃。每甲一年定租4石,按噶瑪蘭村落的人丁分配口糧。
溪北地區採取「加留沙埔」制,官府以烏石港口到蘭陽溪口,長約三十餘里、寬一二里不等的海岸沙丘,做為「西勢番業」,不許漢人越界入墾。
19世紀溪北有20社、男女人口約2千2百人;設總通事1人、土目16人、番耆4人,及番總理1人、社丁1人管理。 總通事由哆囉美遠社人八寶籠出任。通事的額缺,由官府任命噶瑪蘭人擔任,授給戳記,職責是翻譯和辦理公務。土目則是由村落住民公選產生,負責約束村落秩序,官府也一樣發給戳記。不設土目的村落,就改設「番耆」,其任務是代理土目處理相關事務。 此外,官府在溪北的總通事、土目系統內,又增設一名「總理」,置於通、土之上。此一在當時稱為「番總理」的職務,由漢人充當,官府任命,並授予戳記總理,負責處理族群間的交涉事件,居中仲裁調處。
溪南有16社、男女人口約3千人,設通事3人、土目19人;沒有總理,由漳、泉、粵佃首和1名社丁管理,大社甚至有兩個土目。另外,還舉設三個跨村落的通事。各村落雖然也有「番耆」,但和溪北不同,其職務是在冬期收成之時,會合佃首、社丁、土目,一起到各民莊向漢佃收取租穀,以預防漢人舞弊。還有一項和溪北最大的不同是:溪南不設總理,而是由負責招佃的佃首管理佃人、約束噶瑪蘭村落;其職務也是由官府任命,給付戳記,並設有社丁。
自19世紀開始噶瑪蘭族自耕地的出賣、餘埔大租口糧的喪失,是族人生活日益窮困的主因。而整個社會的大環境,則充滿了不友善與朘削的對待方式,所謂「無事不圖噬番,無番不受朘削」;而此種處境使噶瑪蘭人不禁飽受經濟上的困頓,還因為族群的緣故,遭到漢人的歧視與不平等的對待。
從19世紀中葉開始,族人離開原居地尋求新空間的生存機會,溪北的部份社眾,往頭城靠雪山山脈的狹小海岸平原遷移;溪南的部份社眾,則往接近中央山脈的蘇澳、南方澳遷移。亦有許多族人前往三星地區與花蓮平原。遷移至花蓮的噶瑪蘭族人,將宜蘭的加禮宛社名於花蓮繼續沿用,因此也被稱為加禮宛人。
1878年的3至4月間,加禮宛人對於漢人屢次「指營撞騙,按田勒派」,並詐取銀兩的作為,在難以忍受之餘,決意起來反抗,史稱「加禮宛事件」。此事遭官方嚴厲鎮壓,自此重創的加禮宛人,從千人村社化為小村散戶,並逐漸擴散到花蓮平原以外的地區。他們散居花蓮平原(奇萊)、東海岸(海岸)與花東縱谷(秀姑巒)地區。主要分布在今日豐濱鄉新社、立德,及臺東長濱的樟原、大峰峰等地區。
1873(同治12)年10月,馬偕首次進入宜蘭,行經許多噶瑪蘭村落,沿途進行醫病、傳福音等活動。日後長年前來宜蘭,逐步在各地建立教會,許多族人改宗信仰基督教,甚至以馬偕之「偕」字為漢姓。
2002年政府正式公告認定噶瑪蘭族為臺灣原住民族之一,然因法規因素目前宜蘭地區噶瑪蘭族人仍無法登記為噶瑪蘭族,族人正名之事尚待努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