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宜蘭縣史館

噶瑪蘭族與舊社

從目前的考古資料得知,蘭陽平原最早的住民,大約為距今4500到2000年前新城、武荖坑文化系統的主人﹔而距今1000-400年前,平原內部及邊緣近海地帶,則交雜分佈普洛灣、舊社兩個系統的連串聚落,其中的舊社系統可確定是噶瑪蘭人的文化遺留。但是,新城、武荖坑文化人與普洛灣、舊社文化人之間,並未有文化發展的連續性。

舊社系統人選擇濱海地帶定居,並逐漸往內陸發展,約以海拔5-10公尺的高度為界,多分佈於濱海沙丘、溪流下游,僅少數能挺進平原內部較突的高地,與山區的泰雅族之間保持持一個族群競合的緩衝地帶。西荷時期村落戶口調查資料顯示,17世紀的蘭陽平原噶瑪蘭族人口將近一萬,約有45個村落。依日本時期學者的調查,噶瑪蘭人的祖先,乘船來到蘭陽平原外海,有的就在蘭陽溪口登陸,有的或許再往北移動、而從頭城一帶進入。上岸之後,可能一部份就留在登陸處附近定居,其餘再往外遷徙、尋找適當的居地;也有可能隨遷來者內部支派的不同,而在登岸後就分頭各自發展。

清帝國統治之後,噶瑪蘭族被視為單一的族群,稱為「噶瑪蘭三十六社」。然而,日治初期以來眾多民族學、語言學者的調查,均指出哆囉美遠、里腦、猴猴三社,與噶瑪蘭族不相統屬,並認為前二者係屬於馬賽(Basai)族,或廣義凱達格蘭族的一支﹔而對猴猴社,則一般傾向於系統不明的看法。

18世紀末,在淡水柯有成、何繪、趙隆盛、賴柯登等人的出資助糧下,吳沙聯合許天送、朱合、洪掌等人,組織鄉勇二百多人,通噶瑪蘭話者23人,再招三籍流民──其中以漳州人為主,於1796(嘉慶1)年9月16日,大規模推進到烏石港以南的地域,興築頭圍,但遭噶瑪蘭人的抵抗與驅趕。之後,因為噶瑪蘭村落染患痘症,吳沙出方施藥,救活不少人,兩方關係才稍有改善。漢人的入墾,導致噶瑪蘭村落土地流失嚴重,且三籍漢人為爭地發生多起械鬥事件,清廷因而積極介入溪南土地的墾拓與分配。

官方於溪南以「加留餘埔」制,為噶瑪蘭村落設定保留地:除界定各社的自耕地外,另給大社2里、小社1里的加留餘埔,共丈得1,255甲2分。由官府設三籍頭人擔任佃首,代替噶瑪蘭人招佃。每甲一年定租4石,按噶瑪蘭村落的人丁分配口糧。

溪北地區採取「加留沙埔」制,官府以烏石港口到蘭陽溪口,長約三十餘里、寬一二里不等的海岸沙丘,做為「西勢番業」,不許漢人越界入墾。

19世紀溪北有20社、男女人口約2千2百人;設總通事1人、土目16人、番耆4人,及番總理1人、社丁1人管理。 總通事由哆囉美遠社人八寶籠出任。通事的額缺,由官府任命噶瑪蘭人擔任,授給戳記,職責是翻譯和辦理公務。土目則是由村落住民公選產生,負責約束村落秩序,官府也一樣發給戳記。不設土目的村落,就改設「番耆」,其任務是代理土目處理相關事務。 此外,官府在溪北的總通事、土目系統內,又增設一名「總理」,置於通、土之上。此一在當時稱為「番總理」的職務,由漢人充當,官府任命,並授予戳記總理,負責處理族群間的交涉事件,居中仲裁調處。

溪南有16社、男女人口約3千人,設通事3人、土目19人;沒有總理,由漳、泉、粵佃首和1名社丁管理,大社甚至有兩個土目。另外,還舉設三個跨村落的通事。各村落雖然也有「番耆」,但和溪北不同,其職務是在冬期收成之時,會合佃首、社丁、土目,一起到各民莊向漢佃收取租穀,以預防漢人舞弊。還有一項和溪北最大的不同是:溪南不設總理,而是由負責招佃的佃首管理佃人、約束噶瑪蘭村落;其職務也是由官府任命,給付戳記,並設有社丁。

    自19世紀開始噶瑪蘭族自耕地的出賣、餘埔大租口糧的喪失,是族人生活日益窮困的主因。而整個社會的大環境,則充滿了不友善與朘削的對待方式,所謂「無事不圖噬番,無番不受朘削」;而此種處境使噶瑪蘭人不禁飽受經濟上的困頓,還因為族群的緣故,遭到漢人的歧視與不平等的對待。

從19世紀中葉開始,族人離開原居地尋求新空間的生存機會,溪北的部份社眾,往頭城靠雪山山脈的狹小海岸平原遷移;溪南的部份社眾,則往接近中央山脈的蘇澳、南方澳遷移。亦有許多族人前往三星地區與花蓮平原。遷移至花蓮的噶瑪蘭族人,將宜蘭的加禮宛社名於花蓮繼續沿用,因此也被稱為加禮宛人。

1878年的3至4月間,加禮宛人對於漢人屢次「指營撞騙,按田勒派」,並詐取銀兩的作為,在難以忍受之餘,決意起來反抗,史稱「加禮宛事件」。此事遭官方嚴厲鎮壓,自此重創的加禮宛人,從千人村社化為小村散戶,並逐漸擴散到花蓮平原以外的地區。他們散居花蓮平原(奇萊)、東海岸(海岸)與花東縱谷(秀姑巒)地區。主要分布在今日豐濱鄉新社、立德,及臺東長濱的樟原、大峰峰等地區。

   1873(同治12)年10月,馬偕首次進入宜蘭,行經許多噶瑪蘭村落,沿途進行醫病、傳福音等活動。日後長年前來宜蘭,逐步在各地建立教會,許多族人改宗信仰基督教,甚至以馬偕之「偕」字為漢姓。

2002年政府正式公告認定噶瑪蘭族為臺灣原住民族之一,然因法規因素目前宜蘭地區噶瑪蘭族人仍無法登記為噶瑪蘭族,族人正名之事尚待努力中。


  • 資料來源:宜蘭縣史館

宜蘭泰雅族

宜蘭山區的原民住民族為泰雅族,主要分為三個群。居住於南澳山區的為Klesan群(南澳群),居住於蘭陽溪流域中上游的為Mnibu’群(溪頭群),以及居住在蘭陽溪中游長嶺、崙埤、松蘿一帶的 Gaogan群。Klesan群、Mnibu’群原居於北港溪上游,約於18世紀中葉前後,逐漸遷移至宜蘭山區。Gaogan群原居於桃園三光溪流域附近,大約於20世紀期遷徙至今日居住地。

關於Klesan(南澳)群的遷徙傳說,依耆老傳說在二百多年以前,賽考列克群和澤敖利群居住在南投北港溪發源地Pinsbkan時,由於人口日漸增多,生活空間日趨不足,部落領導人MyaBox命令部落四位強壯有能力的年輕人,Takun Bato、Wasao Payas、Bato Naui和MBako,前往遠處找尋新住地。

他們四人為探查新的生活空間,便分別率領族人到達被稱為Quri Sqabu(思源埡口)之處。而後MBako到達現今蘭陽溪上游(宜蘭大同鄉)的地方,而Takun Bato、Wasao Payas、Bato Naui三人則翻越南湖大山進入和平北溪與南澳南溪上游定居。Takun Bato與族人日後沿著山櫻山、太和山、芳山、銘山山腹建立各部落,成為屬於賽考列克方言Knhakul人的祖先。Wasao Payas與族人則沿著和平北溪河床向東前進,定居於和平北溪與布蕭丸溪匯合附近的Tbunan,日後建立流興、哥各茲、奇諾斯、武塔、塔壁罕等社,他們是屬於澤敖利方言Mbaala群人的祖先。

而大同鄉Mnibu’(溪頭群)的遷徙,依據耆老的傳說,居住在Quri Sqabu(思源埡口)的族人是由大哥Kbuta、二哥Kyaboh及三弟Kmomaw等三人所分別領導,長兄Kbuta選定往西的方向遷徙,係現在居住在桃園、新竹、苗栗、臺北等地區泰雅族人的祖先;二哥Kyaboh的選擇是往東的方向,係現在宜蘭南澳鄉泰雅族人的祖先;由於大哥Kbuta體念三弟Kmomaw自幼體弱多病,不適合長途跋涉,讓他直接取道蘭陽溪,又近又平緩之地,就是現在分散在蘭陽溪流域各部落泰雅族人的祖先。

而大同鄉的Gaogan群,是指居住在桃園市復興區高坡以南、大漢溪兩岸與三光溪兩岸的泰雅族人。原居住在南投瑞岩Pinsbkan,因人口增加,族人向外尋找新的居住地,經過Quri Sqabu而到到三光溪流域上游,在海拔約760公尺到1400公尺之間的深山,建立了19個部落。

19世紀末、20世紀初,Gaogan群因為人口增多,獵場與耕地不足,冬季飄雪高山作物不易生長,族人生活相當的困苦。部分族人漸漸移住到宜蘭松羅溪、破鐺溪、冷水溪上游,甚至至崙埤附近開墾。在1919年底移居至蘭陽溪流域。1921年,又計有8個部落:Balung、Sarut、Bsyan、Ibaw、Qara、Hakawan、Kulu、Giheng等移居大同鄉前山。遷移後散居在松羅、玉蘭、圓山。五年後才規劃移住區,分配建地建屋,興築水圳,種植水稻,1927年工作完成,遷入松羅社定居。


  • 資料來源:宜蘭縣史館

漢族移民

在漢人進入宜蘭之前,蘭陽平原是噶瑪蘭族的居住地,而周圍山區則主要由從事狩獵和燒墾農業的泰雅族人所居住。

清朝嘉慶年間,來自三貂的吳沙在淡水富商柯有成、何繪、趙隆盛等人的資助下,聯合許天送、朱合、洪掌等人,於1796年率領200多名鄉勇(其中23人會噶瑪蘭語)進入蘭陽平原,從烏石港附近逐步建立據點。然而,吳沙等人遇到了當地噶瑪蘭村落的激烈抵抗,雙方傷亡慘重,迫使吳沙暫時撤回三貂。隨後,噶瑪蘭地區爆發了痘症,吳沙提供藥方救治族人,雙方的緊張關係才逐漸緩和。次年,吳沙向淡水廳請求合法開墾的許可,並獲得官方的認可,使其得以招募佃農。

吳沙去世後,其子吳光裔及姪子吳化繼續開墾,吸引了更多的漢人加入。到1800年,漢人已經開拓到包括現今頭城鎮和礁溪鄉等地區。1802年,漢人組成「九旗首」,進墾五圍地區(今宜蘭市及員山鄉一帶),最終每人分得5分6釐土地。

隨著漢人勢力進一步擴大,土地分配也逐漸成型。漳籍人獲得金包里股、員山仔、大三鬮、深溝地(以上為今員山鄉員山、三鬮、尚德、內城、深溝、蓁巷等村);泉籍人獲得四鬮一、四鬮二、四鬮三、渡船頭地(皆在今宜蘭市)及溪洲(今員山鄉七賢村)一帶,粵人則分布於宜蘭市的一結到九結地區。同時,吳沙的第一批鄉勇也在壯圍鄉分得土地,以示酬謝。

1809年,漢人大規模進入溪南地區。漳州人林標、黃添等人帶領壯丁攻占平埔族聚落羅東,將當地阿里史社的族人逐出。之後,泉州人再次拓墾至大湖一帶,而粵人則拓展至冬山鄉。

為了進一步確保土地分配的公正,臺灣知府楊廷理先派遣三籍頭人,丈量溪南的「無人土地」,約得2,583甲,並將這批土地各作五股,其中漳籍人得其三、泉粵籍各得其一。以掃笏等處為中心地的698甲,給予漳人;溪洲、葫蘆堵、掃笏尾大港地等地,共542甲,歸泉人;依山的鹿埔地、柯仔林,共599甲,則歸粵人耕管。此外,尚有撥補給泉人的婆羅辛仔宛、加禮宛、奇武荖等社附近一帶的埔地;撥補給粵人馬賽附近的埔地,約100餘甲。

此後,宜蘭漳泉粵三籍人民居住空間分布,大致抵定。1812年,清朝在蘭陽平原設立噶瑪蘭廳,正式將此地納入清帝國版圖。


  • 資料來源:宜蘭縣史館

宜蘭阿美族

阿美族是臺灣原住民族群中人口最多的族群,主要分布於中央山脈東側的平原,立霧溪以南至屏東縣恆春半島一帶。依地理區域與文化特色可分為北部、中部和南部三大區塊,分別稱為北部阿美(南勢阿美)、中部阿美(包含花東縱谷的秀姑巒阿美和海岸阿美)、以及南部阿美(臺東和恆春半島的阿美族)。傳統上,阿美族是母系社會,女性負責家庭事務與財產,而男性則透過年齡組織參與部落公共事務。

隨著臺灣於1960年代進入經濟快速發展期,花東地區耕地有限,農業收入不穩定,促使許多阿美族人進入都市成為勞工,形成城市中的原住民群體。宜蘭縣因地理位置和資源條件優越,吸引了大量阿美族人移居。無論是以農業為生的花東縱谷阿美族,還是以漁業維生的海岸阿美族,宜蘭的蘭陽平原和天然港灣為他們提供了理想的發展環境。族人分散居住於蘇澳、三星、頭城、礁溪、宜蘭市和羅東等地區。

在宜蘭發展多年後,阿美族社會型態逐漸呈現與傳統不同的特徵。過去多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步轉變為以核心家庭為主,而在家庭管理上,男性角色的參與逐漸增加,形成男女平衡分工的新模式。散居的生活方式讓年齡組織和男性領袖制度難以運作,取而代之的是族人自發組成的協會,成為社群聯繫與公共事務討論的重要平臺。這一變遷下,男女共同參與決策,並創立了女頭目制度,強調女性在族群文化傳承和公共事務中的影響力。

宜蘭的阿美族人融入當地,為宜蘭注入了多元文化的活力,展現了兩性分工與平等的合作關係,也豐富了宜蘭的社會與文化面貌。


  • 資料來源:宜蘭縣史館

二次大戰後的外省移民

戰後,大量的軍人、民眾隨政府轉進來臺,政府為安頓軍人與眷屬,在全臺各地廣建眷村。宜蘭的眷村依所屬單位、軍種與類型,可區分為陸軍(陸軍18軍、陸軍總司令部、聯勤總部、陸軍供應司令部)、空軍、聯勤系統,以及退輔會、大陳義胞、自力營造等,共有31處,分布於頭城、礁溪、宜蘭、員山、五結、羅東、壯圍、冬山、蘇澳等鄉鎮市。

初期,眷村多接收日本遺留的建物,如化龍一村、凌雲新村、大鵬一村、大鵬二村;其他則是各軍種自行修築。由於1949年宜蘭地區由陸軍18軍接管,縣內陸軍系統的眷村多有18軍的軍眷,包括康定、鍾山、盱江、中興、岳飛新村與篤行三村。

日治時期宜蘭設有三座機場,戰後為空軍接收,因此1949年空軍總部設立附設宜蘭小學(1966年更名南屏國小),另也建置三個空軍系統的眷村,包括接收北機場眷舍所成立的凌雲新村,以及大鵬一村、大鵬第二村(喜樂亭)。

在各單位、軍種的眷村中,以聯勤系統的數量最多,有10個眷村,員工 居住在廠房周遭,生活與廠房緊密相關。包含1951年陸續興建的金陵一至六村,居民均屬同一廠房職員,是臺灣僅有的現象;此外,還設有子弟小學(1959年廢校)、幼稚園、醫務室、福利社等。此類眷村因聘雇在地員工,也比其他眷村有更多機會與本地婦女通婚,鬆動眷村的獨立性。

因國共戰爭,1955年1月浙江大陳島上18,000名軍民撤退至臺灣,政府成立「大陳地區反共義胞來臺輔導委員會」,在美援經費挹注下於全臺建置35個新村。坐落宜蘭的四個大陳新村於1956年落成,分別是以漁業為主的頭城忠孝新村、壯圍東港的仁愛新村、蘇澳岳明新村,以及以工商業為主的礁溪成功新村。

此外,宜蘭也有退輔會安置退役榮民的單位。如1953年國防部總政治部督導成立「宜蘭大同合作農場」,翌年改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官兵就業輔導會大同合作農場」,至1955 年共安置1,360名退除役農民;成立於1959年的「臺灣橫貫公路森林開發處」,經管棲蘭山、大甲溪與立霧溪三處林區,亦安置、輔導退除役官兵從事森林伐木與製材生產。

宜蘭早期的眷村,除了接收日軍遺留的房舍之外,其餘多在營區或廠房 附近由軍人及軍眷自行覓地搭蓋房舍,多為急就章,因陋就簡。有的因鄰近河川,位處荒地,容易淹水,加上宜蘭多雨、天然災害頻繁,長期以來眷村普遍經歷多次的翻修、擴建和整建。

1996年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完成立法,翌年「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獲得通過。宜蘭眷村有的原地改建,有的移地重建或整併遷村,建築形式則多從平房變成國宅高樓。眷村居民隨著建築的改建以及人口移動,原有的特性逐漸改變之中。


  • 資料來源:宜蘭縣史館

國家政權的進入

宜蘭於1812年納入清朝版圖以前,不論是在西班牙、荷蘭、或明鄭時期,都不曾設置任何行政機關,屬於原住民自由生活的型態。

清帝國治臺前期,採取「禁渡」與「封界」之政策,並將噶瑪蘭視為化外之地。儘管漢人已經大量入墾,直至1810年委派臺灣知府楊廷理,入蘭駐辦設官治理事宜,1812年正式設立噶瑪蘭廳。

噶瑪蘭設廳之後,行政轄區劃分為七堡,隸屬臺灣府,設通判一員,頭圍縣丞一員、羅東司巡檢一員。並以東到海(太平洋)、西到大陂山(員山鄉枕山村一帶)、南到零工圍(冬山鄉八寶村一帶)、東南到蘇澳、北到三貂遠望坑(新北市貢寮區境)作為廳界。

1875(光緒元)年,沈葆楨上奏將臺灣改制為二府八縣,噶瑪蘭廳被廢止,改置宜蘭縣,隸屬臺北府,通判改稱知縣,行政區域擴增成十二堡。1885(光緒11)年,臺灣建省,宜蘭縣仍隸屬臺北府的轄區,北邊疆界則退到草嶺頂與基隆廳為鄰。

日治以後,宜蘭地區先後設宜蘭支廳(1895-1897)、宜蘭廳(1897-1920)、蘭陽三郡(1920-1945,隸屬臺北州),此時,宜蘭地區的行政劃分雖有變更,但疆界除西北曾一度擴及坪林尾外,其餘並無異動。此其間以1920年的「大正改制」,將大同、南澳兩處山區的原鄉部落,各劃入羅東與蘇澳的郡區,致使本縣疆界的擴增。

戰後,宜蘭地區續依日治時期地方制度,仍歸臺北縣管轄,地方賢達為繁榮地方,組纖「新蘭陽建設促進委員會」,在各方努力下,終於在1950年10月10日奉准成立「宜蘭縣」,轄一市十一鄉鎮。縣界則東到太平洋,西至大同鄉桃山,北抵草嶺頂,南以和平溪與花蓮為界。自此,本縣重新立縣,恢復1920年以前的行政區域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