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未信者耶耶網友所提出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姐,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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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教友的部落格連結過來,有些疑問想討論:
就基督的服侍來說,如果服侍的很有效果,如黃先生辦的佈道演唱會,傳道效益可能強過他本本分分的做個守信的基督徒,這對基督教來說叫做佈道一回,救人N條命,宣播主威,恩及四海.
然而,就因為他的離婚,使的他成為罪人,婚前的不快樂,禱告不見得可以解決,婚後相處出狀況,禱告也不見得可以解決,這時,如果他去精神外遇,甚至發展與配偶以外曖昧的肉體關係,反而叫他生理和心裡感到快活,亦或者是轉信佛教道教一貫道乃至於社會大眾所認定的邪教,種種非基督信仰可以接受的方式讓他身心靈獲取了平靜,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方是不讓他快活的婚姻關係,一方是讓他樂活的非信徒生活方式,如果是你,你要選擇哪一條路?
一般人都會選擇後者的,這不外乎是基督教所說的上帝造人所帶來的且每個人都不同的生理心理機能,和外在環境事務的互動所產生的決定以及FREE WILL.然而可能他失敗的婚姻生活對他所熱愛的佈道產生了影響,卻不影響他對基督的愛和宣教的熱忱.但是,這樣的作法在教義上是屬於罪的一方,在現行東方社會上和道德上也是不被接受的,抹煞了他實實在在多年未信仰的付出.
這種事情就叫做人生的矛盾和無奈,沒有人可以圓滿解決,信哪個教都會有教徒遇上的,無神論者會遇上,四大宗教的信徒中也當然會有人遇上.這時該信徒按照教義就可能會痛苦的過完人生,不按教義者卻可以快活一輩子,也可以成就另依個幸福的家庭,只是可能要面對基督教義所稱的審判,但那不在現今的世上被廣泛的証實.
回到最原先的時點,如果雙方都是信徒,當初決定結婚,結婚是因上帝的旨意,不可毀棄婚約,否則即是罪人,那,位什麼當初上帝所配的兩位新人,不是可以長長久久幸福走下去的一對,而是會有讓雙方走不下去的事情出現,而教義又說不可離婚否則稱罪,
這不是反而造成可悲的人生嗎.更不提再傳統社區或者非戀愛結婚者的狀況.再者,如果雙方非基督徒,婚後再信,當初就可能非上帝所做的婚配,那,如有不合是自然的,這種情況,又怎麼說?
教會佈道常以教徒幸福充實的生活做見證,或以離開苦惡做見證,這些都存在許多無神論者的生活中,雖然以個人淺見,不知從何而來,死又將去哪的人類非常有可能是被創造的,但,即便是被創造,即便靈界(非人類可直觀了解的物質界)的存在是很有可能的,基督是以哪點告訴世人,上帝耶穌將拯救你的信命,是道路,真理,信祂者得永身?
如果信徒在活著的人生不幸福,那是說為了不做罪人所以要堅持教義,等待來生的救贖,同時也避免因罪所受的管教或懲罰,信者便可得救贖?即便不義,只要悔改在悔改,基督便會給予救贖?
最後,原罪的說法是人的祖先亞當與夏娃因蛇的誘惑吃下蘋果就有了七情六慾,男女會結合性交,所以變作罪人,唯一的辦法就是因信得救,即便祖先性交無關於後人的自由意志,後代就有罪了,說起來還真相當無奈啊,有七情六慾到底有什麼不好?如果不喜歡,那就不要出現蘋果就好啦.自由意志引誘人類祖先犯罪禍及不相關的子孫,這還真的很悲哀.希望所有的造物主都可以創造自己喜歡的被造物,也希望被造物少出現在可能有自由意志可做犯罪的環境裡啊
感謝各位大大看完此篇疑惑集,
我們都該追尋幸福啊!
Posted by 耶耶 at 2008年03月20日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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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20 Thu 2008 08:58
一些信仰問題:1.離婚與幸福 2.功與過 3.因信稱義 4.原罪
是沒有自由意志, 完全不會犯錯, 父母說一即一, 說二即二的 "完美寶寶."
還是有自由意識、可能會犯錯、會叛逆,但也會因自由意識而浪子回頭、跟父母更親近的 "風險寶寶."
我寧願選擇後者. 因為就是那自由意志, 讓孩子回到父母身邊的這個選擇更為可貴!
如果要選擇 "完美寶寶", 那不如去造個機器人、去買個芭比娃娃、去養隻寵物好了.
簡單講, 人就是因為有 "自由意志" 而知道悔改、選擇信靠神, 這選擇才更顯可貴、才真正為神所喜悅.
我們不是神的寵物, 我們是神的 "兒女".
對於生活不檢點,但是許多人因他而成為基督徒的這種傳道人,神可能會用他(比如參孫),但是我認為這種人不適合傳道,除非他認錯,或改過。神通常使用敬畏神的人來傳道,因為神曾經拒絕魔鬼幫忙傳福音。
犯淫亂是不快樂的開始,一般的宗教沒有接納淫亂的。
選擇快樂,乃是人之常情。但是一般人選擇的是短期的快樂,以接下來的五分鐘的快樂,換取接下來五天的痛苦。錯誤的行為就是錯誤的,不要與正確的行為混合。願意盡心做傳道人,卻不願意做好丈夫,這是做人不一貫。
換了配偶就會幸福嗎?聽過紅毯的另一端是墳墓的比喻嗎?真正的幸福乃是愛對方,看見對方的笑容。
婚姻都是神所定的,但是有人破壞了神的婚姻規則,重婚或離婚,甚至逼婚。婚姻有婚約,有責任的,不能債留他人。以前兩岸對峙的時候,一些人欠債就跑到對岸投誠,拿獎金,當英雄。這是個笑話,卻道出負責任的道德感。負責任乃是解決問題,重修舊好。
基督親口說,信子的人有永生。基督死而復活,就證實了他是唯一的道路。
遵行教義,沒有不幸福的。會覺得不幸福,通常是因為敵對神。幸福的人會受到神的管教,不幸福的人有神的審判。都悔改,當然神會救人。
人類在犯罪前,就有傳宗接代的任務。自由意志不是引誘亞當犯罪,乃是亞當使用自由意志後犯罪。有有錢的老爸,當然要這樣的老爸,但是老爸一毛錢也不給,這就很無奈。神另外也有創造很聽話的地球,千百年來一年還是365天。
願以上的簡答有助於主內的朋友。
這些觀念,有不少,是因為基督徒本身也有這些錯誤觀念或表現,然後也給了許多不信者以為基督教的看法就是這樣。
當然,也有更多,是很普遍的社會常見的想法。
耶耶所觸及的,其實有很多信仰的領域和議題。
沒辦法一次就全部處理完畢,只能先處理一些。
耶耶的觀念,很重要的核心是:
『只要我快樂,為什麼不可以?』
換個方式講,
『我追求自己的快樂,是最重要的事』。
以離婚來說,既然婚姻讓我痛苦,離婚可以讓我獲得快樂,為何不能這樣做呢?
硬要在一起,反而只會更活在痛苦中而已,不是嗎?
再來,即使我離婚,我已前很認真努力傳福音,我現在還是認真努力傳福音,離婚只是我個人的事,可是我傳福音卻拯救了很多人的靈魂,這樣只因我離婚,就否定我之前的功勞,似乎講不過去,不是嗎?
這是很標準的社會通俗觀念所必然產生的推論與結論。
對此,我先提出兩個很極端很極端的例子:
1.老師與國小四年級女生發生性行為
為什麼不可以?
老師和這個小學女生兩情相悅,彼此都經自由意志決定之後,才談戀愛與上床。
這樣不行嗎?
2.美國邪教瓊斯教派(人民殿堂)集體自殺事件
這是一個邪教組織,後來教主與信眾在南美圭亞那一個地方集體自殺。
請問,那些信徒依其自由意志,集體自願自殺,這樣可不可以?
假使這發生在我們國家,你是政府首長要不要進行取締處置?
他們也是出於『自由意志』,也是出於『追尋自己快樂,避開人間痛苦』,不是嗎?
這樣可以嗎?
不可以嗎?
假使你是父母,你同不同意,甚至,你會不會採取措施去制止你的國小女兒和老師上床、去參加邪教組織自殺?
假使你同意,我沒話講。
假使你不同意,理由呢?
為什麼你可以置他人個人自由意志、他人個人幸福於不顧?
基督教認為我們相信的是真理。
我們會用真理當標準,來判斷事情是非對錯。
我們不相信真理是由『個人』自己去決定真理的內容、去決定哪些是真理、哪些不是真理。
假使真理可以由『個人』自由決定,那就不是真正永世不移的真理。
因為,你的真理,和我的真理不同,這時我們要依照誰的真理來行事?
同時,我今天認為的真理,未必就是我明天認為的真理,那我該用我人生什麼時候的想法,來當絕對真理?
希特勒屠殺猶太人,因為他認為那就是真理。
當時的德國,很多人也認為那就是真理。
但是,那是真理嗎?
當然,我們可以說,那沒經過猶太人同意、那是傷害猶太人。
那好,離婚就不會傷害原配?就不會傷害小孩?
當然,我們又可以說,起碼離婚是雙方同意。那又回到我一開始的兩個例子:
雙方同意了,不行嗎?
我們的自由意志、個人幸福,是絕對真理?
是嗎?
請再想清楚我提的兩個例子。
再來,我今天所犯的罪,就可以把我過去的努力一筆勾消嗎?
我雖然犯離婚罪,可是我很努力傳福音,這功勞豈不比較大?不能抵銷我的小過嗎?
很不幸的,基督教根本沒有這種『功德庫』的觀念。
日本是『恥』的文化,他們很重視『羞恥感』。
基督教是『罪』的文化,基督徒很重視『罪惡感』。
知道基督教對罪的觀念嗎?
『心中犯罪,就已經犯罪』。
所以,基督徒人人都知道自己是罪人,因為上帝對罪的標準是這樣的高。
上帝需要我們去傳福音,幫祂拉客嗎?
我拉客比較多、帶比較多人信主,所以我的業績比較好,我的獎賞比較大?
那這樣的話,拉客少的就慘了,畢竟有時雖然很努力,但還拉不了多少客,不是嗎?
同時,為了拉客,很多人也可以不擇手段,只要業績好就好,不是嗎?
事實上,這是社會一般人的觀念,也是很多基督徒的觀念。
但這卻是錯到超級離譜的觀念,根本就不是聖經的觀念。
聖經裡,有人傳福音一百二十年,結果業績只有一家八口(挪亞);
聖經裡,還有上帝派業務員出去,竟然先告訴他「你拉不到客、不會有業績」(以賽亞)。
事實上,聖經真理根本就否定傳福音是業績的觀念。
真理是這樣的:
1.傳福音是基督徒的本分。
2.傳了之後,有多少人會信,不是我的責任,而是上帝決定。
3.當我傳福音,有人會信,這不是我的功勞、不是我厲害,而是上帝讓他信的。
4.當我傳福音,結果沒人信,但我已經盡了本分,上帝一樣獎賞我。
5.既然我傳福音沒有功勞可言,那我的罪,當然沒有辦法用我傳福音的功勞來抵銷。
6.我的罪,必須單獨與上帝面對面,因為我的所有好行為,都不是功勞。
7.上帝從不輕忽我任何一個小罪,即使只有一件也一樣。
在這種強烈的『罪』的觀念之下,基督徒只能常常認罪、悔改、感謝上帝憐憫,哪有什麼功過相抵可言?
同時,因為強烈對罪的觀念,所以基督徒都必須努力追求成為聖潔,不能用『我雖犯小罪,但還有做很多好事』來當藉口,因為那叫『自誇』,又再犯另一個罪了。
上帝如果要業績,祂根本不需要派『人類』這種爛業務員去傳福音。
祂只需派『天使』出馬就夠,絕對方便、好用、又有效。
除非搞清楚人類在上帝面前是何等渺小、根本沒有功勞可言、上帝也不需要人賺什麼來讓祂花,是『有罪的人需要上帝拯救』,不是『無罪的上帝需要人去服事』,
否則的話,一定會弄錯整個基督教的真理。
另外,我還要提醒一下:
離婚就能獲得快樂?
堅守婚姻、努力修補,就無法獲得快樂?
上帝都不會幫助?
事實上,基督徒深信:
堅守婚姻、努力修補,才能獲得真正的快樂。
上帝絕對會賜下力量,不會縮手不理。
big大大:在下實在無意攻擊基督信仰,更無意鄙視基督信仰,相反的,倒是認為應該好好認識基督信仰.如有文字上的語意不清堪為不敬之詞句還請海涵.同時,也要澄清依下,本人對教義的了解或許不夠深入,但也絕非很不了解或完全無基礎,只是以往接觸基督教,認識的教友中許多很重邏輯和批判,查經務必查的很徹底,也歡迎不同見解的思辯,所以在這請教時,難免顯得偏重質疑,特此說明.
我的疑惑,就我的了解,即便對教友而言,也存在許多人心中,哪天因為什麼事情因懷疑而信心動搖近而放棄信仰,這種狀況,本人也覺得不好,甚至造成當事人疏離原本同為教徒的好友.所以若非有對一般人完整點的論述,恐怕因為一時熱情入教的教友遇事反倒偏激的擁抱相反於教義的作法,對經文很了解的教徒畢竟也只佔一部份,許多人離開教會生活或者因工作唸書換了環境就信心大為動搖了.
我也了解上帝的邏輯和思考不一定人類可以理解,也了解人類因自由意志悔改而得到救贖更顯的珍貴.然而在自由意志和環境的領導下,人類產生了許多的思維,卻是導向不信神.信不信上帝,這也算種緣分吧~
淫亂的程度如果只限於婚後見到另一位"相見恨晚"的異性(甚或同性),而帶來痛苦,不見的是只想沉溺於肉慾的快感(這裡士師記的參孫確是很好的警惕),這種才是真的會困擾一位過去都很虔誠的信徒.回到家沒愛情感覺,另一方又情意綿綿,懷疑當初的承諾,婚姻沒有愛情只剩下承諾,那名存實亡沒有幸福上帝也不會樂見吧?
信仰中的相信的感覺也可以算是總情緒,人類畢竟懦弱,膽小,害怕與不義者多,不幸福就很難支撐信念,在此之中信而稱義獲得幸福的人真的就很幸福吧.
所以算緣分囉,被造物者與造物主之間.
謝謝各位的回答,在這裡平和的給予在下見解,是我到許多論壇難以見到的互動狀況,感謝!
PS.剛剛打文章時未見小小羊大大的PO文,此篇回文有些部份小小羊大大已回覆,也請各位網友參見.
快樂幸福的標準,由誰決定?
基督徒相信上帝存在。
關於這一點,無從證明、無法證明、不需證明,純屬信仰。
很多基督徒企圖去證明上帝存在,但那是做白工。
聖經根本不去證明上帝存在,聖經很坦白講『上帝就是存在』。
換句話說,當我們要探討基督教時,我們就必須接受基督教的這個基本立場。
就像我們要學習或探討數學,就必須先接受1+1=2的規定一樣,這樣,我們才能討論下去。
就像我們研討佛教、印度教時,必須先接受輪迴學說是基本立場一樣。
所以,先不用管基督教『上帝存在』這信念合不合理,反正就是先接受基督教這基本假設,然後我們再繼續探討各式各樣的教義。
不要以為這很誇張、很不合理。
事實上,我們讀書,很多時候,比這更不合理。
我們讀古代歷史。
誰知道那是真是假?
史記是中國正史,起自黃帝。
問題是,是司馬遷親自見到上古的黃帝?
事實上,是他到處問人所整理集合起來的。
他手中有多少真實史料,可以證明他寫的黃帝部分是正確的?
我們讀論語孟子,孔子動不動就對堯舜歌功頌德。
孔老夫子手中又有多少真實史料,可以證明他所講的堯舜是正確的、他們真是那樣的人?
可是,我們讀書時,還不是一樣讀的超級認真的?
史記背呀背、論語背呀背、孟子背呀背,不是嗎?
這叫信心,相信那是真實,
這並不是科學。
不相信?
去看看考古史料能使我們得到多少真正可信對中國上古史的資料?
事實上,我們用『信心』來接受很多學說理論,是很常見的。
這並不是甚麼錯。
所以,先接受我說的『上帝存在』,也沒有不合理。
上帝是什麼?
上帝就是終極者、是絕對的真、絕對的善、絕對的美、絕對的真理、永遠不變、無始無終、、、。
更簡單一句話,就是『上帝就是絕對真理』。
但是,這個絕對真理,不是一種死的、無生命的東西,而是真實的活的靈體。
用聖經的話來講,就是『宇宙初始時有絕對真理,絕對真理與上帝同在,絕對真理就是上帝』。
『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約1:1)
這個上帝,創造了宇宙萬物。
祂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管理者、至高者。
基督教教義,說難很難,說簡單也很簡單。
基本上,就是從『上帝存在』、『宇宙是上帝創造的』,我們就開始可以建立起各式各樣更精細複雜的觀念了。
是上帝造人,還是人造上帝?
當然是上帝造人。
上帝是創造者,人是被造者。
(請別說上帝是人創造出來的、想像出來的。我知道很多人這樣說,但那是另一個課題。請記住我前面講的,假使我們要繼續探討基督教,就必須先接受這樣的基本規則。否則的話,我們會不斷在各式各樣的議題與枝節裡,不斷分叉出去,結果一直探討不到重點)
既然人是被造者,上帝才是創造者,
那麼,誰才是真正遊戲規則的制訂者?
是被造者決訂遊戲規則?還是創造者決定?
請別告訴我『必須由創造者與被造者一起決定,創造者必須尊重被造者的自由意志』。
為什麼?
既然是創造者,他當然就有絕對主權與自由意志,可以決定要如何創造被造者。
你寫文章,還造問這些文字同不同意被你使用,然後才開始可以寫作?
你創造陶藝品,還必須先和陶土商量、要先經過陶土決定,然後你才能按你自由意志去創作?
當然,你會說,我舉的例子是『無生命之物』,不是有生命之物。
不過,我們生小孩,還要先詢問我們腹中的胎兒,看他願不願意被我們生出來,然後我們才能生?
更甚至,我們要先問精子、卵子願不願意湊成一對,然後才能懷孕?
請別忘了,即使被造者有自由意志,那也是創造者給的。
創造者可以決定給被造者自由意志,也可以決定不給。
被造者即使沒有自由意志,也沒資格對創造者抗議;
被造者若有自由意志,更沒資格用這自由意志去對創造者抗議。
被造者用創造者給的恩典(自由意志)去對創造者抗議,這叫忘恩負義。
上帝創造貓、創造狗、創造人。
我們都同意,人是萬物之靈,比一切動物都還高等。
但是,只有人會對上帝抗議『為什麼你對我這麼不好,這樣造我?』。
奇怪了,為什麼沒有人會對上帝抗議『為什麼你對我這麼好,要把我造成更高等的人,而不是較低等的豬?』
遇到好康的事,人都覺得理所當然,卻沒想到對其他動物而言,這一點都不理所當然,還超級不公平;
可是遇到不幸的事,人就怨天尤人,認為都是上帝害的。
假使我是豬,一隻即將被人類宰來吃的豬,我會覺得你這抗議的人很不上道,
因為不管怎樣,好歹你都還是比我高等的人,
要不然換你當豬被人宰來吃,我當人來吃你這隻豬,要不要?
憑什麼我當蚊子就活該被人打死?
我吸血也只是為了生存,要不然你這個人和我交換身份,你當蚊子被人打,我當人來打你,要不要?
憑什麼我當病菌就活該被人殺死、還被人罵聲連連,認為我是壞東西使人生病?
你身為人,該生存下去,我身為病菌,就不該活下去?
要不然我們交換身份,你當病菌讓我殺,我當人來殺你?
在所有的被造的生物裡,只有人類,上帝給了他尊貴的身份:
『照上帝的形象造的』。
豬不是、牛不是、貓不是、狗不是。
我不是說我們不該愛護動物,我決不是這個意思,
而是說:人比萬物高、比萬物尊貴、比萬物更有自由意志、比萬物更有思考力、比萬物更有智慧、比萬物更有創造力、比萬物更能享受快樂、、、、。
這些,是事實。
而人能這樣,是因為『上帝給的』。
為什麼上帝要對人類特別好?
我不知道。
但事實就是上帝在創造時,就是對人類特別好。
那麼,既然人是上帝創造的,所以,人過的不好,當然該怪上帝,不是嗎?
聽起來很有道理,不過其實根本是歪理。
我過得不好,都是你們父母害的,
你們一沒有徵詢我的同意就把我生下來;
二沒有把我生成全世界最美麗、最聰明;
三沒有讓我過全世界最富裕的生活、受最好的教育;
四沒有、、、、、。
有道理嗎?
這叫孝子嗎?
我忘了小時候生病得了小兒麻痺,父母半夜四處奔走,即使沒錢也到處借錢,四處求醫,想醫好我的病?
我忘了當我變成小兒麻痺,父母一樣沒把我當成累贅廢人丟掉,一樣照顧我養我?
我忘了雖然我不漂亮、不聰明,但我有什麼資格與權利,要求父母必須把我生成漂亮與聰明?
我父母欠我?
我給他們恩惠,他們欠我?
誰叫他們要把我生下來?他們活該,為我做牛做馬又做豬、被我打被我罵還要賺錢給我花,這是天經地義?
我必須講,這種人,連豬狗都不如!
我們養的寵物,比這些不孝子還更值得尊敬。
許多狗,即使主人待牠不好,牠依然無怨無悔跟在主人身邊。
吃不好、住不好,也沒有怨言。
但人呢?
很多社會年輕一輩,已經覺得這種『不孝』的心態是正常,
但我必須說,這才是超級不正常。
上帝呢?
反正我過不好,都是你上帝害的?
你一沒有問我要不要生出來;
二沒有把我生成全世界最美麗、最聰明;
三沒有讓我過全世界最富裕的生活、受最好的教育;
四沒有、、、、、。
一樣的,抱怨的人,從來不會想到上帝對他的好。
這和那些忘恩負義的不孝子,又有什麼兩樣?
不過,這也沒有什麼。
從人類始祖亞當夏娃開始,人就很會怨天尤人了。
犯了錯,反正都是夏娃害的、都是蛇害的,反正都不是自己有問題。
說真的,我還覺得蛇比較了不起,起碼牠連吭都不敢吭一聲,
最會吭的,反而是最有自由意志的人類。
當人類把上帝給的恩典——自由意志——拿來怨天尤人時,這就是犯罪、就是忘恩負義、就是把好東西拿去做壞事。
工廠生產一把又好又利的刀,是給你拿來做出好料理用的。
結果,你拿去殺人,還抱怨工廠幹嘛生產這麼利的刀。
我不知是誰有理還是無理。
工廠有沒有把繩子綁在你脖子上,隨時控制你一切的行為,不讓你有意志去自由使用這把刀?
沒有!
工廠有沒有給你說明書、使用規則?
有!
不照規則、不遵守規則、亂用濫用、產生不良後果,該怪誰?
上帝對人類的創造,是一樣的道理。
上帝給人自由意志,不是要給你去行惡的,
但上帝並沒把你當機器人、也沒把你創造成機器人、上帝更沒強迫你、把刀子架在你脖子上控制你、在你腦中放下晶片控制你的思想行為,
結果,人自己拿自由意志去統出大簍子,該怪誰?
怪上帝對我不好?創造不佳?
請注意,上帝創造的原始世界,是好的還是壞的?
是好的!
是誰把這個好的世界弄壞的?
是亞當夏娃人類自己弄壞的。
用甚麼弄壞的?
用上帝賜給人類最大的禮物——自由意志——去弄壞的。
從此,罪入了世界,人開始有原罪,世界被破壞,生物本性也開始變壞、原本吃草的獅子變成會咬人、開始有了天災人禍、、、、。
是誰捅出大簍子的?
是上帝用刀子架在亞當夏娃脖子上逼他們去做?
是上帝程式設計有Bug,所以亞當夏娃腦袋運作程式出錯?
是上帝故意在亞當夏娃腦袋控制他們一舉一動,然後叫他們去犯罪?
都不是!
是亞當夏娃自己心甘情願去犯罪,去捅出簍子的,不是上帝。
這樣的話,人類還有資格把罪推給上帝嗎?
人類還有資格罵上帝、認為是上帝不好嗎?
請別忘了,什麼叫『自由意志』?
你可以完全由自己決定要去行善行惡,這叫自由意志。
上帝一開始在創造時,給人類的,就是這種尊貴的自由意志。
可是,是人類自己用這樣尊貴的東西去犯罪,然後帶給世界各種不幸與災難的。
再來,我們要講到『規則』問題了。
當然,很多人認為,『所謂的規則就是沒有規則』、『所謂的真理就是沒有真理』。
在這種觀念下,老師和國小女生上床、瓊斯教派集體自殺、虐待貓狗、弱肉強食、優勝劣敗、強姦、殺人、暴力、、,都是天經地義。
因為,在這種觀念之下,『我自己就是真理』、『我就是萬事萬物的唯一尺度』。
只要真理的標準是由人人『個人』制訂,那就是人間地獄的開始。
我們能想像那樣的世界嗎?
丈夫打妻子、對妻子家暴,因為他覺得這是天經地義的真理,沒什麼不可以;
男人強姦女生,因為他覺得誰叫你比我弱小、又生為女人,本來就活該被強姦。
當我們沒有一個超越一切、超越個人、是普世都必須遵守的真理可以依循時,
我們要如何生存與判斷?
在弱肉強食的「真理」下,我們還有真正的幸福快樂可言嗎?
每天等待我們的,是無盡的恐懼與害怕而已。
今天強姦人的,他能保證明天不會被更強的人暴力打死嗎?
聖經早就說過這種情形了:
『各人任意而行』(士師記),而那是無法無天的可怕時代;
『各人偏行己路』(賽53:6),這就是我們人類的景況。
更早的追溯,是從亞當夏娃開始:
吃了善惡樹的果子。
吃了善惡樹的果子,開始能分辨善惡,有什麼不好?
開始能像上帝一樣分辨善惡了,這很好啊,可以省上帝很多力氣啊!
沒吃之前,要由上帝來教善惡規則;
吃了以後,我們就知道善惡規則,不用上帝教了。
上帝應該感謝亞當夏娃替祂著想,不是嗎?
問題在哪裡?
問題出在:宇宙間到底有『幾套』絕對標準?
宇宙間,本來只有一個善惡標準,就是上帝的善惡標準。
結果,現在變成人人都有一套自己的善惡標準,宇宙有了無數個小神,都是自己當上帝、自己定標準。
這樣的善惡標準,還算真正的善惡標準嗎?
豈不是回到我前面說的那種人間地獄裡去?
絕對的善惡標準在哪裡?絕對的真理在哪裡?
在創造者——上帝——那裡,
還是在被造者——無數的人類——那裡?
我們該遵守那唯一的善惡標準,還是該遵守人類各人自設的善惡標準?
我該遵守我那吃喝嫖賭打老婆的丈夫個人的善惡標準,還是遵守宇宙間唯一的一套善惡標準?
我該遵守那些虐待動物、拋棄寵物的個人的善惡標準,還是該遵守宇宙間唯一的一套善惡標準?
這應該是很簡單的道理,而且很清楚才對。
是宇宙的創造者,比較瞭解整個宇宙,還是被造的人類,比較瞭解整個宇宙?
是宇宙的創造者,比較瞭解人與人要如何相處、人與萬物要如何相處的規則,
還是被造的人類比較瞭解?
宇宙運行的規則是創造者定的,還是被造的人定的?
今天,創造宇宙,而且管理宇宙的造物者告訴你:
宇宙順利運作的規定就是這些,如果你照規定作,就可以運作順利,如果你不肯,就會出問題。
我們是該聽還是不該聽?
一部精巧的機器,是使用者比較瞭解這機器運作的規則,還是創造者比較瞭解?
機器創造者詳細寫出規則給你看,告訴你如果遵守規則操作機器,機器會運作得很好,還嚴重警告你如果不遵守規則,機器會出大問題。
結果,你不遵守,弄出大問題,該怪誰?
結果,你不遵守,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快樂?
當創造者、管理者上帝告訴你:
這是界是我創造,我比你更懂這些能讓世界運轉順利的規則,因為這是我創造的。
現在,如果你照這些規則作,就可以獲得幸福快樂;如果你不照規則作,你不可能獲得幸福快樂。
我們該如何選擇?
上帝說,夫妻的幸福快樂,裡面有一條規則就是『不可離婚』。
結果你硬要去違反這條規定,然後認為這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快樂。
這是聰明還是愚蠢?
真正的創造者告訴你真正的規則是甚麼,可是我們卻寧可相信被造的我們自己所以為的規則去做,才能獲得幸福快樂。
不過,這也沒甚麼。
因為,我們會幹的事,我們的老祖宗也幹過。
亞當夏娃在人間天堂美好的伊甸園生活,還不夠滿足。
當蛇誘惑說:『你只要吃了善惡果,你們便如神』。
『你們便如神』,多誘惑人啊!
幹嘛我只能當人不能當神?
我沒有要比神大,只是要和神一樣大而已,這很公平,不是嗎?
但是,這是真的公平,還是愚蠢自大、自不量力?
所以,亞當夏娃去吃了,自己去定自己的規則了,而不是唯獨遵守上帝的規則。
所以他們獲得真正的幸福美滿了?
還是那是悲劇的開始?
今天,我們綜合性的處理了一些問題,這應該可以答覆耶耶網友很多疑惑。
但是,還沒完全處理完耶耶網友的問題。
我還會陸續處理。
婚姻是上帝的所配合的,可是為什麼上帝不讓他們長長久久走下去,而要雙方彼此衝突不幸?
婚姻是上帝配合的,對不對?
完全正確!
而且,我還必須說:
不僅是基督徒和基督徒的婚姻是上帝配合的,連不信者和不信者的婚姻,也是上帝配合的。
因為,不管信不信上帝,只要結婚,就是上帝配合的。(當然要排除同性戀、亂倫、一些亂七八糟那類的情形,要不然討論下去會變得非常複雜,討論不完)
基本上,我們講的是多數情形,就是自由戀愛、或是媒妁之言結婚,不管你的信仰是甚麼,都是上帝配合的。
而且,只要你們在地上的婚約一成立,你們在天上的婚約也同時成立。
沒有甚麼等到結婚之後,才說:
啊!我結錯了,這人不是我合適的伴侶。
或說:
啊!我現在才真正確定,你這個第三者才是上帝為我預備的,我的原配不是。
沒那回事!
你一結婚,你的另一半,就是你合適的伴侶、就是上帝為你們婚配的伴侶。
上帝不會犯錯,會犯錯就不是上帝。
上帝所配合的,絕對不會錯。
覺得上帝會配錯,是人自己搞錯。
問題是,確實很多人結婚之後發生齟詛、甚至非常嚴重,不是嗎?
這豈不是上帝所配錯的嗎?豈不是上帝弄成他們這樣的嗎?
請搞清楚:
上帝的旨意,有積極性的計畫、引導,也有消極性的許可、任憑。
上帝積極計畫、引導亞當夏娃去犯罪、變成不幸?
還是上帝消極許可、任憑他們去犯罪?
同樣的,上帝把你們夫妻配在一起,是要讓你們不幸福快樂、要讓你們吵架打架?
當然不是!
是你們人類自己捅出的問題,怎能把罪推給上帝?
這在我上一篇回應裡,已經清楚說明過。
是你們人類自己丈夫不好、或是妻子不好、或是夫妻都不好,然後你們沒獲得幸福快樂,不是上帝不好。
好刀子給你,是要你可以做出好料理,吃得快樂又幸福。
可是你亂弄亂切,割到自己、又割傷別人,然後怪廠商做出這麼利的刀子、怪廠商賣給我這麼利的東西,這對嗎?
又要回到創世記人類始祖來探討了。
亞當夏娃自己犯罪,捅出簍子。
他們違反上帝規定,而那規定是給他們獲得幸福美滿的保證,可是他們硬要去違反規定,去觸犯會使他們不幸的可怕警告。
接下來呢?
上帝該不理不睬,隨他們去?這會讓人間變地獄,我們已經講過。
或是原諒再原諒,都沒關係?這樣叫溺愛,而不是真愛。
我們身為父母,面對自己小孩犯錯,會如何處置?
反正都原諒到底,沒有任何動作?這會害死小孩,還是真正愛小孩?
別忘了,上帝是絕對的公義,上帝也是絕對的愛,因為祂就是絕對的真理。
絕對公義的上帝,可以讓『犯錯都沒關係』這種情形存在嗎?
如果祂讓這樣的事存在,那祂還算絕對的公義嗎?
所以,絕對公義的上帝,當然要進行公義的處置。
規定是怎樣說的?
這規定是在亞當夏娃犯罪之前就已經先講明了,不是事後才講的。
上帝規定說:『違反者,必定死』。
亞當夏娃都清楚,一點也沒不清楚。
販毒者要槍斃,這是法律規定。
現在販毒被逮到了,該如何處理?
法官秉公判死刑把人犯拖去槍斃,有錯嗎?
一點都沒錯,不是嗎?
亞當夏娃犯罪,違反規定,依照絕對公義,其實很簡單,就是進行處死,直接丟進地獄去焚燒,乾淨又明瞭,不是嗎?
可是上帝是這樣處置亞當夏娃嗎?
沒錯,他們靈魂是死了,可是他們的肉體還活了好幾百年才死。
而且,上帝還主動做皮衣給他們穿,而不是讓他們受凍、露出下體被人看見很羞恥。
上帝幹嘛這樣?
何必呢?
直接殺了丟進地獄,一點都沒不公義啊?
可是,因為上帝也是絕對的慈愛,所以,祂一方面沒有違反公義,又同時施行絕對的慈愛。
世界第一件流血事件,發生在甚麼時候,知道嗎?
第一件,是手術流血:
上帝從亞當的肋骨取出,做成夏娃。
亞當看見這個女人,很感動的說出人間第一句情話:
『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2:23)。
上帝要他們快樂生活,這就是上帝所配合的婚姻,是上帝對婚姻的旨意。
上帝為此做出規定:
『夫妻是兩人成為一體』(創2:24)。
所有結婚的弟兄姊妹,如果嚐過夫妻的情愛,會深深知道什麼叫靈肉合一的甜美與幸福。
這就是上帝要給人類享受的。
離婚者,是破壞上帝的規定。
第二件流血事件,是殺生流血:
皮衣從哪裡來?
當時的伊甸園裡,所有的動物都不會死,人也都不會死。
動物有犯罪嗎?
沒有!
是誰犯罪?
是人自己犯罪。
結果,人還沒死,誰先死?
是動物先死,因為上帝殺了牠們拿來做皮衣。
動物可不可憐?
很可憐,因為牠們根本沒做錯事,牠們根本就是被人類拖累。
這樣看來,人可不可惡?
很可惡!
因為自己犯罪,可是卻讓無辜的動物為人類死了。
上帝愛動物嗎?
愛!
上帝愛人嗎?
愛!
可是,比起愛動物,上帝更愛人。
雖然捨不得,但上帝為了照顧人,所以只好犧牲可憐的動物。
請注意,我們要愛動物,但是,人絕對比動物重要。
因為,只有人才是照上帝形像造的,動物不是。
人比動物最更大,因為只有他才是照上帝形像造的。
可是,人卻用上帝所特別給的恩惠——自由意志——去犯罪,自己去捅出簍子,而且又拖累無辜。
一切的一切,其實都是出於人自己去犯罪這件事。
所以,真正罪大惡極的,是人類自己!
殺生做皮衣這件事,已經帶出上帝慈愛的一個很重要觀念:
『代贖』。
犯罪的是人,可惡的是人,該碎屍萬段的是人,
但是,上帝一方面要完成公義,另一方面又愛人,怎麼辦呢?
假使原諒人類,都不處罰,這就變成不公義;
假使直接把犯罪者丟進地獄,又不慈愛。
怎麼辦呢?
上帝愛人愛到甚麼程度,讓罪人的罪,可以被刑罰完成公義,可是又可以救罪人免於一死免下地獄?
上帝差祂自己獨生愛子———耶穌基督———來世上為罪人死。
所以,所有信祂的人,所犯的罪該受的懲處,就由無罪的耶穌基督的死來代贖。
正如無辜的動物死亡,來提供好處給犯罪的亞當夏娃一樣。
我殺人強姦,罪大惡極,被抓到了。
法官依照法律判我死刑。
可是,他愛我,雖然我不知道我有甚麼地方值得他這樣愛我。
他為了完成公義,不能不判我死刑。
可是,上刑場時,他用他自己一命,來抵我這條爛命。
他根本不該死、根本不需為我死,因為犯錯的是我不是他。
可是,他就是這樣愛我,竟然願意為我這爛人而死。
我到珠寶店偷東西,被抓到了。我本來就是個大慣竊,從小偷到大。
我活該被送交警察局、法院判刑。
假使我不需賠償、不需將偷竊的東西償還,這一點也不公義。
要賠償、要償還,才叫公義。
這時,一個我不認識的人愛我,竟然要為我償還,使我免於牢獄之災。
我該感謝他,還是視他如寇仇?
如果,上帝只有公義,沒有慈愛,我們雖然覺得不爽,但不能怪上帝。
因為,罪是人類自己犯出來的,不是上帝犯的。
我們頂多會覺得上帝很殘忍、很冷酷,但上帝可一點都沒錯。
但是,當這樣公義的上帝,把祂最疼愛的兒子送給我們這些罪人抵罪時,
我還有資格說上帝對我不公、上帝對我不好、上帝害我?
我如果這樣說,我還是個人嗎?
再來,如果換成我是上帝的獨生子,上帝叫我要到人間來為那些罪人死,我願意嗎?
我是乾乾淨淨、從來沒犯過一件錯的人,為什麼我要為這些不斷反覆犯罪的垃圾之人而死?
我一出生,就知道我要在幾年幾月幾日死,而且是痛苦慘死。
假使是我,我人生還過得下去嗎?
假使今天你去看病,醫師告訴你你只剩三個月可活,你還會認真工作嗎?
可是,這個耶穌,在他一生短暫的三十幾年歲月裡,他竟然認真工作到死、而且從來沒犯過一件錯。
祂本是天上可以享受一切榮華富貴的君王,有一大堆天使服事祂。
可是,祂卻願意到人間來,
他工作累到會在大風浪下的小船上睡到不省人事;
他出生窮到沒在婦產科出生,而是在豬圈裡一個盆子上當小床;
狐狸有洞、飛鳥有窩,可是他連個枕頭都沒有;
他本是超級美麗,可是他在人間卻是歷盡風霜,到外表粗槁、沒有人會覺得他帥。
我還能說上帝不愛我嗎?
我還能說上帝害我嗎?
我拒絕上帝的愛,我能怪誰呢?
祂愛我,還不僅如此。
從亞當夏娃犯罪起,人類的靈魂都已經死了,罪已經滲透到人的每一個層面、污染了人的理智、良心、感情、道德、、、。
我們的肉體是活的,可是我們的靈魂是死的。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53:6)
是上帝讓我們的靈魂活過來,
是主耶穌翻山越嶺、受盡風寒、被荊棘刺傷流血,到深夜石頭尖銳的山谷裡,
把我這不配、不值得、擅自離開家、已經死在山谷的小羊救活,抱在懷裡帶回家的。
如果這不叫愛,我不知人世間還有甚麼可以叫愛?人世間有甚麼愛可以愛到這樣?
為自己的孩子死,這種父母不少;
但是,為沒有血緣的人而死呢?
為好人死,雖然不多,但還是有;
為仁人死,雖然不多,但也有敢做的;
像為了革命,願意為領袖死的是有的。
但是,願意為罪人死的呢?
為陳進興那種大壞蛋殺人強姦犯而死的呢?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7-8)
上帝的愛,是非常清楚的。
但是,人的罪,使人看不見上帝的愛,還反過來抱怨連連。
當一個人真正發現:
原來,我就是有罪的人,而且是罪超級重的人,當我遇見上帝的時候,我只敢哭泣懇求上帝赦免。
然而,當我們的理性、良知、道德、感情、、、都被罪惡蒙蔽時,我們遇見上帝,
只會覺得你為什麼對我這麼不好。
當一個人真正發現:
原來,釘死無罪又可憐的耶穌的人,不是彼拉多、不是猶太人,就是我!就是我這個爛人罪人!該被釘在十字架上死的,是我!不是耶穌!可是,祂竟然願意為我這種爛人而死。
當一個人真正發現事實是這樣時,他只能哭泣的問『主啊,為什麼你要救我』,而不是問『你為什麼對我這麼不好』。
再回到夫妻之間。
夫妻的婚姻,是上帝配合的。
上帝要夫妻獲得幸福快樂。
假使沒有幸福快樂,是夫妻自己捅出來的,不是上帝害的。
假使上帝讓婚姻不幸的夫妻自生自滅,這也沒有不公義,因為本來就是夫妻自己捅出來的。
但是,上帝沒有給予解藥嗎?
上帝沒有要伸手拯救嗎?
上帝沒有給夫妻正確的規則嗎?
有!
都記在聖經裡了。
多少基督徒的婚姻瀕臨破碎,就是因為堅信上帝無誤、堅持願意照上帝的規定去行,然後獲得真正的幸福快樂的。
但是,假使我們知道規則,就表示我們有能力做到?
如果人那麼有本事,那各國聖賢書一大堆,全世界早就變人間樂土了,怎會這樣到處混亂崩潰呢?
事實上,知道是一回事,做到又是另一回事。
認為自己有本事做到,就更表明自己沒本事。
那些誇耀自己多神聖的,常是最不神聖的;
表面上最仁義道德的,常是背地裡最男盜女娼的。
事實上,自從亞當犯罪、罪入了世界之後,人就已經喪失了遵守上帝規定的能力了。
看過吸毒的人嗎?
第一次吸毒之前,他們絕對有吸或不吸的自由。
可是,一旦吸了第一次之後,馬上就成癮了。
之後,他們還有不吸的自由嗎?
他們有繼續吸的自由,但是,當他們想要不吸時,是很難很難的,他們已經喪失了不吸的自由了。
這時,他們已經成為吸毒的奴隸,而不是自由的人。
他們的自由,已經被吸毒綁住,出不來了。
他們還有沒有自由意志?
有!
但是,只剩可悲殘缺的、被罪綑綁的自由意志而已了。
人在亞當犯罪之後,就是這樣。
要不遵守規定,輕而易舉、自由得很。
但是,要遵守上帝規定,卻難上加難、根本不可能。
怎麼辦呢?
即使我知道要如何才能獲得幸福美滿,但是,我靠自己做不到啊!
我如果沒有『外力』來幫助我,那我保證死到極點、永無翻身機會了。
上帝會給我們外力,會重生我們,使我們的靈魂獲得新生命、開始能掙脫罪的鎖鍊、開始能看見上帝規定、開始能發現那樣的規定最好、開始能看見自己是何等無助又有罪的人、開始看見上帝是何等慈愛、開始看見上帝的公義是何等可怕、、、、。
沒有信耶穌,人生永無指望!絕對沒有!
別的宗教比基督教更能解釋許多問題。
任何一個認真思考基督教的人,都會發現一個令人頭大的事實:
基督教不能解釋每個問題,可是很多宗教都可以,還解釋得很有道理。
當然,很多基督徒為了解決這問題,就開始唬爛、亂編;
有些基督徒則訴諸神威,告訴你「只要信,不要問」;
對這些基督徒的表現,我要說:鬼扯!
誠實的基督徒,就必須誠實,必須承認:
基督教確實不能回答所有問題。
這是事實,不需狡辯,上帝也不用我們去幫祂狡辯。
上帝都不去辯了,我們只是人,不是神,急甚麼?
上帝沒我們去助祂一臂之力,就會變成不是上帝?
人的俗手,有辦法去當上帝聖手?
為什麼基督教無法解釋所有問題?
因為基督教堅持自己是『天啟』的真理,如果天不啟,那我當然就無法知道。
基督教相信,我們對於所有關於人、神、人與人、人與神的知識,都是靠著上帝主動告訴人類,我們才有辦法得知。
上帝不主動做出啟示,我們就無法知道。
上帝啟示的內容,一是透過大自然、歷史、、、,但這些只是一般性的啟示,只能使人知道宇宙間有上帝、宇宙間有絕對真理而已。
上帝另一個啟示的內容,是特殊啟示,這是透過聖經和耶穌才有辦法得知。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上帝無誤,上帝的話也無誤,聖經當然無誤。
耶穌就是上帝的兒子,祂是上帝用人肉身的型態出現,祂就是上帝。
透過聖經與耶穌基督,我們才能正確認識上帝及祂所要啟示給我們人類的真理。
這部分,我還會用另一篇文章來解釋,暫時就在此打住。
因為基督教是天啟式的宗教,所以,天如果不啟,我就無法知道。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這才是面對真理時正確的態度;
知之為知之,不知也說知,是掰也,這是唬爛、根本不誠實面對真理。
不知並不可恥,可恥的是不知硬裝自己知,然後亂掰一通。
但是我也要回過來講,切入一些問題。
一、 能解答所有問題,就表示講的都是正確的真理?
我們要搞清楚,
能清楚回答問題,不表示答案就是正確,這是基本常識。
古代人對一切問題都會有答案,但那些答案呢?
遇到打雷,答案就是『雷公』;
遇到月蝕,就說是『天狗』。
有沒有答案?
有!
能不能解釋各種問題?
可以!
答案是正確的嗎?
當然不是!而且,還非常荒謬可笑。
但問題是,古代人可一點都不覺得荒謬,而且覺得非常有道理,並且深信不疑。
請注意,真正的真理,絕不可能隨著時代改變而被推翻。
會變動的,就不是真理。
古代有多少當時認為的「真理」,一一被推翻了?
雷公與天狗,就是一例。
所以,當我判斷一個回答是否合理,並不能因為我現在覺得合理,就表示那回答是真正真理。
因為,我哪知我現在所判定的合理,不會正好就是我是古人那種有限經驗下判斷雷公天狗的合理?
萬一我現今認為的合理,其實在幾百年之後,就被證明可笑愚蠢,那我可不了大了?
因為那時我已經死了,沒有改正的機會了,而且靈魂的歸宿都已經定案了。
二、 我們希望聽到『所有問題都能回答,但卻可能有錯』,還是希望聽到『不是每個問題都能回答,但回答的都是正確』?
哪種才是我們應該採取的態度?
難道我們在追尋真理時,只要有答案、聽起來合理我們就信以為真、就很滿意?
萬一,我們覺得的合理,其實只是古代的雷公、天狗呢?
說實在的,相信雷公天狗這些錯誤道理,不會影響我們永生;
可是,面對上帝我們沒信,我們就永世不能超生!
說真的,很多宗教,對很多問題,都能回答,基督教卻沒辦法這樣。
可是,假使基督教雖然無法回答所有問題,可是每個回答的都是正確的真理,
我覺得這樣的宗教,才是真的合理。
而且,假使宇宙間有上帝,人只是上帝造的,上帝絕對知道宇宙間一切的奧秘,可是,被造的人,有辦法瞭解宇宙間一切的奧秘嗎?
當然,人要很努力去瞭解這些奧秘,但是,不可能完全知道所有奧秘。
所以,假使一個宗教可以回答所有奧秘,這樣,說謊的機會反而大增,不是嗎?
一個認為自己擁有一切宇宙間奧秘、可以回答一切奧秘的宗教,說真的,我反而很存疑。
反而誠實承認自己無法解釋所有奧秘,承認我們只是有限的人、不是無限的神,這樣的基督教反而比較合理。
三、 我聽到高手回答了嗎?
我必須說,很多基督徒,自己連自己在信些甚麼,都不清不楚。
這樣的基督徒,當然很難正確回答很多問題,甚至很容易就瞎掰亂掰、給人誤解。
基督教確實無法回答出所有的問題,但是,這可不表示基督教都答不出問題。
事實上基督教面對很多問題,都有非常令人佩服的回答。
因為,真正的真理,絕不怕人問、絕不怕被檢驗。
基督教歷史上,有一個非常偉大的教父,叫奧古斯丁。
他年輕時,超級不屑基督教。
他發現,基督教都是一些販夫走卒、迷信之輩,講的教義與道理,支離破碎、毫無價值。
對很多問題,這些基督徒只會支支吾吾,要不就是亂掰一通,根本講不出甚麼東西。
這些基督徒很多都只是把基督教信成一種迷信宗教而已,對奧古斯丁這種認真追尋真理的人而言,實在不具任何吸引力。
可是,當時一個流行的宗教『摩尼教』就不同了。
它可以完整解釋每個問題,而且非常合理。
所以當時摩尼教,吸引了很多高知識份子。
然而,他後來遇到一個當時的教父安波羅修。
奧古斯丁才發現,原來他是因為沒遇見高手。
他很驚訝發現,原來基督教在安波羅修的講解之下,竟然是如此充滿智慧、邏輯清晰、非常正確、合理可信。
他非常敬佩,而且常常偷聽安波羅修講道。
從此,他對『基督教不合理』、『基督教是迷信宗教』的印象徹底改觀。
我可以體會奧古斯丁的痛苦。
雖然我是第二代基督徒,但當我逐漸長大,開始思索信仰問題時,我竟然發現:
沒甚麼人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基督徒要不是支支吾吾,就是講的東西毫不具說服力,要不就是這也不知、那也不知。
當時還沒有網路,各種書籍和資訊也都不發達,我也不知要到哪裡去找資料去發問。
對我而言,基督教只是一種根本難以回答問題的宗教,實在不太理想。
佛教才是一個充滿智慧言論的宗教。
後來,有一次,聽到當時陽明醫學院韓偉院長的演講,我徹底改觀。
他講道時,提到一個觀念:
「假使預言實現不實現,反正機率是1/2,要不就是實現,要不就是不實現,猜的真的都沒關係,反正就算亂講預言,也有1/2機會。
可是,當好幾百個、好幾千個預言都實現,這時的機率變成1/2的N次方,
我如果還說那是亂猜、碰巧實現,可能嗎?
聖經就是這樣。
那些預言,在事情發生前好幾十年、甚至好幾百年前就已經先講出來了,而且白紙黑字記下來了。
事後真的發生,我能不信嗎?我能說聖經瞎掰、碰巧實現嗎?」
韓院長的講道,讓我心中的大疑惑消失。
原來,基督教是真的經得起檢驗、是講得出道理,而不是只會叫人信信信的迷信宗教。
我現在是耶穌基督的信徒。
不是因為我從小就是在教會出入的第二代基督徒,
而是因為我尋找過,而且深知我所信,也深知我所信為真,除此之外,世間別無真理,只有真理的仿冒,只能摸到真理的邊,但絕無另外的真理。
我願意回答問題,因為我就是這樣過來的人,我深知那種痛苦。
我到現在,雖然很努力,但依然不是甚麼高手。
但是,我要提醒的是:
有時,假使您覺得基督教無法合理回答一些問題,未必是真的基督教無法回答,而是因為您還沒遇到高手。
以上,是關於耶耶網友對於其他宗教可以回答每個問題,但基督教卻無法這樣,我所做的說明與回應。
我想,這我這樣的說明,應該還算是公道與合理。
答:
一點都沒有不好,事實上,七情六欲本來就是上帝賜給人的禮物,是要人去享受其中的快樂的。
差別在哪裡?
差別在那是『正情正欲』,還是『邪情邪欲』?
正情正欲,是上帝要我們去盡情享受的;
邪情邪欲,是上帝禁止我們去做的。
正邪之間,如何區分?
這又回到絕對真理在哪裡?絕對真理有幾套?要用誰的標準當絕對真理?的問題來了。
這些問題,我已經說明過了。
基督教主張人可以盡情享受上帝所賜給我們的七情六欲,只是要正情正欲而已。
這種主張,會比佛教以及很多宗教強調『禁止或割除一切七情六欲,才能離苦得樂』,更為合理,不是嗎?
以七情六欲裡面的性慾而言,這是各宗教都必須面對的棘手問題。
因為這是基本人性。
中國聖人也講『食、色,性也』。
所以,任何宗教,都不可能不去面對性的問題。
自古以來,人要如何在成聖的歷程上,解決這個問題,基本上有三大類:
1. 禁止
很多宗教,都認為要克制、禁止、割除性,這樣才比較能成聖。
佛教就是標準例子。
出家人禁絕性、不沾異性,這樣會離終極目標比較近。
(請別告訴我佛教在家居士也可以有性,別忘了,在佛教裡面,無性的出家人還是離佛祖得救比較近)
2. 放任
很多宗教,走另一個相反方向,就是放任性、甚至鼓吹性慾。
印度教是標準例子。
聖經裡舊約異教與新約羅馬帝國時期的宗教,都類似。
神廟裡常有大量的性愛雕刻,而且可以多人雜交、可以同性交媾、神廟可以有廟妓。
3. 不偏不倚
基督教反對禁止性,因為那本來就是上帝的賜予;
基督教反對放任性,因為那已經進入邪情邪欲。
基督教主張:
只要正情正欲,這樣的性都可以享受;
只要邪情邪欲,這樣的性都違反規定。
我禁止性,並沒表示我離上帝就比較近;
我有性,並沒表示我就離上帝比較遠。
說真的,這三種常見的觀念,哪種比較合理?
自己可以去想。
在基督教裡,
我對妻子的性慾,都是上帝給的,我可以盡情享受;
我對第三者的性,是違反上帝規定,當然不可以。
其他宗教持續有啟示、繼續有真理代言人,是否比較合理?
我們開始要碰觸一個很重要的基督教信仰議題:
啟示。
我們觀察所有宗教,幾乎都會碰觸『啟示』的議題。
因為,不管是教主、還是先知、還是代言人、還是自稱是神,
反正都會宣稱自己找到真理、自己是真理的提供者、自己領受真理的啟示。
重點來了:
『啟示』,是從上到下(真理主動對人做出啟示),還是從下到上(人主動去想出真理)?
有些宗教,會宣稱他們是『從上到下』得到真理的。
例如:
基督教宣稱上帝透過聖經和耶穌,主動對人做出啟示;
回教主要宣稱阿拉(上帝)透過先知穆罕默德和可蘭經,主動對人做出啟示;
猶太教宣稱上帝透過聖經(不包括耶穌)主動對人做出啟示;
摩門教宣稱上帝透過教主小斯密約瑟這先知,給與摩門經的啟示,由天使幫助譯出。
有些宗教,宣稱他們是『由下到上』得到真理的。
例如:
佛教主要是釋迦牟尼透過苦思苦修,然後『悟道』的。(領悟到真理,也就是想出、想通了真理)
人是上帝造的。
上帝比人高。
絕對真理是在上帝那裡,不是在人這裡。
上帝是無罪的、無誤的,人是有罪的、有誤的。
有罪有誤的人,怎可能想出無罪無誤的真理?
假使有罪有誤的人,可以想出無罪無誤的真理,那反而才不合邏輯。
站在有罪有誤的根基上,如何得出純淨無罪無誤的真理呢?
請別告訴我「歹竹可以出好筍」。
別忘了,我們是在講『絕對真理』,只此一家別無分號、除此之外別無真理的那種真理。
假使真理可以有分號,那就不是絕對真理。
歹竹出的好筍,是要和誰比,才算是好筍?
歹竹絕對可以出還算不錯的好筍,
但歹竹可以產生出宇宙間獨一無二絕對最佳最善最美、永遠不再有人能超越的好筍嗎?
任何『相對』的『好』,一旦放在『絕對』的『好』的標準下來衡量,能站立得住嗎?
如果我只要相對的好筍就可以滿足,那我就不算是尋求絕對至高至上至真真理的人。
吃東西,可以隨便一些、相對一些;
尋真理,我可不能只尋『還算可以』的道理,而是要尋找真正『永世不移』的絕對真理。
因為,吃了不怎樣的食物,通常不會死人;
信了不是永世不移的假真理,我會靈魂永死!
我也承認,很多宗教,都有相似的教理。
但是,『像就不是是,是就不是像』,
很多宗教的教理都很像,但差一些些就差很多。
真理可不可以被模仿?
當然可以!
就像正廠名牌當然可以被仿冒,
真鈔可以被偽造。
但是,不管仿得多像,不一樣就是不一樣,差一些些就是『真』與『假』、『生』與『死』的差距。
甲醇和乙醇不過一字之差,結構式也只差一些些,喝起來幾乎一模一樣,
甲醇是工業酒精,乙醇是食用酒精,
喝了甲醇,你會中毒而死、瞎眼失明;
喝了乙醇,你會平安無事、甚至可以獲得快樂。
基督教認為有罪的人,是可以摸索到真理的邊緣。不過,也就僅是模糊的邊緣、不清楚的影子,如此而已。
但是,因為人已經全面被罪污染,理性、良心、感情、道德、、、都已經被污染。
所以,靠著這些已經污染的東西,要去尋找到純淨無誤的真理,已經不可能。
當一個人戴著純淨無色的眼鏡,去看世界時,他看到的才是真實顏色;
當一個人戴著有色眼鏡,去看世界時,他永遠無法看見真正的顏色。
他雖然可以看見東西,但是,他已經不可能看見真正正確的東西了。
基督教認為,除非我們那有色眼鏡被移除(聖靈重生),否則的話,都是枉然。
而且,這一樣是來自外力,是上帝親自將我們有色的眼鏡移除才行。
否則的話,一出生就戴上有色眼鏡的人,自己是不會覺得自己有戴有色眼鏡的。
甚至,還會以為有色眼鏡看見的顏色才是正確,無色才是錯誤。
這就是『是非不分、真理不明』,
『把真正的真理當歪理,把歪理當真理』。
耶穌就是這樣被釘死的。
因為,祂來講真正的真理,卻被世人當成歪理;
反而世人自己講出的歪理,世人自己卻以為那才是真理。
我們繼續思考啟示來源的問題。
有罪有誤的人,是無法產生、想出無罪無誤的真理的。
可是雖然我有罪有誤,但我還是想得知那無罪無誤的真理啊!
怎麼辦呢?
有一個辦法,就是:
無罪無誤的真理,祂自己告訴我真理的內容是甚麼。
這樣的話,我就可以得知那無罪無誤的真理了。
否則的話,靠有罪有誤的人去想出的道理,都會摻有有罪有誤的部分,而我難以分辨哪些是有罪有誤、哪些是無罪無誤。
想的人有罪有誤,講出來的有罪有誤,我這聽的人也有罪有誤,
這樣多重效應之下,我怎可能真的從中找到無罪無誤的真理?
與其去那些人所想出的有罪有誤的道理中去尋真理,我還不如直接去無罪無誤的真理所啟示給人的真理中去尋,還比較省事。
上帝就是無罪無誤的真理,祂直接告訴世人絕對真理是甚麼。
你不用自己去猜、不用自己去摸索、不用自己去想破頭,
因為上帝知道你做不到,所以祂直接告訴你什麼叫真理。
祂不主動告訴你,你就算想死都想不出來。
上帝如何告訴人類甚麼是絕對真理呢?
透過聖經和耶穌基督。
聖經是誰寫的?
是先知和使徒寫的。
先知和使徒是不是人?
是!
人是不是有罪有誤?
是!
有罪有誤的人,怎能寫出無罪無誤的聖經?
這就是重點!
有罪有誤的人,絕不可能靠自己去想出、寫出無罪無誤的聖經;
但是,有罪有誤的人卻可以在『上帝的默示』之下,寫出無罪無誤的聖經。
這些有罪有誤的先知和使徒,他們平常的生活是有罪有誤,可是當他們在上帝默示之下寫聖經時,就可以寫出無罪無誤的聖經。
怎麼可能?
我反而要說:怎麼不可能?
上帝是不是掌管一切?
是!
上帝是不是給人自由意志?
是!
上帝是不是可以許可人的自由意志去亂七八糟行惡?
是!
上帝可不可以保守人的自由意志,使他在寫出上帝默示他的真理內容時,可以寫出無誤的聖經?
當然可以!
上帝對人類所主動做出的啟示,
時間由誰決定?人選由誰決定?啟示的內容由誰決定?
當然是上帝決定!
因此,上帝要花多久的時間來完成聖經,
上帝要挑選哪些先知與使徒來寫聖經,
上帝要在甚麼時候封閉所有啟示,
都由上帝決定。
當上帝決定不多又不少,就是這麼多卷聖經經卷,然後啟示封閉,不再主動做出啟示,我們就必須尊重上帝的規定。
別忘了,祂是規定者,我們只是遵守規定的人。
但是,這又產生了一個問題:
很多人,都自稱是上帝先知啊,不是嗎?
他們都宣稱他們直接領受神諭、掌握有絕對無誤的真理。
那我們如何知道那是真先知,還是假先知呢?
這是一個好問題。
絕對的真理,絕對正確無誤。
會錯誤,就不是絕對真理。
因此,我們只需看這些先知所說的,是不是無誤即可。
預言都無誤嗎?
前後都一致嗎?
這先知說的和其他先知說的會不會矛盾?
聖經裡先知和使徒那麼多,可是,他們這麼多經卷,都完全一致沒有衝突。
然而,除此之外,那些宣稱自己是先知的人,所講的東西,都會和聖經這六十六卷產生矛盾。
有些矛盾多,有些矛盾少。
但是,沒有一個是完全無矛盾的。
所以,這真是絕對真理所挑選的真正先知嗎?
但是,寫作聖經的先知,卻是真正彼此無矛盾,即使他們的時代橫跨很久,也一樣完全一致。
為什麼我們接受聖經的先知真是上帝欽選,不接受其他宗教的「先知」是上帝欽選,這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那麼,聖經已經是兩千年前的東西,難道不會過時嗎?
那是有時代背景的,只能適合當時,現在時代變那麼多,靠兩千年前的聖經哪夠用?
所以,現今仍繼續有啟示、現今仍有上帝代言人,豈不是比較好?
事實上,這樣的說法,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
絕對真理,會隨時代而變動嗎?
別忘了,會變動的,就不是絕對真理;
絕對真理,就不會變動。
當然,佛教以及許多輪迴宗教,都否定絕對真理不變動。
對他們而言,『萬事萬物都在變動,才是絕對真理』。
問題是,一旦一切都在變動,那連『萬事萬物都在變動』這觀念,也變成可變的,也變成未必是真理。
發現這種弔詭了嗎?
如果我們相信『變就是真理』,那麼,連這句話都未必可信,因為這句話隨時也可以變成不是真理。
當然,這是一種邏輯推演。
不過,沒有關係,我們可以繼續思考。
佛教認為變動就是最好的境界嗎?
不是的!
涅盤才是!
那是甚麼境地?
就是進入空無,是一種甚至連空無都不存在的無。
無痛、無愛、無恨、、、、,那樣,人就永遠不再有痛苦了。
但是,基督教認為我們不是要進入那種『無』的境界去,而是要進入『有』。
有愛、有快樂、有親情、有愛情、有真情、、、。
我們不需要進入『無』的世界,而是要進入『有』的世界,只是要進入正情正欲的有,而不是邪情邪欲的有,如此而已。
我們不需進入『無』才能解脫痛苦,只要進入正確的『有』就可以解脫痛苦了。
哪種比較合理易行,自己可以去思考。
回到主題,既然聖經是兩千年前的東西,現今又沒有繼續有新啟示、沒有新的上帝代言人,這樣不會過時嗎?
當然不會!
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上帝的話是絕對真理,絕對真理就永世不移、不隨時代而變動。
所以,雖然時代不同,但聖經的絕對真理依然適用,而且絕對適用。
既然上帝封閉啟示,就表示上帝認為給人類這些絕對真理,已經絕對夠用。
適用於兩千年前的絕對真理,一樣適用於兩千年後的今天。
所以我們單單從聖經,就可以知道上帝的絕對規則是甚麼,而且這些絕對規則不因時代而有不同,也沒有過時這回事。
有些宗教,主張每個時代都必須有上帝代言人,這樣才能切合時代。
乍聽之下,似乎還蠻有道理的。
但是,真的有道理嗎?
青海無上師就認為她是上帝在這時代的代言人,上帝在每個時代都有代言人,這些代言人會比封閉性的聖經好很多。
這也無妨,但是,這牽涉到一些問題:
1. 我怎知她就真是上帝代言人?
只因她宣稱是,我就相信她是嗎?
我根據甚麼來相信她說的呢?
這就帶入第二個問題:
2. 她說的,合邏輯、無矛盾嗎?
絕對真理會超越邏輯,因為邏輯只是絕對真理下的東西,而不是絕對真理之上的東西。
可是,絕對真理不會違反邏輯,會違反邏輯、會矛盾的,就不是絕對真理。
很多基督徒講的,根本就是狗屁不通、亂掰亂講,因為他們講的,根本就矛盾連連。
和甚麼矛盾?
和聖經矛盾。
奇怪,基督徒講的,不是從聖經出來的嗎?
確實很多都是,而且都有引用經文。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是斷章取義引用經文,還是合乎整本聖經檢驗的經文?
為什麼我們知道他們斷章取義?
因為他們講的,我馬上可以用其他經文反駁回去,而且他們無法用他們的觀念合理解通我提的經文。
靈恩派的基督徒,超容易犯這種大錯的。
他們用上帝超越一切、真理超越一切這種口號,來掩飾自己矛盾連連的錯誤。
那麼,青海無上師之類的呢?
合邏輯、無矛盾嗎?
敢不敢讓我用聖經檢驗看看?
當然,你會說,人家綜合各家學說,去蕪存菁,所以當然不侷限於聖經一家。
一貫道、新時代運動,也都是這樣的。
無妨,但是,這又帶來我之前提過的問題:
我怎知你這個有罪有誤的人,自己去去蕪存菁,你所去除的就是真正錯誤、所存下的就是正確的絕對真理?
憑甚麼我要相信你自己所選擇出來的才是真理?
別忘了,聖經可是宣稱它是絕對真理,全部都是。
這就可怕了。
因為,只要我們認為聖經有任何一部分不是真理,那就表示聖經說謊,這整本聖經的絕對真理性就消失。
別忘了,真理絕不能說謊,說謊就不是真理。
聖經說它全部正確,那就不能有地方不正確。
假使聖經有些地方可以因為有誤而被去除不採納,那麼,這就表示聖經不可信,表示這是說謊的聖經。
假使聖經認為它自己不是全部可信,那我們當然可以去蕪存菁。
但問題是,聖經很嚴重,它竟然宣稱這是無誤、全部都是上帝的話。
這很麻煩,因為這使聖經將自己推入一個很危險的境地去:
不用多,只要有一個錯誤,這本聖經就是說謊。
也正因此,任何綜合各宗教經典,拿來做成一種『綜合性的宗教』的,都已經犯了邏輯上的大矛盾。
只要他們採用了聖經,他們就觸犯了這個嚴重矛盾。
既然認為聖經有些地方有錯誤,不能被採用,這已經表示聖經就是說謊的經典,幹嘛還去這種說謊的經典中找絕對真理?
你已經引用有罪有誤的聖經來當絕對真理的其中之一,這樣的話,你所建構出來的絕對真理,還可信嗎?
我這樣的簡單講解,大家應該可以發現:
與其去相信一大堆根本就無法達成無矛盾的各時代先知所宣稱的神諭,我還不如去相信真實可靠的聖經更為安全可靠。
再來,聖經作者一大堆,跨越時代很久很久,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都彼此無矛盾。
現今有哪一個宗教,可以提出這樣的經典狀況?
佛教嗎?
大乘和小乘差十萬八千里,
日本佛教可以結婚生子吃肉喝酒,中國佛教不行。
那個才是絕對真理?
當然,佛教體系本來就是主張『沒有絕對真理,都是變動』、『可以有各種法門』。
但是,假使有絕對真理呢?
在絕對真理裡面,會出現這種超級矛盾,竟然有主張可以吃肉喝酒結婚、另一種主張不能吃肉喝酒結婚的?
在中國,和尚吃肉喝酒結婚,是大逆不道;
在日本,和尚吃肉喝酒結婚,才是正道王道。
問題是,哪種才是絕對正道?
再舉一個例子,大乘佛教已經開始進入有神論領域,小乘佛教堅持無神論領域,
在絕對真理裡面,可以出現這種情形嗎?
到底是有神還是無神啊?
這兩者差十萬八千里呢!
不過,在佛教體系裡,反正都是法門。
講到這裡,基督教絕對真理的觀念比較合邏輯,還是佛教那種觀念,比較合邏輯,自己可以去想。
讓我們再來看經典本身。
基督教最後的經典,都是在西元一百多年內就出現。
耶穌是西元三十三年死的,換言之,這些寫作者寫成書的時代,都還有第一手親眼接觸過耶穌的人還活著。
假使經典有誤,能瞞過這些第一手經驗過的人的眼睛嗎?
孔子言必稱堯舜,問題是,他離堯舜的時代多久?他手中到底有多少可信的資料,可以證明他所描述的堯舜是正確的?可信的見證人到底有多少?
事實上,他根本沒多少,甚至少到可悲的程度。
結果,他竟然這樣就相信,我們這些離孔子幾千年後、離堯舜更久之後的人,竟然連掙扎都沒有,也背得很起勁。
我們連這種根本就資料不足、非常成疑的東西都可以輕易相信,
為什麼對有明顯見證人的聖經,卻非常不信?
聖經可信不可信,舊約還別講,新約對耶穌記錄的部分,都可以查證。
事實上,舊約的歷史書也都可以查證,考古也證實聖經記載為真。
這就是為什麼許多西方不信基督教的法律界人士,他們查了老半天,到後來都不得不承認:
信不信新約聖經,根本就不是證據問題,而是信仰問題。
因為證據非常清楚、無可駁斥,接下來,就只剩你信不信的問題而已。
但是,佛教呢?
第一本經典甚麼時候出來?
是佛陀死後五六百年後才出現。
現今是公元二千年左右。
叫你寫一本你自己親眼見過的東西,和叫你寫一本五百年前的東西,可信度又如何?
你對五百年前的事的紀錄,和對公元兩千年你自己親眼見過的事件的紀錄,哪種可信度比較佳?
我不是批評佛教,而是陳述事實。
我很尊敬佛教。
假使沒有上帝,我會覺得,佛教是最可信可靠的真理。
但是,假使有上帝,那佛教當然就不是真理。
不過,這沒關係。
反正我陳述事實,大家自己可以去想。
前面,我們已經談過上帝啟示的第一部份:聖經。
接下來,我們要談一談上帝啟示的第二部分了:耶穌基督。
這是另一個大主題,而且是基督教的焦點,我另外寫文章回應。
之前,我們已經講過基督教的啟示是『由上而下』,是上帝主動對人類做出啟示,人類才有辦法知道絕對真理是甚麼。
否則的話,有罪有誤的人,『由下而上』,用自己腦袋去想出來的「真理」,根本就不夠純淨,無法作為絕對真理。
而上帝對人類做出的絕對真理的啟示,一是聖經,二是耶穌基督。
我們今天要繼續講的,就是耶穌基督的部分。
耶穌基督是絕對真理啟示的核心。
去除了耶穌基督,整本聖經不過就像一些道德書一樣而已,毫無意義。
說真的,要看道德類的書,全世界各國都有,中國就一大堆了:
論語、孟子、四書五經、、、。
問題是,這類道德書,是絕對真理嗎?
當基督教把耶穌基督去除,那麼,這種聖經根本不用去看,浪費時間而已。
反正都一樣的,誰知道哪些道德書說的是絕對正確、哪些說的不是絕對正確?
當我們無法知道哪種說法才是絕對正確時,叫我們如何遵守?
比方說:
中國聖賢書『孟子』這樣記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換言之,你再怎麼孝順父母,沒有後代,就是最不孝。
而聖經卻不這樣講,因為聖經講的是:
你要孝順父母,你可以努力懷孕生小孩,但生不生得出來是上帝決定。我們絕對要孝順,但能不能生出小孩,與你孝不孝順無關。
請問,哪種說法才對?我要遵照哪種說法來行事?
假使孟子的說法是正確,那意思就是說:
雖然我夫妻很恩愛,我們夫妻很孝順,但因為沒有後代,所以我們依然是超級不孝,所以,我娶小老婆以便傳宗接代、或是離婚另娶以便傳宗接代,都是孝順的行為,特別是假使父母也極力叫我離婚娶妻時,我更要聽從。
這種情形,不用我多說,古代一大堆,現在也不少。
假使聖經的說法才正確,那意思就是說:
雖然我夫妻很恩愛,我們夫妻很孝順,即使沒有後代,這完全不影響我們夫妻孝順的事實。即使父母極力要我離婚另娶,以便傳宗接代,我也不能順服。因為聖經又講:夫妻才是一體、父母不是。聖經也說:我們要孝順父母,但不是對父母言聽計從,不能對任何不對的事也都要順服。
看到了沒?
假使我們無法先確認哪一種才是絕對真理,那麼,當我們遇見問題時,到底要採用哪一種的說法?
有時用這種,有時用那種?
所以,對於真理的取捨與決定,就是由我作主?
我喜歡的,就是真理;我不喜歡的,就是歪理?
問題是,我們已經多次講過:我們是有罪有誤的人類。
有罪有誤的人,靠自己有罪有誤的想法,要來判定與取捨哪種才是絕對真理,可能嗎?
我們又講過:絕對真理,就是永世不移;會變來變去的,就不是絕對真理。
假使由我個人決定,一下子採用這種說法當絕對真理,一下子用另一種矛盾的說法當絕對真理,這樣的話,還算絕對真理嗎?
絕對真理可以這樣讓人自由取捨的嗎?
真理就是真理,不管我接不接受、喜不喜歡,就是真理。
『太陽存在』是真理,這絕不會因為我喜不喜歡、我接不接受、甚至我說『沒有太陽』,它就因此而不存在。
人在真理面前,只能絕對接受,不能由我個人決定要不要接受。
不接受真理,損失的是我,真理一點也不會有損失。
我看不見空氣,我就是討厭空氣、我就是不爽,我就是不接受空氣,怎樣,不行嗎?
對空氣而言,笨蛋只是你自己而已,因為你一不吸空氣,你不用幾分鐘就死翹翹。
你不接受空氣,空氣會有甚麼損失?
一點都沒有!
損失的是誰?
是拒絕接受空氣的你而已。
在真理面前,我們就是如此。
當聖經沒有了耶穌基督,那聖經就喪失了絕對真理性,變成和一般聖賢道德書同類。
這樣的話,我們不需要浪費時間來讀聖經、從聖經中找尋真理。
正因為耶穌基督是這麼的重要,所以我不能不另外花時間來專門講解這部分。
不管是舊約聖經,還是新約聖經,焦點的核心都集中在耶穌基督身上。
為什麼?
因為這是絕對真理的上帝,對人類所做出的終極啟示。
在舊約,上帝透過先知寫下聖經,傳遞出上帝的絕對真理。
但這樣依然不夠,上帝更直接把祂自己的獨生子賜給人類,讓人類可以親眼見到、親手摸到絕對真理。
耶穌就是上帝。
上帝自己用人的樣式出現在人間,給人類知道什麼叫真理。
我們要注意一個很特殊的重點:
聖經宣布它自己是上帝的話,上帝就是絕對真理,上帝無誤,上帝的話也無誤,聖經也無誤;
耶穌基督宣稱祂就是上帝,上帝無誤,耶穌基督也無誤。
這太嚴重了!
為什麼?
因為,這表示只要我們找到聖經有誤、耶穌有誤,那他們的絕對真理性就蕩然無存。
換個方式講:
絕對真理是不能說謊的、不能有誤的;
只要在絕對真理中找到錯誤,那就表示這個絕對真理並不是真正絕對正確,那表示這絕對真理在說謊。
一個會說謊的絕對真理,就絕對不是真正正確的真理,我們根本就可以丟進垃圾桶裡,不用去讀去相信。
這雖然很嚴重,但對每個人來說也變得很簡單。
因為,反正也不用一一去檢視各種宗教,直接挑基督教先驗看看,只要聖經有誤、耶穌有誤,那就表示基督教根本就是騙子,接下來就可以完全不用再理會基督教了。
多麼簡單明瞭!
其他宗教你還要檢查老半天,可是基督教出了兩個很瘋狂的觀念:
聖經無誤!
耶穌無誤!
因此,反正就是找到有誤,即使有誤只有一個也一樣,就可以把基督教幹掉,丟進垃圾桶了。
當然,有些關於教義與道德方面的經文,我們或許也很難知道有誤無誤。
但好歹,關於歷史部分與預言部分的紀錄,有誤無誤,是可以查證的。
我們不能『證明』聖經,事實上,沒有人能證明。
但是,我們可以『證實』聖經所言為真。
有些東西,或許一開始資料有限,無法知道是真是假,
但是,隨著考古學與歷史資料越來越多,我們也越來越發現,聖經許多被人質疑的歷史紀錄,都一一被證實為真。
所以,想證明聖經有誤、耶穌有誤?
很簡單,不用去管教義與道德部分,單單去找考古與歷史部分,看看有誤無誤就知道了。
再來,耶穌基督很特殊。
這世界上各個重要宗教的教主或領導人,他們沒有人會自稱自己是上帝。
事實上,越是名門大教,教主常常越是謙虛;
越是亂七八糟的宗教,教主常常越是自大。
回教穆罕默德說他自己只是『先知』,他並不是上帝;
佛教釋迦牟尼說他自己只是『尋道者』、『悟道者』、『大智慧者』,他並不是上帝。
只有耶穌說自己就是上帝。
這很嚴重,人自己宣稱自己是上帝?
這大概有四種可能:
1. 精神有問題
在精神科病房裡,這很常見。
反正要找甚麼人都有,有自稱是劉德華的,也有自稱是耶和華的。
問題是,耶穌基督是這種人嗎?
只要我們腦袋清楚,就算不接受耶穌真是上帝,通常也不可能會認為耶穌是精神異常者。
不相信的話,去看看聖經看耶穌講了甚麼話、做了甚麼事。
精神科理的病患,沒有人能講出耶穌那樣的話、做出那樣的事。
事實上,世界上不管甚麼大宗教,雖然不接受耶穌是上帝,但起碼都承認這是一個好人、是一個偉人、是一個有智慧的人。
2. 騙子神棍
這很多。
越是迷信宗教、越是一些旁門左道的,教主越是敢自稱是『上帝』或說是『上帝轉世』。
我們去看看各大宗教,不管是回教也好、佛教也好,絕不是這種招搖撞騙的神棍。
前面我們也講過了,連各大宗教也承認,耶穌並不是神棍之類無恥之徒。
3. 自大狂人
歷史上,這多的了。
希特勒就是其中一例。
不過,這些狂人可不是笨蛋,他們都不會急著找死,而是要找機會活久一些,以便能享受權力。
但耶穌哪有甚麼權力追求的表現?
當初猶太人瘋狂的希望他稱王,他竟然拒絕。
這不是狂人所會做的。
狂人有機會稱王、能被群眾擁戴,這求之不得。
但耶穌卻不是這樣。
4. 真的是上帝
另一種情形,就是他真的是上帝。
他宣稱自己是上帝,因為他不得不這樣說。
為什麼?
因為他就是真正的上帝。
他如果說自己不是,那他反而變成說謊。
上帝不能說謊,當他明明就是上帝,他當然不能說自己不是。
問題是,真的嗎?
他真的是上帝嗎?
這個活生生、真實在歷史上出現的人,真的是上帝嗎?
我要再講一次這個很重要很重要的問題:
耶穌和其他各大宗教很不一樣的一件事,就是他宣稱自己就是上帝。
這是其他宗教教主或領導人,所不敢宣稱的。
這實在有夠嚴重。
因為,假使他不是真正的上帝,那他就是說謊者。
我說過了,絕對真理是不能說謊的,會說謊就不是絕對真理。
一個會說謊的絕對真理,根本就不用去理,直接就可以丟進垃圾桶裡。
問題是,這棘手了,因為耶穌就是宣稱他自己是上帝。
假使,他只是要建立一個宗教,他不需走這種極端,讓自己陷入險境裡去。
他只需說自己是先知(上帝的代言人)即可,不需說自己就是上帝。
耶穌如果說自己是先知,並不會對他建立一個宗教有太大影響。
以他講道行事的實力,絕對不在穆罕默德和釋迦牟尼之下。
穆罕默德和釋迦牟尼,都不用宣稱自己是上帝,就已經可以建立起大宗教了,
耶穌也一樣可以。
問題是,他幹嘛要說自己是上帝呢?
假使只是要建立宗教,不需如此冒險的啊!
而假使他要建立政治權力,他有很好的機會稱王,但他卻拒絕,這我們已經提過。
換句話說,他講自己是上帝,並不是要在地上稱王,也不是為建立一個宗教。
這樣的話,他為什麼要講自己是上帝呢?
會不會,他真的就是上帝?
會不會他講自己是上帝,是因為他要世人知道,他真的是上帝,大家必須信他?
耶穌到底是不是上帝?
自己去讀新約聖經,然後自己去想一想。
而且,還不用讀太多,直接從新約前四卷找就夠了:馬太、馬可、路加、約翰福音。
這四卷,是直接對耶穌的紀錄。
假使您讀了新約聖經這四卷福音書,能找到任何一個地方證明耶穌說謊或是這些記錄彼此矛盾,歡迎提出來,我們一起來看看。
因為,我在聖經裡找不到耶穌說謊以及聖經記錄矛盾的證明,很多法界人士、科學界人士也找不到。
別忘了,新約聖經最後一卷,是在西元一百多年內就已經完成,而第一卷大約在西元六七十年就已經出來。
當時,還有很多親自聽過、親眼見過耶穌的人還活著。
要騙過這些人,可不容易。
假使這四卷福音書記錄與事實不符,是無法躲過這些見證人的眼睛的。
當然,你可能會說:
自己支持者的話不可信!
自己支持者的見證人的檢驗不可信!
對此,我絕對舉雙手雙腳贊成。
因為,太多支持者,對於支持的對象,根本就是不管青紅皂白、一律極盡美化神話之能事,只記好事不計壞事,而且常常扭曲事實。
但是,新約這四本福音書,是這樣的嗎?
請再看清楚一次,我說得很清楚:
『別忘了,新約聖經最後一卷,是在西元一百多年內就已經完成,而第一卷大約在西元六七十年就已經出來。
當時,還有很多親自聽過、親眼見過耶穌的人還活著。
要騙過這些人,可不容易。』
這些人,可不是只有支持者,更多的是極力反對者!
四卷福音書的紀錄,能逃過那些反對者的眼睛?
結果,我們看到當時的反對者對這些記錄,有提出甚麼強力有效的駁斥沒?
如果有,請提出來,我們可以一起來看看。
事實上,當時的反對者,對這四本福音書的紀錄,確實有提出強烈的批判,並不是沒有。
最大的批判是這個:
『耶穌死了又復活』的紀錄,反對者宣稱那是假的,因為那是耶穌的門徒將他的屍體偷走的。
這就要進入我們思考耶穌是不是上帝的另一個重要焦點了:
耶穌到底有沒有復活?
當然,別說是復活,有些人連耶穌這人到底有沒有真正在歷史上出現都有疑問。
問題是,這些人的疑問早就已經被許多歷史文件否定了。
耶穌這個人,不是一個想像中的神話人物,而是真實歷史上真正出現過的人。
當然,這樣還不夠,因為很多教徒對教主的紀錄,常會添加一大堆神話。
新約四福音書裡面,也一大堆耶穌行出神奇事蹟的記錄。
我們哪知這到底是不是神話?
再請回去想清楚我說的那個東西:
『別忘了,新約聖經最後一卷,是在西元一百多年內就已經完成,而第一卷大約在西元六七十年就已經出來。
當時,還有很多親自聽過、親眼見過耶穌的人還活著。
要騙過這些人,可不容易。』
我們千萬要記住,當時耶穌的支持者,比耶穌的反對者少很多。
當時的反對者,極力要找耶穌的各種把柄,以便能殺了他。
而且,更重要的是,反對者是當權派、支持者不是。
問題是,連那些反對者,遇到耶穌行的神蹟奇事,他們雖然恨得牙癢癢的,但也無法說耶穌那些神蹟是假的。
他們只能說那是耶穌靠撒但邪靈的力量才行得出來的而已。
連當時的反對者都無法不承認這些神蹟是真,這樣的話,四福音書裡記載的神蹟奇事是否為真,客觀分析到此。
但是,就算耶穌真能行出神蹟好了,那也不表示他就真是上帝。
因為,這世界上有能力行出神蹟的人很多(雖然,耶穌行出來的神蹟,是非常驚人的、難度超級高的)。
真正的關鍵點在哪裡?
在這裡…………………死而復活!
事實上,這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
假使耶穌真的在世界上出現,耶穌也真的死了,但耶穌沒有復活,那基督教信仰就不用信了,一樣直接丟垃圾桶就可以了。
新約聖經使徒保羅就很坦白講:
假使耶穌沒有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罷了,幹嘛信耶穌?浪費時間!
『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15:14)
『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林前15:15)
『我若當日像尋常人,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那於我有甚麼益處呢?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林前15:32)
假使耶穌沒有復活,那我們傳的教根本就是枉然,你們信這種教也是枉然,
而且這表示我們是說謊的人,因為上帝根本就沒有讓耶穌復活,可是我們卻一直說耶穌復活。
既然我們是說謊者,你們根本就不用信,不需浪費時間。
而且既然耶穌沒有復活,那表示我們和你們所信都是假的,
這樣的話,大家那麼辛苦堅守信仰幹甚麼呢?
人家離婚、人家到處吃喝玩樂、人家到處婚外情、人家可以離婚再婚再婚離婚,幹嘛基督徒要死守婚姻,要辛苦努力維持、努力修復?
對妻子不滿意,離婚換個新的就好,輕鬆又愉快、簡單又明瞭,不是嗎?
玩具完壞了,修的時間比買新的要花更多時間精力,何必呢?
妻子用膩了,甩了換個新的,一生換個幾十個,不是更爽嗎?
基督徒那麼辛苦,一旦買了就不准換貨,就只能不斷修理保養愛惜,幹嘛那麼辛苦?
人家妻子醜了、老了、病了、沒用了、精神分裂了、半身不遂了、變植物人了、不能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了、性愛不美滿了、、、、,全部都可以名正言順換妻,幹嘛基督徒就是不可以?
耶穌如果沒有復活,基督徒這些辛苦都是枉然,因為明天就要死了,幹嘛這麼堅持?
人死了就一了百了,今天有爽今日爽,今日有爽今日畢,何必管審判、何必管未來、何必管靈魂、何必管永生?
死了就死了,不是嗎?
看見耶穌有沒有復活的嚴重性了嗎?
耶穌宣稱他是上帝,既然是上帝,那當然就可以復活,因為上帝是生命的主宰、是宇宙的管理者。
一個死了以後活不起來的上帝,根本就不是上帝。
假使真是上帝,那他肉身死了,就一定要可以肉身復活才行。
穆罕默德死了,有墳墓,沒有再活過來了;
釋迦牟尼死了,有佛骨,沒有再活過來了。
一大堆古聖先賢都死了、埋葬了,都沒有再活過來了。
可是,耶穌死了,他的墳墓呢?他的屍體呢?在哪裡?
當然,反對者說:他的門徒將他的屍體偷出來、藏起來。
這說法很不錯,但有一些問題:
1.耶穌死的時候,他的門徒嚇得四處躲,連最勇敢的大弟子彼得,也嚇得說他不認是耶穌。這些弟子,連耶穌都還活著,只是被抓而已,就已經嚇到跑光光、不敢承認彼此認識,怎麼可能在耶穌死了之後,突然變勇敢,竟然敢去冒生命危險偷屍體?吃了大力丸?集體精神病?
2.反對者很清楚耶穌生前有公開宣佈:他死後三天要再復活。連政黨競爭時,都會預先想到對方可能使出甚麼奧步,然後事先進行防護,那些反對者是當時的當權者,他們一點也不笨,難道就不會進行加強措施來防止耶穌弟子使出奧步?
事實上,反對者確實有進行防護,他們要求羅馬帝國派士兵看守耶穌墳墓以防有人盜墓。
3.好吧,就算那些膽小鬼弟子真的腦袋突發奇想,突然勇敢起來要去偷屍體,
但是,他們必須突破墳前防守的羅馬士兵的戒護,而且要移動封住墳墓非常重的大石頭,可能嗎?他們可能在不驚動羅馬士兵的情形下,完成這樣的事嗎?羅馬兵可以讓他們這樣幹嗎?羅馬兵難道想讓自己人頭落地嗎?可是,墳墓就真的在第三天早晨空了。
5. 動機呢?要偷屍體,也要有動機啊。耶穌弟子偷屍體,他們可以得到甚麼好處?讓自己被殺?讓自己可以成教主?別忘了,他們可是已經嚇到變成膽小鬼,四處躲藏了。冒險去幹這種事,他們能得到甚麼好處?當耶穌生前,他們去跟隨耶穌,很多是因為出於希望耶穌以後當皇帝時,他們能當宰相、大臣、能分上一杯羹。現在,耶穌死了,他們已經無法從耶穌身上撈到甚麼政治福利的可能性了,他們幹嘛冒這種險?
我不知道,除了耶穌真的復活以外,我們還能想到甚麼解釋?
如果有,歡迎提出。
但是,假使一切證據都指向耶穌真的復活,那麼,我如果不信,我可就損失大了。
因為耶穌宣稱他是上帝,而且,他又真的復活了,
那麼,我如果拒絕上帝、拒絕上帝真理,那我可能得到永生嗎?我可能得到真正幸福嗎?
在此,還要稍微提一件事。
有些東西,我們乍看之下以為矛盾,其實不一定就真的矛盾。
為什麼?
有時,對一件事情的紀錄,因為記錄的重點與角度不同,乍看之下會有差異,但其實有很合理的解釋。
這種情形下,我們就不能說矛盾。
所以,請認真讀一下新約聖經前四本福音書,認真看看聖經是否說謊、耶穌是否說謊。
假使有找到任何一處說謊,歡迎提出來,我們一起來看看是真說謊,還是有合理解釋。
這篇對我助益很大
請問可以轉貼到我的部落隔分享嗎??
(若不行也沒關係)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