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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你能接觸的所有開源資訊內,全力搜尋與分析以下問題:
"中華民國警方,是否會與中國大陸的紀律監察委員會(紀委)配合,進行搜尋某中國大陸貪汙官員從中國大陸移轉至台灣的貪污資產所得?"
該問題的資訊搜尋,請專注於中國、台灣、美國三大相關政府機關的公開資訊、網站新聞稿、以及主要媒體相關的新聞報導內容與文字稿。
分析報告完成後,請連帶整理出你所接觸的開源資訊來源,依照 中國、台灣、美國 三個大區域分類,連同報告主文彙整成一份PDF檔案。
This is a copy of a conversation between ChatGPT & Anonymous.
為了確保資訊搜尋完整無遺,我需要進一步確認以下幾點:
是否限定特定時間範圍?例如近五年內的合作或行動?
是否需涵蓋歷來實際合作案例,或僅限於公開政策與法規框架層面?
對於媒體來源,有無特別偏好(如官媒、國際媒體、本地新聞等)?
請提供這些細節,以利我精確搜尋與彙整報告。
好的,我將調查過去十年內,中華民國警方是否與中國大陸的紀律監察委員會(紀委)合作追查貪污官員在台灣的資產,包括實際合作案例與政策或法律層面的可能性。我會優先參考來自中國、台灣、美國三方政府機關公開資料、新聞稿,以及民主國家媒體的相關報導。研究完成後,我也會彙整出所有資訊來源並將分析主文與來源資料依中國、台灣、美國分類,編輯成一份 PDF 報告供你下載查閱。
過去十年,中華民國(臺灣)與中國大陸在司法執法領域的互動因政治關係起伏而有明顯變化。在中國大陸持續高壓反腐的背景下,雙方是否曾合作調查中國貪污官員將不法所得資產轉移至臺灣,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以下將分別從中國、臺灣、美國三方角度,說明相關合作案例、法律框架、歷史現況以及美方角色等。分析發現,兩岸在追查貪官及其資產方面並無明確公開的直接合作案例,雙方主要透過**2009年簽署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進行一般刑事司法協助,但由於政治與法律因素,在針對大陸貪官資產的具體合作上相當有限。
中國大陸自2012年以來在習近平主導下展開大規模反貪腐行動,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紀委)及國家監察委員會嚴查貪官,並推行「獵狐行動」「天網行動」等跨境追逃追贓專項。據統計,2014年至2023年間中國從全球各地追回外逃人員數千人,追逃追贓工作取得一定成果xinhuanet.com。然而,這些行動主要針對逃往美國、加拿大、東南亞等有正式引渡或執法合作管道的國家地區,對於逃往臺灣或將資金轉移至臺灣的貪官,並無公開報導成功合作追回的案例。這首先是因為兩岸政治定位問題使中國無法透過國際引渡條約直接向臺灣求助,兩岸也沒有締結引渡協議;只能依賴非正式溝通或既有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框架observer-taipei.comly.gov.tw。
2009年4月,兩岸透過海基會、海協會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俗稱「南京協議」),為雙方提供刑事偵查、調查取證、遣返逃犯等合作機制observer-taipei.com。該協議涵蓋重大經濟犯罪、詐騙、洗錢甚至貪污等刑事案件的資料交換與協助偵辦observer-taipei.comzh.wikipedia.org。在2010-2015年兩岸關係較佳時期,協議下合作成果豐碩:截至2015年4月,兩岸互請司法協助逾6.7萬件,完成率達81%;聯手破獲141起跨境犯罪案件,逮捕約6200人,互相遣返通緝犯405名observer-taipei.comobserver-taipei.com。其中包括共同打擊電信詐騙、毒品走私等犯罪,也針對經濟犯罪和洗錢展開多次同步查緝observer-taipei.com。2013年更成立了兩岸「罪贓協處專責小組」,專門協調跨境犯罪所得的查扣、沒收與返還事宜observer-taipei.com。在此機制下,2014年起兩岸合作將電信詐騙贓款返還被害人,累計至2017年臺灣已7次向陸方被害人返還犯罪所得,金額約新臺幣1,989萬元;大陸也6次替臺灣被害人返還約1,442萬元cna.com.tw。這顯示兩岸在犯罪所得追查與返還上曾有過緊密合作observer-taipei.com。
然而,這些合作案例主要涉及電信詐騙、洗錢等民生犯罪和經濟犯罪,目的在補償被害人損失lawtw.comcna.com.tw。對於中國官員貪污資產的追緝,中方迄今未公佈任何透過臺灣協助追回的具體案件。一方面,可能由於大陸貪官較少選擇逃往臺灣或將資金存放臺灣——過去貪官外逃首選多為美加澳等國,被視為「避風港」anntw.comanntw.com。另一方面,即使有貪官試圖利用臺灣金融體系藏匿贓款,中方也難以直接介入。自2016年臺灣政黨輪替以來,兩岸官方溝通機制中斷,中國公安或紀檢機關無法再像以往那樣便利地向臺灣請求協助ly.gov.twtw.news.yahoo.com。中國國臺辦和公安部曾多次呼籲臺灣新當局延續司法互助協議機制,但由於政治互信下降,涉及嫌犯遣返、資產凍結的合作實務明顯趨緩ly.gov.tw。例如2016年肯亞電信詐欺案中,大陸透過協議管道兩次通報臺方並協商處理,但其後在如何處置嫌犯上仍出現分歧gov.cngov.cn。可見,兩岸在司法領域的合作脆弱地仰賴兩岸關係氣氛。
具體到中紀委(紀委)與臺灣警方直接合作的可能性,更是極為有限。中紀委屬中共黨內紀律機關,未經司法程序便可調查處置貪腐官員。臺灣方面不會承認中紀委具有司法管轄權,因此不可能與其直接合作調查在臺資產。若中方要追查貪官資金流入臺灣,依法只能由大陸公安部或檢察機關蒐集證據,再透過司法互助渠道請求臺灣法務部協助調查或凍結observer-taipei.com。但目前未有臺灣透過協議凍結沒收貪官資產並移交給中方的公開案例。即便中方向臺灣提出此類請求,臺灣基於法治考量,也會審查該資產是否涉及臺灣法律上的洗錢等罪名,並考慮人權因素(例如貪污犯在大陸可能面臨的刑罰)再決定是否合作。總體而言,中國近年對臺追贓主要著重於電信詐騙等犯罪gov.cn;對於自身官員貪腐資金,則因兩岸缺乏政治互信與法律框架而處於合作空白。中方在反腐敗國際合作上雖積極布局,但在臺灣問題上依然面臨司法主權對立的掣肘。
臺灣對於與中國大陸的執法司法合作,態度取決於維護司法主權、民主人權與實際治安需求之間的平衡。在2009年《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署後,臺灣法務部與調查局、警政署曾積極運用該機制來打擊跨境犯罪、遣返逃犯以及返還犯罪收益observer-taipei.comobserver-taipei.com。尤其在馬英九政府時期(2008-2016),兩岸建立起常態溝通窗口:透過海基會-海協會聯繫,臺灣檢調單位可與大陸公安檢察機關直接交換情報、商討辦案observer-taipei.comobserver-taipei.com。例如2013年臺灣高等檢察署曾組成專案小組,與大陸公安部經偵局同步查緝非法傳銷洗錢案,全臺多地同步搜索,顯示雙方執法合作的密切程度observer-taipei.com。在犯罪所得追贓方面,臺灣也不乏成功案例:2014年起連續數年將臺灣境內查扣的電信詐騙贓款分批返還給大陸被害人lawtw.comcna.com.tw。臺中地檢署曾依協議規定,將詐騙集團扣案款新臺幣27萬元匯給17名大陸受害人,這是兩岸合作返還犯罪所得的首例lawtw.com。截至2017年,臺方累計辦理7件罪贓返還陸方被害人案件,總額近2,000萬元新臺幣cna.com.tw;同期陸方也透過最高人民法院協助臺灣被害人取回詐騙損失約1,200多萬元lawtw.com。這些成果證明,在非政治性、共同打擊犯罪的範疇內,臺灣願意並且能夠和中國合作,透過司法互助來追查、凍結與返還跨境非法所得lawtw.comobserver-taipei.com。
然而,針對中國貪官及其贓款的合作,臺灣方面出於法律和政治考量一直十分謹慎。目前沒有任何公開資訊顯示臺灣警方曾協助中紀委或大陸執法部門調查中國官員藏匿在臺資產。主要原因有幾點:首先,臺灣法律架構的限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律並未開放引渡大陸人士赴陸受審,臺灣也沒有把協助中國偵辦貪污案明文化入國內法。即便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框架下,臺灣對於陸方提出的協助要求仍會逐案審查,尤其涉及政治犯或貪腐高官時,臺灣更傾向以司法主權與人權保障為由從嚴處理。舉例而言,協議中雖包含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類型,但臺灣若認為案件具有政治性質(例如中共內部權鬥因素),可能會婉拒合作或拖延處理。此外,臺灣遵循無罪推定及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對方提供充足證據。在缺乏互信的情況下,中國提供的涉貪證據未必符合臺灣法庭標準,這也阻礙了合作調查的可能。
其次,人權與死刑問題也是關鍵考量。中國對貪腐罪懲處嚴厲,過去曾判處高官死刑或無期徒刑。依據臺灣司法互助慣例,若合作可能導致嫌犯被判死刑或受不人道待遇,臺灣方面有權拒絕移交人員或資訊。这與許多民主國家對中國引渡請求的顧慮相似:例如美國迄今未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十年間僅兩名外逃貪官被美方遣返中國anntw.com。臺灣作為民主法治體系,自然也擔心協助中方追捕貪官會讓相關人員面臨不公審判或酷刑等,因此迄今未曾將可能涉貪的大陆官員移交給中共政法機關。
再次,兩岸政治互信的缺失使管道不暢。2016年後,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官方聯繫中斷,陸方多改以單邊手段處理兩岸跨境案件。例如多起在國外被逮捕的臺籍詐騙嫌犯,因兩岸缺乏協調,被第三國直接遣送中國,引發臺灣強烈不滿gov.cngov.cn。人權組織報告顯示,2016-2019年間有至少610名臺灣嫌犯在未經臺灣同意下自第三國被引渡至中國rfa.org。臺灣政府對此提出嚴正抗議,要求中國遵守司法協議、尊重臺灣管轄權rfa.org。可見在這樣的對立氣氛下,更無可能出現臺灣主動協助中國追查其貪官資產的情形。相反地,臺灣擔心的是大陸可能利用反腐為名對臺灣進行統戰或滲透。例如,大陸方面如果要求查扣的資產屬於流亡臺灣的中國異議人士或被整肅對象,臺灣基於保護被害人及政治庇護的立場,不會輕易配合。總體而言,臺灣現行政策並無明文禁止與陸方合作追查貪污所得,但實務上因缺乏互信和配套,未見有此類合作成功案例。臺灣反而更加著重與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互助,例如與美國在洗錢、防制貪腐方面保持密切合作;2022年臺美甚至首度分享犯罪追贓所得,臺灣協助返還近1,600萬美元給美國並獲得部分資產分享ydn.com.tw。這反映出臺灣更信任與美歐等共享價值觀的國家合作打擊跨國貪腐犯罪,而對中國則因制度價值差異而存戒心。
過去十年,美國在臺灣與中國之間有關追查貪官資產的議題上,並未直接介入雙方合作,但其政策立場和行動對整體局勢產生間接影響。首先,美國長期拒絕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對中方要求遣返貪官態度冷淡anntw.com。美方基於對中國司法不透明和人權問題的擔憂,寧可自行採取行動懲治在美中國貪官,而不願將人交給中共處置anntw.com。例如,美國司法部與聯邦調查局(FBI)曾與中方就毒品、走私等問題合作,但對貪腐逃犯僅以外交層級研議,地方執法單位無權介入anntw.com。2002-2011年間估計有近2萬名中國貪官外逃、美方卻僅遣返兩人anntw.com,顯示中美在反貪引渡上幾乎沒有實質合作。此一態度也間接支持了臺灣的立場:即使在兩岸關係較友好的時期,美國也不曾施壓臺灣配合中方引渡要求。相反,美方強調依法辦案與人權保障,某種程度上鼓勵臺灣堅持對陸司法合作的底線。
其次,美國積極協助全球打擊洗錢和腐敗資金流動,包含監控中共權貴資產,這對臺灣有警示作用。臺灣為避免成為國際洗錢漏洞,近年按照國際標準加強金融監管,也特別注意防堵中資非法流入。美方情報單位可能與臺灣金融情報中心分享可疑資金資訊,確保臺灣不淪為中國貪官的資金避風港(儘管未有公開細節佐證,但臺美在反洗錢領域的合作是存在的)。此外,美國在2018年《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等機制下,也可對嚴重貪腐者祭出金融制裁。若中共貪官企圖轉移資產至包括臺灣在內的他國,美國主導的金融體系監管會提高其難度。
最後也是近期最受關注的,美國把中共高官海外資產問題與臺海安全直接掛鉤。2023年,美國國會通過《臺灣衝突遏阻法》(Taiwan Conflict Deterrence Act),明確規定一旦中國對臺動武,美國財政部就須公佈並凍結中國高層領導人及其家屬在美國的所有資產voachinese.comvoachinese.com。提出法案的議員表示,此舉意在揭露中共高層的財務腐敗,警告北京侵臺將付出沉重代價voachinese.comvoachinese.com。換言之,美國把制裁中共貪腐精英作為嚇阻中國武力犯臺的手段。雖然此法案針對的是中共官員在美資產,但美國政界亦多次強調中共權貴的巨額資產往往藏匿海外(包括通過地下管道轉移)sohu.com。若臺海緊張升溫,不排除美國進一步動員盟友共同追查中共官員在各國(可能也涵蓋臺灣)的不法財產。美國的政策立場一方面強化了臺灣防制中共非法資金的決心,另一方面也顯示出在兩岸缺乏直合作下,國際社會(美國)可能以自身方式介入追討貪腐資產問題。例如,美國政府支持的民間組織曾揭露中國繞過臺灣政府,從全球各地強押臺籍嫌犯至中國的行為,譴責這種破壞臺灣司法管轄的做法rfa.org。此類聲明也間接支援臺灣要求北京遵守法治的立場。
總體而言,美國在兩岸追查貪官資產議題上扮演的是「制度維護者」與「策略施壓者」的角色。它不直接參與兩岸執法合作,但以自身法治標準影響臺灣的作法,同時利用揭露中共貪腐資產作為地緣政治籌碼。在美中博弈加劇及臺海局勢緊張的大環境下,美國未來可能更積極運用金融制裁和國際反貪機制,阻斷中共腐敗官員將資金轉移至包括臺灣在內的任何安全港。這將在客觀上與臺灣的利益一致(防止臺灣成為洗錢天堂),也對中國形成壓力。換言之,美國雖非兩岸司法合作的參與者,卻透過全球反腐倡議和對中共高壓政策,深刻影響著兩岸在此領域的互動格局voachinese.comvoachinese.com。
綜上,在過去十年裡,臺灣警方與中國「紀委」並無直接合作查辦大陸貪官轉移資產至臺灣的公開案例。兩岸曾建立司法互助協議並在電信詐欺、洗錢等方面合作追贓返贓給被害人,證明技術上具備合作打擊跨境犯罪的渠道lawtw.comcna.com.tw。但由於缺乏引渡條約、法律制度差異及政治互信降低,涉及大陸貪官的追逃追贓合作事實上陷入停滯。現行協議和法規並未明確禁止此類合作,但實務上雙方都小心迴避:中國方面不願曝光高官資產流入臺灣的案例,而臺灣方面也顧慮協助中共辦案的正當性。雙方在司法執法領域的交流自2016年起大幅縮減,各自行事為政,使得兩岸共同打擊貪腐的前景黯淡ly.gov.twrfa.org。
從政策與法律架構看,兩岸雖有**《司法互助協議》為依據,但缺乏進一步的實施細則來處理貪污犯及其資產。雙邊沒有類似國際間的資產分享或引渡安排,加上臺灣對中國司法體制信任不足,導致這方面合作停滯不前。同時,美國等第三方在此問題上的立場強硬,反對不透明的引渡,轉而強調制裁貪腐官員資產anntw.comvoachinese.com。美方近期立法更把懲治中共高官海外資產與嚇阻侵臺直接結合voachinese.comvoachinese.com。這顯示未來此議題可能被納入更廣泛的國際博弈。對臺灣而言,維持自身金融體系乾淨、避免成為中國貪官避風港,符合其國家利益和國際聲譽。臺灣已透過加入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等展現決心,也會在民主同盟的支持下繼續加強法治。在可以預見的未來,若兩岸政治僵局未解,雙方官方難有直接聯手追查貪官資產的行動;反而是在國際反腐敗合作框架下,臺灣可能與美國等共享情報,間接對中共貪官形成震懾。總的來說,過去十年兩岸在這一領域「有協議而少案例,有意願而缺互信」**,在政治與法律交織的限制下,合作非常有限。未來唯有兩岸關係改善並建立更健全的法律機制,才可能出現攜手追討貪官非法資產的局面。各方都應認識到,跨境反貪合作是大勢所趨,唯有建立在法治和人權基礎上的合作,才能真正讓腐敗無所遁形,這也是國際社會共同努力的方向anntw.comvoachinese.com。
中國相關來源:
【17】觀察雜誌,《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何具體成效?》2016年,第33期observer-taipei.comobserver-taipei.comobserver-taipei.com。
【23】新華社,《臺灣代表團再赴大陸協商:將與大陸密切合作 強化電信詐騙追贓措施》中國政府網轉載,2016年5月gov.cngov.cn。
【22】新華網,《縱深推進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 “天網2024”行動正式啟動》,2024年xinhuanet.com。
【40】美國之音轉引/自由亞洲電臺,《臺灣再度呼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維基條目引述及RFA報導,2016-2019年兩岸司法互助停滯及中國引渡臺人)ly.gov.twrfa.org。
【8】搜狐新聞,《如大陸武統臺灣,美國就曝光中國精英在美財產》(提及中方追查貪官海外資產艱難),2023年sohu.com。
**中國官方機構網站相關資料,如中國政府網、國臺辦新聞稿、中央紀委網站等(經檢索未有直接提及臺灣合作追討貪官資產的公開資料)。
臺灣相關來源:
【15】臺灣法律網/法務部新聞稿,《臺灣再將查扣之犯罪所得返還大陸被害人》,2016年3月lawtw.comlawtw.com。
【37】中央通訊社,《大陸地區被害人再獲返還犯罪所得》,2017年8月29日cna.com.tw。
【44】觀察雜誌引述,兩岸罪贓協處專責小組與追贓返還成果observer-taipei.com。
【40】立法院公報/監察院報告摘錄,指近年兩岸互助因互動趨緩而成效下滑ly.gov.tw。
【3】青年日報,《臺美司法互助資產分享首例我獲新臺幣2.2億》,2022年ydn.com.tw。
臺灣法規與官方立場: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法務部兩岸法律司說明、陸委會新聞稿等(說明臺方在遣送陸犯、司法協助上的法律依據和限制)。
美國相關來源:
【39】美國之音中文網,《美眾院通過<臺灣衝突遏阻法>,涉政治局常委資產;議員:警告北京侵臺有代價》,2024年9月11日voachinese.comvoachinese.com。
【9】臺灣醒報,《美缺司法引渡 中國貪官避風港》,引述美國華人律師與環球時報觀點,說明中美間缺乏引渡與司法合作,近十年僅兩名貪官自美遣返anntw.comanntw.com。
【8】昆侖策/搜狐號,《美國通過554法案:徹查在美中國貪官及富豪資產》,2023年(提及美國將強力追查中共官員海外資產以遏阻侵臺)sohu.com。
【40】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報告摘錄/自由亞洲電臺報導,點出中國透過第三國強制引渡臺灣嫌犯的情況(2016-2019年約610人被送中)rfa.org。
美國政府文件:例如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國會聽證記錄等,強調中國司法缺陷以及不與中國簽引渡協議的立場(相關內容與本議題背景吻合,但無直接引用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