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越清楚許多作法矛盾的例子時,我們所做的評論,會更中肯、更謹慎、也更具威力。
當信仰議題,牽涉到政治時,就開始變得很敏感、非常尖銳。
這類的教導,稍一不慎,很容易就會變成支持或反對特定黨派的文章。
然而,這種限定型的政治批判文章,是我所深深深厭惡的。
身為基督徒,我們一定要盡一切可能,跳脫出膚淺的黨派之爭,然後努力尋求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
唯有這樣的真理,才能使我們在政治惡鬥的環境裡,能作為社會的良心,提出真正公義的呼聲,當個榮神益人好基督徒。
福音真正進入華人區域,也不過是近代一、二百年的事。
由於中國自古就不是基督教為主的國家,因此,華人基督徒在政治與信仰領域,並沒有太多經驗。
台灣真正開放民主也不過是近幾十年的事。
不管是支持哪一個黨派的教會與信徒,在政治與信仰議題上,都依然非常稚嫩。
也正因此,當我們要思考學習信仰與政治議題時,我們就不能不認真去探索世界上許多基督教體系的國家的經驗。
透過對這些國家政治與信仰歷史的探討,我們對許多精細的部分,才能有比較廣闊的視野,而不是單單侷限在台灣的藍綠惡鬥而已。
在這些歷史事例探討中,我不侷限在基督教,而是把天主教、其他爭議教派也包括在其中。
畢竟,雖然基督教與這些在教義上有非常巨大的差異性,但在政治與信仰上,教義的影響不大,反而有很多共通性的優點與缺點,可以被我們拿來參考。
這篇文章,並不做詳細的論述與說明。
我單單只舉出例子,這些例子,以外國為主,少數與中國、台灣有關。
透過這些例子,會讓我們深深警惕:
不要輕易就認為哪些教會與信徒,在政治與信仰領域的作法,就是絕對錯誤。
同時,也會讓我們眼界更為寬廣,跳脫膚淺的藍綠之爭,在各種歷史的極端之間,搜尋一種中肯的平衡點。
我這樣說,絕不是表示我們沒有基本原則與立場,更不是表示聖經沒有在政治領域裡跨越時空的絕對真理。
我這樣講,只是因為要提醒我們,不要太膚淺!
當我們越清楚許多作法矛盾的例子時,我們所做的評論,會更中肯、更謹慎、也更具威力。
否則的話,單憑我們在台灣對藍綠支持教會那些表面的行為就要做出簡單的判斷,會很容易失真與偏頗。
基督徒絕對要努力當個有智慧的人。
真正有屬天真理的基督徒,講出的話、做出的評斷,會使不信者也佩服他講的有智慧。
一、 教會支持國家獨立,不行嗎?
1. 事例:美國獨立戰爭時,教會與信徒支持獨立。
甚至據說,當時的美軍上校除了一個不是以外,其他都是牧師。
獨立戰爭的結果是英國失敗,美國獨立成功。
為什麼基督徒與教會可以反叛原祖國,另成立新國家?
2.事例:美國南北戰爭時,南方教會支持獨立,北方教會支持統一
支持獨立的教會與支持統一的教會,都會做禮拜,都會求上帝幫助他們陣營贏。
後來北軍勝利,國家統一,主張獨立的南軍失敗。
3.事例:中國孫中山先生革命,革命志士與支持者許多都是基督徒。
為什麼基督徒可以反叛國家,另成立全然不同的政府體制?
4.簡單提醒:
台灣有些教會支持台灣獨立。
當我們在判斷這樣的作法是否合信仰時,請必須記住,我們也要能用信仰立場,一視同仁解通我舉的這些事例。
二、 教會不能宣傳政治立場?
1.事例:東西德教會『燭光政變』
當時東西德許多教會與基督徒大力宣揚破除東西德柏林圍牆的政治主張,透過人數越來越驚人的信徒串連與禱告會,大家不斷將燭光與理念散佈出去,竟然真的造成柏林圍牆垮台、東西德和平統一。
2.事例:菲律賓教會『二月革命』
當時菲律賓天主教會與信徒大力宣揚反對執政的馬可仕政府,並號召進行「革命」行動:大家往國防總部集結。當時聚集了數百萬人,而且很高比例都是信徒。這次革命,和平推翻了馬可仕政府,政權移轉到艾奎諾夫人身上。而她是虔誠的教會信徒,她先生也是,並且在之前被政治謀殺。
3.事例:南非黑人教會宣揚反種族隔離
由聖公會牧師圖圖主教領導,大力宣揚反對政府種族隔離政策,並支持反對陣營,後來導致種族隔離政策被廢止、南非白人政府垮台、反對陣營當選總統。
4.簡單提醒:
台灣有些教會宣傳其政治立場。有些主張統一,有些主張獨立。
反對統一的,請注意東西德教會燭光政變和平統一的事例;
反對獨立的,請注意美國教會獨立戰爭的事例。
當我們在判斷這樣的作法是否合信仰時,請必須記住,我們也要能用信仰立場,一視同仁解通我舉的這些事例。
三、 教會不過問政治是否正確?
1.事例:二次大戰納粹德國多數教會
納粹德國統治下,德國多數教會立場採取服從政府的政策,政教分離。
結果,秘密警察與士兵可以早上進教堂做禮拜,下午送猶太人進毒氣室。
當時僅有少數反對的教會與信徒,發表巴門宣言,譴責政府錯誤行為。
2.事例:國共內戰時的中國教會
國共內戰時的中國教會,普遍對政治不表態。
後來信奉基督教的蔣介石總統與宋美齡夫人敗退台灣,無神論的中國共產黨佔領中國。
3.簡單提醒
有些台灣教會主張教會不應過問政治。
當我們在判斷這樣的作法是否合信仰時,請必須記住,我們也要能用信仰立場,一視同仁解通我舉的這些事例。
四、 基督徒介入政治是否正確?
1.事例:英國國會議員威伯福司推動廢奴法案
威伯福司是虔誠的基督徒,終其一生堅守基督信仰,也用這信仰不斷推動廢除黑奴的制度。他失敗了二十多年,才獲得成功。當他在種種困難與挫折之下,幾乎要灰心喪志放棄努力時,一封約翰衛斯理死前寄給他的信,又給了他很大的激勵。
約翰衛斯理勸勉他:你所做的事,除非是上帝特地興起你來做,否則的話,一般人早就被各種困難與折擊倒了。
2.事例:神學家凱波爾(Kuyper)當荷蘭首相
凱波爾是二十世紀舉世聞名的加爾文歸正神學家。他在當首相之前,已經當荷蘭國會議員三十多年。他的著作及演講極多,對荷蘭影響深遠。在他七十歲生日宴會時,有人如此說:「40年來,荷蘭的教會、政府、出版業、教育界和科學界的歷史上,每一頁幾乎都有他的名字。」
3.事例:四位神父身為中美洲尼加拉瓜桑定政權內閣
這四位神父主張解放神學,採取信仰結合馬列主義的立場,並在桑定內閣具有實權。桑定內閣大規模進行恐怖統治,殘殺異己、迫害教會。
4.事例:美國總統卡特
卡特總統是非常虔誠的基督徒,當總統之前是主日學老師,當總統之後,依然繼續當主日學老師。但他卻是美國評價極低的總統,在內政外交上失誤連連,同時,在他任內完成與無神論中國建交,與民主台灣斷交。
5.簡單提醒
台灣有教會主張要將基督徒送入政治領域。
當我們在判斷這樣的作法是否合信仰時,請必須記住,我們也要能用信仰立場,一視同仁解通我舉的這些事例。
五、政教分離?要不要分離到這樣?
1事例:美國亞米緒人(Amish)
Amish是門諾會很特殊的一個支流。進行很嚴格的宗教領導,拒絕當兵,拒絕所有社會福利與政府支助,拒絕現代化科技,甚至依然使用馬車而拒絕汽車。生活非常儉樸,不太與外界接觸,算是相當的與世隔絕。
2.事例:台灣新約教會
一群新約教會信徒在台灣一個山區集體居住耕作生活,小孩也離開正規學校國民教育,轉到錫安山新約教會接受教育。在過去,為維護自己信仰與政府發生激烈爭執,後來政府解禁,現今已比較無政治爭執,而比較專心在自己隔離性的區塊生活。
3.事例:中世紀修道院
修道院體系,是強烈的聖俗區隔信念下,必然產生的產物。徹底的離開世界進行修道生活,與世隔絕、生活儉樸、整天專注在神身上、不理世事。
4.簡單提醒
政教分離是不是要分離到這樣,變成幾乎與一般社會國家脫節,進行一種相當徹底的隔離政策,才算政教分離?
六、政教分離?那政治介入教會時呢?
1.事例:美國某教會開除會友會籍,被法院判巨額賠償
1984年奧克拉荷馬某小鎮教會,將一名犯姦淫而不肯悔改的教友,依教會法規公開開除會籍。法院判教會侵犯個人隱私,教會要賠償該會友鉅額精神賠償。
2.事例:台灣日據時代,日本政府對教會進行皇民化措施
當時日本政府強迫台灣長老教會必須進行神社參拜,否則將取消教會學校政府立案,並取消教會學校校內宗教教育,長老會被迫屈服。這是台灣長老會最羞辱的歷史之痛。
3.事例:納粹德國政府通過法案,要求教牧人員必須宣示效忠希特勒與其政府
神學家潘霍華反對,並呼籲牧師退出政府組織的宗教團體。當時,這些反對者組成了一個相當大的聯盟。但隨著壓力越來越大,成員人數銳減。後來德國教會多數都順服在納粹之下。
4.簡單提醒
許多人認為政教分離是真理。但是,要分離到甚麼程度呢?分寸在哪裡呢?當政府開始介入教會時,教會要如何因應?政教分離就是要順服到底?政教分離就是政治不得介入教會?
七、政教分離?那政府要推動法案時呢?
1.事例:同性戀合法化法案
美國有些州通過同性戀合法化法案。有些地方正繼續立法中。
美國教會有些極力反對,有些支持。
2.事例:墮胎合法化法案
美國與台灣都通過墮胎合法化。
天主教會立場堅持不可墮胎。
3.事例:廢除死刑
越來越多人權團體努力推動各種廢除死刑的法案。
有些教會堅決主張要維持死刑,有些加入廢除死刑的行列。
4.簡單提醒
當我們面對越來越多各式各樣和倫理議題息息相關的法案,正陸續被推動時,教會應該保持沈默?該發聲?該不管政治?還是該努力表達意見?
八、政教分離?那基督徒候選人與異教候選人,我們要選哪一個?
1.事例:美國卡特與雷根總統選舉
卡特總統是虔誠的基督徒,雷根根本沒進教會幾次。雷根死的時候,葬禮採用多種宗教儀式,而非基督教儀式。結果,美國保守福音派教會支持共和黨的雷根,而非民主黨的卡特。事實上,美國這些右派的教會團體,雖然比較偏向共和黨,但事實上真正在選擇支持哪一黨候選人時,是會變動的。候選人宗教信仰只是考慮的選項之一而已,而非決定性因素。
2.事例:馬丁路得的意見
他表示:他寧可被稱職的土耳其佬(指異教徒)統治,也不願被一個能力差勁的基督徒管。
3.事例:美國卡特總統、韓國李明博總統
卡特總統是虔誠的基督徒,李明博總統是教會長老。
結果卡特政府與無神論中國建交,與民主台灣斷交;
李明博總統就任典禮,韓國政府接待無神論中國代表出席,卻拒絕民主台灣代表出席。
4.簡單提醒
政治人物選舉,是在選基督徒候選人,還是選政治候選人?因為一個人是基督徒,他就會是一個好的總統或議員?因為一個人是異教徒,他就一定是個差勁的總統或議員?候選人的宗教信仰,是我們選擇的全部選項,還是只是眾多選項的其中一種?
九、 政教分離?美國基督教保守派福音派教會團體對政治的介入
1.事例:政治與教會活動結合
每個星期天,在保守派教會裏,往往可以看到保守派教會組織的各種政治材料和為某項活動而設的特別捐款箱,教會也常會把保守派組織的政治活動與教會活動結合。許多教堂甚至就是宣傳基地。某共和黨領袖首席顧問就坦白表明:沒有得到教會的支持,一個共和黨候選人要贏得競選提名或贏得競選,是不可能的事。
2.事例:出錢出力動員去贊成或反對法案
透過電話大軍、郵寄、大眾傳媒、自己的傳媒、遊說團體、、、這使各國會議員不敢隨便輕忽教會的意見。單單右派基督教聯盟某一天的反對柯林頓總統健保計畫的活動,就花費高達1400萬美金(約合四億多台幣)。
3.簡單提醒
美國保守福音派教會對政治的介入程度與影響力,比台灣積極介入政治事務的教會還積極許多,但信仰光譜卻截然不同。美國保守福音派教會信仰光譜比較類似台灣國語體系的教會,而不同於台灣偏向新派神學的政治社會福音路線的教會。為什麼重視傳福音、重視聖經、強烈反對新派神學的教會,卻在政治議題上如此積極?台灣所有熱中政治的教會的行為,和美國右派教會的政治行為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真的要繼續講,還可以講不完。
針對政治與信仰議題,有太多太多的歷史實例了。
對以上所舉的這些例子,我幾乎都沒有表示支持或反對。
但是,透過這些例子,大家可以知道為何我在發表政治與信仰的文章時,會非常謹慎小心。
假使您讀到這些例子,開始對政治與信仰的議題,會冷靜下來,不敢輕易就說哪些教會一定正確、哪些教會就是錯誤的話,恭喜您,我的目的達到了。
假使您讀到這些複雜的例子,卻依然對台灣的教會與政治議題充滿刻板印象時,那我必須請您好好回答這些例子,用您對信仰的解讀,解通每一個實例。
假使解得通,那我恭喜您;
假使解不通,那我還是老話一句:請冷靜,重新仔細思索真正可以放諸四海皆準的聖經真理。
透過許多歷史的實例,我們會變得謙卑。
起碼我自己就變得很謙卑,因為我發現有很多歷史實例,我未必能用個人的信仰標準輕易判斷出對錯來。
假使連許多和基督教關係密切的國家,教會在政治與信仰的議題上,都還會犯出錯誤或是有令人非常驚異之處的話,那身在基督教不是主流的華人區塊,教會面對政治與信仰議題還在稚嫩階段時,我們進行批判時,是不是該更戒慎恐懼?
這麼多年來,不管支持藍或支持綠,我還很少看見台灣教會信徒能提出成熟的信仰批判或建議的。
幼稚的論述、過度簡化的定論、輕率善惡二元的貼標籤,充斥在台灣教會信徒的評論裡。
在這些評論中,我們輕易可以找到『錯的都是敵方』的論述,而很難找到標準一致的法碼。
事實上,對於台灣,不管支持藍綠的教會,我們都該提出批判,而且該努力提出聖經真理來讓眾信徒思考遵循。
但是,我們都必須很謹慎小心來找出真正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與標準,然後來批判這些教會的錯誤。
任何只考慮單方面的標準,用這種雙重法碼來進行批判,都是嚴重錯誤的行為,基督徒不應在這樣的惡行上有分。
更進一步,基督徒不僅應該批判教會在政治與信仰議題上的錯誤而已,而是更要努力在各種民間撕裂的惡鬥裡,告訴大家真理是甚麼。這是我們的文化使命,也是我們使土地和好的任務。
小小羊
- Mar 07 Fri 2008 16:55
基督徒與政治:歷史的提醒
不能光靠是不是基督徒就給他設一個前提應該如何就如何,但是那些去教會又做壞事殺人的,真的很過份,根本就是假的,披著羊皮的狼
耶穌教導門徒要彼此相愛,但相信去教會一陣子的人都會知道,你可以和某些人可以做好朋友,但你和某些人可能連打招呼都不會的,這就是人性,真正愛主的是行為表現出來,不是掛個名說得救了是基督徒就好了,而且會覺得蠻多人把教會當作社團去社交的
大家都想過好生活,所以關心政治也沒什麼不對,但要適可而止
不過看到小小羊舉的例子,說真的看到正面的,比如說為了黑奴而奮鬥的會感到很鼓勵,但看到納粹那段又會覺得那些去教會的人實在是很邪惡
這是個競爭的社會,在教會也是小型的社會,比如說未婚的看到漂亮的姐妹難道就沒競爭嗎,比工作比英語能力比財富多少都有吧,只是隱性的
感謝主,我在錯誤的三位一體那邊有評論,希望小小羊幫我解答,謝謝
(1) 是否該以「結果」斷定是非?以您所舉例的:「國共內戰時教會保持中立,後來中國淪入無神論的共黨手中」為例。我們不可據此批評當時的教會錯誤。教會不插手政治是有聖經根據的,教會依據聖經的準則行,即使結果是如此,也該順服,因為「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13:1)。對於教會該不該干政,是不是該以聖經為根據,而不該以這些例子的結果作根據呢?
(2) 「基督徒個人參與政治」與「以教會的名義介入政治」是不相同的。您所舉的例子中,有許多優秀的基督徒政治家是令人景仰的,但是他們是以個人的身份投入政治圈。如果用教會背書的方式把他們送進政治圈,就不妥當了,這點在您先前的大作「教會公開推薦候選人?從台灣長老會談起」中有提到。所以,我認為聖經在「教會不該參與政治」這點上是沒有模糊的。但是,基督徒個人表達政治立場、甚至踏入政治圈都是可以的;兩者不相衝突。
(3) 教會應本於聖經的原則,批判「罪惡、罪行」(如希特勒屠殺人民時),但是當政治、政策並沒有明顯的善惡對錯時,教會公然宣布支持某位候選「人」(無論他是不是基督徒),就不應該。這兩者的分界是很清楚的。
(4)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公然以教會的名義支持某位候選人,這點既然是有違聖經原則的(您也說過您反對),長老教會的弟兄姊妹就有責任起來反對(因為是用教會的名義作的)。這不是參與「政治」,而是對「神的家」盡忠。雖說長老會的弟兄姊妹無法決定高層的動作,但是基督徒有選擇教會的自由吧?如果決定要留在這個教會,當然這個教會所做的決定,會友不可能完全撇清責任。(其他教會亦同,只是我沒有看過其他教會有類似的情形,所以只說長老會)
1.對於教會該不該干政,是不是該以聖經為根據,而不該以這些例子的結果作根據呢?
答:
沒錯。
正因如此,我這篇文章主要是在提供歷史資料,而不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這些歷史事件,顯示確實有過信仰與政治的實際例子。
而這樣的實例,是否合聖經?這又是另一個大問題了。
然而,我貼這些例子,正是要告訴大家:我們對聖經的解讀,一定是正確的嗎?
那些當初那樣做的人,他們難道都不先經聖經解讀,就做出那些行為?
他們對聖經的解讀,與我對聖經的解讀,差異在何處?
我能說出他們對在哪裡、錯在哪裡嗎?
這些例子,有些歷史仍在持續探討中。
如:美國現今右派教會對政治的介入。
但也有不少,說實在的,歷史已經給出了評價。
如:納粹德國時教會的表現。
我們不能以結果來判定是否合聖經,
但是,宣稱合聖經卻有很離譜的結果,通常表示對聖經解讀錯誤。
如:納粹德國時教會對聖經的解讀。
國共內戰時教會的沈默,我沒說那是對,也沒說那是錯。
但是,我不同意說那一定就是對,正如我也不同意說那一定就是錯。
這是一個實際發生過的實例,是我們必須謹慎去思索的。
事實上,有些文章,正是經歷過當時歷史的基督徒,事後針對當時教會的沈默做出反省。
另外,您說「教會不插手政治是有聖經根據的,教會依據聖經的準則行,即使結果是如此,也該順服,因為「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很抱歉,我不同意。
因為,您這樣的聖經解讀,要如何解通聖經『順服神不順服人』的經文?
更何況,您這樣的解讀法,那意思就是納粹德國時,教會順服政府也是正確的。
除非我們搞清楚聖經裡『順服政府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個觀念,否則我們必定會犯錯。
2.「基督徒個人參與政治」與「以教會的名義介入政治」是不相同的
答:
正確。
但是,「我認為聖經在「教會不該參與政治」這點上是沒有模糊的」我不同意。
請再看清楚我列出得那麼多例子。
那些例子,可不是只有信徒個人,事實上,有不少是教會參與的。
而且,即使是信徒個人先發起,很多到後來也都是教會大力支持才成功的。
假使採用『基督徒個人可以介入政治,但教會不能』的標準,那意思就是,美國獨立戰爭時的教會、東西德燭光政變的教會、菲律賓二月革命的教會,都是錯誤的?
很不幸的,我根本不敢這樣講。
我也可以告訴大家,美國發展至今的模式是這樣的:
所有團體(包括教會也一樣)與個人都可以自由發言公開支持某位候選人,大家必須保護這種發言的自由,但是,推薦(背書)的後果要自負。
推薦錯誤,該團體或個人的聲望與名譽會大規模受損。
事實上,這也正是我前一篇文章不對教會推厭候選人這件事做出對與錯的評斷,可是我大聲要求敢做出推薦的教會,就必須承擔起責任的原因之一。
3.「教會應本於聖經的原則,批判「罪惡、罪行」(如希特勒屠殺人民時),但是當政治、政策並沒有明顯的善惡對錯時,教會公然宣布支持某位候選「人」(無論他是不是基督徒),就不應該。這兩者的分界是很清楚的」
答:
未必。
我同意,很多政策沒有明顯對錯之分。
但事實上,很多政策也有明顯對錯之分。
當教會公開推薦候選人時,那些推薦的教會,也常是認為那已經涉及對錯之分,所以才公開推薦。
另外,批判罪惡與罪行部分,既然您也同意該批判,那國共內戰時國民黨與共產黨雙方的罪惡與罪行呢?教會就可以順服?當時雙方內戰殺死與屠殺多少人,在這種標準下,教會沈默是正確的?
假使我們要採用一種標準,那就必須不分時代,都可以適用才對。
既然認同現今教會該批判政府罪惡(如:納粹德國),那為何對國共內戰時雙方的暴行與罪惡,教會沈默與順服政府,就又變成正確的?這豈不是雙重標準、兩樣法碼嗎?
4.「「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公然以教會的名義支持某位候選人,這點既然是有違聖經原則的(您也說過您反對)
答:
請小心,我反對台灣長老會這行為,但我應該沒說他們這樣就違反聖經。
事實上,我還在思索的,就是這部分:
我個人反對,但我還在尋找真正一致的標準來批判。
事實上,我現今所看見所有批判台灣長老會的論點,都是雙重標準。
請再重新閱讀我舉的每一個實例,將那些實例,換成台灣長老會或國語教會來思考。
比方說:
看到美國右派保守教會對政治的介入的實例,我們可以換成台灣長老會、或是換成國語教會來思考。
看到東西德燭光政變、看到菲律賓二月革命我們一樣都可以換成台灣長老會與國語教會來思考。
說實在的,我到現在,都還會不寒而慄。
「長老教會的弟兄姊妹就有責任起來反對」
答:
當然有人在反對。
問題是,我們能從聖經來反對嗎?找出強而有力的聖經觀念了嗎?
「雖說長老會的弟兄姊妹無法決定高層的動作,但是基督徒有選擇教會的自由吧?如果決定要留在這個教會,當然這個教會所做的決定,會友不可能完全撇清責任」
答:
所以,陳水扁總統做出的決定,台灣人民即使反對,但只要你沒有轉換國籍,你就不可能撇清責任?
韓國總統拒絕接受台灣特使參加就職典禮,所以韓國基督徒全部都有責任、都不能撇清關係?
我講了老半天台灣長老會民主代議制的觀念與特色,您還是無法掌握住其觀念嗎?
長老會總會、某些牧師、某些教會的聲明,表示是我自己聚會教會的聲明?
假使那是我自己教會,我絕對會離開。
但假使不是呢?會友也必須離開?
這種標準之下,那可就超級恐怖了,因為靈糧堂、浸信會、、、只因其中有人用教會名義、牧師名義發言,會友就都撇不清責任?
另外,我還是一樣要提醒:
提出任何標準都可以,反正檢驗很簡單:
1.請解通每一個我舉出的例子。(不得雙重標準)
2.請解通聖經。
就是因為要提出那種一體適用的標準實在有夠難,很多標準一旦放入每個實例裡,幾乎都會破功,顯示出雙重標準,所以我才會這麼謹慎不斷在思考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