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台大學生會記者會 會長發言稿全文】
今天,從教育部本次的決議,我們看到的不是誠意,而是一場徹底的推卸。
事件爆發至今,葉丙成從未對當事人親口致歉。
5 月 21 日,他雖然在臉書貼了一段聲明,看似「致歉」,
然而,那段話的重點不是承擔錯誤,而是繼續營造他一貫的形象──「我是一個關懷學生的老師」。
那不是道歉,而是沽名釣譽。
是把受害者的痛苦,再度拿來包裝自己。
到了今天,調查結論已經公布,
他依舊沒有正面道歉。
這樣的迴避,讓我們看得非常清楚:
他在這件事情上,只會用模稜兩可的文字逃避責任。
那麼我們要問:
如果他沒有請辭,
或者即使請辭後回到台大,繼續擔任教育職務,
那是不是意味著他未來還會一次又一次面臨需要保密義務的情境?
而這次的事件,已經告訴他一個危險的訊號──
「即便洩密,也不需要真正負責、也不需要道歉。」
這樣的人,怎麼能繼續在體制內被信任?
怎麼人在他實際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為此負責之前,再次被信任?
更荒謬的是,教育部這份結論,
關鍵不在於「查不到問題」,
而是刻意把問題拆開、制度性的切割責任:
先說「葉非調查成員或主管」,就把《性平法》的保密義務排除;
再把「是否違反《個資法》」丟到性平會審查之外;
最後才荒謬宣稱「未違性平法」。
這不是還原真相,這是刻意的知法玩法。
更離譜的是,報告裡還能看到:
葉丙成用「姓名需放大才看清」為理由卸責,表達他沒有洩密。
各位可以想像嗎?
這就好像我在提款機前輸入密碼,
旁邊的人故意偷看盜竊我的密碼,卻辯解說:
「因為要靠近一點才看清,所以不算偷看。」
或者就像監視器拍到有人偷東西,
畫面裡明明能辨識出臉,卻有人說:
「因為要放大才看得清,所以不算證據。」
這不是調查,這是鬧劇。
事實就是──姓名能被辨識,就是洩漏。
教育部可以為了葉丙成,精心讓體制為他開脫,
但真相不會因為放大或縮小而改變。
而今天的現實是什麼?
葉丙成請假九十多天,如今請辭,
就能拍拍屁股回到台大,繼續當他那位「翻轉教育」的聖人教師,
繼續用教育專家的形象包裝自己。
可是 Y 女呢?
她只能在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傷害裡不斷承受。
當她想要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時,
卻反而被說成「窮追猛打」。
多荒謬的現實結果──
真正受傷的人,被貼上『寡廉鮮恥』的標籤,
而加害者卻能若無其事地回歸校園。
更可笑的是,
我聽到有人說,葉丙成因為這件事情失去教育部次長職位,三次三次的被說成文檔
是「台灣教育的損失」。
我要大聲反駁:這種說法荒謬至極!
因為這樣的邏輯等於告訴社會:
一個人只要有成就、有名望、有「貢獻」,
那他所有的錯誤都可以被原諒。
請問,這和說
「一個人只要對社會有價值,
他就可以偷拐搶騙、可以為所欲為」
有什麼不同?
這樣的價值觀,比錯誤本身更危險。
因為它會告訴更多人:
如果你夠「偉大」、夠「有名」、夠「有貢獻」,
那麼即便你洩漏個資、即便你造成二次傷害、即使你違反法規,
制度也會替你開脫。
教育部今天的決議,正是在傳遞這樣可怕的訊息。
我們要求三件事:
第一,葉丙成必須親自公開、真誠地向當事人道歉。
不是拖了三個月的避重就輕,
而是真正的承認與負責。
第二,教育部必須退回這份失格調查,
重新釐清責任,不要再知法玩法。
第三,性平制度必須修補,補起漏洞,
否則下一個被犧牲的學生的出現,不會等太久。
我們今天要究責,不只是為了 Y 女,更是為了所有未來可能面臨同樣傷害的學生。
如果這一次沒有徹底追責、沒有補起漏洞,那下一個被犧牲的人,只會來得更快。
我們認為:
真相不能打折,責任不能閃避,制度不能失靈。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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