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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討論離婚的問題時,
有時,我會有一種深深的挫折:
如果想離婚,其實,永遠都可以找到理由。
而且,保證絕對可以找到不只一個聽起來很合理的理由。
甚至,可以找到千百個理由,還可以找到千萬個背書,億萬個支持者。


後來我發現,問題的癥結,其實是更核心的問題,就是………………………
主啊!我願意遵守你的話嗎?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14:23)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約14:21)


除非解決了這個核心的問題,否則永遠也解決不完離婚的爭議。
因為,即使講再多聖經不准也沒用,支持離婚或想離婚的人反正永遠可以繼續找到新的例子、新的狀況、新的支持理由。


主啊!我願意聽你的話嗎?我願意遵守你的話嗎?
很多人都可以不假思索就回答:我當然願意啊!
但是,我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真的願意嗎?
我們真的知道所謂的『願意』是表示什麼嗎?
所謂的願意,就表示我願意——————為主而死!
當然,很多人一樣可以很勇敢的說:主啊!我願意為你而死!我願意為你捨棄一切!我願意為你浪跡天涯!我什麼都願意!一切都願意!
可是,既然願意為主而死了,為什麼連守住婚姻這種不需要死的事情,都不願意堅守?
我們無法愛看得見的人,可以真的愛看不見的神?
我們無法堅守與看得見的人的約,可以堅守與看不見的神的約?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約壹4:20)
連非親非故的弟兄,都必須這樣了,更何況是與你共眠、與你成為一體的另一半?


我們的『願意』,只是一時興起的內心感動、文學的浪漫情懷?還是真實的對主的信靠?
美麗的詞藻,動人的字句,都很好,都不是不對,
但如果我們的信仰,只是停留在這種文句裡,而不是那種真實的願意用血淚來捍衛自己信仰的決心,
那麼,我們和那些喜歡講『海枯石爛』、『此情不渝』的一大堆負心漢,又有什麼兩樣?
對這些人而言,日後的負心,也會有一句很美麗的詞句從他們口中流出:
『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
「過去我確實很愛你啊,確實愛你到海枯石爛啊,我心中真的是那樣感覺的。
只是我現在對你已經沒那種感覺了,不過沒關係,反正擁有過就好了。」
假使我們的愛,是這樣的愛,
那我們真的是在愛嗎?
這種所謂的「愛」,根本就不是真愛。
因為,在這種愛裡,根本沒有安全存在。
什麼時候,我會從你的甜言蜜語中,墜入地獄呢?
什麼時候,今天對我講出「海枯石爛」的你,明天不會對我講出「不在乎天長地久」?
『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約壹4:18)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信耶穌變成一件很簡單、輕鬆愉快的事了。
罪呢?認罪呢?悔改呢?背十字架呢?
不是一條易路!信耶穌絕對不是一條易路!
但是,又有多少人還記得這樣的觀念呢?
去掉了『罪與十字架』的福音,我們真的信耶穌了嗎?
信了那個沒有罪與十字架的福音,我們能得救嗎?
沒有了基督的十字架,沒有了我們的十字架,我們是在信什麼?


背十字架,是艱苦的。
如果有人覺得背十字架很容易,躺著幹就可以了,不需流淚、流血、流汗,就可以背完今生的十字架路程,
那麼,這樣的人,要不是靈性已經高到難以仰望的程度,就是根本還沒背起十字架,甚至,根本就是在說謊。


當然,主應許會加添我們力量,使我們背得動十字架,使我們覺得輕省好背。
但是,這絕不表示我們就可以輕而易舉、一點努力都不需要,就可以輕易完成背十架的人生旅程。
什麼時候,我們壓制了聖靈的感動、消滅了聖靈的勸誡、離開了主的道,
我們就喪失了背十字架的力量。
必須重新與主連結之後,我們才能靠神得力。


有人會說,我願意為主死、我願意背起十字架,但我就是軟弱,就是做不到,所以我才會離婚。
我絕對同意,『我願意』不表示『我就做得到』。
但是,也請容我提醒,我『現在』做不到,不表示我『以後』也做不到。
更重要的是,我是否願意不斷努力,雖然做不到、雖然跌倒,也要一直努力追求成聖?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真的要很小心,
當我們說出『我就是因為做不到才離婚』這樣的話時,我們的真實動機,到底是什麼?
我們是在為自己的行為脫罪?要減輕自己的罪惡感?要減低罪的程度?要降低罪的標準?要表示我犯罪是情有可原,所以罪比較輕,甚至是無罪?
還是我們是真的痛悔自己的無能、無力遵守神的話,痛哭懇求上帝施恩憐憫,赦免我所犯的重罪?
前者,是假的,根本就不是真正的認罪悔改;
後者,才是真的,上帝也必定加添力量。


請不要以為我是在唱高調,我沒有,我也不敢。
我是個重罪的人,也是個軟弱的人,我知道什麼叫軟弱。
我叫『小小羊』,因為,我覺得自己連稱為主的小羊都不配。
我是個重罪的人,是摔在荒野深坑山谷裡的不乖羊,是不配得到神任何恩典的壞羊。
我不知道為什麼主願意放下那九十九隻乖乖羊,翻山越嶺,被荊棘銳石刺傷,全身流血受苦,來抱我這隻不配被抱,理當餓死、摔死、病死的爛羊回家。
我一直覺得自己不配,我只是羊圈裡最微不足道的一隻羊,
是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敢低頭泣訴說『主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的羊(路18:13);
是只敢羞愧的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的返家浪子(路15:21)。
一個這麼爛的羊,哪有什麼資格稱自己是小羊呢?
小羊這名號,對我而言,太榮耀了,我擔當不起。
所以,我稱自己是小小羊,比小羊還微不足道、比小羊還不配,是個不值得被注意、沒資格被人注意的羊、是所有羊圈裡最不配的一隻羊。


我知道什麼叫犯罪,我知道什麼叫軟弱,我知道什麼叫『心裡願意的做不到,心裡不願的反去做』(羅7:18-19)的靈肉掙扎。
我知道,因為我常常為此而心痛,也一直繼續不斷在犯罪、跌倒、認罪、悔改的成聖之路上流淚學習。
就是因為我知道,所以我願意不斷提醒、勸勉、激勵我們每一位弟兄姊妹,
請千萬不要用『我很軟弱』、『我就是做不到』、『我已經受不了了』當藉口,來為自己行為脫罪,來迴避必須認罪悔改的事實。
如果我們這樣做,那只是讓自己再多犯一個罪、讓自己罪上加罪而已。
我們若是真心求赦免,真心願悔改,這時,真的除了『沒有藉口』、『沒有理由』這樣的理由之外,我們再也找不出理由來對上帝講。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婚姻本來就會有很多困難,結婚本來就不是王子公主的童話故事,而是兩個有罪的人的結合。
既然我們不是無罪的神,那麼,有罪的人一起成為一體,豈是那麼容易的事?
原先,只需一個人面對自己的罪的影響而已,
現在,不僅要面對自己的罪,此外,還要面對另一半的罪,以及兩個罪人所共同交織形成的罪。
在罪的處理上,複雜度從一變成三,
難度增加了,痛苦也增加了。


事實上,難道只有婚姻是這樣?
不是的。
信耶穌得救了,從來就不是變成可以混吃等死的懶惰兒子,
而是開始要接受真正神的兒子的艱難功課與考驗。
有哪位上帝的孩子,信主之後是沒有苦難的呢?
上帝從沒保證無災無難,上帝只保證在苦難裡祂會幫助我們、賜下力量給我們,使我們在苦難中依然有平安,在苦難裡依然有力量,而且透過苦難,我們更成長茁壯了。


然而,我們也別忘了,上帝在各式各樣的苦難中,所賜給我們的大量恩典與祝福。
婚姻有苦難嗎?
是的。
但是,難道婚姻裡都沒有快樂嗎?
難道我們敢講說從戀愛開始,我們在婚姻裡,連一絲絲的快樂都沒有?
因為婚姻中的各種不愉快,我們就可以否定之前對方所帶給我們的每一份快樂?
我們只記得苦難,但卻忘記恩典?
像那九個忘記回來感恩的痲瘋病人?


請別告訴我,過去我對另一半還有愛,但現在我已經沒有愛情了,連一點點都榨不出來了。
愛從來就不是從人來的,罪人哪有真愛可講?罪人那能生出什麼真愛?
還沒重生得救的人,所有美善的靈性,都是死亡的狀態。
死人那能生出真愛呢?
但是,當我們重生得救之後,我們和那真愛的源頭,也就是上帝,連結上了。
從此之後,我們開始能用真愛愛人了。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壹3:16)
我們能愛自己的配偶,不是因為我們了不起,不是因為我們有多少真愛,而是因為上帝將愛給了我們。
上帝的愛,會終止嗎?
不會。
那我已經不愛我的配偶了,怎麼辦呢?
就必須求上帝賜愛給我們。
上帝會不答應我們的要求,不將愛供應給我們嗎?
不會。
我們求上帝幫助我們,因為我們承認自己的愛是何等有限、是何等微不足道,我們是何等需要上帝的扶持與幫助。
我們求上帝繼續賜下愛,讓我能愛我的配偶,就是真正承認自己的軟弱無助、承認自己靠自己毫無力量、承認靠自己絕做不到。


當然,有人說,我已經求了,但上帝就是不給我愛配偶的心,所以我愛不下去,當然就可以離婚了。
但是,說這種話的人,根本就已經被墮落的理性所影響。
因為,這種話的意思,已經變成指控上帝是說謊者,認為上帝不會將愛配偶的心賜給我們,認為上帝不會幫助我們去愛配偶。


也請別對我說,我是嫁錯娶錯。
除非上帝是說謊者,否則的話,上帝明明就是這樣宣告:
在地上婚姻成立那時,你們二人就是上帝所配合的。
『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可10:4-9)
不管是什麼原因結婚,只要結了婚,就是上帝配合的,人就不可以分開。
結婚之前,有無感情都無所謂;
結婚之後,去培養感情,去愛你的妻子、愛你的丈夫,就是你應盡的本分。


有人會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得已之下,所以我才離婚。
我絕對同意,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婚姻的難處就是這樣,家家不同,對對相異。
但是,因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所以我就可以離婚?
那麼,因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我也可以因為生活太艱苦,所以將女兒妻子賣入火坑?
因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所以我也可以因為逼迫太大,所以否認主名?
電影『王者天下』裡,有一段情節。
背景是十字軍東征的年代,基督徒與回教徒在耶路撒冷激戰。
十字軍原本佔領耶路撒冷,但回教徒軍力太大,守城者在死傷慘重之後,即將守不住。
耶路撒冷主教這時對守城武士領導人這樣說:
「我們先投降回教徒,改信回教,以後有機會再悔改信基督教即可,上帝會體諒的。」
武士領導人聽到之後,非常震驚,也非常不屑對這位主教講:
「這就是你的信仰?」
這位主教,是宗教地位崇高的教會領導者;
而這位武士,卻是自認為自己罪孽深重,上帝已經不要他的人。
誰,才是真正有信仰的人?
誰,才是真正認罪悔改皈依主名下的信徒?
我絕對同意,有時苦難真的很大,大到我們軟弱了、跌倒了。
但是,一個知罪認罪的人,面對自己的跌倒,敢講些什麼理由呢?
除了羞愧與流淚,在聖潔的主面前,我們還能說些什麼理由呢?
當我們搬出『我就是軟弱,所以我、、、』、『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所以我、、、』的理由時,只要我們不是真心為自己的罪悔恨,而是要為自己的罪找理由,我們都不是真心悔改認罪。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從來就不是可以離婚的理由。
否則,我們就是指控上帝是說謊者。
因為,聖經明明就講: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同時,別忘了,受同樣苦難的,不可能只有你一個人而已。
一樣是受苦難,只要有人忍受住了、勝過了,那這得勝者的勝利,就會使我們的罪無可推諉,定了我們的罪。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來11:7)


其實,難道您沒發現,您對離婚的態度,會決定您如何處理婚姻中的難點嗎?
如果認為可以離婚,那放心,我們一定可以找到理由、找到臨界點,然後說我再也支持不下去了
相反的,如果認為不可以離婚,那麼,即使婚姻中遇到再大的困難與苦難,我們都願意花下時間心力,盡一切努力去解決。
我們心中的預設,就已經決定了我們面對婚姻問題時,解決的態度了。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
當物資缺乏的年代,小孩子常常是沒什麼玩具的。
只能一修再修,絕不能丟棄,因為丟了就沒有了。
相反的,在物質充裕的消費年代,小孩子玩具一大堆。
稍微壞了、玩膩了,就丟掉再買新的,因為永遠有新的玩具可以買。
奇怪的是,為什麼過去年代的小孩,對手上那少得可憐的破爛玩具,永遠都玩不膩,修了再修,還一直當寶貝;
反而現今時代的孩子,反而常常沒三天就玩膩了,永遠也不滿足?
配偶不是玩具,但是,連孩子對玩具都有這樣的現象,更何況是我們對待配偶?
我們認為配偶是今生永不能丟棄的?
還是是膩了、不想玩了就可以丟棄的?
一個覺得可以離婚的人,還會願意去修理婚姻中的破洞嗎?
即使願意,會願意到什麼程度呢?願意到至死分離嗎?
還是會像覺得可以再買新玩具的小孩一樣,再換個新的比較快?


上帝並沒保證婚姻裡沒有苦難,
上帝也沒保證婚姻裡沒有難處,
但是,上帝保證祝福婚姻,祂保證願意祝福那些遵守祂話語的人,使他們在婚姻中得到幸福。
什麼叫幸福?
一夜七次郎的婚姻叫幸福?
六十歲像二十歲的細嫩肌膚叫幸福?


幸福是什麼?


是彼此扶持、彼此幫助;
『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
『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再者,二人同睡就都暖和』(傳4:9-11)


是兩人成為一體;
『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是對你配偶的愛情;
『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愛的麀鹿,可喜的母鹿;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箴5:18-19)


是如死般堅強、不能被熄滅的愛;
『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歌8:6)
『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歌8:7)


是勝過財富的愛;
『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歌8:7)
『才德的婦人誰能得著呢?她的價值遠勝過珍珠』(箴31:10)


是盡情享受情愛的快樂;
『我的朋友們,請吃!我所親愛的,請喝,且多多地喝』(歌5:1)


是不離婚、不暴力對待配偶;
『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2:16)


如果,我們認為聖經只是參考,並不是上帝的話,不需竭心盡力去遵守,也不是腳前的燈、路上的光、生命的指引;
如果,我們認為信仰只是午後的咖啡時光,是人生的調劑,而不是背十字架、至死的忠心、流血流淚的成聖追求;
那麼,即使再多的經文、再多的提醒、再多的勸勉,也都會被當成一縷清煙,隨風而逝。
但是,對那些一心願意刻苦努力,願意背起十字架跟隨主的人,請讓我們一起複習這段經文: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從你們手中收納。
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瑪2:13-17)


我們是那蒙上帝喜悅,堅守婚姻的人;
還是要當離婚被上帝恨惡,奉獻因此不蒙悅納的人呢?


以下,是我依據婚姻誓詞,所改寫的禱詞。
這並不是只有結婚當日的誓詞,而是我一生的誓詞。
雖然,這只是我自己的祈禱,但或許,這樣的分享,也可以成為即使在艱難的狀況下,流淚悲傷的處境裡,依然願意持守婚姻的弟兄姊妹的祈禱。
讓這樣的禱告,成為我們對這歪曲背謬、真理不彰的世代,像明燈一樣堅強的宣告:


在上帝與眾人面前,我們立下這婚姻的誓言:
不論疾病與健康,
不論貧賤與富貴,
我願與你終生廝守,
絕不離棄。
願那愛我們的天父,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的救主耶穌,在我們心中作保惠師的聖靈,
不僅為我們的婚姻做見證,
也賜下愛給我們,
因為,愛是從神來的,不是從人來的。
我們願意順服在神面前,立下這婚約,
願上帝引領我們前面的路程,直到永遠,
阿們。


小小羊

 

﹡﹡﹡﹡﹡﹡﹡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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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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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感到挫折呢
      沒有人反對婚姻是一種誓約
      主動離婚是背約,甚至是背叛的行為

      倒是據說基督徒離婚率並不低於一般人
      這是令人感到挫折的地方
      (據說統一教隨便配婚,卻甚少離婚的,有人這樣問我
      我都很尷尬的不知道怎麼回答)

      這是怎麼回事呢?
      難道尼采說對了:教會就是軟弱的人才會去的地方?

      之前,我不讚成指名道姓公開討論個案
      我並不是基於私人交情(事實上也沒有交情)
      只是
      據我知道通常離婚已是既成事實的人
      往往不是選擇主動離開原來的教會
      就是換到一個大教會 人多的教會躲起來
      要鼓勵這樣的人出來 甚至服事
      是很難的 要很長的時間
      還要有人用愛心接納

      所以,根本不太用的到教會的懲戒或是談紀律的問題
      良心會自己責備自己
      我們都希望到教會可以得著安息
      誰希望到教會還要背負壓力
      除非,愛耶穌的心強過被人指指點點的感覺

      我記得在美國有一位很有名的女性佈道家(有失婚的經驗)
      曾經提到:過去的經歷,讓我在每次上台前都帶著極大的恐懼
      我必須不斷的提醒自己主已經接納我了
      我是靠著主的大能在傳講 神的道

      律法在人的心裡
      信主的人 你不用說 他也知道
      不信的人 多說也是沒有意義(價值觀不一樣)

      倒是,我們互為肢體
      怎麼看待軟弱的弟兄?
      舊約的先知主要工作有四:
      一.指責人的罪
      二.指出 神的愛
      三.呼召人悔改
      四.啟示未來

      沒有愛是很難叫人悔改的

      初世紀,羅馬政府逼迫教會
      有一半的人殉道,有一半的人跌倒
      苦難過後,曾經失敗的人要回來
      很多人無法接受,
      :我們為主受苦,為主付代價
      有些人親人死了,財產沒了.
      這些人貪生怕死,那麼容易接納他
      那我要離開教會.
      第一次教會分裂

      不久後,基督徒越來越多
      羅馬政府這次只捉傳道人
      同樣,一半一半,背道,殉道的傳道人都大有人在

      苦難過後,"貪生怕死"的傳道人又要回來
      這次問題更嚴重了
      弟兄姐妹也就罷了?傳道人怎麼可以這樣?
      鷹派的聲音更大聲 更加的理直氣壯
      教會再次面臨分裂危機

      這時 當時教父奧古斯丁說這樣的話:
      教會的本質是愛,不是聖潔.
      這不是說;聖潔不重要
      聖潔是基督徒一生努力的目標
      只是這個目標
      或許沒有一個人在一生中可以達的到

      教會的本質是愛,不是聖潔.
      從那時候開始
      就是教會普遍採取的原則

      所以,小小羊
      我始終沒有反對你對於婚姻的看法
      只是談論的角度不一樣
      請不要誤會

      我覺得對離婚的議題
      可以分兩部份討論
      一是 離婚可不可以 有沒有所謂有條件容許離婚?
      一是 對於離婚已成既定事實的肢體 其他人該如何去對待?
      這樣就不會造成誤會了.

      請繼續堅持到底
      為主名的緣故
      我覺得你很重要
    • 小小羊
    • 給路加:
      我瞭解您所要表達的。
      事實上,那也是我非常認同的。

      您所提出的叛教後來又再信主,被奧古斯丁主張接納的歷史事件,也是我極度主張的。

      事實上,某藝人的離婚事件,只是促成我最近許多文章寫作的引爆點而已。
      正因為我發現教會裡,繼續不斷有人離婚,
      連我自己接觸的客戶也是如此。而留言區甚至有網友提出連性生活不美滿是否可作為離婚原因的疑問,所以我會嘗試從各方位盡量做出詳細的提醒,要大家堅守婚約。

      在黃國倫先生部分,其實,他的離婚,我不覺得罪有特別重。
      我最激烈反對的,也覺得這才是罪上加罪的,是:
      1.他在離婚後,竟然表明欣賞寇小姐、不排除與寇小姐未來結婚的可能。寇小姐亦同。(但之前已經傳過他們的緋聞事件了)
      2.二人一邊公開「傳福音」、「做見證」,一邊繼續講彼此欣賞。
      3.二人一邊公開傳福音、做見證,但卻迄今未有任何認為離婚、婚外情是罪的表現或認知。

      簡單來說,我的反對,是因為二人沒有知罪、認罪、悔改的表現。
      倘使有,我絕對支持我們必須以愛心對待。
      但很不幸的,我看不見。
      假使有任何網友,有得到任何他們有公開認罪、悔罪的言論,歡迎提供。

      換成奧古斯丁的情形,我不相信他會接受犯罪者不需認罪悔改,然後教會就必須接納的情形。
      他要教會接納的,是過去犯罪,而今認罪悔改的情形。
      我們一定要很小心這兩種情形重要的差異點。

      教會懲戒,剛好只是思考這議題時,心中所連帶發出的感動而已。
      事實上,之前我就已經有一段時間,一直與某位網友,私下討論信徒行為的議題。
      剛好時機來臨,所以趁著靈感,寫出教會懲戒部分的文章。因為這是教會很少會提到的部分,所以我剛好趁這機會發表出來。

      當過一段時日之後,許多新進來我們網站的弟兄姊妹,他們並不會知道哪篇文章,是針對誰而寫、是為誰而寫、有什麼背景與前因後果。
      他們只會知道文章的內容而已。
      而其實,我們看我寫的每一篇文章,去除掉公開表明是針對誰寫的文章,我們能知道哪篇文章是為誰而寫的嗎?
      根本不可能。
      其實,有很多文章,是我剛好讀書讀到了,所以寫出的心得;
      另外有很多文章,是讀經時的感受;
      還有很多,是針對私下發問的網友的回答。

      至於教會必須針對離婚者做懲戒嗎?
      未必。
      我們來思考這兩種狀況:
      一種是離了婚,知道羞愧、知道自己犯了罪。
      另一種是離了婚,但一點也不以為自己有犯什麼罪,還大辣辣講上帝、講欣賞另一個異性。
      哪種需要被安慰?
      哪種需要被懲戒(或是譴責)?

      我絕對同意,教會對前者的接納度太低,這是教會必須反省的地方;
      同樣的,教會對後者的接納度太高,這一樣是教會必須反省的地方。
      其實,很多時候,教會有時會有那種『欺善怕惡』、『欺負弱小、畏懼強大』的現象。

      在我自己的宗派裡,曾發生某教會大長老,對教會信徒吸金,後來發生倒閉事件,該長老反譏那些信徒自己貪厚利。
      這樣的事件一爆發,讓教會受到很大的虧損,而該長老在事件爆發後的態度,更讓信徒跌倒。
      我們不希望懲戒,懲戒是最後的手段。
      但是,懲戒的觀念很重要,因為那表明我們希望能盡早阻止犯罪的進行。
      當時,有位本宗牧師,公開提出一個譴責:
      如果當時那位長老所在教會的牧師(他知道教會已經有人在吸金了),能公開在講台上表明:如果有人在教會吸金,此行為與本教會無關,個人行為需自負責任,不管是借錢的人,還是願意被借錢的人,都一樣。
      假使,當時教會牧師能做出這樣的提醒,非常非常有可能,根本就不會有後續事件。

      另外,本宗也發生某教會長老婚外情被抓姦在床事件。該長老一點也不覺得自己有錯,反而覺得是別人陷害。
      同樣的,像這種婚外情的事,常常教會裡的牧師與信徒都事先就知道了。
      但是,沒有人公開提醒、譴責這樣的行為。
      直到事情爆發,又開始讓教會蒙羞。

      在我小時候,古老的年代,那時教會非常嚴謹。
      有位執事,發生婚外情事件。
      一被證實,教會馬上拔除該執事職分,進行懲戒。
      但是,教會卻不因此而對其妻子、孩子有任何不屑的態度。
      反而,該執事的孩子,未來還當上教會長老。
      讓我們來想:
      假使我們今日是在這樣的教會聚會,我們敢隨便有婚外情?信徒會不會有所畏懼?

      懲戒,真的是一種態度。
      是避免犯罪行為被有樣學樣,是不希望犯罪行為一直擴散傳染。


      我有員工,每天也要接觸很多人。
      我的員工,有信主的,有不信的。
      我的員工,多數是女性。有已婚的,有未婚的。
      已婚的,有好幾對,鬧到要離婚。
      身為老闆,我堅持用我的信仰,告知我的員工:不可離婚、要堅守婚姻。
      我可以在公事上命令她們,但我沒有權利在私生活上命令她們。
      對她們的私生活,我只能用聖經來勸勉。
      到現在,她們都堅持下來了。
      現在隨便問她們可不可以,她們會很自然就說出:『聖經說不可離婚』的話。

      我常會和我的員工探討一些信仰上的事,我們會藉著媒體報導,探討基督徒應該有的準則與態度。
      有時,是我主動告知;
      有時,是她們主動發問。
      但對於黃先生與寇小姐一事,她們的感受與我相同:
      主要不是在犯了離婚罪的部分,而是不知認罪悔改、還一直表現得很虔誠的部分。

      其實,關於離婚,與一個我最近很長時間一直在思考的議題連在一起:
      信主之後,罪人與罪,認罪悔改與不認罪悔改。

      到目前為止,從離婚所引伸出來的發表文章,才進行到約一半而已。
      您所提到的『對於離婚已成既定事實的肢體 其他人該如何去對待?』(這屬於『已經』犯罪的,怎麼辦的領域),我還沒空寫到。(有些已經寫過,我正在整理中)
      目前所寫的,都還在您所提的『離婚可不可以 有沒有所謂有條件容許離婚?』領域。
      因為在這領域裡,有太多要表達的東西了。
      有些,我之前已經寫過了,就不再重複(如:聖經同意離婚的條件、離婚後可否再婚。這都已經發表在『信仰與婚姻』次分類夾中了)
      但也有些,我還沒寫過。
      特別是我從離婚議題,引伸所產生的其他議題的探討(如教會懲戒、錯誤的見證),由於心中有此感動,所以我會趁著感動還在,趕緊寫作出來。
      盼望能進早進入對『已經離婚成事實』領域的議題的探討。

      另外,針對您『律法在人的心裡
      信主的人 你不用說 他也知道』這部分,我有一個不太一樣的觀察與看法:
      事實上,許多教會,對離婚越來越鬆動、對離婚的條件越來越放寬、對離婚的堅持越來越棄守、對再婚的包容越來越大。
      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信徒,不太覺得離婚是罪,也不太覺得再婚是罪。
      這種現象,已經越來越多了。

      香港宣道會就曾針對離婚、再婚發表過官方聲明。
      事實上,我覺得,他們要針對離婚再婚這種現實議題發表出官方聲明,表示這問題已經很嚴重,甚至已經影響基督徒,而不是僅在非基督徒領域而已。另外,基督徒對這離婚再婚方面的觀念,也常不太正確。
      這樣的觀察,他們已經表明在官方聲明的序言中了。

      其實,我覺得,基督徒真的是很容易被世俗觀念影響的。
      我們必須竭力維護教會信仰的純淨、不斷小心留意任何滲入教會中的錯謬思想與觀念,然後善加教導。

      在此列出香港宣道會的官方言論,文章很長,有興趣者可自行參考:
      1.結婚、離婚、再婚
      http://www.cmacuhk.org.hk/version3/mag/mag_letter_23/mag_letter_23a.htm
      這是香港宣道會,依據美國與加拿大宣道會的共識,所修訂發佈的聲明文件。
      該文中的立場,除少數部分外,與我個人讀經、查考書籍、思考之後所發表出來的文章,結論與立場大致相同。

      2.別讓配偶的愛人不是自己……防範婚外情
      http://www.cmacuhk.org.hk/version3/mag/mag_monews_16/mag_monews_topic_16a.htm

      香港宣道會這樣的作法,是相當正確的而且值得稱許的。
      教會如果能做好教導,信徒可以減少很多犯錯與跌倒的機會。
    • 我柯南
    • 在美國時
      我還聽一位青少年時就信主又非常愛主的ABC基督徒說過"基督徒不可離婚"這些聖經的規戒只適用於舊約時代
      而我們現今是活在新約時代 所以不用遵守
      她會有這種觀念 是她接觸不少美國當地白人基督徒
      所以她這些基督徒白人朋友不少都離婚又再婚
      而且都是對教會服侍非常盡心愛主的人
      那間教會非常有名 主任牧師出過一本很有名的書(在台灣的教會,看過如果有人受洗都會收到的中文譯本當受洗的禮物)
      她受洗前在美國當地參加不少華語正統教會的聖經造就課程 查經班 福音營
      但怎會有這種可怕想法?
      我那時才信主受洗沒三個月,新舊約聖經全部看過一遍而已也知道她這種觀念是錯的離譜

      雅虎知識網還有一位基督徒
      針對黃先生離婚事件對有一位與我一樣提出疑問的網友回答說:
      "大家根本無從得知黃先生的元配是否真的是一個基督徒"
      真是荒謬可笑
      意思是說真基督徒與假基督徒離婚就OK?
      說不定 之後還會有人說黃太太搞不好有犯什麼罪 所以被休是應該的?
    • Big
    • 1. 黃國倫為什麼離婚﹖我們不知道﹐我們只能推測﹐(1) 妻子並得太嚴重了﹐受不了了﹐(2)某位小姐的潛在誘惑。

      1.a. 聖經沒有鼓勵人離婚﹐只是被動地允許人離婚。離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亂﹐禁止再婚的理由也是淫亂。其次的理由是不信主的配偶主動求去。

      1.b. 如果黃國倫沒有公開說﹐自己的妻子犯淫亂﹐那麼黃國倫不能在基督裏再婚﹐只能等到他的離婚妻子死了。

      1.c. 個人的家庭有困難﹐我認為應該由神的家來協助。我的家與神的家之間的界線在哪裡﹖我不知道﹐但是教會只有訓誡﹐只有救濟﹐卻沒有輔導﹐沒有互助﹐這是很奇怪。

      2. 我在美國教會聚會有七﹑八年﹐可能我長期居住在鄉下﹐但是我必須說﹐好萊塢的電影文化並不是美國的主流文化。美國議員犯通姦﹐就自己下臺﹐不會要求等到法院定讞才下臺。

      2.a. 美國家庭的教育比中國人成功﹐華人教會的孩子在教會亂跑﹐遇見人如同看見牆。養育孩子﹐中國人養主人﹐美國人養成人。

      2.b. 美國家庭對於性關係很嚴謹。我不否認有離婚又再婚的﹐但是家長對於婚外情多持保守立場。鄉下人認為紐約市是罪惡之城﹐一輩子也不想進去。
    • 小虎鯨
    • 請問,如果黃國倫表達知罪悔罪,他的悔改必須做什麼?
      假設一個狀態:他口裡承認錯誤,情感表達哀傷懊悔,但仍然堅持離婚狀態,等候一兩年一切雲淡風輕後,他將可以重新出發了,不管日後與誰在一起,可能不是寇小姐,但無所謂。
      一個忠於耶穌基督的教會可以接受他嗎?該怎樣對待一切事件已經雲淡風輕了的他?

      我在想,或許很多「基督徒」都跟世人一樣,以為「人生的本質是享受」、「我人生的一切需求理所當然應該被照顧」吧??那教會不是都教導:「耶穌基督是寬容的,來是要赦免人的,說不可以做的,那只是神嚴苛的標準,沒有人做到,所以也不必太執著」?
      按著這樣的思維,以及社會風氣,我虛擬了以下的橋段發言:
      (不離婚又不是得救的條件,大家在計較什麼?要個道歉還不容易?)如果那麼多基督徒為我私人的事情感到不舒服,我向各位道個歉,我承認我做得不夠好,我也軟弱。但我希望教會不要在我的事情上繼續內耗,大家應該繼續為傳福音而努力。

      我之所以回應這篇,是想補小小羊所未強調的。認罪並不等於悔改!
      我的回應也無意惡意攻擊黃國倫先生,僅僅假借他的事件做討論。他還有機會回頭,願神引導他回頭!
    • Big
    • 為他禱告﹐多關心他。
      只知傳福音﹐不知道神的心意﹐結果就傳不同的福音。
      結果就人的意念高過神的意念。
    • 蝴蝶
    • 小小羊,您說的很有道理,婚姻本來就是要用心去經營,就算遇到困難或阻礙,也要想辦法去克服,去解決~~
      但想請問,若你的另一半好賭,好毒,好色,有暴力傾向,已嚴重傷害到你的身心和孩子,那麼還要繼續容忍下去嘛?(請不要說持續為他禱告,上帝還沒聽到可能命就沒了!!)

      另外,(個人觀感)黃先生雖然離婚,但我們之中有誰是100%了解他婚姻的人?有誰能知道事實的真相??我們只看到他是基督徒,他妻子病的很重,他離婚了,他與x小姐有曖昧關係~其他看不見的呢?若他今天不離婚,但他的心已不在這個家庭上,對妻子只剩下同情,那麼請問這又算是好還是不好??

      今天除了上帝之外,沒有人可以說自己是完美的基督徒,既然不完美,憑什麼去批評別人"不是個好的基督徒,要認罪悔改"??這跟大家拿石頭要砸那個犯姦淫的婦女情境不是很像嘛? 大家從受洗後沒有撒過小謊嘛? 說謊的罪小,離婚就很大??就該被指責的滿頭包? 就不該再讓他進教會??

      我想,黃先生有沒有認罪,該不該悔改,只有上帝才能說!!
    • 你是否知道討論重點?
    • 沒有人說黃先生離婚就罪無可赦
      他自可以選擇一生都單身或者以後與黃太太復合
      當然他也可以選擇要與氣質處女寇小姐真的共譜未來
      但重點是他在媒體以基督徒身分高調宣告他離婚了
      並且不排斥與同樣也是基督徒的寇小姐共譜未來
      會讓人以為 基督徒原來也跟未信者的婚姻一樣
      只要自己覺得走不下去 妻子換人做做看
      更訝異的是
      那個他想再娶也有意想嫁他之人
      也就是在媒體採訪時表達"不排斥與他共譜未來之人"
      是一個信主多年的姐妹
    • 小虎鯨
    • 唉~
      你們這些看到新聞循線而來的人
      拜託
      這裡是基督徒的園地
      我們依照聖經的教導與教義的準則,討論基督徒的行為應當如何。
      你們這些非基督徒,請問
      我們討論我們的信仰,干卿底事?
    • 小小羊
    • 給yy:
      刪除您的回應。
      您所貼出的網址,所屬教會,是具有爭議性的教會。
      我尊重該教會對一些戒律的極度重視,貴教會要一體強調那些誡命,無妨,自己持守便是。
      但是,對於不照貴教會所定戒律來作的信徒與教會,貴教會似乎認為這些人都不對、甚至是沒得救。對此,我非常不同意。

      末世之時,本來就會有信徒走入各式各樣的極端。
      一大堆,會走入與世俗合流的極端裡去,大量採用世俗錯誤的觀念。
      另一堆,會相反,走入極端排斥世界的領域去,認為一定要堅守哪些『誡命』,才能真正得救,或是得到獎賞。
      我堅決反對這兩種情形。

      我們絕對必須堅守真理,但是,別忘了,真理裡面,除了絕對領域不可動搖之外,對於相對領域,我們必須保持尊重。

      我堅持:真理要堅持,但教會的大公性不得廢棄。
      甚麼意思呢?
      只要一間教會或信徒,他堅守了絕對真理,那麼,在相對領域裡,我們就是要尊重這樣的教會與信徒各自的領受。
      我們不能輕易說與我們不同的教會或信徒,就是沒得救、就是不行。

      否則,照貴教會觀念,
      教會聚會或禮拜時,如果「沒有用靈歌、說方言、翻方言、說預言、見異象……等」,就沒有用,得不到上帝獎賞,那意思就是許多教會都錯誤、都不行、都得不到獎賞?
      不說方言的教會與信徒一大堆,這裡面,我如果說都沒有上帝虔敬的僕人,我就是自高自大自以為是,擅自論斷!

      照貴教會觀念,似乎沒進貴教會的,都將是被撇下的、沒得救的信徒。
      所以,只有貴教會才是唯一真正的教會,其他的都不是:
      「若還在基督教城內,必須要逃離基督教城,走進真正由 神的兒子主基督居首位掌王權的教會,才有可能賺到銀子達到被提的資格。若仍然不願逃離基督教城,會與基督教城內之基督徒一齊被撇下,落在大災難中,在那裡哀哭切齒 !」
      說真的,在這種觀念之下,教會的大公性、使徒性經的『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公同的教會),已經蕩然無存。

      教會要用浸禮,很好;
      教會要用點水禮,無妨。
      堅稱用點水禮者沒得救;
      堅稱用浸禮者沒得救,
      都已經違反聖經!
      貴教會的問題,不在浸禮與點水禮,我舉浸禮與點水禮,只是用來做舉例。
      貴教會已經擅自將其他教會從得救者名單中去除,認為只有自己才得救,沒照貴教會做法的都不行,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

      我不同意現今的敬拜讚美音樂。
      但是,貴教會竟然認為那就是魔鬼。
      說真的,不贊成是一回事,說人家是魔鬼又是另一回事。
      我們現今所掌握的證據與資料,可以讓我們說那是魔鬼嗎?
      這樣一來,難怪貴教會的許多批判會走入極端與偏激。
      我也不認同某牧師娘歌手的行為,但是,貴教會竟然認為該人就是演唱魔音的王后,這真是太離譜了。
      我們可以就事論事,可以批判錯誤,但是,不要太快就認為別人屬魔鬼、別人沒得救。

      再舉一個例子:
      「本教會就是如此用信心信靠 神,我們不打針、不吃藥」,這真的太離譜了。
      這樣的教導,真的會害死人。
      得盲腸炎不打針、不吃藥?
      得癌症不打針、不吃藥?
      所以貴教會信徒都沒有這些癌症、慢性病、急性病、各種疾病?
      或是如貴教會所言,得這些病的都是因為犯罪,所以,只要沒犯罪,都不會得這些病?
      你們在教導些甚麼啊?
      所以馬偕博士喉癌至死,就是因為犯罪、有罪未認?
      所以,一生奉獻給台灣,編寫台語聖詩、建立台灣西方音樂體系的一位女宣教士,老年時自己孤單住在美國安養院、老人癡呆至死,就是因為犯罪、有罪未認?
      我看過一大堆奉獻一生給上帝所用,但在老年時孤苦病老的宣教士,說真的,我如果敢對這些人講『你們就是犯罪、就是有罪未認,才會生這些病』,我如果敢講出這種這麼沒良心的話、趕做出這種自以為義自高自大的宣告,願上帝咒詛我!
      我假使無災無病至死,和這些宣教士比起來,我也絕沒他們乾淨、絕沒比他們聖潔、絕沒他們奉獻給主那麼多。
      我真的敗給你們了!
      你們真的知道自己在教些甚麼、在說些甚麼嗎?
      這是真智慧,還是真愚蠢?

      貴教會反對世俗化,是正確的。
      但當貴教會為了反世俗化,就進入另一個極端,開始自以為義、任意視其他弟兄為沒得救或得不到獎賞,這又是變成犯大罪的行為。

      請不要再來宣傳貴教會言論。
      倘使再來宣傳,我將不再耐心解釋,而直接全面刪除處理。
    • Simon
    • 前天南下高雄參加唐崇榮牧師講座時,場外有人在散發類似小小羊提到某教會教導的文章。我稍微看一下,不能認同他們的想法。
    • Rose
    • 小小羊 你的文章 讓我看了感動莫名

      可以讓我引述在我的blog裡頭嗎????

      若可 請給個回應哦

      若不行 也不要緊 打擾了 :)
    • Rose
    • 已轉貼上 無限感激 ^^
    • 過客
    • 請問我先生有婚外情;而且不只一次。我不離婚,又可以怎樣呢!我雖然不是基督徒,但我也不想離婚,一次一次的原諒,卻換來一次又一次的傷害。我又可以做些什麼呢!我覺得我只有離婚,才可以重生。
    • 路加
    • 今天的新聞報導劉玉璞離婚的事
      好像去年十月的事
      他憂鬱症之後 自殺十次
      還出過 走出憂鬱症 一書
      結果最後還是無法面對婚姻生活
      她有兩個孩子 先生是牧師
      我很難過

      最近教會有一對夫妻
      原本都是教會很重要的同工(先生很熱心)
      結果 三年前先生拋家棄子
      在外跟某女子購屋同居
      對妻子 三個孩子不聞不問
      太太獨立輔養三子(都在學)
      太太本來沒什麼工作能力
      因為不願離婚
      不具單親資格
      所以無法構成社會局救助條件
      孩子在校學雜費無法減免
      最近終於兩方願意離婚了
      先生怕通姦吃上官司
      太太也死心了
      牧師找我幫忙
      寫離婚協議書
      或談不攏時寫訴狀
      牧師方便幫人這樣的忙嗎
      不然
      該怎麼辦
      太太連協議書該怎麼寫都不懂
      不離婚 沒有補助
      生活都快過不下去了
      主啊
    • 路加
    • 我信『聖而公之教會』,這就是答案。
      換言之,該伸出經濟援手、該給對方生活上各種困境盡量給予實質幫助,這是應盡的本分。

      完全同意
      只是這種教會目前臺灣好像不多
      有沒有人可以介紹一下

      韓國有一間
      最近校園出版社出了一本書
      書名--馬鈴薯湯教會
      我認識這個教會的趙牧師
      他是這種人

      不過
      韓國有點遠
      真可惜

      至於劉玉璞
      報上有提到她的經濟問題
      很多牧家 夫妻關係緊張 甚至衝突
      多少跟經濟情況有關

      她現在重回演藝圈(老了一點)
      不過重獲掌聲
      報上說 她說:能再次聽到掌聲的感覺真好
      她也對先生說:
      我生病了;等我痊癒...我們再結婚吧

      她先生:因為我愛你,所以我答應跟妳離婚...
      妳不用去在意周圍的人說什麼話...

      我想這段話
      又要引發辯論了
      究竟基督徒是在恩典之下?
      在律法之下?
      牧師怎麼可以離婚?

      但是這就是現實
      討論神學改變不了問題
      也許這就是人所所以追求靈恩
      尋求超自我能力的原因
    • 小小羊
    • 1.台灣什麼教會有?
      我不知道。
      事實上,沒有教會有,也沒關係。
      我的重點很簡單:
      由我們自己做起!
      上帝的真理,就是由我們這園地裡聽到真理的弟兄姊妹,自己做起!
      不是別人,不是教會,就是由我們自己做起。
      世上沒有光,我們就是光!
      世上沒有鹽,我們就是鹽!
      我們對教會現狀不滿,就是由我們自己做起,開始來改造教會。
      教會爛,就是由我們自己做起,按照聖經,我們努力去行。

      能完全行出嗎?
      當然不可能。
      但是,我們努力,一點一滴慢慢做、盡力學習去做。

      誰知道,為來台灣教會、香港教會、華人教會,不會因為我們這小小園地的呼籲與呼召,開始產生出一批改造教會的人?
      事實上,我們已經看見,真的有弟兄姊妹因為我們傳揚的真理,開始發出亮光,開始改變環境。


      2.身為牧師自己可以違反聖經而離婚?
      身為牧師,同意不合聖經的離婚,這就是錯!
      上帝的恩典與憐憫,不要當成上帝悅納。
      神學為什麼脫節?
      因為很多牧師自己就已經脫節,自己都不願意將神學當成實踐,還能教導信徒什麼?

      牧師會不會跌倒?
      會。
      牧師會不會犯罪?
      會。
      跌倒與犯罪,都不可恥,悔改認罪,努力向前便是。
      怕的是以恩典為名,將自己的跌倒與犯罪視為正確,視為上帝悅納,這就慘了。
      因為,這種心態下的認罪與悔改,恐怕都是大有問題的。
      大衛王犯罪如果以為可以生出所羅門,這就是上帝悅納,那絕對慘了。

      身為牧師,因為愛妻子,所以違背上帝也沒關係,也告訴妻子沒關係,這就是可恥!

      基督徒在什麼之下?
      是在恩典之下?還是律法之下?
      當然是恩典之下。
      但是,恩典從來就不是讓我們認為自己無罪、認為自己所行是上帝悅納、也從來就不是可以讓我們合理化的藉口。

      說真的,太多基督徒犯罪之後的行為,我只能說:
      不夠真正認罪悔改。

      恩典必定赦免,
      但是,真正的赦免,來自真正的認罪。

      大衛與拔示巴犯罪之後的痛悔詩,詩篇五十一篇,有多少人真正看見『痛悔』之後,才有真正赦免?
      整篇懺悔詩裡面,大衛可有任何一絲絲為自己犯罪的行為辯護的意思?
      沒有!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51:4)

      『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7)

      痛悔!
      看見沒?

      不要將上帝恩典,當成廉價的恩典,當成犯罪的護身符。

      所以,請別在我們園地,繼續講那種違反聖經,還拼命找理由脫罪的論調。

      我自己就是犯過重罪的人,我自己就是蒙受上帝恩典憐憫的人。
      多少基督徒犯過我犯的罪,多少基督徒找出理由來減輕自己的罪,甚至一大堆基督徒認為那不是罪。
      但是,我要告訴每一位來到園地的弟兄姊妹:
      真正的認罪,不要為自己行為找一絲絲理由,連一絲絲都不要。
      唯有這樣,才是真正的痛悔,也才能真正看見上帝恩典。
      說真的,沒這樣痛悔的人,口中講一大堆上帝恩典,其實都不夠真正認識上帝恩典。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
      一個犯罪的人,要對上帝講出這樣的話,有多困難,大家知道嗎?
      人的本性,本來就會找藉口來合理化,以減輕自己罪惡感。
      亞當夏娃犯了罪,就會自動去找樹葉來遮掩自己的羞恥,這就是人的本性。
      但是,聖經不是這樣教我們的。
      我們就是要徹底破碎自己那一絲絲為自己行為辯護的企圖,真正徹底將自己赤裸裸扒光,羞愧無比站立在上帝面前,唯獨懇求上帝饒恕。
      否則的話,恩典也未免太廉價,自己根本就不知道什麼較赦罪之恩。

      『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那一個更愛他呢?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斷的不錯』(路7:41-43)

      當一個人明明就是欠債主五十兩銀子,卻硬要找理由說自己只欠四十兩,或是一直找理由為自己欠債脫罪。
      這樣,當債主開恩時,他能體會到那欠五十兩而無力償還的人,那種被赦免的喜悅與感恩嗎?

      為什麼許多人追求靈恩?
      原因太多了。
      但是,重點也很簡單:
      真理太遙遠!恩典太平凡!審判太仁慈!福音太廉價!基督太普通!

      生了重病,所以就必須去請鬼拿藥單?
      傳統教會生了重病,就必須去找偏離聖經的偏方?
      不!
      就是因為真理太遙遠!恩典太平凡!審判太仁慈!福音太廉價!基督太普通!
      所以,就是要認真回到基本工夫來:
      真理在我心!恩典不平凡!審判很嚴厲!福音很貴重!基督很神聖!

      什麼時候起,『因為我愛你,所以我答應跟妳離婚...妳不用去在意周圍的人說什麼話...』這種觀念,竟然可以被相信,而且被傳講?
      上帝的話語裡,何時有同意過這種觀念?
      因為我愛你,所以違反聖經離婚也沒關係?
      離婚已經犯第一次錯,離婚之後若還講出這種話,這是另一次的錯。

      恩典,什麼時候起,變得這麼廉價?

      我比這些人好嗎?
      不!
      到現在,我還是一個常常會犯各式各樣罪的人。
      面對許多艱難,我依然會軟弱、會跌倒。
      我一點都不剛強。
      但是,若我有任何一絲絲比這些人好一點點的地方,就是我通常不敢在上帝面前,為自己所犯的罪找理由、合理化。

      當我們一旦讓『合理化』的墮落本性從心中升起,我們就會離真正的赦罪越來越遙遠。

      這幾天,我會整理一篇文章出來,告訴大家可悲的事實:
      基督徒的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糟。
      離婚率部分,美國的研究報告,竟然顯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一樣,甚至還更多,
      而且,很多基督徒還認為離婚不是罪,這些基督徒裡面,還一大堆都是所謂「虔誠」、「重生」的基督徒。

      真理太遙遠!恩典太平凡!審判太仁慈!福音太廉價!基督太普通!
      什麼時候,我們才有辦法勸醒沈醉在這些錯誤觀念下的弟兄姊妹?

      至少,我已經很努力,在我們這園地裡,不斷告訴大家正確的觀念、不斷告訴大家上面那些錯誤。
      在我們這裡,我不相信有弟兄姊妹會讀到我傳遞那種『真理太遙遠!恩典太平凡!審判太仁慈!福音太廉價!基督太普通!』的教導。
      如果我有文章,從過去到今天,是教導遙遠的真理、平凡的恩典、仁慈的審判、廉價的福音、普通的基督,請指出來給我看!
      如果沒有,那麼,請不要找機會在我們這裡傳遞遙遠的真理、平凡的恩典、仁慈的審判、廉價的福音、普通的基督。

      我再強調一次,我絕對相信上帝的赦罪之恩,絕對高舉上帝的恩典,絕對反對行為稱義。
      但是,我在這裡,從過去到現在,絕對反對『不用真正認罪悔改』、『可以為自己行為合理化』、『違反聖經不是罪』這類教導。

      面對信仰,我不問世界怎麼說,大家怎麼做。
      我只問:聖經怎麼說?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
      阿們。
    • 路加
    • 如果是路加網友所說的姊妹的情形,她來找我,我會如何處理?
      1.我不會幫她處理離婚問題。我不會處理,也不想處理,也不想學會如何處理。
      2.我會幫她的孩子出教育費,這部分,我經濟能力還做得到。
      3.我會為她奔走,找教會的弟兄姊妹,甚至是其他我認識的非基督徒愛心人士,大家一起嘗試每月固定支援她生活費,直到她經濟狀況比較穩定為止。
      4.在工作的部分,她必須自己努力找,但我也會幫忙她找。

      額外補充一下,事實上,教育補助部分,若是高中國中小學,費用還好,教會還有很多會友,都應該可以一起扛起來才對。
      大專院校部分,私立學校則費用很高,教會與信徒未必能幫上多少忙。
      但是,
      一、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小孩出社會以後自己還;
      二、小孩已經長大,既然家中經濟發生困難,當然要自己去打工賺錢。事實上,很多學生就是必須打工賺取生活費的;
      三、必要時,甚至自己必須休學半工半讀。
      除了教會肢體必須付出應盡的本分以外,自己及家人也必須扛起應盡的本分的。


      很好 作法很具體
      不過實際關心人的時候
      問題不是那麼單純
      舉例(今天關心的結果)
      1.社會局的補助
      透過家扶中心 里長證明
      雖然沒有終止婚姻關係
      不過 還是通過中低收入戶的認定
      另一方面
      先生因為不願意付贍養費
      所以不出面
      所以離婚的問題也暫時不存在
      (不過類似個案處理還是要小心,因為沒有終止婚姻關係,所以先生的負債,一不小心也會落在她們的頭上..)
      2.子女教育問題
      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用錢解決
      最近接到學校通知
      老大(學校通知無法管束) 老二被通知已經被學校退學 都在同一所高中
      3.為什麼牧師不能不管
      女方有自殺的舉動,以及傷害孩子,甚至殺死對方的打算 牧師師母曾多次陪到天亮
      4.找工作
      通常這種情況下,工作是很難找的
      也許將來慢慢恢復有機會
      5.弟兄姐妹幫助
      通常剛開始會,但很少人會撐久的
      所以最後還是落在牧者的身上

      其實當牧師的誰不知道作了離婚的決定
      就牧職來說要付多大代價
      會面對多少執疑
      會失去人的信任...
      張建中牧師第一次聽到太太提離婚
      他的反應是:妳瘋了
      我想其中包含:難道你不知道我們是牧師家嗎
      又撐了二年
      第三年 終於在妻子的諸多保證下 放她去了

      那另一牧師為什麼要管人離婚
      放手不管是最容易作的決定
      而且只要說不合聖經
      簡單又不用解經

      感謝主
      終於可以再有一段時間
      為他們的關係恢復禱告

      我覺得
      福音不廉價 恩典是白白得來的
      什麼是最廉價
      神學才是最廉價
      關起門來念書
      只要有錢有閒還可以到美國拿神學博士
      多好
      省麻煩 又容易吸引人注意

      我覺得
      太崇拜知識
      知識也是偶像
    • 蒙恩罪人
    • =========================================================
      quote:
      我覺得
      太崇拜知識
      知識也是偶像
      ========================================================


      如果這個"知識"的源頭是來自真理
      而且了解或應用這個知識之後
      是可以使我們歸回真理
      降服在真理的本體之下
      那麼這就是正用知識

      上帝就是真理的本體
      如果這個"知識"是真的來自上帝的啟示
      人就應當領受
      而且必須正用
      結果是自己更加地歸正
      且歸榮耀於上帝

      也許"路加"網友是在擔心
      研究聖經或神學之後
      變成是"說得一口好神學"
      卻不能行出來
      這是一回事
      雅各書裏寫很多
      小弟就不多敘述

      但是如果因為現實操作上的困難
      就將上帝所啟示的真理之絕對性部分
      降階成為相對性
      卻又視那些因堅持啟示之絕對性的人
      為"太崇拜知識", "將知識當偶像"
      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而且是很嚴重,很嚴重的事!!
    • 小小羊
    • 給路加弟兄:

      其實,我們的問題,出在對聖經真理的『絕對性與相對性』立場的問題。
      說真的,只要這個基本差異繼續存在,這樣的討論永遠會講不完,然後消耗我大量的時間與精力。
      對我而言,任何偏差的回應在這裡出現時,我只有三種辦法處理:
      1. 直接刪文
      2. 等其他弟兄姊妹出來針對偏差回應做出正確教導
      3. 我自己下海去針對偏差回應做出正確教導
      基本上,我並不希望刪您的回應。
      但是,在離婚的議題上,我必須請您以後不需要再發表回應了。

      對您而言,愛、包容、憐憫,似乎是您處理離婚問題的核心思考模式。
      在您眼中,其實,不管是黃國倫也好、劉玉璞也好、最近您提的丈夫拋家棄子的案例也好,事實上,您還可以永無止境找出各式各樣的例子,但重點都一樣,就是八個字……………………情有可原、都有理由。
      反正,每個離婚的案例,都可以找到合理化的理由。
      甚至,我還很強烈懷疑,在您心中,那些人根本就『沒有罪』。

      對您而言,聖經對離婚的規定,是必須臣服在愛與包容之下的。
      只要提出愛與包容,任何公義、絕對真理、罪,都必須退讓。

      其實,這類的說詞,在新派神學裡,實在有夠常見。
      因為不得已,所以可以離婚沒關係;
      因為不得已,所以同性戀沒關係;
      因為不得已,所以這也可以成立、那也可以無罪。
      其實,新派神學裡面,只要搬出『愛』這個字,一切都可以成立。
      因此,聖經其實可以將上帝公義、罪,全部割除,只留下慈悲憐憫的部分就夠了。

      然而,對我而言,我讀到的聖經、我所看見上帝的真理,卻不是這樣的。
      對您而言,離婚者大概不是犯罪,即使認罪禱告也是:
      主啊,憐憫我離婚的罪,可是,我離婚是不得已的,所以罪不是那麼大。
      對我而言,違反聖經規定的離婚者就是犯罪,而認罪禱告應該是:
      主啊,憐憫我離婚的罪。(沒有下面的『可是』)

      對我而言,聖經所啟示出來的真理,上帝的愛,必定與公義並存;
      聖經所訂出的絕對真理,是無法打折的、無法相對化的;
      對我而言,聖經講的憐憫,從來就不能捨去徹底的認罪;
      對我而言,黃國倫、劉玉璞、那位丈夫拋家棄子的姊妹、還有每一個違反聖經規定離婚的人,都是犯罪。
      我不是來定他們的罪。
      因為,他們的罪,早就已經被聖經定了。
      我也沒有資格定,因為,我自己就是重罪的人。
      我只是講出事實,事實就是聖經如何講,我就只能這樣講。
      我出來講,是要告訴不知道那是罪的弟兄姊妹,那些行為就是罪,
      同時,也要告訴弟兄姊妹,我們大家要彼此勸勉扶持、鼓勵犯罪者認罪悔改、警惕自己不要去犯相同的罪、接納真心認罪後的罪人、但必要時要嚴厲看待不肯真正認罪悔改的人。

      事實上,我們去看看台灣現今多少基督徒知名人物,是信主之後離婚的?一大堆!
      更嚴重的是,這些基督徒似乎不認為自己那樣是犯罪。
      這正如這篇文章所提醒的數據一樣:
      『基督徒行為竟然和不信者一樣爛』
      <a href='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123419.html' rel='nofollow'>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123419.html</a>
      基督徒,離婚率並沒比不信者少,甚至,有90%的重生基督徒是信主之後才離婚。
      這是好現象?
      這是好示範?
      繼續不用教導真理,讓許多弟兄姊妹繼續不知道不合聖經離婚就是犯罪?

      說真的,繼續在同樣清楚明白的聖經真理上繞圈圈,實在有夠浪費時間。
      我這麼多關於離婚的文章,說真的,應該都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接下來,就只剩自己願不願意接受而已。
      我實在沒力氣這樣耗下去。
      而且,我反而要提醒:
      在離婚的議題上,一而再、再而三來我這園地裡,發表明知不合我們園地教導的回應,
      有時,反而要小心自己是不是可能在這類議題上,自己已經先犯了什麼罪還未認清,才不斷要為這類行為辯白與合理化?
      或許,這是一個過度的提醒。
      但是,這也是一個好意的提醒。



      以下,由於路加弟兄已經寫出回應,所以我不得不針對有問題部分,做出進一步的教導,以免弟兄姊妹誤判。

      1. 關於老大、老二因無法學校無法管束,被學校退學
      答:
      我們要很小心,不要將問題都和離婚扯在一起。
      事實上,這種小孩行為偏差被退學的問題,是本來就已經存在,而且離婚也無法解決這問題。
      反而我要提醒:母親有盡到責任嗎?假使母親沒有盡到責任,那她沒有先為自己沒善盡管教小孩的責任認罪時,談赦免,似乎太早了。
      其實,如果家裡會教出兩個小孩都因為學校無法管束而被退學,我也必須講:
      這不是簡單家庭、不是無辜的母親、更不是無辜的孩子。
      所以,請不要將這類其他罪行,和離婚扯在一起。
      因為,離婚本身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

      這部分,該如何處置?
      當然要花很多心力去處置。
      但是,溫柔幫助母親與小孩察看自己哪裡犯罪(特別是母親),然後認罪悔改,是很重要的。
      假使發現有罪,願意認罪悔改,當然就要繼續幫下去。
      不願意認罪悔改,責任是她們自己的,不是教會或信徒的。

      2. 姊妹已經自殺多次
      答:
      這部分,是離婚就可以解決的?
      一樣的,不要將離婚視為解救的萬靈丹。
      事實上,會鬧到自殺,很多都已經罹患重度憂鬱症。
      該陪同就醫、服藥、甚至強制對方就醫,都是必須考慮的積極處理方式。
      不是遇到自殺,就可以用協談來解決的。
      很多已經必須進行精神科藥物治療的人,沒進行積極的治療,單靠協談,常是浪費時間的不當之舉。
      當然,可能該姊妹已經有在就醫服藥,但假使有服藥還常會自殺,必要時就必須考慮陪她一起就醫,和精神科醫師一起討論如何處置。


      3. 弟兄姊妹幫助是短期的,長期還是落在牧者身上
      答:
      是嗎?
      我不想批評任何牧師。
      但是,首先我必須講,對這位姊妹而言,離婚並不能直接解決她經濟的問題。
      事實上,她經濟的問題,在離婚之前,就已經產生。離婚之後,也不會有改善。

      再來,誰說牧者必須自己承擔?
      牧者可以教導、可以透過長執會請教會成立專案每月給予資助、、、、。
      解決方法還多得很,重點都一樣:
      想用離婚解決問題,自然就會很容易往離婚的方法走過去;
      認為離婚不能解決問題,自然就會往其他辦法繼續想。

      我唱高調嗎?
      我的岳父,就是牧師。
      他曾在某間大教會牧會很久,但為了進行濟助貧困會友事工,得罪數位當權長老,被迫離開教會。
      離開之後,他辛苦開拓一間小教會,很長一段時間沒有任何薪水。
      這間小教會,現今還存在,人數不多,五十個左右而已。
      這間教會,會友有錢、有學問、有地位的不多,反而幾乎是娼妓與稅吏。
      他在這樣的小教會裡,盡忠職守牧養這些其他教會沒人要的小羊。
      在這樣的小教會裡,當他發現會友經濟困難,他一樣提請長執會,請長執會同意由教會每月播出經費,幫助這些經濟困難的會友,以幫助維持他們基本生活。
      這樣的提議,當然也有長老有意見,但是,多數依然同意這樣去做。
      這些受到幫助的會友,很多後來都受到上帝很大的祝福,經濟獲得改善,反過頭來願意奉獻金錢給教會。
      我岳父退休了。
      這樣的小教會,娼妓與稅吏組成的教會,竟然可以還清所有貸款,還存下一大筆經費。
      退休時,他乾乾淨淨的把教會財產移交給繼任的牧師。

      做得到?做不到?很難說,不是嗎?
      娼妓與稅吏組成的小教會,竟然可以做到。
      牧師要花多少時間去教導?
      牧師要花多少心力去說服長執會?

      什麼叫『聖而公之教會』?
      有時,看到這教會這群社會低階層的信徒,他們在教會裡的友愛與扶持,我常常會很感動。

      當教會會友出現問題時,難道不是上帝給我們另外一次學習聖徒相通、聖而公之教會的機會?
      難道這不是另一次牧師可以好好教導、信徒可以好好實踐的好機會?

      我不是說每間教會都要這樣做,請不要誤解。
      每間教會有每間教會的問題與困難。
      同時,我也不是說沒這樣做的教會就是犯罪,更請千萬不要誤解。
      我要講的是:
      如果你願意順服上帝真理來做,上帝自己就會為你開路。
      路,是無限寬廣。
      上帝常會賜給我們解決問題的智慧,也祝福願意順服祂旨意的人。

      但是,反過來我也要這樣講:
      確實很多人只會出一張嘴,只會講一堆冠冕堂皇的神學與教義,但什麼都不肯做、都沒有去做。
      但是,請不要以為每個講神學、講教義、講高道德標準的人,就是都只會動口不動手的人。
      那些因為聖經難守,所以不守的人很辛苦?
      別忘了,那些因為聖經難守,可是還願意去守的人,更辛苦!
      同情那些在羅馬帝國大逼迫時,因為聖經難守,所以放棄信仰的基督徒?
      還不如多效法那些在羅馬帝國大逼迫時,因為聖經難守,可是還願意堅守信仰的基督徒。
      哪種基督徒,更辛苦?
      而研究報告也顯示,確實真的有這樣的一群基督徒。
      或許自己沒遇過,但不要以為這種基督徒就不存在。


      4. 未離婚的話,丈夫債務的問題
      答:
      我對法律沒有深入研究。
      但據我所知,現行台灣民法,夫妻債務要各自負責。
      甚至,可以訴請法院進行夫妻財產強制分開制。
      當然,詳細要如何解決,要詢問法律人士。
      但我的意思還是一樣:
      本來就是很多困難,本來就是很難解決。
      但是,上帝本來就應許會為我們開出一條路,我們願不願意認真去找活路而已。

      其實,要一直探討下去,根本探討不完。
      所以,就到此為止。
      因為,說真的,對於明確的聖經教導,如果不認同,反正永遠可以找到理由。
      而基督徒可不可以離婚?聖經如何教導?我已經寫過一大堆文章了。
      不懂的,請自己再多讀幾次我就不多說了。

      其實,我的重點很簡單:
      假使犯罪了,就不要再找理由來合理化,認罪悔改便是。
      假使犯罪了,還要一直找理由來合理化、要降低聖經標準,那就不可取了,同時,我也不同意在我們園地有人做這樣的教導。
    • 小小羊
    • 給路加弟兄:
      很不幸,只能刪除您的回應,
      因為,在這樣下去,真的會沒完沒了。
      讓弟兄姊妹讀到您的回應,我就不能不趕緊出來進行詳細的指正。
      有時,即使身體很累、事情很多,都還是不能不趕緊出來糾正。
      這樣下去,絕不是辦法,畢竟,我根本就沒有三頭六臂,實在不能這樣下去。

      其實,最大的問題,出在你我的路線,根本就不同。
      在過去,我就已經發現,您在這裡的回應,連一些解經方面的回應,會呈現新派神學的色彩。
      看到您今天提出來證明您看法的註釋書,是採用巴克萊的,我就恍然大悟了。

      您說,巴克萊的聖經註釋書,是「很保守派的」註釋書,假使這是您對巴克萊的解讀,那難怪您會和我有那麼大的差異。

      事實上,巴克萊根本就不是保守福音派,而是接近新派的人。
      他的觀念,在很多部分,和正統觀念根本就不同。
      比方說,他傾向普救論、十字架是彰顯上帝的愛而非贖罪、人的本質是良善高貴的、神需要人的幫助來修正祂的誤差。
      說真的,在您的標準裡面,這樣的人寫的解經書,叫「很保守派」,那麼,您其他的解經書,會新派到什麼程度,就可想而知。

      當我們這裡高舉保守福音派歸正神學的旗幟,而您卻不斷要用您新派神學的觀念來和我們討論,這只是使大家花費許多無意義的時間而已。

      因為不懂,而要來我們這裡發問,我歡迎;
      但想來我們這裡發表不合我們歸正神學路線的言論,我只能說聲抱歉了。
      我們這裡,過去不是、現在不是、未來也不是讓各家各派來各說各話的討論區(我若變成植物人,或是死了,我會請人將這園地的回應封鎖,不再開放任何回應)。
      如果我要做那種各派大鳴大放的討論,我不需退出oursweb討論區。
      我要自己當站長、自己設規則、自己嚴格控管自己園地的文章,就是因為我已經沒力氣再那樣和各家各派無止境的耗下去了。

      人的生命,何其短暫。
      我的呼召,不是來和各家各派對話的,而是來教導純正正統道理的。

      其實,既然您都知道您講的東西,會造成我的困擾,也知道我會有什麼反應,您自己又在四間神學院上過課也拿到學位,那麼,就自己去設一個部落格教導您的信仰與觀念,這會比您來我們這裡造成我困擾合適得多,不是嗎?
      在您自己部落格裡,您想怎樣教導,就可以怎樣教導,自己對上帝負責即可,也不用在這裡被我的嚴格規則限制,這才是比較好的方法。

      您說:「因為你是用討論園地的方式,當然面對不同意見也是難免」
      我很驚訝,您都不看我文章底部的『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的?
      那個連結,會連結到我的『設立宗旨與說明』去。
      在那些說明文章裡,您看不懂我的規範嗎?
      別的不說,我單單列出一篇,您可以覺得我這裡是像您說的可以讓不同意見者來自由發表高見的地方嗎?
      『不認同者,請至其他網站去』
      <a href='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72547.html' rel='nofollow'>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72547.html</a>
      我設這網站,根本就不是要來給各種路線的人討論用的,而是要給認同我們保守福音派歸正神學路線的人用的。
      您似乎一直搞不清楚這園地的宗旨與說明,難怪您會一而再、再而三在我們這裡不斷發表不合我們路線的言論。

      唉!過去我對您不斷容忍,但是,我實在無法再這樣和您耗下去了。
      既然我們路線不同,就請您給我們這群認同我保守歸正神學路線的基督徒,一個清靜的學道空間吧?
      我們這裡的弟兄姊妹,需要的,不是百家爭鳴的各種路線暢談所,而是純淨的歸正神學路線。

      我在這裡所有關於婚姻的言論,是不是絕對真理、我有沒有仁慈和同情,就留給弟兄姊妹自己去查考判斷。
      既然我站出來進行教導,未來我就必須站在上帝審判台前,接受更為嚴厲的審判。(雅3:1)
      對這樣的聖經警告,我從來不敢或忘。
      所以,就讓上帝去判斷吧!
    • 小小羊
    • 這兩天,很奇特的是,自己每日讀經時讀到的經文,還和這幾天關於十一奉獻與離婚問題有很巧妙的關連。
      假使只有一段,那也就罷了。
      但竟然可以在新舊約很多段,都同時在這一、二天內讀到,也真的很奇特。
      我一向敬畏上帝聖名,絕不輕易說『上帝感動我、、、』、『聖靈告訴我、、、』。
      但是,既然讀到了這些經文,而且和最近的話題也很貼切,就提出來分享給大家:

      一、瑪垃基書第二章5-9
      5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6 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7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8 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9 、、、、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二、瑪垃基書2:16-17
      16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17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

      三、瑪垃基書3:8-10
      8 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10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四、瑪垃基書3:13-15
      13 耶和華說:你們用話頂撞我,你們還說:我們用甚麼話頂撞了你呢?
      14 你們說: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苦苦齋戒,有甚麼益處呢?
      15 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為有福,並且行惡的人得建立;他們雖然試探神,卻得脫離災難。

      五、瑪垃基書3:16-18
      16 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紀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
      17 萬軍之耶和華說: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屬我,特特歸我。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
      18 那時你們必歸回,將善人和惡人,事奉神的和不事奉神的,分別出來。

      六、馬可10:2-12
      2 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他。
      3 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 4 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5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6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7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8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9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10 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
      11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12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七、哥林多後書7:1、11
      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
      11 你看,你們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慇懃、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自責。在這一切事上,你們都表明自己是潔淨的。

      八、腓立比書4:8-9
      8 弟兄們,我還有未盡的話: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甚麼德行,若有甚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
      9 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所領受的,所聽見的,所看見的,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賜平安的神就必與你們同在。

      九、歌羅西書1:9-10
      9 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
      10 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漸漸的多知道神。

      十、歌羅西書1:28-29
      28 我們傳揚他,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
      29 我也為此勞苦,照著他在我裡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


      最後,附上一句剛想到的經文,也順便提出來分享:
      『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17:17)

      有時,我會很沮喪。
      聖經很明顯的真理,但只因很難遵守,人性就很容易要用各種方法去降低這些標準。
      其實,上帝一直都很體諒人的軟弱,所以,為什麼認罪悔改會變成那麼重要。
      因為,真正的認罪,才有真正的悔改,才有真實的赦罪,才會帶來真正的平安。
      只要真正徹底認罪,上帝必赦免,不用錢、不用苦修,主耶穌願意完全擔當我們一切的罪。
      但是,只要我們企圖削減自己的罪,我們就無法得到真正獲得赦免的平安。
      因為,那表示我們對自己那部分的罪,打算自己承擔,而不願在主耶穌面前謙卑卸下。

      也太多時候,太多人一直企圖倒果為因,將上帝的憐憫,當成上帝悅納。
      犯罪後,反而興旺成功,很多人就輕易以為這表示上帝同意。
      但事實上,這都是因為不了解全本聖經真理所致。
      假使我們瞭解,我們對這樣的「犯罪卻可以得祝福」現象,會很戒慎恐懼。
      因為,這起碼有兩種可能:
      1.上帝憐憫
      2.上帝任憑
      若是上帝憐憫,那還好,上帝會找時間管教。
      若是上帝任憑,那可就慘了,會如法老、掃羅王、猶大一樣了。

      誰有沒有得救,我們不知道,更不得不擅自判斷。
      時間還沒到,我們只能留心觀看。
      觀看人的行為,也觀看上帝的作為。
      我們絕不輕易去擅自解釋上帝隱密的旨意,但是,我們在這裡,會不斷講述上帝顯明的旨意,使大家更認識上帝。


      願上帝祝福大家;
      願上帝賜我們智慧,使我們能深知祂的真理;
      願上帝賜我們力量,使我們有能力努力追求成聖。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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