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是好事。
可以幫助許多人堅固信仰,也是傳福音的利器。
但是,在很流行的見證狂潮之下,我也必須當隻烏鴉,提醒一些東西。
我們在進行見證的時候,真的要很小心,
有時,錯誤的見證,其實並不是在幫助聖工,而是在毀壞聖工。
我相信,很多時候,做見證的人,真的只是出於一顆愛主、熱誠傳福音的心而已。
但是,這並不能迴避我們必須不斷回歸正道的責任。
『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10:2)
這種有熱心,但沒有真知識的見證,是我們必須努力修正與避免的。
錯誤的見證,傷害是很大的、副作用也是很驚人的。
1.首先,見證人可能不知道某些見證的內容其實都是犯罪(如:離婚、再婚、說謊、、、),然後,還誤把這種犯罪當成上帝恩典。
結果,竟然變成將這種犯罪的行為,「歸榮耀」給上帝、「感謝上帝」使我能犯罪。
這種見證,會變成非常荒謬。
2.再來,這種見證,有時會使人誤以為這樣做是對的、是上帝喜悅的、是大家可以效法的。
對於那種已經身陷類似的罪行,希望能找到藉口來迴避認罪悔改的人,這樣的見證,剛好成為很好的不需認罪悔改的藉口。
對於已經在考慮犯罪、對犯罪很心動、打算犯罪的人,這樣的見證,更具有鼓勵效應,使人可以放心去犯罪,因為,連某某人也都是這樣做。
我們別忘了,見證很大的一個效果,就是會讓人有那種『有為者亦若是』的模仿效應。
可是,這種錯誤的見證,一旦讓人以為可以這樣仿效,那變成鼓勵大家犯罪。
3.還有,這種錯誤的見證,會使還在學習的信徒,不知何為對、何為錯,對真理與教義產生很嚴重的困惑。
當這種錯誤的見證出現,可是又沒有人講出錯在哪裡、教導正確的教義時,很多認真讀經禱告、渴望遵循真理而行、但各種觀念還不是很完整的基督徒,反而很容易因此而不知如何是好。
這時,這些信徒很容易產生這些問題:
是我誤解聖經嗎?
是聖經這些教導有什麼條件或限制,是我不知道的嗎?
這些人這樣的行為,是正確的嗎?
基督徒本來就可以這樣做,只是我聖經不熟,所以不知道而已?、、、、、
有許多信徒心中產生這些疑慮時,根本不敢問人,因為怕被人笑、怕被人說不虔誠、怕被人說是論斷人。
結果,就是將疑惑放在心裡。
長期下來,有些人疑惑得解,靈命或得成長;
但是,也有很多人,越來越無法忍受這樣的情形、或是對信仰產生嚴重誤解,之後終於失望離開信仰。
以上,都是針對已信者、慕道友的部分來講。
下面,我要講對於一般不信者的影響。
4.有些不信者本來就有相當好的行為,也律己甚嚴、道德標準很高。
但他們原本就對基督教很反感,或是本來就很瞧不起基督徒。
對這些人而言,基督徒這種錯誤的見證,更深深落實他們反基督教、不屑基督徒的藉口。
5.也有些人,對基督教並沒有什麼反感,但這樣的錯誤見證,可能讓他們以為基督徒本來就可以這樣做,這會使不信者嚴重誤解基督信仰的教義。
6.當然,也有一些人,會因為基督徒「不會食古不化」、終於可以「跟上時代潮流」,而非常高興與滿意,甚至因此而覺得信耶穌也不錯,更進而信主。
但是,我們難道真以為用這種方式使人對基督教有好感、或是使人因此而能信主,是件正確的好事嗎?
因為認同這種錯誤見證而信主的人,有多少是真正願意放棄自己罪行而來信主的呢?
會不會只是吸引來一群『只是嘴巴信主,行為與內在繼續照舊犯罪』的人而已呢?
當一個人覺得我可以信耶穌,但不需悔改修正我的罪行、我可以繼續維持舊人犯罪原狀,這樣的話,根本就不是真正的信主,當然就不可能得救。
7. 不管跌倒者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一旦使信徒跌倒或離教,未來別人要再帶這些人回到信仰,或是要對這一些人傳福音,都會變成難上加難。換言之,被錯誤的見證所絆跌的人,這些見證都成了福音的阻力,而非助力。
以下,我要用一些實際例子,來和大家一起思索。
透過實際例子,我們比較容易掌握住一些觀念。
這些例子,大家可能親身聽過,或是聽人說過。
事實上,這樣的見證例子,並不會太少見。
見證例一、感謝上帝讓我離婚再婚
在這例子裡,我們講的,不是那種合乎聖經規定下的離婚,而是違反聖經的離婚。
像是:
非因配偶犯姦淫罪而離婚,而且,離婚後,配偶並未再度結婚,可是自己卻再婚。
這種也很常見:
因為自己婚外情而離婚,離婚之後,與婚外情對象結婚。
當事人很高興為此做見證,感謝上帝幫他找到好配偶,使他可以再婚。
但事實上,在這種「見證」裡,離婚是罪、婚外情是罪、再婚是罪。
結果,變成為犯罪的事做見證。
見證例二、感謝上帝讓我找到已婚的同居人幫助我
有位姊妹,本身已經離婚。
後來信主了。
信主之後,認識一位有婦之夫,這位男士私下暗中與她有婚外情同居事實,也幫助這位姊妹的經濟生活所需。
這種「見證」,一樣是個錯誤的見證。
上帝絕不可能主動差已婚男士來與婦人同居幫助她的經濟所需。
事實上,與已婚男人發生婚外情,根本就是犯罪。
上帝絕不是那種『作惡以成善』的神。
見證例三、感謝上帝讓我可以找到資金
這是知名大牧師的見證。
當教會需要大量資金時,該牧師前往某銀行要求見經理。
經理室的秘書詢問該牧師有無事先與經理預約,該牧師謊稱有。
之後,如願與經理見面談融資事宜。
該牧師向經理提出條件:
如果你借錢給我們,我們教會會友會成為你們存款客戶。
這例子,很多信徒一點都不覺得奇怪或有什麼不對。
但事實上,這是個很有問題的見證。
因為,這裡面犯了兩件罪:
1. 說謊:明明就沒與經理預約,卻謊稱有,欺騙秘書。
2. 擅自替教會會友作主:事實上,有哪間教會的牧師,有那種權柄與權利,可以在未經教會會友同意的情形下,就擅自將教會會友當籌碼,與銀行談條件?
見證例四、感謝上帝讓我禱告實現
這是另一個大牧師的見證。
該牧師要搭機時,因為攜帶物品違反規定,遭櫃臺辦事人員制止,該牧師不斷與辦事人員爭執。
該牧師找主管之後,主管通融。
然後該牧師很得意的向辦事員炫耀,自己的上帝有多厲害,沒有人能擋住祂。
一樣的,這個見證例子,很多信徒也一點都不覺得有什麼不對。
事實上,這見證也犯了兩個錯:
1. 明明就是違反規定,還不斷與人爭執:這會給人基督徒是不守法、不守規定,還以為自己很對的誤解。
2. 主管通融之後,竟然還以上帝之名向辦事員炫耀:我不知這位辦事員,以後聽到基督徒傳福音時,會是什麼感想?基督徒都是以神之名、亂七八糟的無恥之徒?而且犯錯還洋洋得意,向人炫耀?原來基督教的上帝就是專門成全錯誤行為的神?
我不是說大家都不要做見證,請千萬不要誤解。
但是,令我很擔憂的是,很多見證已經出問題了,甚至是犯罪了,可是很多見證者與信徒卻一點都不以為意。
明明我們對耶穌基督的信仰,會使我們的行為與道德越來越好;
可是怎麼這時代卻好像有點顛倒,『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好像成為可以被許多基督徒接受的行為準則?
明明聖經就是說: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
可是為什麼我們有些見證卻已經變成開始鼓吹行惡,甚至成為聖經所警告的這類行為?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2:24)
『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羅2:17-21)
我們應該品行端正,可是,我們的見證內容,是品行端正嗎?
我們的好行為,應該可以使毀謗基督徒是作惡的人,能歸榮耀給神,
可是我們的見證,卻反而使那些認為基督徒是行惡之徒的說法更被證實?
我們相信我們所信才是唯一的正道,我們的見證是盼望能領人能走向生命之光,
可是,我們所行竟然與不信的外邦人一樣壞,甚至還更壞?
錯誤的見證,一點都不是在榮耀神,而是讓神被人褻瀆!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千萬要謹慎啊!
做見證,是好的。
但是,做見證,也是要小心的。
做見證的人,要時時準備修正自己信仰與觀念的偏差;
聽見證的人,不要隨便就動輒阿們阿們,連錯誤連連的見證也在阿們阿們。
以下,是我個人感想而已,不是真理,也不是人人都必須這樣做。
由於做見證已經是很普遍的行為,電視媒體也很多見證節目,
這些見證者,很多都相當年輕,或是頂多中年而已,不少是知名人士、頭銜很漂亮的人。
我覺得,有時,不一定要找那些有名有頭銜的人,但最好請年紀已經很大的老信徒來做見證,可能比較好一些。
很多初信的、年輕的、中年的信徒,其實,人生還很長。
這些人未來信仰狀況會如何?能否堅守信仰到老?信仰是否真得經得起漫長年日且眾多人的檢驗?都還在未定之天。
有些,後來犯大罪了、離教了,結果,反而使這類信徒的見證,成為很負面的諷刺。
相反的,許多老弟兄、老姊妹、老牧長,不一定很知名,也不一定有什麼響亮的頭銜,但他們真的在人生的大風大浪與種苦難裡,一生堅守信仰,
他們或是沒有犯大罪,或是犯大罪跌倒之後能認罪悔改,這都被許多人檢驗過,也經得起檢驗。
這些人來做見證,副作用會少很多。
反而那些知名的年輕或中生代人士的見證,很容易因為這些人後來不好的行為,使主蒙羞。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提前3:6)
『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又有行善的名聲,、、、、竭力行各樣善事』(提前5:9-10)
『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因為她們的情慾發動,、、、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提前5:11-14)
這些經文,雖然與『年紀、信仰資歷與做見證』無直接關係,但是,真的可以給我們一些提醒。
我自己很少做見證。
因為,我覺得自己雖然年紀已經有一把,但畢竟還不夠老;
我自己雖然很努力行出好行為,但依然是個會犯罪的罪人;
我雖然努力追求成聖,但我不知道在未來漫長的年日裡,是不是會跌倒絆倒許多人;
所以我很少做自己的見證,我只敢盡量傳講聖經真理。
主耶穌不會錯,聖經真理不會錯,
但是,我是人,我會錯。
與其將時間花在傳講自己的見證,使眾人將興趣放在我自己身上,還不如多傳講不會錯的聖經真理,這樣可能比較好一些。
我自己有沒有好行為,不需我自己去見證,那些睜大雙眼看著我一言一行的員工、客人,他們自己會去見證。
說真的,我看過太多做見證的人,日後他們不佳的行為,使他們之前的見證,都成為很大的諷刺,也使眾多人跌倒,
這樣的事,實在令我心驚膽戰。
我自己犯罪也就算了,我更怕主的神聖名號被外邦人羞辱。
當我犯罪使上帝名號被人羞辱時,我真的會慚愧到無地自容,覺得自己罪孽深重。
我必須再強調一次,我這樣的想法不是真理,純粹是我個人想法而已。
而我這樣做,也絕不表示那些年輕就做見證的人是錯誤的。
各人持守從神來的領受便是。
只是,我想我的想法與提醒,可能會給大家一些亮光也說不定。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
願我們都是做出這種美好見證的人,
而不是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被褻瀆的見證者。
阿們。
小小羊
﹡﹡﹡﹡﹡﹡﹡回應本文前請先按此 ﹡﹡﹡﹡﹡﹡﹡
如果是個別信徒做這種[見證]倒也罷了
竟然連教牧也這樣 那麼 還沒信主的人對基督教基督徒是什麼看法 可想而知
對天上的權柄 頤指氣使 , 對銀行經理 機場主管這種負責某項業務的權柄低聲下氣
後者一搖頭,就又對前者搖尾乞憐,把後者的臉色和前者的旨意糾纏不清混為一談
後者一點頭,就耀武揚威[見證]
DISTURBING !!! CRAZY !!!
有一位在教會德高望重的弟兄,公司的CEO,有天發現
胃不舒服去地區醫院檢查結果疑似腫瘤結果這為弟兄
透過關係得到大醫院的醫師特別關照馬上有病房住隔
天就馬上動手術(一搬人在醫學中心病房不容易等,動手術
要等上好一陣子)結果在細腫瘤沒擴散時做了切除,這位弟兄回教會做見証說是神醫治他,但卻絕口不提當初是如和運用關係得到醫療照顧o
我想說的事有些從牧師或基督徒口中說出來的見証都已失真o
我們都討厭特權,但當我們有特權時我們會不會用?
這是人性,與宗教無關!
關於講見證的結果時,是否必須講出過程,這又是另一個大課題。
暫時我就不詳細解釋,因為這種狀況比我這篇主題要講的還要複雜許多。
基本上,我講的狀況是………………
見證者自己講出的內容,就已經是有問題的。
務實者網友所提的例子,其狀況是…………
見證者自己講出的內容,並沒有什麼問題(問題是出在見證者沒講出的過程部分,而不是有講出的部分)。
通常,對於見證者沒講出的部分,我們比較不是那麼容易進行評估。
因為,事實真相到底是什麼,是更難確認的。
即使是自己親眼看到、親耳聽見,也不一定就能避免瞎子摸象的誤判情形。
所以,我所講的部分,是侷限在見證者自己所表明出來的部分。
這部分因為比較具體,我們進行探討時,會比較客觀。
透過關係?使用特權?
這部分有沒有問題?
這是有爭議的。
如果明明有罪(比方說殺人、偷竊、、、),但透過關係與特權,結果變成無罪,那當然不可以。
但是,如果與罪無關,而是一般人情世故呢?這時使用關係,也算不行嗎?
請問:
如果診所醫師的父親來診所看病,也必須照樣掛號、收費、照排隊等候看診嗎?
有些醫師,確實就是如此幹。
但是,我敢說,多半情形下,對自己的父親不收費、提前看,這是基本的人倫常情,和犯罪一點關係都沒有。
再來,對房東呢?
也要照規定收費、排隊嗎?
對自己診所護士家屬呢?
醫院,是更複雜的放大而已。
人情世故更加複雜,而我們不能輕易就說別人動用關係提早住院就是犯罪。
搞不好,當事人就是醫院的出資者或股東,或是院長、主任的救命恩人。
另外,我再隨便舉個例子:
有轉診單的,到醫院時,會被優先處理。
這樣,算不算用關係、使特權呢?
事實上,根本不可能有絕對的公平存在。
因為,假使有兩個人,同時間就醫,同樣病症,同樣嚴重,同樣需要住院,但此時只有一張病床。
此時醫師不管如何決定,他就是必須從兩個裡面選一個。
而影響他做出這個決定的因素太多了。
這時候,不管給誰先住院,後住院的都會覺得不公平。
但是,我們能說這樣就真的不公平嗎?
我還可以提醒大家,如果台灣健保繼續這樣搞下去,我們很快都會面臨西方國家等病床的惡夢(waiting list):
急性盲腸炎?等一星期有床再說。(反正就是沒床了)
急性牙痛?等一個月才排得到你看診。(反正醫師的給付額度已經用滿了)
由於講到這種醫療制度部分,會讓討論變得過度複雜。
所以就此打住。
但我要提醒,有很多東西,是不能輕易就說這是犯罪、或說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
我要再強調一次,我這篇主題所要表達的,是那種見證者自己說出的部分就已經有問題的。
另一方面,我所舉的例子,應該都不是那種有沒有違反聖經是有爭議的那類例子,而是明顯是錯誤、明顯違反聖經、幾乎無法辯駁的這類。
在此特地提醒一下,以免大家產生誤解。
以下節錄本仁約翰"豐盛恩典" (應該沒有觸法吧)
有一天,也是出于神的安排,我因为工作的关系到贝德福去,我走在大街上,正看到一一处约有三、四位贫穷的妇人,坐在阳光下谈论着有关神的事。因为我现在较能听进有关神的事,所以我就走近她们,想听听她们到底在谈些什么棗但她们离我太远,使我听得不太清楚。隐约中听到她们谈着重生的事,神在她们身上的工作,以及她们如何确知身为无助的罪人能得到重生。她们谈到神以祂在基督耶稣里的爱临到她们的心,并且谈到神安慰、帮助、抵挡胜过魔鬼撒但的话语和应许。此外她们又谈到从撒但处所受的试探,并说到彼此是如何得到神的帮助。
她们也谈到她们个人的恶心,并她们的不信与良善。对我来说,她们在谈话中好像对圣经非常有兴趣,而且在她们所说的一切事上都有让人觉得舒适。她们已经找着了新世界,是任何人所不能比较的(民二十三9)。
就像基督徒之前講的,
以前有些見證,
像是考試考得好等等,
就算是考得其實不怎麼樣,
還是硬掰出來,
簡直是犯罪和說謊......
將自己說謊的行為合理化,
根本是試探神,
想起來還沒「歸正」的日子,
會覺得過去根本和沒有信主的一樣如此地羞愧,
我想,
做見證最好的方式仍是禱告求神的意見為何才是!
如果見證只是膚淺的財富增加和病得醫治等等,
不要說上帝主動,撒旦也會在上帝放任之下給的,
沒有什麼稀奇,
我想最好的見證,
就是不配神檢選的人被神揀選
真正地認罪悔改,
接受神嚴厲的管教,
慢慢成聖,
這才是重生的見證比較好的講法,
應該無所爭議吧!
然而, 在回應中的某些部份, 我覺得有些不安心:
"但是,我敢說,多半情形下,對自己的父親不收費、提前看,這是基本的人倫常情,和犯罪一點關係都沒有。"
對自己的父親不收錢 (自己幫父親出錢) 這個部份, 當然沒有問題.
然而, 當你讓自己的親人/朋友, 插隊先看病, 你損傷了其它先來排隊的病人的權益.為了讓自己人得利.
雖然我們沒有聖經依據, 說這樣做就是"犯罪";
然而, 這在世人的眼裡看起來, 其實和走後門, 做利己的事, 並沒有太大的不同.
人情世故當然複雜 (世界上什麼事情不是呢?)
婚姻關係是如此, 各行各業當然也是如此.
套用你之前說的話, "若想離婚, 永遠可以找到理由."
同樣的:
人若想走後門/讓親友走後門, 也永遠可以找到理由 (恩人/股東/出資者/院長);
大部份的人都這麼做, 並不代表這樣做就是好的.
這個道理, 你一定懂.
"有轉診單的,到醫院時,會被優先處理。"
如果是在合乎正常程序下所開立的轉診單, 是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狀況, 並不是為了"利己"所定出的規定;
這應該是沒有問題....
當然, 法理不外乎人情; 人情世故的事情, 很難一言2語就含蓋所有的情況;
我只是很擔心你的這番回應, 會讓人以為, 走後門/動用關係 無所謂.....
在我看來, 這其實就是做傷害別人的權益, 去做利己的事情;
你若是夠光明正大, 或許, 你可以對在外候診的病人(先來的病人)說: 對不起, 我的父親來看病, 基於孝順的理由, 我想先幫家父看診, 但我會向這些比我父親先來的病人提出補償的辦法:
例如: 少收掛號費, 或是補貼xxx元. (當然這樣做是麻煩, 很少人會這麼做; 但我卻覺得這是對得起自己良心的做法)
若有不願意的, 你還是必須讓他們先看, 因為那是他們合理的/應得的權利; 不應該被醫生的私心, 不由分說的就剝奪;
當你損傷別人的權利, 為了利己(自己的家人)時, 雖然聖經或許沒有明言這是犯罪; 但我卻覺得, 這是會讓人(信徒或未信主的人)跌倒的事!
因為在世人的眼裡, 這就是走後門, 就是循私!
而聖經的原則是: 會讓人跌倒的事, 我們還是不要做為好.
千萬不要覺得, 這樣做沒什麼大不了, 因為大部份的人都這麼做, 而且也都有很多苦衷....
這個世上當然不是"完全公平"的;
但我認為那是屬於神的權利;那是交在神手裡的;
但我不覺得我們應該去加深世上不公平的事(尤其是為了讓自己得利);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 10:23
我看得出小小羊你是一個對信仰很認真的人;
我寫這個留言或許用字強烈/直接/嚴重了些;
但我的心真的很焦急...因為我相信, 你一定很不希望自己的言論和見解, 有絆倒人的地方....
願主憐憫我們....
我相信,信仰是可以討論的。
在討論的過程裡,我們會越來越清楚一些原則與真理。
不過,有些議題,我通常不太喜歡提到,或是簡單點到為止。
因為有些議題非常複雜,根本不是短時間、或是短短一篇文章就能解釋清楚。
若要比較詳細解釋清楚,這又是一個大工程,要耗盡我很多的時間精力。
所以,我們可以發現,在這園地裡,有很多議題,我幾乎都不碰觸。
政治議題,就是一例。
另外,醫療政策、醫療行為,我也幾乎都不提。
因為,在這裡面,一般人已經有太多預設立場(連基督徒也一樣):醫療體系是高高在上,病人是受害者。
隨便舉個例子:一發生醫療糾紛,社會幾乎很少人會認真思考整個問題,反而很多人會反射性的認為:就是醫師不對,就是醫師或醫院欺負病人,就是病人可憐。
在這種反射性的預設與基本立場之下,很多問題,會更難解釋清楚。
聖經很重視『分寸』。
我們要很清楚自己的分寸。
分寸,不僅是用在對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上,也一樣要用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
分寸弄錯,會全盤皆錯。
另外,我們要很小心區分『自己』與『別人』。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可以用很嚴格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但不能隨便用嚴格的標準來要求別人』。
這樣的觀念,我也多次在這裡提過。
再來,我們要很小心區分『絕對真理』與『相對領域』的份際。
絕對真理,我們必須堅守,不因自己或別人而異;
但相對領域,我們必須絕對尊重,尊重與我們相異的人的決定。
再來,我們要很小心區分『有罪』與『無罪』。
有罪,我們當然不能以為無罪;
但是,無罪,我們也不能以為有罪。
在分辨是不是有罪、犯罪的時候,我們必須很謹慎小心。
事實上,在絕對真理的領域,有罪無罪常是很明顯的;
但在相對領域的部分,常常根本就與犯罪無關,純粹是個人信心與領受而已。
另外,我們也要注意,聖經說的『不可論斷』,很多時候,就是用在相對領域的範圍內。
因為,相對領域裡,很多根本就與罪無關。
所以,在相對領域裡,聖經要求的是『尊重對方的領受,不需去論斷別人』。
因為,個人信心大小不同,領受相異,個人持守從神來的領受,依自己信心大小,內心有無平安來做便是。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羅14:2-3)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5-6)
在相對領域裡,
我覺得自己做了不平安,那就不要做;
但別人做了很平安,就尊重別人便是。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
當我們越清楚真理,我們就會過得越自由。
父子騎驢的故事,我們都清楚。
不管是父子一起騎驢,還是父騎子不騎,還是子騎父不騎,還是父子都不騎,永遠都有其他人有意見,也永遠都有人會講話。
但我們必須以真理為是,心中意見堅定。
『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說他是被鬼附著的;
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
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太11:19)
當我們看見父子騎驢的事件時,我們可以區分:
對自己:我可以決定自己要選擇哪種方式,但我不能要求別人也必須按我的方式行,因為,這是屬於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
對別人:我就算看到別人作法與我不同,就算我不喜歡,我也只能認為彼此習慣與作法不同,我不能認為別人有罪,也不能要求別人該如何,以免製造重軛給別人。
回到主題來。
如我所述,我不喜歡提到醫療體系、醫療行為的部分。
但因為務實者弟兄剛好提到這部分,我為了做一些說明,給大家看見事情不是那麼簡單,希望大家不要那麼簡單就做出評斷,所以勉為其難,只好舉出一些實際例子來說明。
但是,這樣的例子可能無法很詳細說明清楚,只能針對務實者弟兄的部分來說明而已。
不過,沒有關係,既然對這樣的例子有疑惑,我們可以再做一些簡單的探討。
不過,這醫療例子的討論就此為止,因為,如我所說,真要討論下去,要花掉很多時間與精力,而這叉出的議題,並非我最近寫作靈感的主軸。
對醫療體系有興趣的人,我推薦不妨自行前往以下這網站:
醫聲論壇
http://doctorvoice.org/
這是全台灣最大的醫師討論區與醫療政策討論區。
在裡面,我們可以看見不同於一般人狹隘眼見的真實狀況。
如果我們更清楚醫療的真實狀況,我們的許多評論,會更中肯一些。
好,我們開始來思考主題。
我們先來思考一件事:
公家的單位,和私人的企業,一樣嗎?
我們可以用一樣的標準,來看待其中的各種規定嗎?
公家的單位,是由政府出資的,而政府的錢,來自稅金,而稅金是來自全民納稅的錢。
所以,公家單位,必須受全民監督,同時,內部規定也和一般企業不同,會受更多政府法令規章的規範。
以醫療而言,很多診斷證明書,都要求要『公立醫院』開立,這不是因為公立醫院醫術比較精良,而是因為比較具有嚴格的法律效力,這就是一個例子。
私人企業呢?
是政府出資的嗎?
是民眾納稅的錢成立的嗎?
他們不能在法令規章之下,自己有獨立自由的內部規則嗎?
在合法合聖經的情形下,別人有權利干涉他們內部運作嗎?
我們來看一段經文的例子。
「天國好像家主清早去雇人進他的葡萄園做工,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 約在巳初出去,看見市上還有閒站的人,就對他們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所當給的,我必給你們。他們也進去了。約在午正和申初又出去,也是這樣行。約在酉初出去,看見還有人站在那裡,就問他們說:你們為甚麼整天在這裡閒站呢?他們說:因為沒有人雇我們。他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到了晚上,園主對管事的說:叫工人都來,給他們工錢,從後來的起,到先來的為止。 約在酉初雇的人來了,各人得了一錢銀子。及至那先雇的來了,他們以為必要多得;誰知也是各得一錢。他們得了,就埋怨家主說: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嗎?家主回答其中的一人說:朋友,我不虧負你,你與我講定的不是一錢銀子嗎?拿你的走吧!我給那後來的和給你一樣,這是我願意的。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了眼嗎?」(馬太20:1-15:)
『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
請注意,主人有沒有權利依自己權柄決定如何處置?
主人有沒有需要對每一個來上工的人,都先講清楚每一個詳細規定?
主人所需要履行的就是他的約定『你來上工,我會給你一錢銀子』。
只要主人有履行,其他人是沒資格講話的。
請千萬注意在這例子裡,主耶穌對主人『權柄』的強調。
主耶穌在這例子裡,也駁斥所謂的「公平觀」,並強調主人在權柄之下,只要遵守「合約」,並不需要去考慮其他人認為公平不公平的問題。
別人認為主人不公平,但主耶穌認為主人很公平。
在這例子裡,公平不公平不是由其他無權柄者所能決定,主人完全不需考慮其他人的感受,只需依其權柄決定即可。
好,我們開始綜合來討論對診所醫師親人、診所護士家屬優先看診、不收費的問題。
1. 診所是公營嗎?還是個人私營?
既然是私營,診所沒有權利決定自己內規嗎?
既然是私營,診所決定內規,也必須徵得其他病人同意嗎?
2. 私營的診所,有沒有『權柄』自己決定內規?
誰有資格參與這權柄裡面?
除非診所願意開放這部分權柄給病人,否則,其他病人有權柄參與內規決定嗎?
3. 診所對自己醫師親人、護士家屬優先看診、不收費,有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哪條法律規定不可以?
哪條法律規定看診一定要照排隊?
4. 診所對自己醫師親人、護士家屬優先看診、不收費,有沒有違反聖經規定?
哪條聖經說這樣不可以?
這樣的行為,違反聖經那個誡命?
(關於跌倒、造就人的經文,我們後面會再討論)
5. 診所對自己醫師親人、護士家屬優先看診、不收費,是屬於絕對真理,還是屬於相對領域?
若是屬於絕對真理,是屬於哪種絕對真理,普世基督徒都必須遵守?
若是相對領域,我們是不是必須謹慎尊重?
6. 診所對自己醫師親人、護士家屬優先看診、不收費,是不是表示鼓勵用關係、走後門?
我們要很小心,出現這樣的行為,和鼓勵用關係、走後門,還有相當程度的差距。
在自己權柄內行使權柄,就算是走後門?用關係?
你開了一間商店,同樣的東西,定價如何,你有沒有權柄自己決定?
別人定得便宜,你定得貴,不行嗎?
一般商家不打折,但你要不分顧客,一律要打五折,不行嗎?
你顧客要分等級來打折,不行嗎?有侵犯其他折數少的顧客的權利嗎?
你對自己親人不收費,還給特別好的商品,不行嗎?有侵害其他顧客的權利嗎?
這樣算是走後門?用關係?絆倒人?
同樣的狀況,如果是發生在『公立醫院』,我會說對自己醫師親人、護士家屬優先看診、不收費未必恰當(但我不是說絕對不可)。
但如果是發生在私人醫院、私人診所,這樣的行為我不覺得有什麼不當。
其實,拿轉診單優先處理而言,真的公平嗎?真的沒有侵犯別的病人的權利嗎?
我們也可以說,被轉診的人,未必是病情比較嚴重的人。
很多照順序掛號排隊的病人,搞不好比轉診的病人嚴重。
這樣的話,對那些認為轉診者優先看制度不滿意的現場排隊等候病人,豈不是會讓這些人跌倒嗎?
更何況,這些非轉診的人,有很多是一路死忠到底的病人,為什麼不該優先,反而讓不相關的轉診病人優先?
那麼,是不是該問問這些等待看診者,是不是願意讓轉診者優先?只要他們不肯,就必須尊重他們的權利,照樣要讓他們先看,不得讓轉診優先看診,是這樣嗎?
或是是不是該在掛號費部分優待這些照排隊的人?
其實,如果覺得這樣的作法很好,自己開醫療院所時,絕對可以照自己想法去做
:『你若是夠光明正大, 或許, 你可以對在外候診的病人(先來的病人)說: 對不起, 我的父親來看病, 基於孝順的理由, 我想先幫家父看診, 但我會向這些比我父親先來的病人提出補償的辦法:
例如: 少收掛號費, 或是補貼xxx元. (當然這樣做是麻煩, 很少人會這麼做; 但我卻覺得這是對得起自己良心的做法)』
不過,我們沒有權利要求別人也最好這樣做。
事實上,從小到大,從小診所到大醫院,我看過許多醫療院所,從沒見過有哪位醫師是這樣處裡的,連一個都沒有。
每個行業,有每個行業的習慣用法與行規。
如果這些慣例與行規,違反法律、違反聖經,我們不需遵守,也不用尊重,甚至應該改革。
但是如果沒有違反呢?
我們是不是該尊重這些慣例與行規?
如果這些沒有違反聖經,也沒有違反法令,而我們卻要求這些行業人員必須如何如何,那我們是不是已經有點喪失分寸,進入論斷的危險裡了?
再來,
『若有不願意的, 你還是必須讓他們先看, 因為那是他們合理的/應得的權利; 不應該被醫生的私心, 不由分說的就剝奪;』
是嗎?
這是病人合理、應得的權利?
哪條法律,賦予病人這樣的權利?
是病人自己以為有的,還是真的有?
請注意,在急診,病患處理的優先順序和掛號順序無關。
換言之,優先掛號,不表示你可以優先看診。
在急診,處理的標準程序是:
病情嚴重者優先處理。
何謂病情嚴重?
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很嚴重,所以都要照排隊?
只要有人插在我之前,就是剝奪我應有的權利?
是這樣嗎?
我能不能說急診這樣的行規,就是不公平、剝奪病人應得的權利呢?
事實上,假使一個急診,是一律依照掛號優先順序來處理,那才是嚴重違反普世醫師都必須遵守的醫學倫理。
但我敢保證,沒多少病人知道這一點。
因為,許多醫院急診室,就常被病人大吼大較大罵,只因為有人插在他前面優先看診。
當我們在宣稱自己擁有權利之前,我們要很謹慎小心,否則會犯大錯。
很多時候,我們以為我們有權利,其實沒有!
我再舉一個例子。
我有錢,我已經發燒39度,所以我要去掛急診,結果被急診拒收。
請問,急診是否剝奪我就醫的權利?
急診這樣的作法,因為會讓我跌倒,所以急診必須讓我掛號才行?
這樣的情形,如果發生在台灣,急診保證被罵沒醫德。
但這樣的情形,卻是美國、加拿大、歐洲體系醫院的標準。
在他們的評估裡,病人發燒39度,但生命現象正常,就不能掛急診,必須掛門診。
如果晚上沒門診,就必須乖乖等到天亮掛門診。
什麼是病人絕對有的權利?
就是:一旦掛入,表示醫師與病人合約開始成立,醫師就必須完成看診(否則就必須退掛)。
不管醫師看到多晚,他也都必須把你診治完成才行。
假使醫師沒達成,我就可以宣稱自己權益受損。
至於病人看診的優先順序的規定、掛號費的減免與否,根本就不是病人所擁有的權利,而完全是私人院所權柄,其他人無權干涉。
這家要對病人優惠多一些,要對多大範圍病人優惠,完全都是他的權柄,
我們不能說不優惠的,就沒愛心;
這家要如何安排病人就診優先順序,用什麼標準條件來當決定因子,完全是該診所的權柄,
我們也不能說優先順序與我想的不同的,就不可以。
別忘了,腳長在病人身上。
市場機制,會讓醫療院所制訂各種規定時,會考慮到對自己的殺傷力。
規定不佳,讓很多病人反彈的,病人自會決定不去這家醫療院所;
相反的,如果自己自願去這家醫療院所,就該尊重人家的內規。
如果不滿意,我們有權利反應,但我們沒權利要別人一定要改成我要的模式。
正如我們有權利禱告,但我們沒權利要上帝一定要按我所要的准許。
更甚至,我們可以換醫療院所去就診。(當然,上帝是不能換的)
其實,在社會上久了,我就發現,我們真的要很小心確定,自己真有某些權利嗎?
如果我們有權利,但被剝奪,我們當然會不滿意,可以抗議;
但是,如果我們以為自己有權利,但其實沒有,這時我的抗議與不滿,反而可能成為犯罪了。
所以當自己看到某些情形覺得不滿的時候,請千萬要謹慎小心,確認自己是否真有那種權利,這樣會比較好一些。
我在這裡發表的文章,很少針對時事議題發表意見。
發表的,也多半是明顯違反絕對真理的部分。
很多相對性的領域(特別是許多教會的作法),我個人很不能接受,但我不能說別人這樣做就是犯錯,就是違反聖經,也不能要求別人就必須照我的想法與習慣來做。
這是我對自己一貫的要求。
接下來,我們要來思考另一個問題:
絆倒人的部分。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不准絆倒人』是聖經很重要的規定。
但是,我們歸正神學很在乎反合性經文(paradox)(似非而是)。
當我們思考一個真理時,如果不能同時解通反合性經文,那這樣的話,我們很容易解出片段、斷章取義、忽略條件限制的觀念出來。
以『不准絆倒人』這樣的聖經命令而言,我們來看下面這篇文章,主耶穌、使徒這樣的行為,是不是絆倒人?
『不可控告神所揀選的人?』這篇文章,裡面舉出很多例子。那些例子剛好也適合用來做『這樣有絆倒人嗎?』的反思: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080841.html
其實,以現在我們一般人的眼光而言,那些例子,大概都會被稱為絆倒人的。
但是,我們除非認為主耶穌自己這樣做是絆倒人,違反祂自己的規定;
除非認為使徒們這些行為是絆倒人,違反主耶穌與他們自己的教導,
否則的話,當我們使用『這樣會絆倒人,所以不可以做』的理由時,必須更加謹慎小心。
我們千萬千萬要記住,主耶穌已經使我們得自由,所以不要輕易就加上許多綑綁,不管是加給自己,還是加給其他人,都一樣。
我們要盡量活得自由。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
拉裡拉雜,還是講了一堆。
但因為這種關係到實際分辨絕對真理與相對領域的議題,不是那麼容易清楚講解,讓每一個人都能在短時間內掌握住許多複雜的狀況與概念,
所以,就此打住。
簡單講結論:
絕對真理的部分,我們要堅持到底;相對領域的部分,我們要尊重別人。
哪些是絕對真理,哪些是相對領域,這又是另一個艱難的功課了。
寫這篇文章,我心中沒有任何生氣。
但因為這是很嚴肅的信仰議題,要講的又很多,所以語氣會比較嚴肅許多。
希望這樣的回應,可以使大家更能清楚一些更複雜的東西。
orange弟兄用商業領域的實際舉例文章『罪與公平』,也表達出類似的概念。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717235.html
其實,我們真的沒多少權利可以要求些什麼。
很多我們覺得不喜歡、不習慣的事情,其實仔細一想,知道自己沒有權利干涉之後,反而容易容忍許多事。
盡早建立這樣的觀念,越能幫助我們尊重社會上許多事情,避免錯誤定罪或誤判情況。
這樣的態度,不僅可以幫助我們用在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也適用在公司裡員工與長官的相處,甚至也適用在教會裡信徒與牧長的相處。
我的回應, 並不是想探討醫療或政治的複雜, 而是想討論一些原則問題;
世上許多狀況, 很難一言二語就把所有的情況說的明白; 聖經也沒有一一條列我們遇上什麼狀況該怎麼動作.
有許多事是靠基督徒本於對聖經的了解和對神的信心, 做出合乎良心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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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我比較擔心的, 也認為會有爭議的, 就是公營醫院的情況;
(私人企業的運作, 當然可以有自己的意思; 急診也是特例; 這些都包含在"法理不外乎人情"裡面;也都不是我所擔心的部份)
或許我的上一封回應強調的不夠清楚; 所以造成大家的錯覺:
我的想法, 絕對是個人領受.
提出這些看法, 不是斷言"那就是罪" (我沒有權柄這樣宣判),
也是不強迫/要求每個人都按照我所說的那種方法去做;
畢竟我的做法和想法, 並不是真理.
但或許能提供另外一種角度來看事情;
讓大家(包括醫生和各行各業), 不要輕易的覺得"循私"是一件那麼無所謂的事. 是"個人自由".
有時候, 這個人自由, 所造成的影響(負面影響); 不是自己想像中的那麼小.
但很抱歉, 我仍不覺得:
"有沒有其它人這樣做", 是基督徒的行事標準.
醫生"有權利"不這麼做 (合法, 也可以不犯罪),
但他可以(為了別人的益處)而這麼做.
上一封回應, 想強調的, 不是"罪"的問題, 而是:
"自己為了別人的緣故/益處, 願意做到/(犠牲到)什麼程度" 的問題;
而這個原則, 是個人憑信心領受:
也可能和個人與神的經歷, 而有所不同.
我們其實很容易找到一些經文支持自己的想法和做法.....
我不是想比誰的經文背的熟/多 (我先認輸比較快);或是想拿經文(或自己的做法)轄制弟兄姐妹
也不是想站在 醫生 或是 病人 的立場, 替任何一方說什麼或爭什麼...
小小羊其實不用太傷心神花時間例舉醫療實例的.....(我很了解這種傷心力的感受, 我也是這種性情的人)
我的回應 (不是要求/強迫大家照我所舉的例子去做);
最大的用意是希望弟兄姐妹們對類似的情況,能多多思考一下, 再做決定;
不要輕易覺得無所謂.
或是有"這是我的自由, 誰也管不著的心態".....
當然, 如果我的想法有不周全的地方, 也是一個機會, 藉著分享和討論, 神能讓我看到自己的不足....
這就是我寫這篇回應時, 向我們天上的父所祈求的....
願來這個網站的弟兄姐妹和朋友, 都能得到造就.
(我將來也會更小心注意我的用字遣辭, 讓我日後的分享, 不會讓聽見的弟兄姐妹, 有不被尊重或是被我轄制的錯覺...)
包括醫療專業或醫療行政都有這樣特色;
故一般非醫療專業人士不容易了解為何此系統會如此運作。
其中,牙醫系統又特別分開出來,因為運作上更特別,
實在不容易以「非牙科患者」就醫模式來評估「牙科患者」就醫模式。
例如:牙科疾病常非急迫性疾病,大部分牙科門診也採預約時段方式運作,病患或醫師兩方面常常須「喬」好雙方的時段,雙方也可能因事要求改期。
這種模式,基本上與「非牙科患者」之「掛號後排隊等看病」就醫模式不同。所以,若是要論及就診次序公平性之「角度」,兩者也會有差異。
小弟覺得,只要醫療院所清楚規範就診次序規定,並且有管道讓每一位就診病患知道該規定,就已達到公平原則。
以小弟所服務的機構,甚至規定只要是退役將官就診,號碼就是排在第一號,最先被服務,即便是前一分鐘才掛號。
不公平嗎?
可以說是不公平,因為生病了,還把人分階級論先後嗎?更何況是退伍了,那裏還有軍階?
公平嗎?
也可以說公平,因為它是榮民醫院,是退役軍人專門醫院,而依照軍中倫理,就是將官優先!更重要的是,來此看病之病患,都知道這規定。
在這個例子中,每人心中的公平觀,可能不太一樣;
那麼,到底誰的公平觀比較「公平」?
如果各人心中的公平觀,只是「相對性」的個人理念,而非「絕對性」之永恆真理;
那麼最好是憑著信心要求自己做好即可,不宜要求他人必須也要如此做;
若是要求他人對照自己的觀念而行,最好是在查考聖經後,確定自己的觀念或要求是符合上帝而來的永恆真理後才好。
如此,這其中就有分辨何者為相對性道理或絕對性真理之動作,
也會有查考聖經經文之動作。
這些動作,
當然不是膚淺地比賽誰能背得多,
或誰比較能用經文堵著他人的嘴;
而是藉著上帝的話,成為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知道當如何行事說話以符合上帝心意。
在此容小弟我略為更動「一位關心的姐妹」所寫的一段話『醫生"有權利"不這麼做 (合法, 也可以不犯罪), 但他可以(為了別人的益處)而這麼做』成不同版本如下:
A. 醫生"有權利"不免費為所有人看病 (合法, 也可以不犯罪), 但他可以(為了別人的益處)而免費為所有人看病.
B. 牧師"有權利"不捐出所有財產給窮人 (合法, 也可以不犯罪), 但他可以(為了別人的益處)而捐出所有財產給窮人
這兩個版本,是小弟刻意改得很「白目」,
目的絕對不是要拐彎抹角地諷刺「一位關心的姐妹」的文字或想法(如果引起您的不悅或有讓任何人跌倒之虞,懇請小小羊弟兄代刪除之),
而是比對出來:
若屬「相對性」的個人理念,
雖符合聖經教訓但卻非絕對真理之時,
只適合自我要求(如果確定有來自上帝給自己的感動),而不適合做為普世準則,而要求他人也必須照做。
然而,有許多議題卻不似以上兩個版本那麼顯而易見地分辨,而是隱諱不明,
須要我們經過詳細了解議題本身,並且透過查考聖經之後,才會知道如何要求自己,如何看待他人。
在此也聲明一下,唐牧師言詞很激烈,但我絕對沒有他那種激烈的意思。
唐牧師的講道風格,我保持尊重(但有時我實在不認同他那麼激烈的言詞,但即使我不認同,我依然尊重,也不認為他那樣就是錯,只是我會要求自己盡量不要那樣而已)),所以文字都照抄。但這絕不表示我就是在說我們這討論裡的弟兄姊妹就是在毀謗,我也絕對沒有任何反對與不敬。
只因為相對領域的議題,如果我們錯當成絕對真理來要求,很容易出問題,所以特別轉貼唐牧師的教導而已。
『聖靈的洗與恩賜』唐崇榮P133-135
主題: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摘錄)
1. 如果聖靈感動你舉手禱告、舉手唱詩,請便。但如果你說:「要這樣做才有聖靈」,我就作你的仇敵。
2. 我們大家要舉手唱詩、舉手禱告,這是可以的,是聖經有的。但如果你說:「不這樣做,就不合聖經」,那你就開始走錯了。
3. 羅馬書14: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軟弱的人你要接納他,他以為這日比那日強,他以為這個東西可以吃、那個東西不可以吃。原來萬物都是潔淨的,但是他覺得有些食物不潔淨,他不敢吃,這時候你要讓他自由。
4. 你讓他自由,是因為體貼他的軟弱,但是,他並不可以用他的感覺作為標準來反對你。
5. 他不敢吃肉,是因為他軟弱,他需要不吃肉才會得到堅固的信心,所以,你要用愛心來接納他,但是不必辯論所懷疑的事,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
6. 你感到這日比那日強,你有自由,但那是你的軟弱,不是表示你的厲害;你尊重這日看清那日,因為你軟弱,但我體貼你,我接納你是弟兄。但是如果你把那個當規條說:「所有人都要跟從我,沒有這樣做,就不夠尊重上帝」,因為我的善行不能被你毀謗,我就必須反對你。
7. 你不吃肉,你就定下規條:「凡吃肉的都不得救」,那我的善行救被你毀謗了,我就不能接受了。
8. 因為你軟弱,所以我接納你、我容許你,那是因為我體貼你的軟弱,不是因為你有權柄來攻擊我、來毀謗我的善行。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
9. 在教會裡面,對那些相對的事情,神給我們一些自由,神不太干涉。
10. 你要穿西裝,不要緊;你要穿中山裝,不要緊。但是如果你說:「不穿中山裝,你就不可能做一個中國的基督徒」,我認為這就有點過份了。
11. 當很多教會不懂得怎樣主動去分辨的時候,就變成一個很糊塗的人,任憑錯誤的教訓一直侵犯神的身體、侵犯基督的教會。
12. 我很難說清楚,為什麼在這個時代我要用這樣的方式、用這些詞句來講道,但我的動機神是知道的。很多人不贊同我的方法,因為他們不習慣。可是,保羅就是像我這樣的,或者更嚴格地說,我是像保羅那樣的。
13. 當人說:「你不受割禮就不得救」時,保羅就和他爭辯:「誰說的?你這樣已經使福音受阻礙了」。
同書問題解答(P265-267)
論到“愛仇敵”時,主耶穌說:“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給他打”。可是保羅卻說:“不可叫你的善被毀謗”(羅十四16),我不是很明白,可否請你解釋?
答:
如果有人打你的右臉,你會不會說:“拜託你左臉也打一下,免得只腫一邊”?如果你那樣做你就笨死了!為什麼呢?因為耶穌被打的時候(約十八23),他說什麼?他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耶穌基督這樣答不是他能講不能行,而是告訴我們他講的那一句話(太五39)不可以按字句去解釋,而是要用“精意”去了解,這個就和“你的善行不能被人毀謗”是配合,是一致的。我昨天說,“有人認為這個日子比那個日子更強”,這是他的軟弱,他既然有這樣軟弱,你不要把他當作仇敵,因為你的弟兄有軟弱,你要接納軟弱的弟兄,但是卻不要為所懷疑的辯論.這是聖經講的。但是,如果因為他的軟弱被你接納,他就反過來咬你一口 “你既然認為日日相同,你就是異端”,你的善行不能被他毀謗,你要知道他是軟弱的,軟弱的人反過來咬你一口,變成他是強的要你跟隨他,你就不要跟他走。所以我用那個同樣的原理提到,有的人認為方言很重要,他講方言,那麼如果他要講的話,請便,但是如果他說:“如果你沒有方言,你就是沒有聖靈”的時候,你的善行不能被人毀謗,你就應當為了持守真理站起來辯護。所以基督徒並不是什麼事都逆來順受,然後一切都“感謝主”。當然是要”凡事謝恩”,但是你要知道,人反對你,反對得沒有道理的時候,你要感謝主說:“感謝你給我有機會來對付他!”你還是可以“凡事感恩”的。有一個原理很少人像我這樣講的,就是“你要愛仇敵以前,要先認定他是仇敵”。愛仇敵以前先認定他是仇敵,然後才愛。對仇敵的愛,怎麼愛法?對弟兄的愛,怎麼愛法?是兩種不同的愛!對仇敵的愛是盼望他悔改,不是包容他,與他妥協,然後讓他作威作福亂來一場。
由於你們提出的回應,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機會,可以對一些觀念做進一步的探討。
雖然,因為切入的角度與方向,和文章主題所要表達的重心不同,所以我還是持守原主題的觀念,並未修正。
但是,這不表示你們的回應是無意義的。
事實上,在離婚探討上,路加網友所切入的『憐憫罪人』的角度,是正確的,也是我們必須注意的。
而一位關心的姊妹網友對『避免軟弱者跌倒』的提醒,也是很重要的。
只因為這還牽涉到更精細的部分,所以我和其他弟兄姊妹才會做出更多的說明與回應。
歸正神學很重視『同時考慮反合性經文』、『留意各種經文應用時的限制』。
這也是我在這裡不斷鼓吹與示範的。
當我們清楚各種經文的限制,越熟悉各議題的相關反合性經文,就會越幫助我們在每一個小議題上,有更清楚而全面性的觀念。
我們這裡的文章,多半都集中在絕對真理的教導部分,比較少碰觸相對領域。
不碰觸相對領域的原因很多,
比方說:
我也沒有標準答案;
我的看法與喜好不代表真理;
由於教導的要受更重的審判,所以我不敢教一些不成熟或純屬個人的東西;
我對這些議題的看法未必夠客觀、掌握的事實可能不夠完整;
還有許多的原因。
不過,由於相對領域的部分,與我們的生活,其實是息息相關。
所以,我正在考慮,或許我可以找一些實例議題,開放給大家自由分享。
在這種分享中,純粹只是讓大家可以看見各種角度與觀念,也可以看見各種經文使用的狀況,並透過大家的討論與分析,使我們可以學習如何來判斷一些相對領域的議題。
假使我禱告後覺得可以,我會找機會開始提出相對領域的議題(多半與時事報導有關)讓大家分享討論。
如果診所醫師的父親來診所看病,也必須照樣掛號、收費、照排隊等候看診嗎?
有些醫師,確實就是如此幹。
但是,我敢說,多半情形下,對自己的父親不收費、提前看,這是基本的人倫常情,和犯罪一點關係都沒有。
再來,對房東呢?
也要照規定收費、排隊嗎?
對自己診所護士家屬呢?
醫院,是更複雜的放大而已。
人情世故更加複雜,而我們不能輕易就說別人動用關係提早住院就是犯罪。
搞不好,當事人就是醫院的出資者或股東,或是院長、主任的救命恩人。.................................你們討論的文章實在是太精采了,但是我看到了上面幾段句子,讓我想到大約20多年前我在報紙上看到的文章,那就是"人不自私,天誅地滅",它說其實這句話的意思是,人如果不自愛自重的話,連老天爺也不會疼惜你的,怎麼說呢?你要會愛你自己,然後會愛你的家人,愛家人之後才學會關懷社區鄰里或是公司行號以及整個國家民族等等,我相信聖經也一定有說出這些話,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很可惜的是大家都把"人不自私天誅地滅"這句話的意思給誤解,不但誤解,還造成了"個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現象,這也是一種罪惡,
第一,雖然很多人會覺得震驚,但是我想你翻遍整個聖經是找不到經文教導妳要「愛自己」。最接近的經文是「愛人如己」。在聖經裡的概念是這樣的,每個人因為原罪,因為罪性,都是自私並且自利的,這不需要教導,是每個人都會的。但是要愛人如己就是超越本性的德行。你所說的要先學會愛自己,然後再去愛家人跟社會,在聖經裡是不存在的。聖經的觀點是,就是因為你太愛自己,所以才會沒辦法去愛家人跟社會。聖經教導的是,唯有你學會愛神,你才學得會愛人。
第二,聖經絕對反對「人如果不自愛自重的話,連老天爺也不會疼惜你的」這種觀念。基督教從來不是因為人因為自己做了什麼好事(包括自愛自重),而使得神愛你。得救是無條件的恩典。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恩典。神的賜福跟聖靈的恩賜都是無條件的恩典。更進一步說,聖經說的是,「儘管」人如何地不自重跟不自愛,神所許下的救恩應許從不失效。聖經所記載的正是整個人類與以色列歷史是怎麼樣的反叛神,神卻持守他所立下的救贖約定,一步一步的開啟救贖計畫的奧秘,並賜下他的獨生子,來為不自重自愛的世人而死。凡相信的,都可得救。要成為基督徒,不需要什麼進教資格,不需要聰明才智,不需要超凡入聖,也沒有人查驗你是不是善良守法的好公民。唯一的條件就是信。你相不相信耶穌為了愛你,來到世上為你釘十字架而死,為要贖你一生的罪,為要使你進到神的家中? 因信稱義。沒有任何行為能夠使神接納你。唯有基督寶血替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