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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務實者網友所提出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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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兄姐對於我前面問題的回應,我很感謝主在這網站遇見各位,最近我對真理愈來愈渴望下面有些問題也請知道的兄姐為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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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天無意間發現這個網站嚇我一跳
http://truthbible.net/biblehorror/violentbible/ .html
站長引用聖經的話原封不動,結果竟然在聖經裡有諸多有關暴力色情 還有 自相矛盾等處真的滿令人困惑的
例如
一、暴力:
(1)撿柴都要死!
民數記
15:32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遇見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
15:33遇見他撿柴的人、就把他帶到摩西、亞倫並全會眾那裡、
15:34將他收在監內.因為當怎樣辦他、還沒有指明。
15:3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總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
15:36於是全會眾將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以上只是舉出一些例子
網站裡頭還有很多疑點
請問誰可以一一破解或說明這些疑點呢?


Posted by 務實者 at 2007年11月12日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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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者介紹
    小小羊

    基督教小小羊園地

    小小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290)

    留言列表 留言列表 (7)

    禁止留言
    • 小小羊
    • 那是個反基督教的網站。
      其實,那種拿聖經來反基督教的論點,很多網站都有。
      看起來好像很可怕,聖經真的不可信,但其實,很多護教的書籍都有提出很好的解釋,並不足為懼。

      說真的,要一一回答這種網站裡面的每一個內容,真的應付不完。
      真的全部回答完,我們已經可以編成一本書了,而且要花費大量的精力與時間。
      所以,如果可以的話,不妨挑其中幾個您自己比較在意的問題,我們再來討論即可。

      我可以簡單講一些那種網站論述的錯誤點:
      1.聖經講的東西,是否表示聖經就贊成這行為?
      像:亂倫、淫亂、、、、

      2.聖經寫這些,是忠實呈現,更顯示聖經的可信,還是聖經故意要寫出淫穢詞句,穢亂人間?

      3.古人歷史一貫的作法是:極盡神化君王偉人之能事,對那些人一律盡一切可能為其隱諱其淫蕩錯誤行為。但聖經卻忠實記錄。為什麼?二者相形之下,哪種記錄更為真實可信?

      4.聖經暴力是依據什麼標準來認為這樣叫暴力?那古代中國帝王時期動輒殺死數十萬、百萬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有多少人慘死在其下?和聖經相比,聖經有比較暴力?

      5.更進一步說:所以到末日審判時,上帝將不信者判入地獄也是暴力囉?上帝該將所有人接近天堂裡去,才較仁慈囉?所以,宇宙之間,都不需『賞善罰惡』才是真理囉?



      回到安息日檢柴要死的問題來。
      請記住前題:
      1.以色列人有沒有和上帝簽訂這合約?
      以色列人自願簽訂這合約的。
      在西乃山下,『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19:8)
      違反合約被處死,有問題嗎?
      事實上,『建立合約』的觀念,是很重要的舊約與新約觀念。
      聖經的舊『約』、新『約』,顧名思義,也是在講『合約』的觀念。

      2.這個被處死的人,知不知道違反安息日會被處死?
      當然知道!
      因為他們早就已經宣讀過規定了;而且星期日撿嗎哪的後果,他們也經歷過了;上帝的威嚴(各種違反上帝規定的災難)與恩典(過紅海、雲柱、火柱、、、),他們也都經歷過。
      明知故犯,該當何罪?
      請千萬記住,他們那時『每天』都還在領受上帝恩典:嗎哪、雲柱、火柱這些神蹟,只是,神蹟看久了,大概也不覺得有什麼了不起了。

      所以,是上帝是暴力?
      還是被懲罰者自己不乖?
    • Big
    • 1. 這個世界是暴力的世界﹐罪惡的世界。所以﹐人做惡﹐這不稀奇。神不保護離棄他﹑去做惡的人﹐這也不稀奇。

      2. 百姓已經與神立約﹐願意視惡如仇。我們認為罪有大小﹐神認為罪會慢慢吞食一個人﹑一群人﹐只有死才能遏止罪惡。

      3. 兩國打仗﹐必有戰火﹐必傷及生命。人攻打神﹐神當然會還手。這個是神所創造的世界﹐神當然要捍衛自己的土地。

      4. 有美國人到新加坡亂畫別人的車子﹐新加坡按他們的律法要打屁股﹐美國人抗議說﹕我們美國沒有打屁股這種懲罰﹐新加坡人說﹕那麼就請您在美國亂畫別人的車子。
    • 基督徒
    • 聖經論到人的罪確實是用了相當大的篇幅,今天假如教會一方面說是根據聖經一方面又極力避免談論罪的問題,這就真的是有大問題了。
      我信基督之前就是相信以人的存在為中心的思想,第一次讀聖經就發現怎麼聖經不是在歌頌人的道德的偉大崇高?
      原因就是聖經不是以人為本,聖經是以神為本。
    • 秉澄弟兄
    • 本人則是以小羊羊弟兄的作補充說明,
      他是真的知道要「守安息日」這回事,
      不能進行「經濟活動」的......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遇見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遇見他撿柴的人,就把他帶到摩西、亞倫並全會眾那裡,將他收在監內;因為當怎樣辦他,還沒有指明。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總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於是全會眾將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民15:32-36)

      別忘記:

      神對他們立約:

      六日要做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凡在安息日做工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31:15)

      顯然那揀柴的是作工,是行「經濟行為」,簡單來講,他是藐視神的命令以外,在內心仍是眷戀屬世的事務,沒有發自內心首安息日。

      這是我的簡單解經,若有錯,請指正!
    • 疑惑
    • 就像上星期牧師講過舊約的神跟新約的神為什麼性情上差那麼多
      用比喻的方式講
      舊約時代的人像小朋友父親用嚴厲的方式管教
      新約的時代人較像大人成熟父親用的方式比較緩和

      安息日 就是單單甚麼都不作 安靜在神面前
      這日就是要單單只有神與人的關係
    • 賴猛男
    • "聖經"中有著許多的不解之奧秘。正是這些奧秘說明了其神啟的必然。如果"聖經"所授之知識均能為人識透,上帝的偉大與榮美竟能被有限之世人狹小的心智所完會掌握,上帝也就不再是上帝,而"聖經"也無所謂真神上帝無誤的啟示了。
    • 賴猛男
    • 這是對同章經文規定的無赦之罪的舉例說明: 它先論可赦之罪。民15:27-31說:“若有一個人誤犯了罪,他就要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那誤行的人犯罪的時候,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他就必蒙赦免。”隨論無赦之罪,說:“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擅敢行事”原文是“手高舉,”表明他不是暗中犯法, 而是把手高舉, 大膽作惡, 有明顯對抗之意。那在安息日撿柴的人, 顯然屬此例, 無可推委。因十誡頒布前, 已明白吩咐, 安息日的食物在第六日燒好, 安息日不可生火;實際上這日沒生火的必要;可見,那人是故意對抗上帝, 在眾目睽睽之下, 大搖大擺公開犯法:“看你們能拿我怎麼樣?”這正是上文所說:“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他是知法而公然犯法。此等人已非聖靈所能感動, 實為褻瀆了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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