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尋」網友所提出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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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 神的兒女是不是在求學階段都不該結交任何異性!我不知道聖經上的 濫交 是不是指20出頭就結識任何不論信主或不信主的朋友,而當保守自己完全除了丈夫以外不能有其他的感覺!我要遵行 神的教導,請幫我解此疑惑
Posted by 尋 at 2007年11月10日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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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郎台語小詞典】EP. 18-鑿目/Chha̍k-ba̍k
『濫交是敗壞善行』(林前15:33)
英文KJV版聖經譯做『evil communications corrupt good manners』
呂振中版譯成『濫交惡友、敗壞善德』
我研究了一下這句聖經,其意思大致是指…………不要亂交壞朋友或邪惡的朋友,以免敗壞你們的好品德。
然後,我們再來看這句經文的前後文。
這句經文不是突然間冒出來的,是在一段很長的經文裡的一句話,而這段很長的經文,都在講一件事:復活是真的,但教會卻有人講復活是假的。所以保羅不斷駁斥這種錯誤,也教導正確的觀念。這是林前第十五章的內容。
所以,這句經文和上下文連在一起看的時候,是特別指:
不要自欺欺人以為這沒關係:不要和那些邪惡的人(告訴你們沒有復活的人)交往,以免你們被他們影響敗壞。
回到主題來。
這經文能不能做更廣義的用途,用在『不要交壞朋友』上面?
當然可以!
問題是,這句經文,能不能用在『不能在二十歲附近交男女朋友』上面?
當然不行!
交男女朋友,和聖經指的『濫交』(結交壞朋友)根本是兩碼子事。
除非,我們能說:交往的男女朋友,都是壞朋友、都是邪惡的朋友。
我們確實不應該去交壞朋友,不管這是不是男女朋友。
但是,要禁止二十歲出頭的人去交男女朋友,要找出更強的聖經依據才行。
基本上,我個人不認為在二十歲出頭認識男女朋友有違反聖經,只是我們真的要謹慎小心交往即可。
但是,我也要提醒「尋」網友:
您似乎認為和不信者談戀愛、有感覺,是可以的?
請小心聖經的提醒:信主的人可以和不信主的人結婚嗎?
當然,談戀愛不代表結婚,但談戀愛確實可能帶來結婚,所以談戀愛時就該努力建立正確的觀念。
請參閱這園地『信仰與婚姻』裡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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