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劉哲彰感染COVID-19住進醫院,病危的他簽下預立醫療遺囑,要求不急救,也請律師正式送件提告台北市社會局。
僅頭手能動 連如廁都需要花錢
「居家服務員的使用並不靈活。」「我上廁所需要花錢。」「我的目的不是要把我的個人助理時數從60小時提高到180小時,我想透過高等(行政)法院證明,台北市社會局否決我的申請,這件事情是不對的。」劉哲彰說。
他是繼玉姐案之後,3件因申請提高個人助理時數而提起行政訴訟的身障者之一。65歲的重度身障者玉姐,只有頭、手能動,獨居的她一天只吃一餐,晚上若是倒地或大小便失禁,必須等白天的居服員上門,因此玉姐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新北市社會局將她的個人助理時數從最高上限的每月60小時,提高到每天24小時。2023年3月,法院判玉姐勝訴,目前她的個人助理時數提高到每月24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