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阿嬤,你沒欠國家一毛錢──邱顯智律師回憶關廠工人案全紀錄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鍾士為攝。

約莫是2012年冬天,有一天,看到苦勞網上有一個訊息,大意是說勞委會花了2,000多萬,請了80個律師告大批關廠工人。1996至1998年間,多家紡織或電子工廠惡性倒閉,這些工人因此起而抗爭,政府起先「代位求償」,給予資遣費、退休金,不料15年後,政府竟起訴要求返還。工人們都是老媽媽,15年前的關廠工人,15年後更窮,沒錢請律師,只好由工會上網徵求義務律師。

於是,我寫了信給這位留下電子信箱的秘書。他叫王浩。

我們約在新竹火車站對面的星巴克詳談。到了約定時間、地點,我有一點緊張,因為生平第一次見網友。他背著背包,還是個大學生,目前就讀台大,在工會兼職秘書,負責這件案子。

他拿出案件的資料,說他其實在台北也有找過一些打勞動法的有名律師,但大家普遍上都認為這案件應該沒救,主要是當時工人向政府領資遣費跟退休金時,簽了「促進就業貸款契約」,契約中載明:借款期間自民國87年11月4日起至93年11月4日止共6年。還款則應自借款日起算,第二年起依「年金法」於每月4日向職訓局按月平均攤付本息。借款利率自借款日起算,第一年免計付利息,第二年起按年利率3%計息。

然而,簽約當時,雙方當事人均有默契,此等名為「借貸契約」,實際上為「補貼」,故無庸返還。許多的法律專家看過之後,卻認為既然已經簽了這項貸款契約,白紙黑字,有貸款就要還錢,所以一定會敗訴。

王浩說,「我去問了司改會的高榮志律師,他說這有可能契約被定性為公法關係,超過公法的5年請求權時效,就不用還!」

我是學公法,所以對民事契約不是很熟,聽王浩這麼講,不由得眼睛一亮。接著看到,這項貸款契約是根據1997年發布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所訂定,由職訓局透過就業安定基金撥款7億餘元,與1,105戶關廠工人簽訂「促進就業貸款契約」,依失業勞工之就業年資不同,貸與失業勞工最高100萬元以下不等之貸款。而該「貸款要點」之依據,根據其第一點之規定乃《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及《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這些規定都是發生公法上的法律關係,而不是民法上的借貸關係。

「這契約是公法關係啊!!不是民法關係!!」

兩人越講越興奮。

「這是津貼,免還啦!!」當晚離開時,我對王浩這麼說。

「那你要加入義務律師團嗎?」王浩問。

「當然沒問題啊,請問有幾個案件呢?」我笑著問

「總共630件,有1,300人被告!」他答道。

我再也笑不出來。

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國家告工人」案件

第一次律師團在桃產總,我找了律訓同梯的劉繼蔚律師,以及德國鄰居6年、任教於政大的民法專家周伯峰教授。該次會議中,有一位同樣看到苦勞網訊息而來的曾威凱律師,以及司改會的高榮志律師、法扶的李艾倫律師、蔡宗恩律師,另有一位比較資深的律師,他是某工會幹部的舅舅。會後,除了那位工會幹部的舅舅之外,所有人都支持這案件是公法關係,國家要這筆錢完全沒道理。

周伯峰是民法學者,他認為這件案子根本沒有借貸的真意,否則為什麼過了15年才來要?因此,給錢的一方沒有要拿錢的一方還的意思,拿錢的一方也認為這是政府的代償,根本不用還,根本沒有借貸的合意,非民法的借貸關係。

於是,關廠工人案律師團確立了基本主張:要求法院裁定移轉管轄到行政法院審理!不過那位幹部的舅舅深不以為然,認為我們的策略不會成功,從此也不再參加了。

解決了訴訟的基本方向,接下來更棘手的來了。勞委會花了2,000多萬元請了80位律師提告630件案,區域遍布台北、桃園、苗栗和台中,而光是桃園地院就有300件,而我方大概才5個律師,如何打贏這場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國家告工人的案件?於是必須再次招兵買馬,廣徵律師。

到了第二次律師團,我們已經增加了桃園的王怡今律師,王律師所屬的「上善法律事務所」願意分擔100多件桃園的關廠工人案,而我和曾威凱律師也被分派了桃園區。台北律師比較多,除了原來的李艾倫、蔡宗恩律師、有公法背景的高烊輝律師、非常關注勞動法案件的陳柏舟律師等也紛紛加入。

由於被告案件實在太多,於是大家分頭到處招人。有一回,我在法扶總會遇到吳俊達律師,我向他邀約加入,這位澎湖出身的年輕律師一口就答應,願意加入我與曾威凱這一組,分擔100多件的關廠訴訟,令人無比感動。

來自媽媽的28,000元

2013年5月1日勞動節這天,我和吳俊達、曾威凱在桃園開庭,是關廠案的第一庭,正式開打。法官是一位20多歲的女性。我們向她陳述,何以認為關廠工人案根本就是一件公法案件,應該裁定移送到行政法院,不應由民事法院管轄。勞委會律師則主張,白紙黑字,既然寫借貸契約就是民事的借貸契約,沒有什麼好說的。

苗栗的狀況比較慘,到了第二次律師團會議,還是只有劉繼蔚律師,一個人負責苗栗地院40件的關廠工人案。苗栗法官非常反對我們的主張,對移轉到行政法院不甚贊同。有位法官開完庭就直接向劉繼蔚表示,下一庭就要辯論終結,讓我們繃緊神經。萬一判決敗訴,就怕失利的火會從苗栗延燒到桃園,造成骨牌效應。於是,在庭期日,我們緊急號召關注此案的學生和社會人士,當天到庭旁聽。還好,法官最後裁定候核辦。

就這樣,年輕一代律師為關廠案被迫集結、串連。劉繼蔚隻身在苗栗,我們都是很菜的律師,面對法官的不友善,非常緊張。他一直慫恿我加入苗栗戰區。但依據律師法規定,要在當地執業,就必須加入當地公會,我當時僅加入新竹與台中的公會,因為關廠案又加入桃園律師公會,就是沒有加入苗栗的公會,最重要的是,加入的話必須繳納28,000元。當時剛開始執業,根本沒有錢繳。

有一天,劉繼蔚很神秘的說,「我已經有28,000,你可以登錄了!」我錯愕的詢問為什麼有錢。原來他媽媽在高雄大寮鄉開家庭理髮店,他原想向媽媽借,沒想到他媽媽為了關廠工人,竟願意出這筆錢。於是,我也和劉繼蔚到苗栗打關廠工人案。

瘦到剩下31公斤,還要面對政府的趕盡殺絕

正式開打之後,庭多到嚇死人,律師們常常台北、台中、苗栗、桃園四地跑,但多虧義務律師團出現,這些老媽媽們再也不必面對對造律師以及法官的壓力了。

當初勞委會是全面性提告,不僅告債務人,告債務人的繼承人,也告保證人以及保證人的繼承人。公共電視曾製作一集名為《無上限的被告名單》特集,描述關廠工人陳掌妹,已經得了癌症在做化療,勞委會發動的關廠戰爭,依然對瘦到剩下31公斤的她趕盡殺絕,非但對她提告,也告了當初替她擔任保證人的所有繼承人。因此除了她之外,有31名被告,年紀最小的2歲,最長的90幾歲。她帶著病軀出庭,除了來自對方律師與法官的壓力,還遭到被告們的不諒解與咒罵,質問她為何不願意還政府錢,導致這麼多人被告?對陳掌妹這位勞苦一生、老闆卻惡意關廠落跑的工人來說,真是情何以堪!

不過,儘管我們主張關廠案是公法案件,實務上對此還是有所顧慮,畢竟法律圈內也有許多不同意見,我們必須強化這樣的主張。於是舉辦了第一次的關廠案研討會。

到底是公法還是民法?法律界的大討論

2012冬天,在台大的研討會,邀請了台大公法學者林明鏘、林明昕教授,以及政大的公法學者林佳和教授,由我擔任主持人。會中林明鏘跟林佳和教授主張,關廠工人案就是一個公法案件,林明昕教授則認為是民法案件。關於法律問題的定性,原本就是會有許多不一樣的見解,唯有透過不斷研討、辯證,才能將問題的爭議點凸顯出來。

會中林明鏘教授說,國家發動的關廠工人案將關廠工人的生命,推向一個不可測的危機,然而,事實上勞委會下轄的7個勞動檢查處並沒有徹底實施勞動檢查,才導致這些惡性倒閉的工廠沒有依法律規定提撥退休金,導致勞工在關廠後領不到退休金,因此勞委會應該有國家賠償之責任。而勞委會所給付的資遣費、退休金,正是為了履行此一公法上責任。

並且本件的貸款契約,性質上是從勞委會所制定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而來,根據該要點,其所依據的就是《就業服務法》第24條。該條所規範的便是「津貼」,因此,林明鏘教授認為,本件性質上應該是公法事件。不久,他與林佳和教授便出具法律鑑定意見書,向法官表明如果有需要,願意受法院傳喚,到法庭說明關廠案的法律定性。

之後,我們又曾在一個禮拜內,連續4天到台大法學院拜訪多位公法學者,包括曾任大法官、國內公法學權威的許宗力教授。他聽了這案件,便認定為公法案件,更從憲法第153條出發,認為關廠工人案是一種具有「社會補償」性質的津貼,同時答應擔任我們第二次研討會的主持人。

在王怡今律師、高烊輝律師的協助下,2013年8月4日,關廠案在桃園舉辦第二次研討會,許宗力教授除了擔任主持人,還將他的見解整理出一份書面報告,他的「社會補償說」在關廠工人案中可謂至為關鍵,他更願意出庭向法院說明,何以他認為關廠工人案為公法案件。

我們很快的將許宗力教授的書面意見陳報送院,並且希望法院可以囑託他進行法律鑑定,及傳喚他到庭說明。許教授曾任大法官,又是國內公法學權威,此舉給法院造成不小壓力。也因為許宗力教授的力挺,我們在面對台中、苗栗等地法官的不友善時,似乎比較有了自信。

政府不是應該救濟我嗎,怎會來告我?

關廠工人案中的當事人大都處境淒慘,因為15年來失業沒工作,受政府追討,怎麼可能會有錢還?更何況是加計15年的利息。就如同林明鏘教授所述,國家告老工人的關廠案,是把這些工人推向不可測的生命危機。

以聯福工人某阿嬤來說,其夫婿於被告任職聯福公司期間過世,獨子亦於2007年意外喪生,目前被告獨立撫養兩名國、高中的孫子,已屆70高齡,為求溫飽,仍以拾荒、收取資源回收維生。她曾對我說:「律師,我也不怕被你笑,我也常撿拾餿水桶的食物來吃。」家中所用的棉被、衣物,也是她撿來的,每月收入僅約3,000元。當年在聯福公司任職期間,時常日夜趕工踩縫紉機,雙腳受職業傷害,現今兩腿都裝了人工關節,早已不良於行。

「接到法院傳票,想到眼前的處境,常常騎摩托車到最後看不見路,無法再繼續騎,因為眼睛都被淚水模糊了。政府不是應該救濟我嗎,怎會來告我?

我都不知道怎麼回應。

另一位80多歲的林姓阿嬤,目前一人獨居,夫婿已過世,每月僅靠領取3,500元的老人津貼度日,而被勞委會以民事訴訟求償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共70多萬元。她的保證人是她的婆婆,當時已90多歲。從勞委會仍然同意她以婆婆為保人,可見勞委會根本不欲工人償還,否則豈有以90多歲無資力人為保的消費借貸?又如安姓阿嬤,母女都是聯福員工,如今女兒罹患癌症於台大醫院化療中,安阿嬤年近80,家庭收入微薄,並領有老人低收入戶津貼證明。如今母女均受勞委會追訴連本帶利償還。

這些又老又病又窮的老阿嬤們,勞碌一生,臨老又被政府告上法庭,幾乎都要走上絕路了,勞委會卻堅持不撤告。案情膠著,訴訟上沒有進展,2013年2月5日,這些老阿嬤們決定在台北車站臥軌抗議。

然而,當晚許多旅客因搭車時間延遲,有些人竟破口大罵。

「你們要死,死遠一點啦!」
「開車!!全部壓死!」

身為律師團的成員之一,悲憤交集。

一肩擔下所有責任的工運者

臥軌之後,更多問題跟著來了。很快的,許多工運幹部和學生都收到台北地檢署傳票,罪名是刑法第184條的公共危險罪,刑度是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當天被告的有毛振飛等12名,我、吳君婷律師與曾威凱律師擔任辯護人。檢察官希望隔離開庭,因此被告一個一個接著開,被告彼此並不知道他人的答話。我們坐在後方。

第一位進來的是毛振飛,他是桃產總理事長,已經為這些關廠工人奮鬥了16年。檢察官告知罪名是公共危險,可以處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何人策劃臥軌?」
「我。」
「何人現場指揮?」
「我。」
「何人拿麥克風?」
「我。」
「最後有什麼補充?」
「希望由我來承擔所有責任。」

面對重刑,毛振飛面不改色,令人動容。

第二位進來的是林子文,也長期為此案奮鬥。

「何人策劃臥軌?」
「我。」
「何人現場指揮?」
「我。」
「何人拿麥克風?」
「我。」
「最後有什麼補充?」
「希望由我來承擔所有責任,不要起訴年輕學生。」

第三位進來的是吳永毅,也是希望能夠自己承擔責任。

在擔任刑事辯護人的經驗中,將責任推給共同被告是人的天性,如這些工人運動者,犧牲自己、照亮別人的行徑,實在相當罕見。這一天,讓我看到了人性的光輝。

對台灣的一點心意

到了5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決定在勞委會前進行絕食。絕食的工人裡,有的年紀已經相當大了,例如苗栗的林廷泉,手指因工殤而截肢,已經年近80,問他為什麼要參與絕食,他說,「律師,我希望燃燒生命最後的餘燼,給其他的工人!」他是拿生命在拚搏。

但絕食將近200個小時了,工人們來到立法院,在立法院裡的勞委會諸公坐在這群絕食200小時的老阿公老阿嬤旁邊,他們在做什麼呢?

答案是吃便當。

行動結束後,工人們拖著虛弱的身軀回家,但關注此案的社會大眾卻越來越多,加入關廠工人律師團的律師也越來越踴躍,最後整個律師團已經有57個律師,加上工人運動者、法律學者、學生,每逢律師團開會,將近上百人參加。

而因為密集的開庭,到最後法院門口排班的計程車運匠大哥們,都知道我們是在幫關廠工人打官司。

有一回,我們一出法院,一行人又搭計程車要去火車站。到了火車站正要掏錢給運匠,沒想到司機大哥說:

「不用,免錢,我知道你們在幫這些工人打官司!!」

我們想說這樣不好意思,於是當下上演了台灣人最熟悉的場景,互相把100塊推來推去!!

最後運匠大哥很生氣的把錢塞在我的口袋說:

「這是我對台灣的一點心意啦!!你們知否?!」

我們只好收下。

「好啦好啦,你不要那麼兇啦!!」

社會氛圍逐漸的在轉變中,令人非常感動。

在死前,她知道自己沒欠國家半毛錢

2013年8月23日,桃園地院溫宗玲法官勇敢的做出決定,將她手上全數關廠工人案裁定移轉管轄到行政法院。數天後,另一位桃園地院的年輕法官林涵雯,也將全部案件裁定移轉。

那天,陳掌妹的先生拿著這個裁定,在病榻前一字一字念給她聽,三天後,阿嬤過世了。她是第一位死前知道自己沒欠國家半毛錢的關廠工人。

這兩位年輕法官的裁定,為僵持不下、戰情緊繃的關廠案,投下一顆震撼彈。接下來就看勞委會要不要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律師團內部評估,如果勞委會又向高院提出抗告,戰場將移到台北高等法院民事庭,那又將是一場硬仗。

勞委會可說是進退維谷。一方面立法院有些委員如林淑芬、尤美女非常關心此案,另一方面是勞委會花了2,000多萬聘請80位律師告關廠工人,社會觀感已經不佳,該採購合約約定是民事一審,如果抗告來到二審,勢必得重新花費律師預算,這麼一來要如何向社會大眾說明? 而法院已經做出裁定,抗告若再度失利,又如何面對社會壓力?到了法定提起抗告期間,果然勞委會並未提出抗告。移轉管轄的裁定因勞委會沒有提出抗告而確定。

氣氛開始有了微妙的變化,許多法官或許是看到勞委會未提出抗告,於是紛紛跟進,將手上的關廠案裁定移送行政法院,案件移轉管轄越來越多,不久便達到所有案件的半數。

之後,我們隨著這些案件來台北開庭,關廠案的律師團又加入郭德田、李荃和、周宇修、陳孟秀等優秀的年輕律師,軍容越來越壯大了。

有一次開完庭,正要離開,李荃和律師跟我說,「學長,原來開庭可以這樣開喔,以後我也要這樣!」聽得我一頭霧水,他緊接著才說,「你剛剛整整罵了勞委會的法務主任半小時啊!」

其實,面對法官的不友善與質疑,我們非常無奈,但也必須武裝自己。

時間來到2014年3月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王碧芳法官在一次開庭時,勞委會的訴訟代理人提到:

「總統說……」

王法官忽然一臉嚴肅打斷他的話,「總統是什麼?在這個法庭,我只服膺憲法、法律,和我的良心!」

長夜將盡,黎明就要到來了。

為一群不相干的人,奮戰十多年

這一天,王法官宣判原告之訴駁回,關廠工人勝訴。宣判一出,許多律師和工人都流下眼淚。糾纏了18年的關廠工人案,總算等到撥雲見日的一天了。可惜的是,許多的關廠工人老阿嬤,等不到這一天,就離世了。

直到走出法庭,我都沒有掉下一滴眼淚。但到了法院門口,看到毛振飛抱著所有人流淚,我再也忍不住了,跟著大家抱在一起,大哭起來。想到這些人,為一群不相干的人奮戰了十多年,又被判刑又坐牢的,怎能不激動!

曾威凱說:「做律師沒有什麼了不起,關廠工人案的勝利,是這些工人冒著生命危險跳下鐵軌,是他們六步一跪,是他們絕食幾百個小時,幾乎付出生命代價得來的!

能夠陪伴這些關廠工人,參與這樣的律師團,分享痛苦與血淚,我想許多人都會和我一樣,覺得這一生沒有白活了!


好書推薦:

書名: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
作者:邱顯智
出版:大塊文化
出版時間: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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