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9, 2023
“短视频时代的特征之一,就是以名义上附和底层生活方式的精明操作,收割底层的注意力,以规模化的欺骗掩盖社会急速荒芜的日常。
在这种社会日常中,大量更有价值的议题先是与权力脱钩,再与和议题密切相关的人群脱钩。”
https://mp.weixin.qq.com/s/_5QnNZ31CvFLZkSijjwiuQ
在这种社会日常中,大量更有价值的议题先是与权力脱钩,再与和议题密切相关的人群脱钩。”
https://mp.weixin.qq.com/s/_5QnNZ31CvFLZkSijjwiuQ
Weixin Official Accounts Platform
淄博烧烤走红是社会荒芜的表现 | 舆论手札
有人以为,消除了社会的多元化,就可以消除某些不受待见的隐患。何曾想,社会的荒芜化并不与安全社会划等号,它是风险社会的极端形式之一,只因日夜不停上演的流量剧本被忽视了。流量或许可以驯服,但社会荒芜化却沿着它的逻辑如脱缰之马。
May 2, 2023
May 2, 2023
May 3, 2023
May 17, 2023
May 17, 2023
May 17, 2023
May 20, 2023
May 22, 2023
May 27, 2023
May 27, 2023
May 28, 2023
June 4, 2023
June 7, 2023
“当代中国年轻人不会被绝望,相反,他们会生活得越来越好,因为他们正在慢慢学会不买房,不生小孩,不赡养老人,消费主义,及时行乐,极端利己主义,唯利是图。当你背负了不能承受的责任和“应该”,抛弃掉后自己就能生活得很好,你会怎么选?恕我言,中国的年轻人永远不可能被高房价毀掉,被高房价毁掉的只能是中国本身。房价出现恐慌性抛售的苗头,国家尚能政治干预。而年轻人的梦想如果出现恐慌性抛售,整个民族的潜力都会直接跌停。”
June 23, 2023
June 26, 2023
June 29, 2023
July 8, 2023
July 21, 2023
July 29, 2023
August 5, 2023
August 31, 2023
September 3, 2023
September 6, 2023
September 15, 2023
October 3, 2023
October 3, 2023
October 6, 2023
October 6, 2023
March 30, 2024
May 2, 2024
May 27, 2024
@劳东燕2004
由公安部与网信办共同起草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26日正式公布,目前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我也想公开表达一下个人看法。
《办法》的核心意思是准备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在我看来,这样的举措不仅蕴含极大的社会风险,而且完全缺乏上位法的依据。与之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的相关内容相比,从社会风险上来看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1.《办法》对于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没多少意义,真实的用意是要强化对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管控。
在网络实名制推行十二年之后,有超过十亿的网民,其个人信息已为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对于保护个人信息还能有多少现实意义?当初网络实名制的推出,也是宣称以保护公民个人权益为出发点,但实际效果如何恐怕有目共睹。
这意味着,网号与网证制度的推出,真实的意图是强化对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的管控,所谓的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只是虚晃一枪,至少不是主要目的。如此一来便可能形成这样的局面:现实空间中是用遍布各处的摄像头加人脸识别,虚拟空间中则用网号来加以追踪,并用网证来对人们利用网络的行为进行管控。
2.网号与网证制度的实质是健康宝的升级版。
形象地说,网号与网证制度类似于健康宝,在治理思路上如出一辙,只不过是将健康宝的适用常态化了,用于对正常社会的治理。这种常态化的运用,从社会风险来说无疑比疫情期间的健康宝更甚,网号与网证制度可以说是健康宝的升级版。当初对健康宝的使用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几乎都可能以相似的形式再次上演。
网号的推行,将使个人在网络上的所有痕迹(包括浏览的痕迹)都可以一网打尽地轻易加以收集,就相当于给每个人的上网安装一个监视跟踪器。而网证制度的出台,意味着上网与使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各类服务,在实质上成为需要经过批准才能享有的特许权。一旦有关部门不允许个人使用相应的认证服务,个人使用网络的权利便会受到限制甚至剥夺,丧失包括在网上发言、评论与获知信息等自由。
3.网号与网证制度等于是将原本针对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侦措施,无限扩大适用于所有的普通个人。
对特定个人在网络上的痕迹进行追踪,属于刑事诉讼领域的刑侦措施,对于这种刑侦措施的使用,显然需要符合刑事领域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要件。然而,网号与网证制度等于是在普通个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不需要履行任何审批手续,就可对个人在网络上的痕迹进行追踪,并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限制甚至剥夺。
这样的限制与剥夺显然违背法律保留原则。现行的法律无论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反电信诈骗法》都难以充当这样的规范依据。值得指出的是,对网络实名制的推行有法律层面的依据,但将实名的认证方式统一为通过网号与网证进行,却并无任何上位法的依据。《办法》只是作为部门规章,在缺乏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推出网号与网证制度缺乏基本的正当性。
4.《办法》虽提到自愿原则,却未对自愿原则的实现提供基本的保障,考虑到自愿原则在中国语境下易于被架空的现实,该原则同样难以为网号与网证制度提供正当依据。
《办法》第7条规定了自愿原则,这似乎有助于消解对其的批评。问题在于,自愿原则的实现需要有效确保两方主体的自愿性,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自愿选择将通过网号与网证的认定作为认证方式之一,而用户也被赋予选择使用其他认证方式的自由。然而,从人脸识别的前车之鉴来看,自愿原则很容易被架空,尤其是如果相关部门倡导甚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通过网号与网证来进行身份认证的话。而这样的倡导与要求,在实践运作中几乎难以避免,不然也就不需要出台《办法》了。
这一点从《办法》第3条第2款中也可见端倪。该款规定,国务院民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铁路、邮政等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有人脸识别的教训在前,自愿原则实际充当的不过是转嫁风险的藉口。鉴于当事方很难对知情同意后的风险有真切的认知,并且自愿原则易于被架空与规避,而当事方又极难获得有效的救济,显然不能指望通过自愿原则来为网号与网证制度提供正当依据。
综上所述,我认为,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推出网号与网证制度缺乏基本的正当性,明显存在越权之嫌,有必要提交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对《办法》的内容进行合宪性审查。
由公安部与网信办共同起草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26日正式公布,目前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我也想公开表达一下个人看法。
《办法》的核心意思是准备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在我看来,这样的举措不仅蕴含极大的社会风险,而且完全缺乏上位法的依据。与之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的相关内容相比,从社会风险上来看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1.《办法》对于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没多少意义,真实的用意是要强化对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管控。
在网络实名制推行十二年之后,有超过十亿的网民,其个人信息已为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对于保护个人信息还能有多少现实意义?当初网络实名制的推出,也是宣称以保护公民个人权益为出发点,但实际效果如何恐怕有目共睹。
这意味着,网号与网证制度的推出,真实的意图是强化对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的管控,所谓的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只是虚晃一枪,至少不是主要目的。如此一来便可能形成这样的局面:现实空间中是用遍布各处的摄像头加人脸识别,虚拟空间中则用网号来加以追踪,并用网证来对人们利用网络的行为进行管控。
2.网号与网证制度的实质是健康宝的升级版。
形象地说,网号与网证制度类似于健康宝,在治理思路上如出一辙,只不过是将健康宝的适用常态化了,用于对正常社会的治理。这种常态化的运用,从社会风险来说无疑比疫情期间的健康宝更甚,网号与网证制度可以说是健康宝的升级版。当初对健康宝的使用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几乎都可能以相似的形式再次上演。
网号的推行,将使个人在网络上的所有痕迹(包括浏览的痕迹)都可以一网打尽地轻易加以收集,就相当于给每个人的上网安装一个监视跟踪器。而网证制度的出台,意味着上网与使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各类服务,在实质上成为需要经过批准才能享有的特许权。一旦有关部门不允许个人使用相应的认证服务,个人使用网络的权利便会受到限制甚至剥夺,丧失包括在网上发言、评论与获知信息等自由。
3.网号与网证制度等于是将原本针对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侦措施,无限扩大适用于所有的普通个人。
对特定个人在网络上的痕迹进行追踪,属于刑事诉讼领域的刑侦措施,对于这种刑侦措施的使用,显然需要符合刑事领域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要件。然而,网号与网证制度等于是在普通个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不需要履行任何审批手续,就可对个人在网络上的痕迹进行追踪,并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限制甚至剥夺。
这样的限制与剥夺显然违背法律保留原则。现行的法律无论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反电信诈骗法》都难以充当这样的规范依据。值得指出的是,对网络实名制的推行有法律层面的依据,但将实名的认证方式统一为通过网号与网证进行,却并无任何上位法的依据。《办法》只是作为部门规章,在缺乏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推出网号与网证制度缺乏基本的正当性。
4.《办法》虽提到自愿原则,却未对自愿原则的实现提供基本的保障,考虑到自愿原则在中国语境下易于被架空的现实,该原则同样难以为网号与网证制度提供正当依据。
《办法》第7条规定了自愿原则,这似乎有助于消解对其的批评。问题在于,自愿原则的实现需要有效确保两方主体的自愿性,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自愿选择将通过网号与网证的认定作为认证方式之一,而用户也被赋予选择使用其他认证方式的自由。然而,从人脸识别的前车之鉴来看,自愿原则很容易被架空,尤其是如果相关部门倡导甚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通过网号与网证来进行身份认证的话。而这样的倡导与要求,在实践运作中几乎难以避免,不然也就不需要出台《办法》了。
这一点从《办法》第3条第2款中也可见端倪。该款规定,国务院民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铁路、邮政等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有人脸识别的教训在前,自愿原则实际充当的不过是转嫁风险的藉口。鉴于当事方很难对知情同意后的风险有真切的认知,并且自愿原则易于被架空与规避,而当事方又极难获得有效的救济,显然不能指望通过自愿原则来为网号与网证制度提供正当依据。
综上所述,我认为,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推出网号与网证制度缺乏基本的正当性,明显存在越权之嫌,有必要提交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对《办法》的内容进行合宪性审查。
August 1, 2024
September 20, 2024
October 20, 2024
December 4, 2024
一般来说,空难的原因往往需要2到3年才能查清。为此ICAO还规定进行事故或事故征候调查的国家必须尽快且可能时,在事故发生后12个月内发布“最终报告”。如果不能在12个月内发布,那么进行调查的国家就必须在每年的事故周年日发布一份包含最新调查情况及所提出的任何安全问题的临时报告。
这一切都是为了不再有下一次空难的发生。
https://zh.wikipedia.org/zh-cn/%E4%B8%AD%E5%9B%BD%E4%B8%9C%E6%96%B9%E8%88%AA%E7%A9%BA5735%E5%8F%B7%E7%8F%AD%E6%9C%BA%E7%A9%BA%E9%9A%BE
这一切都是为了不再有下一次空难的发生。
https://zh.wikipedia.org/zh-cn/%E4%B8%AD%E5%9B%BD%E4%B8%9C%E6%96%B9%E8%88%AA%E7%A9%BA5735%E5%8F%B7%E7%8F%AD%E6%9C%BA%E7%A9%BA%E9%9A%BE
zh.m.wikipedia.org
中国东方航空5735号班机空难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March 22
Forwarded from 赛博安全威胁情报🥸
最新版 Chrome 解密工具
自 Chrome 127 起,Google 引入了 ABE 机制,将浏览器数据(如 Cookie)加密,并绑定到浏览器自身的 IElevator COM 服务。
https://github.com/xaitax/Chrome-App-Bound-Encryption-Decryption
#github #安全工具 #redteam
自 Chrome 127 起,Google 引入了 ABE 机制,将浏览器数据(如 Cookie)加密,并绑定到浏览器自身的 IElevator COM 服务。
https://github.com/xaitax/Chrome-App-Bound-Encryption-Decryption
#github #安全工具 #redteam
April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