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前已經思考過『非關聖工,純粹為個人而要求大家奉獻』的情形。
我也從聖經來分析,提醒這種行為是非常不妥的。
請參閱:請大家為我私人奉獻
同時,我也提到,『為了聖工』,『為了福音養生』,是可以要求奉獻的。
今天,我們要進一步來思考的,是這問題更深入的領域:
雖然為了聖工而要求奉獻是可以的,
但是,這個奉獻呼籲,是合宜的嗎?
為不合宜的單位奉獻,是良好的奉獻行為嗎?
我們必須謹記在心…………『管家神學』。
我們都必須做上帝的好管家,善盡管家職分。
奉獻的錢,是上帝的錢。
對接受奉獻者和進行奉獻者,都一樣。
因此,接收奉獻的教會、機構、神職人員,
必須善盡管家職責,妥善管理上帝的錢;
提供奉獻的信徒個人,
也必須善盡管家職責,妥善管理上帝的錢。
當然,管家要管理的領域很多:
金錢、家庭、工作、、、、、。
而即使對金錢的管理,也還有很多領域:
對個人私人用途的金錢、對家庭的金錢、對奉獻的金錢、、、、。
我們今天所要思考的,只侷限在『奉獻的金錢』部分。
讓我們先來思考一個問題:
所有從事聖工,要求奉獻的單位,不管是教會、機構或是神職人員,
都妥善盡到管家責任,妥善使用這些奉獻的金錢了嗎?
除非我們睜眼說瞎話,或是我們一味隱惡揚善,
否則我們也知道答案很清楚—————當然不是!
然而,我們常常很難判定對方是否真的沒善盡管家職責;
並且有不少部分,上帝並沒給我們權利去評斷;
同時,即使我們確定對方沒盡責,
我們也不一定有資格有權力要求這些單位改進。
因此,對於那些可能沒善盡管家職責而接受奉獻的聖工團體或個人,
我們其實不需做太多的評斷,也不需花太多時間去批判。
畢竟,有不少部分,是上帝與那些人的關係。
沒善盡本分的,上帝自會進行管教與懲處,通常輪不到我們去費心。
但是,我們不去『論斷』,不表示我們就可以不用去『評估』。
論斷別人,當然不對;
但不去評估,卻是擅棄職則。
今天我們要來思考的,不是聖工單位未善盡職責部分,
而是我們在進行奉獻時,是否有善盡職責部分。
這就帶進另外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當我們將金錢奉獻到一個管理不佳的聖工單位時,
我們,對得起上帝嗎?
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手中的金錢,是有限的。
當然,有些信徒家財萬貫、怎麼花都花不完,但那畢竟是少數。
但即使是這樣都不需考慮金錢多寡的富有信徒,
他們也必須對自己的金錢支用,在上帝面前交差。
因為,不管錢多錢少,所有的錢,都是上帝交在我們手中託管的,
我們未來都將交帳。
多數的情形下,信徒手中能支用的奉獻金錢,是有限的,而非無限的。
每當我們對這單位奉獻出一塊錢,
也就表示說我們將減少對其他單位奉獻出這一塊錢的機會。
更令人恐懼的是,假如我們對一個不適任的單位奉獻出一塊錢,
那就表示其他真正適任且急需奉獻的單位將減少得到一塊錢的機會。
結果,我們以為我們在支援聖工,
其實卻成了聖工的殺手,成為幫助魔鬼的幫兇。
這話講得可能有點誇張,但觀念卻是很清楚的。
講這種話,絕不是在製造大家罪惡感,也絕不是要大家活在恐懼裡,
更不是要給大家扣上大帽子。
但是,我相信,今天我講的觀念,大家大概很少聽到,甚至從未聽聞。
不過,我所講的,合不合真理,大家都可以自行思考、用聖經檢驗。
我以下用一些實例來做一些講解。
引用這些例子,絕不是要去批判誰、批判那個機構、論斷哪間教會。
我講這些,也絕不是要嘲笑這些單位,鄙視這些人員,更不是要定他們罪。
因為,真正有權力審判的,是上帝,不是我們。
但是,我們卻不能因此就輕忽我們奉獻者必須善盡的評估本分。
而且,我也要嚴嚴的提醒,請不要隨便套用在自己認識的聖工單位上,
然後以此去指責那些單位。
引用這些例子,只是要讓我們更清楚學習慎選標的、謹慎評估,
盡好管家職分的功課而已。
如果有聖工人員看到這些例子覺得很不舒服,我也必須在此致歉。
但也請您認真省察自己的內心,有則改過,無則歸榮耀給神。
例一、 請大家為我們單位奉獻,因為我們奉獻短缺,收支不平衡
說明:
這很常見。
包括教會和機構都有。
事實上,很多很認真作主工的聖工團體,真的是收支嚴重不平衡,
服事者常領不到薪水,或是只能領取微薄的收入。
但是,我要做一個小小的提醒:
收支不平衡,當然是奉獻收入不足。
但是(我不是說一定),我必須強調這種可能性:
會不會,收支不平衡,是因為………………支出不當?
當然,支出有很多。
有些,是對事工的支出;有些,是對於人事的支出。
請原諒我這樣提醒:
不管是事工的支出或人事的支出,其實,有時,真的有相當不恰當之處。
我還是必須強調,我們不能輕易指控些什麼、批判些什麼。
因為,有太多的可能性了。
我們絕對不能隨便說人家支出不當。
然而,我也必須很沈痛的說,有時,真的是很不當。
而且,更令我痛心的是,常常,我們所見到的,
是被華麗精美的神聖術語所包裝,
而輕忽了隱藏在這些偉大奉獻呼籲下的缺失。
1. 以事工支出而言,單位是否善盡『事後評估』的責任?
有些事工,其實可以用比較少、比較經濟有效的經費來進行。
沒錯,有時或許是因為經驗不足,有時或許是資訊不夠,
但是,真的有一些,是因為沒有好好評估成效所致。
因為有不少在初期無法事先知道的不適宜事工支出,
在良好的事後評估中,常常可以發覺出來,
然後進行補救措施,避免漏洞持續進展或擴大。
最怕的是,有洞了,沒人在乎、沒人評估、沒人補洞,
然後表面上事工一大堆,其實遍地都是洞,漏光光了。
在這種情形下,除非該單位真的用心改善這種缺失,
否則的話,奉獻進去的錢,可能有不少,都會被浪費掉。
2. 以人事支出而言,這些『人事費用』合理嗎?
當然,合理不合理,有時真的見仁見智,沒有一定標準答案。
但是,當收支已經不平衡,而單位卻沒有任何人事改善措施,
我也會覺得有點困惑。
最常見的人事改善措施,一是減薪,二是裁員。
裁員是比較嚴重的事,我們在此不提。
而減薪部分,不一定是要減員工的薪。
因為有很多單位的員工,薪水收入並不高。
同時,減薪也未必一定非要減多少不可。
另一方面,人事改善也不表示就非得裁員或減薪不可,
而是指要認真重新思考評估人力配置是否得宜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有時,我覺得(這未必是真理),
當單位必須減少人事支出時,負責人必須身先士卒,
自己先減薪,甚至不支薪,
盡量維持員工薪水,來維持事工運作。
如果,這時負責人繼續領取高得偏離普遍狀況的薪資,分毫不減,
然後認為別的信徒有義務要奉獻,我真的會很困惑。
愛護傳道人是應該的,給傳道人好的待遇是應該的,
但發生收支不平衡時,卻只知要求別人奉獻,而沒有任何自減收入的行動,
我真的很難說這樣算是合理。
另一種收支不平衡的情形,則是……………『能力不足』。
很多聖工單位,真的很有心,也真的很熱誠獻身為聖工所用。
但是,我真的不能不提醒:
有心而無智慧,進而要求大家奉獻,就是個上帝的好管家嗎?
當同樣性質的聖工機構有二個,而這二個都一樣缺錢,急需奉獻,
這時,我們該奉獻給哪一個?
是平常就能力不錯的那個,還是能力不佳的那個?
當然,如果奉獻者有特別感動,而且覺得即使該機構能力不佳也無所謂,
那這沒有問題。
但一般而言,將錢奉獻到能力不佳的機構,正如我之前的提醒:
這會不會減少了真正有能力作主工的機構得到奉獻的機會?
在這一段裡,我講的,主要是『機構』,而非『教會』與『個人』。
教會與個人的考慮層面更複雜,暫不多提。
但機構比較單純,教會是必須存在,但機構不是。
另一方面,機構常是因為有特殊聖工目標才成立。
這樣的話,我們不難評估這機構是否有良好智慧在進行其聖工內容。
原諒我這樣說:
很多機構,真的能力嚴重不足、做事極無效率、
要求的奉獻常常沒有良好執行。
而且,越是沒制度的機構,越容易犯這樣的問題。
而這些缺乏能力的機構,卻已經公開在對外呼籲眾人奉獻了。
很不幸的,很多奉獻者,常常在奉獻之後,
根本不去評估接受奉獻者是否良好執行與使用這些奉獻。
沒錯,這裡面,有不少是屬於上帝的事,
但是,我們也無法脫除奉獻者應盡的本分………常常要做事後的評估與檢討。
為避免誤解,我必須再多做一些額外的說明:
進行評估,請不要輕易掉入世俗評估的績效與報表陷阱裡去。
世俗的評估,常常將焦點集中在『量』的上面:
人數成長多少、金額成長多少、事工項目有多少、報表有多洋洋灑灑、、、。
我們要注意的,是『質』。
量當然也需留意,但質才是重點。
而質的評估,有時不是那麼容易,也不能輕易下斷言,
但是,有些實在太偏離一般社會現實狀況的,我們也不難分辨出來。
比方說:
當初要求信徒為某事工而奉獻,但事後卻一直拖延未做,或是後來不做了。
(問題是,當初已經明確表明是要大家為某特定事工而奉獻的了)。
這已經不僅是牽涉到能力問題而已,還可能涉及更嚴重的誠信問題了。
比方說:
教會要求大家為一台一般性事務機而奉獻。
結果,別人幾天就可以完成的購買事宜,
該事工執行者卻要花三個月的時間才買成。
有些人做事,本來就是拖拖拉拉、沒頭沒腦、社會適應不良、工作能力極差。
這樣的人,只因宣稱自己做聖工有需要,然後就開始收取奉獻。
沒錯,這些人有權利要求奉獻;
但請記住,我們沒有義務奉獻給這些人。
我們有沒有義務要奉獻?
當然有!
但是,是獻給上帝,而不是給哪些人、哪些單位。
因此,上帝沒有指定我們非得獻給哪些單位不可,
而是要我們依照聖靈帶領,憑著智慧來進行選擇。
例二、 請大家為我們建堂奉獻
這更棘手了。
建堂是好事,但意見也常最分歧,各教會狀況又各自不同,難以一概而論。
因此,我僅作一些小小的提醒:
建堂,真的有需要嗎?
即使建,真的有需要那麼大,花那麼多錢嗎?
我敢保證,我們所聽到的建堂奉獻呼籲,絕對都是非常偉大與神聖,
一定有很多聖經經文的。
但我所要提醒的另一點是:
我們建堂的內心真實動機,到底是什麼?
說真的,講到動機,這就傷腦筋了。
我們幾乎是不可能知道別人的動機是什麼的。
除了深知人心隱秘處的神,誰能知道人心真正最深的那部分呢?
正因如此,我們千萬不要輕易去判定別人心中真正的動機;
但也要小心,因為上帝絕不可能讓我們隱藏我們內心真正動機來朝見祂。
原諒我這個嚴肅而戒慎恐懼的提醒:
在上帝的面前,我們都不可能自欺、欺人、欺上帝。
不管再怎麼用何等神聖話語來包裝,
一旦我們用不純的心來從事聖工,都將面臨上帝嚴厲的眼睛檢視。
但很不幸的,有時候,宗教術語講多了,黑的說成白的一百次之後,
有時,真的可能會以為自己內心不純淨的動機可以被掩飾過去,
甚至連自己也被自己的謊言所麻痺,然後認為那些謊言就是真的。
然而,以神之名自欺、欺人、欺上帝,是何等大的重罪?
亞拿尼亞、撒非拉欺哄聖靈當場被聖靈擊殺的事跡,
該是我們每位信徒永不能忘的鑑戒。
建堂,真的是為上帝嗎?
還是在以神之名的神功護體下,隱藏一絲絲為個人的念頭?
有間教會建堂,教會蓋得非常漂亮,也有很多非常良好的主日學教室。
建堂之前,理由真的非常感人:
為了服務社區,讓社區孩子可以來教會。
但是,真實動機真的是這麼乾淨嗎?
事實上,經過後來了解,
事實真相可能是(請注意,我說的是『可能』,不是『一定』)…………
教會牧長想利用教會主日學教室開才藝班賺錢。
我再強調一次,這未必是事實真相,因為還是有太多的可能性和解釋了。
而且,即使是事實真相,也不表示牧長當初建堂都只有私慾的成分,
而沒有任何為上帝而建的心。
可能牧長真的是想開才藝班帶社區孩子進教會,
但是,收費的才藝班?牧長從收費中支取額外薪資?
對此,我真的會有點困惑。
說真的,我很難很難說,牧長的動機是百分之百純正。
當然,教會辦才藝班收費不是不行,牧長從才藝班支取額外薪水不是不行,
但是,真的要很小心很小心,
因為,如果假借建堂之名,行個人從中賺錢之實,
那就絕對不行,是嚴重得罪上帝的行為,
即使那種為私慾的成分只佔百分之一。
我引用這個例子,絕不在譴責或批評哪些人,而是在提醒大家:
有時候,在神聖的說詞裡,被刻意掩飾的,
是那不為人知的私心、是那不能拿到上帝面前的私慾。
當我們進行奉獻時,請小心,不要被表面上那感人肺腑的報告所蒙蔽。
我們不能輕易懷疑別人的動機,但也不要輕易就完全相信別人的表面說法。
『愚蒙人是話都信;通達人步步謹慎』(箴14:15)
或許,有人會說:為了開才藝班而建堂,這非常少見。
我絕對同意,這確實非常少見。
但我引這個例子,只是用來描述那種
『為了私慾或不純正的動機,假借聖工名號來要求奉獻』的現象而已。
不過,我也要提醒一下,教會開才藝班、托兒所的情形,
可就一點都不少見了。
奉獻者評估的原則,還是一樣適用。
說真的,我們神聖建堂的理由,真的敢單獨一人,站在上帝審判台前,
讓上帝徹底檢驗我們內心最深處嗎?
換個方式說:我們真的敢在上帝面前,對祂說出這些建堂的動機和理由嗎?
我必須很沈痛的講:如果我們現今是在使徒行傳時代,
大概有不少,會當場被聖靈擊殺而亡。
比方說:
我們建堂,是不是有些成分,是因為要和人比較?要和人比大小?
我們建堂,是不是有些成分,是在進行比賽?要和其他教會比大間?
我們建堂,是不是有些成分,是因為錢太多沒地方花,總要找個理由花?
我們建堂發包給這位長執,是不是有些成分,是因為要圖利此人?
我來承包這個建堂的工程,是不是有些成分,是因為要從中得取不當利益?
還有太多太多的東西了。
我真的必須說,在上帝面前,
我們真的敢理直氣壯向上帝陳述這些真實的動機與理由嗎?
我們是否思考過:
現今有不少大教會,建堂的金額,常常是動輒五千萬、一億以上。
這是超級大的吸金工程,會吸納非常驚人的奉獻金額。
也因此,一旦出於不純正的動機,
甚至是錯誤的動機而進行建堂、呼籲奉獻時,
這也表示,會有五千萬甚至一億以上的奉獻,
無法移轉到真正需要奉獻的地方去。
當我們發現某教會建堂是出於不乾淨的動機時,
這時我們繼續為建堂奉獻,不是不行,但真的要有更充分的理由了。
請留意:
不是只有那些領取奉獻的單位必須站在上帝審判台前,
而是連奉獻金錢的信徒,也必須對自己的奉獻行為,站在上帝審判台前的。
我絕對不是說建大教堂是錯誤,絕對不是。
事實上,有時,這是件美事。
『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
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
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
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他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太26:7-11)
但我一直在提醒大家要小心的是:
真的是這樣單純的動機嗎?
真的是可以在主耶穌面前說自己動機是乾淨的嗎?
若是,那我要感謝神,因為那可能真是一件美事了。
但若不是,那我們真的要很小心很小心了,
因為我們儘可能不要在別人的惡行上有分。
我還是必需強調一次:
建堂有太多太多的可能性了。
我只是示範一些狀況,
而這些狀況也確實讓我們無法輕易說那是正確的呼籲奉獻行為。
我們真的不能不警覺:
在很多看來虔誠、光明正大的聖工奉獻呼籲裡,
其實,依然有一些,是摻雜不潔淨的動機在的。
對這些不潔淨的奉獻呼籲,我們真的要小心一些。
例三、教會牧師請大家為他出國念神學博士而奉獻
這種例子,理由非常充分,也算是相當合乎聖經,看來更是非常神聖。
畢竟,進修神學,更深深認識上帝,進而回國之後幫助教會會友更認識神,
真的是好事一件。
這裡面,難道還會出什麼問題嗎?
這樣的聖工奉獻呼籲,難道還會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
請留意我所講的情形:
1. 出國讀的,是野雞神學院,可以混到一張博士文憑,
甚至根本不是真正的博士文憑,而是其他學位,
但回國卻宣稱自己拿到神學博士。
2. 出國挑的,不是真正公認嚴謹紮實的神學院,
而是哪裡好拿學位,就往那裡去,挑課也以好拿學分為主。
我不知道,如果你知道牧師要做的所謂『出國進修讀神學院』事實是這樣,
那你還會覺得這種奉獻合理嗎?
有很多牧師,他們出國讀神學,是真的非常認真紮實的。
但原諒我必須很痛心這樣說:有一些,真的是如我上述所講的不理想狀況。
出國念野雞神學院,不可以嗎?
當然可以!本來就沒有人規定要唸一流的神學院。
但問題是,拿自己存的錢去念,頂多是自己私人與神的事;
但用奉獻名義拿取會友奉獻的錢去念,那可就嚴重了,因為那是上帝的錢,
而我們真敢在上帝面前理直氣壯說:
上帝!我拿你的錢去念野雞神學院,以便日後服事你?
出國念神學博士,不行嗎?
當然可以!
問題是,念這學位,是為了增添自己榮耀,要加增自己光環,
還是真的要為了造就教會?
如果真為了造就教會,那麼,有沒有學位,
並不是很必要的(除了基本的神學院畢業資歷外)。
這時,那個博士學位,是在幹什麼用的?
有需要去讀野雞神學院以取得博士學位嗎?
明明不是真正的神學博士,有需要謊稱學位內容嗎?
我們可以聽到各式各樣非常神聖冠冕堂皇的話。
講的人,可以是許許多多從事聖工的人員。
但是,真的存得住嗎?
真的經得起檢驗嗎?
真的能不被時間暴露出來嗎?
其實,很多虛假的神聖話語,在以神之名的包裝之下,
久了,幾乎都難免會因為彼此矛盾、言行不一,而暴露出其真實的一面。
以上,我們不斷用一些實例來做示範,
是要提醒大家小心各種奉獻呼籲,務要謹慎評估。
以下,我們要講一些奉獻者實際可行的部分。
一、 聖靈的感動
這是很基本的。
需要奉獻的地方太多了,我們不可能每個都奉獻。
這時,尋求聖靈的感動,是很重要的基本原則。
但是,有兩點要記住:
1. 聖靈是真理的靈。聖靈絕不會違反聖經。
所以我們要認真研讀聖經,才能更清楚聖靈的意思。
2. 不要輕易說感動就是來自聖靈。
畢竟,我們是有罪的人,
出現在我們心中的感動可以是來自聖靈、來自魔鬼、也可以是來自自己。
所以,我們不要動輒說那就是來自聖靈,
以免事後發現不是時,證明自己妄稱上帝名號,觸犯重罪。
二、 基本查驗
有了感動,我們可做一些基本的查驗。
像:
合聖經嗎?這事工合理嗎?奉獻需要的金額合理嗎?
這單位過去信用如何?、、、、。
但事實上,這部分能做的,畢竟有限。
因為我們實在不可能在短時間進行比較周詳的評估。
但沒關係,即使奉獻錯了,也不用太擔心,
因為我們已經盡我們身為一個奉獻者的努力了。
三、 事後評估
這是我今天要特別強調,也是很多奉獻者常常忽略的部分。
我們的錢在哪裡,我們的心也在哪裡;
我們的奉獻在哪裡,我們關注的標的也在哪裡。
因此,隨著對特定單位奉獻之後,我們能瞭解的資訊也會變多、變詳盡。
這時,我們開始比較有能力作更深的評估了。
很多一開始時不是很理想的奉獻,在這評估階段,我們常可以發覺出來。
一旦發現該單位不適任,我們就該仔細考慮停止或減少奉獻。
繼續對不適任的單位奉獻,常常是不合宜的,而且是有害於國度整體聖工的,
因為,真正需要的單位,將缺少真正需要的奉獻。
當然,在這階段,我們依然必須尋求聖靈的帶領。
同時,有時即使停止奉獻,也不表示我們不認同、或是該單位不適任,
而是聖靈帶領我們將有限的奉獻移轉到其他更有需要的地方去而已。
這是一篇碰觸到很多教會禁忌問題的文章。
我必須再次強調我的重點:
是在提醒奉獻者要小心評估,而不是在論斷接受奉獻者。
我們舉目望去,不管是在網路上、教會裡、機構中,
大量的奉獻呼籲,不斷被傳遞。
我們如何做個盡責的管家?
我們如何妥善做出金錢的奉獻?
求主憐憫,求主幫助,讓我們在面見主耶穌時,能蒙主稱讚—————
良善又忠心的僕人。
阿們。
小小羊
十一、奉獻、濟貧、教會金錢管理相關文章
對這樣好的神學人才或牧者,弟兄姐妹應該不會吝於資助。
另外神學院通常對有恩賜、但經濟有困難的學生,都會給與較高的獎學金、或學費減免。對牧會多年的牧者更是如此。沒有聽説有恩賜的神學生因沒錢繳學費,而念不下去的。
如果自認爲恩賜並不為衆人認可,那就要在各樣服事上顯明忠心,讓認識的人都肯定,這人出國念博士後更能在神學界對眾教會產生貢獻。這種情況私下募款筆公開請求奉獻更適當。如果要公開奉獻至少要證明自己確實是個可造之材。服事經歷,與著作最好能列出來。如果只講需要,不談本身條件,也不是個負責的募款方式。
(小弟想起一段經文: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的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3:23】)
說實在,真正的好事奉者並不會那麼在意這種奉獻的問題,證明基本有能力在神學的領域可以真正完完全全地做神的僕人,放心奉獻沒有疑心其實沒什麼問題。
但是人還是有對於公開募款有一點疑心,畢竟社會上狡詐的事情那麼多,我們真的更要好好反省做事奉是否合神的心意了?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19)
求神的大能幫助我們,能夠真正的明辨是非,阿們!
關於秉澄弟兄所講的這部分,為避免引發誤解,所以我要再做更詳細的解釋與說明。
基本上,這幾篇相關的奉獻文章,目的都不是要來定任何人的罪,也不是要給任何信徒增加任何一項屬靈的重軛。
我很厭惡教會中的重軛現象,也絕不願做個加重軛給人的人。
我寫這些文章,是因為發現,有太多信徒非常純潔,而因為教會在這方面的教導非常少、甚至是禁忌。
因此,為了避免空泛而脫節的講論,所以我盡量加入實際例子,用例子來和大家一起思考,這樣比較容易記住一些重要觀念。
以上,是基本的文章寫作目的說明。
再來,就是關於『犯罪』的部分了。
我一直很小心,盡量不講『犯罪』,或是『、、、就是罪』。
一些行為,有時即使我們認為不太妥當,我們也不能輕易就說人家犯罪。
比方說:
『赤身露體』,這行為是不是犯罪?
事實上,我們大概沒有人會說這樣的行為恰當,但是,『未必恰當』和『犯罪』可有相當程度的差距。
別的不說,單單為我們死的主,祂就是赤身露體死在十字架上的,而且祂從來沒有犯罪。
回到奉獻一事來。
沒有進行奉獻前的評估,沒有進行奉獻後的評估,
這樣是不是犯罪?
當然不是!
事實上,有很多信徒,受限於學經歷、人生歷練、個性、、、各方面的限制,所以即使很認真努力學習,他們還是很可能都無法達成良好的評估的。
這樣的話,這些信徒難道就是犯罪嗎?
絕對不是!
什麼一定是犯罪?
奉獻者『動機不良』,一定是犯罪。
但是,奉獻者『評估不良』,可不能說這是犯罪。
因此,如果您奉獻的動機是乾淨的,這時,即使您評估的能力不是很理想,也絕對不需自責,或是自以為犯罪。
上帝知道您的努力,也不會做超過您能力的要求。
上帝絕不要求二千的賺進五千元,而是要我們盡我們所能而已。
『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8:12)
上帝看我們內心,而且,是照我們所有的能力來做要求,而不是照我們所沒有的能力來要求。
我會強調『奉獻評估』,是因為太多基督徒,即使本身有相當的能力,也可能沒有深思過、或是聽過這方面的觀念。
因此,我提出這種觀念,是在幫助大家、提醒大家,而不是在定罪。
另一方面,我們這裡有相當多的弟兄姊妹,是非常優秀的高級知識份子、神職人員、教會重要幹部、重要的教會餘種。
事實上,這些人,都是正在進行,或是未來將進行教會教導或管理的人。
舉例而言,這裡可能有不少人,未來將是教會裡的長老(聖經叫『監督』)。
身為長老,將負起看管教會的重責大任。
長老的觀念錯誤,影響可非同小可。
長老觀念正確,那間教會就有福了。
當我年輕時,帶主日學、帶團契,所服事的孩子,全部加起來大概不過二、三十人而已。
但這些孩子,後來,有好幾個在長大之後,或是進入神學院,或是成為福音機構工作者。
我講的教的,常是那些孩子聽所未聽、聞所未聞的。
我可不是不講聖經,而是專講聖經,但卻不是一般講台聽到的陳腔濫調。
一樣讀枯燥無味的耶穌家譜,我盡可能讓孩子們發現聖經中連這樣枯燥的東西,都隱含極重要的真理。
我可以看見孩子們在我引導下,他們親自發現聖經中上帝智慧時,那種眼中閃出的光芒。
這是何等令我欣慰,又是何等令我恐懼的事。
我,是否忠於上帝的託付?
我,是否真的盡一切可能正確講出上帝的話語?
我所教所講,都可能深深影響某些人一輩子,
而這些人,是未來將擔當教會重責大任的人。
我們應該會同意,現今教會中有不少偏差行為、偏差觀念,
教會的牧師、長執、小組長、主日學老師、、、,有不少,真的本身裝備實在不太好,會講出、教出、帶領出不少錯誤不合聖經的東西。
我們不一定有資格與權利去要求這些人改進,但是,我們絕對有資格與能力認真裝備我們自己。
我們未必能要求別人,
但絕對可以要求自己。
看到年輕的秉澄,我感謝上帝在祂國度中興起這樣的年輕人。
如果我們教會裡,這樣的年輕人多一些,我們的教會未來將更有希望。
我深深地期望,透過這樣的園地,能興起一批又一批上帝國度堅守真裡的精兵。
我不是說自己就是精兵。
因為,我是個軟弱者,也是個罪人。
我也和大家一樣,還是在追求成聖,一樣追求更認識上帝。
在上帝面前,我們都是學習者。
我們分享觀念,分享亮光,而在這樣的分享中,我們都能繼續在信仰之路上成長茁壯。
願上帝祝福每一個人。
也很容易犯下論斷的事情......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7:1) 我常常犯的毛病!
所以;應「因為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行事,卻「不憑著血氣爭戰」」。(林後10:13)
回到這裡來,其實應該說再怎樣評估(有或沒有其實沒有什麼很大的差異了),也總不能回到當時的情形了。
況且真的是這樣,『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8:12)上帝看我們內心,而且,是照我們所有的能力來做要求,而不是照我們所沒有的能力來要求。
謝謝指正......祝您平安
個人覺得不錯,基督教倫理要"愛",但也要公義,
沒有是非沒有公義的愛不是真愛,有時只是縱容,有時只是敷衍,
有時更是因循慣性,沒有進一步思考,沒有應用 神賜的智慧,
反是有愧於 神,對於盲目的奉獻個人真的非常不以為然。
我的作法是除非這個聖工或需要讓我認同,否則不盲目丟錢,
只為交代或交差或滿足平安感,我不知道你是否就是羅弟兄,
但你的論點跟羅弟兄是一致的,
即有真正需要的就不應隨意把資源給非真正需要者,只因非需要者敢發聲。
我的作法是在街上遇到可憐的社會邊緣人,會給他們一點幫助,
但奉獻給那些視奉獻錢來得太輕易而不善盡管理的機構實在不認同。
我不是羅秉祥教授,但我在您介紹之後,也開始去拜讀他的文章,獲益良多,謝謝。
我相信,屬神的真理,只要是願意認真去尋求,上帝也願意將祂的真理顯給那些人看。
在感恩节聚会的时候,我们有一个财务汇报的环节,介绍一下一年的收支情况,
包括奉献收入多少、剩余多少,
以及费用花在哪里,比如某个活动花了多少,买了哪些用品,
这些是公用的,报出来也不会觉得奇怪。
那么,把探访某个家人所花的费用,报出来,有的人就觉得不合适。
比如1月去看望生病的某某家人花了多少,3月给某某神学生买书花了多少...
有的人觉得,那个被帮助的人如果在大家面前,
听到花在他身上的费用那么多,他会不好意接受下一次团契的帮助,
所以建议对于探访的事,只要报一下支出多少就可以,不要报明具体花在谁那里。
但是,也有的人觉得要报明,
因为光明的事要显明出来,主恩典的脂油要分享出来,
不报明的话就是按着人意在做事。
我的问题主要是:教会或团契向肢体献了爱心,然后过了一段时间,
教会或团契在会众面前汇报花在哪,这种做法合适吗?
作为财务,要在众人面前,汇报支出情况吗?
比如1月份探访某某弟兄支出xx元。
有的人建议不要报明,核心同工知道就行。
有的人建议要报明。
我有点为难哦。
我覺得,訪客網友指的,
就是你在回的這篇文章啊!
難道你沒讀內容嗎?
『因為是聖工的奉獻呼籲,所以我就可以放心奉獻?』
文章就有表示時間了:
2007-08-16
要不要報告,你們教會上級沒人知道嗎?
通常這種事情,問上級就知道了。
這種『父子騎驢』的相對領域的東西,
本來就是各種作法都有利弊得失,無關絕對真理,
各教會本來就有不同習慣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