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Yi Liu
又是衛福部……
來發個正式說明文(文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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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一下背景:工研院承接衛生福利部次世代數位醫療平台專案辦公室,現在負責制定國內醫療資料交換標準、並且負責建平台系統為台灣的數位醫療做轉型。同時營運「台灣醫療資訊標準大平台」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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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一開始,是我發現大平台網站上,工研院上架的健保申報規則 Rule Library 的原始碼,抄襲自美國衛生保健研究與品質監督局(ARHQ)所發布的 CQL-Testing-Framework 專案。工研院把授權聲明全部拿掉,抄襲原始程式碼架構、README 說明檔,並代表衛生福利部發布到官方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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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發文對這件事情提出質疑,並在 4/16 的說明會上公開提出疑問。當下工研院當著所有醫院、廠商的面,告訴大家「他們會查證、他們很注重版權、一定會合規」,我當下也予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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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來,我發現他們先是偷偷改了授權檔案(不是引用原作者的授權檔,而是抓網路上的 Apache 2.0 範本照貼,連範例姓名都沒換掉),並且修改後的內容依舊沒有符合 Apache 2.0 授權條款的要求。於是我上去開了一篇 GitHub issue,雖然我用嘲諷的語氣譴責工研院的抄襲行為,但同時也提供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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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須保留「原始」授權聲明:專案中必須包含原始的 LICENSE 檔案,若是複製他人專案,亦應保留該檔案。
2. 保留原始檔案中的版權聲明與作者資訊,且不得擅自移除。
3. 若修改過原始碼,需註明修改內容與修改者,讓後手知道你改了什麼地方。
4. 保留 NOTICE 檔案,如果原始專案中有 NOTICE 檔案,也必須一併保留。
5. 說明本專案是基於原始專案修改而來(衍生作品須揭露來源)
GitHub Issue 在這邊: https://github.com/ITRI-BDL-D/CQL-Project-template/issue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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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這篇文就在社群傳開了,然而工研院生醫所 D 組的 Edward Lo(我猜應該是他們內部工程師),不但沒有正視抄襲問題,盡快讓自己的專案合規,反而以嘻皮笑臉的態度,把自己的 GitHub 狀態改為「炎上大將軍」,儼然視版權如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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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天,工研院資通所裡面有人打電話給我,先是在電話中口頭道歉,並且告訴我會把這件事情上報到總計畫。昨晚還告訴我會處理、後續也會有處理結果。
我本來以為事情開始會往好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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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今天,我開始聽到有聲音說「我是為了要計劃所以才出來鬧」,隨後大約在 2 小時前,工研院在另一個 TW Core IG(就是剛剛提到的國家標準)專案上,更新了 LICENSE。授權聲明中,明確提到 Copyright 是衛生福利部,並且嚴格禁止「我、與我所屬的公司」使用該標準,且未提出任何法源依據,只有提到「依據商業與技術安全考量」所以禁止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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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極其荒謬的事情,一個國家級的醫療資訊標準,竟然被特定單位當成私有財產,還可以動用授權條款來針對特定個人與團體進行封鎖,這不只是濫權,更違反 MIT 精神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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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再次強調:
這與商業利益無關,我也不是為了討計畫或討錢才幹這件事。(我曾開發 FHIR 資料轉換工具並 Open Source 出來給大家使用,真要賺錢的話我大可學其他廠商關起門來賺就好,何必?),而是社群的原則問題與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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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TW Core IG 是工研院代表政府推動的電子病歷基礎標準,係屬公開資源之國家數位建設專案內容,他是政府委託研究結果,應屬於公共資產。
2. 國家標準是推動全國醫療資訊互通之依據,性質上不得設限。
3. 工研院作為承接廠商,依法不得於執行政府計畫過程中,將公共資源用以針對特定民間單位進行打壓或限制。
在法律層面上:
1. 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2.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7 II: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
其他著作權法部分我就不贅述。TW Core IG 是全民納稅錢之稱的成果,不可能、也不應該由某一個法人或單位任意修改授權條款,更不應該以「個人恩怨」為理由,對特定人員進行技術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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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開源社群的一份子,捍衛自由精神本來就是使命,跟錢無關。我也曾在 TW Core IG 草創初期參與制定(歷史版本上都有我的名字,可惜後來工研院接手 IG 後,他們把所有作者、貢獻者都拿掉了),曾經我也沒領半毛錢為了這個國家標準盡心盡力,因為我相信衛福部資訊處這次改革的決心,不管是前任、還是現任處長,我都肯定主政者願意大刀闊斧推動台灣數位轉型,也願意投身支持,讓整個醫資產業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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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遺憾的,這一次我成為了吹哨者、而受成為受害者。從頭到尾,只是在做一件我認為對的事情——揭露抄襲、捍衛開源。沒想到,卻換來了黑名單與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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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若今天工研院這樣的作法被默許,是否代表以後他們可以拿著「衛生福利部」的招牌,大肆搜刮社群的成果,並且拿公共財作為武器,對他們看不爽的人挾怨報復。而被報復的廠商,因為無法使用本應該是公共財的國家標準,也不用做醫院的生意了,形同公器私用拿來封殺特定公民與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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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衛生福利部感到十分惋惜與擔憂,工研院這樣的作法無疑是將衛福部曝露在侵權訴訟風險下,更陷衛福部於不義。而這種挾怨報復的手段,也讓部裡面一直以來談的「開放標準、公眾參與、重視授權」在工研院的操作下儼然成為天大的笑話。熱心貢獻社群、為衛福部把關的公民,遭到 #國家機器的迫害(我很不想用這個字眼XD),這樣以後還有誰敢站出來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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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IR 到目前為止的政策對台灣來說很美好、也很必要,我實在不想看到這樣的用心良苦會被執行單位毀掉。更無法放任這樣損及國際形象的事情在我眼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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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誠摯呼籲衛福部能夠正視此事,要求工研院公開道歉、撤銷不當授權條款,並針對其抄襲與封殺行為,提出具體說明與改善方案。若政府單位無法遵守著作權與開源規範,那其他廠商、民間社群、甚至是學界與醫院,又該如何安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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