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 Wan
歐盟議會領袖, 針對人工智慧 (AI) 法規的立法, 發布了一項新的妥協方案,該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納入了其他歐盟政黨在二讀修正提案的AI 創新部分, 所提出的建議。
在將於 9 月 6 日舉行的下一次技術會議之前,人工智慧法案的聯合研究員 Brando Benifei 和 Dragoş Tudorache 於週四(9 月 1 日)分享了第四批妥協修正案。
最具爭議的修正案 - 「關於AI沙盒條款如何與通用 AI 交互運作」已被暫時“擱置”,直到通用 AI 的主題, 在歐盟議會大會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討論。
折衷的修正案文本,要求成員國必須各自建立至少一個人工智慧監理沙盒,最遲在法規開始實施時,該沙盒應該達於可以運行,這意味者法案未來實施前,各成員國便必須提前建制沙盒機制。
此外,會員國中央政府必須確保“負責監管沙盒的國家主管部門有足夠的資源來有效和及時地履行這方面的職責。”此外,該修正案文本現在包括在區域或地方級別,或與其他國家聯合設置沙盒的可能性。委員會還可以與歐洲數據保護監督機構(EDPB)或成員國合作建立沙盒。
主要的歐洲議會議員為沙盒列出了一系列目標,包括促進創新、促進和加速中小企業(SME)和新創企業使用人工智慧、通過與當局合作提高法律確定性,以及促進法規的實施和發展統一標準和通用規範。
建立沙盒的成員國當局必須監督其運作,以監督與基本權利、民主、健康、法治和環境相關的風險。沙盒還可用於測試針對這些風險的緩解措施。
如果人工智慧服務提供者找不到任何措施來防範風險,主管當局可以停止風險的開發和測試,甚至永久停止。此外修正案也增加了一個新部分,指出沙盒應“促進對人工智慧監管框架的可能調整進行測試,以增強創新或降低合規成本。”
此外,測試結果必須提交給歐洲人工智慧委員會和歐盟委員會。所有沙盒還必須將其年度報告發送給董事會,其中也將包括這些風險事件,以在不向公眾暴露的情況下揭示與該技術相關的一些風險。
此第四次修正案的折衷方案將要求委員會通過實施AI法案,該法案將在 AI 法案生效後的一年內定義沙盒的應用、選擇和參與程序。
修正案也要求沙盒必須對任何符合國家資格和選擇標準的人工智慧提供者保持開放。在其程序中,委員會還必須促進標準化組織、中小企業和研究人員等利益相關者的參與。
此外,立法者希望委員會根據產業委員會 (ITRE)意見的新附件中列出要素,為沙盒的正常功能製定指導方針,並建立歐盟人工智能監管沙盒計劃。因此,歐洲議會似乎已經達成共識,讓 AI 法案對監管沙盒的運作方式更具規範性。相比之下,歐盟理事會關於這部分提案的文本試圖賦予國家當局更多的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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