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 Wan
竟然沒有寫在資安法, 頗為訝異...
但好處是, 會被機構更重視.
以後打核心資訊系統是刑事罪啊.....
這以後怎麼做紅藍隊模擬演練要很小心了....XD , 很傳統的考題諸如, 有沒有罪責或可罰性. 以前資通電演習也有被起訴的例子..
話說立院改的22 項法令: 包括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石油管理法、水利法、自來水法、產業創新條例、民用航空法、商港法、氣象法、鐵路法、大眾捷運法、公路法、郵政法、醫療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傳染病防治法、太空發展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電信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修正法律為:
電業法增訂第71條之1及第71條之2條文草案」、「天然氣事業法增訂第55條之1及第55條之2條文草案」、「石油管理法增訂第38條之2及第38條之3條文草案」、「水利法第91條、第91條之3及第91條之4條文修正草案」、「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66條之1及第66條之2條文草案」、「民用航空法第101條之1、第101條之2及第119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商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郵政法第4條、第35條之1及第35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醫療法增訂第105條之1及第105條之2條文草案」、「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80條之1及第80條之2條文草案」、「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61條之1及第61條之2條文草案」、「銀行法增訂第125條之7及第125條之8條文草案」、「證券交易法增訂第174條之3及第174條之4條文草案」、「期貨交易法增訂第112條1及第112條之2條文草案」、「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1及第95條條文修正草案」、「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之1、第31條之2及第4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2項涉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加重刑責之修正草案
駭客遊玩的時候請注意不要隨意餵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