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 Wan
4/13 . 行政院院會(3851次) - 皆與資通訊社會與打擊犯罪有關
1. 洗錢防制: 人頭帳戶交付之罪, 擴大適用到(虛擬通貨, 電子支付帳戶等)
2. 證券投資信託: 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與下架規定 (FB我天天看你的假名人代言廣告)
3. 個人資料保護 :
1-1條 : 成立我國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後統管中央地方個資事宜)
48條: 違反安全保護義務, 處罰2萬~200萬, 屆期未改善10萬~1000萬 (強化非公務機關---業者的資安維護義務), 逐次罰...(有機會連續罰...)
(某大律師, 賭輸你要請, 全球趨勢都是違反保護義務就罰,誰在和你只有個資外洩到造成顯著的重大損害才罰?! )
其他更細緻的修訂就有待獨立機關成立之後來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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