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 Wan
喂喂, 台灣目前的個資傳輸跨境是原則許可, 例外禁止. 而且就DS只有我國公部門禁止了, 關於私部門的使用, 又沒有哪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說話禁止??, 而且就資安法而言, 又不是所有私部門是特定非公務機關.
(就算你禁止了, 我繞到新加坡開公司, 上APP, 然後再委託到中國主機, 你是查得到嗎?)
如果不是APP有安全漏洞, 而是資料傳出境, 針對公部門, 既然不准用, 就不用擔心會有跨境資料傳輸有風險, 針對私部門, 既然沒規定, 就不能說違反台灣法律, 開玩笑, 請把法條拿出來...傳出去有哪條法律規定不行跨境傳輸.都只說要評估風險而已. 把資料跨境講成是資安漏洞, 這個未免......
哪一點跨境資料傳輸是違法的, 如果這樣, 你資料上雲不就是跨境了...也沒有哪國法律說傳A國有風險, 傳B國沒風險, 現在不都是要評價當地國的資料保護法令的妥適性. 請律師出法律意見書, 全世界沒有個資保護法令的國家還真不多.......我連律師說資料有亂碼化就是去識別化的情況都看過了, 真以為只看報告有用喔....
問題還是要回歸本質吧.
不然就去改資安法的適用對象, 要不然修改個資法的跨境資料傳輸規定啊. 要不然人工智慧基本法的風險評估就把資料跨境的風險分級分類做出來. 從規範著手才是正解啊. 但是要改這麼多東西, 遇到一種就要連動很多........
人家日本個資保護委員會也不敢說DS有安全漏洞, 只說有資料保護風險, 因為有資料跨境傳輸疑慮 (這個說法比較專業吧). 請使用者自行評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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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u Lin
問題是共產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