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 Wan
健保資料使用與隱私保護的釋憲案, 隨著立委加入, 其政治性提高.
很多論述就開始有趣了...
我認為無涉隱私的健保資料用來促進研究發展健康福祉進步, 是很立意良善的. 但這些良善都必須有個前提. 此處不探究法理, 反而要詢問開放與不開放, 其後如何確保其執行細節 ?
因為歷來有太多實例, 對於資料使用的稽追, 經過層層下包之後, 把管制責任也下包了.
老實說, 要先給民眾執行的信心, 再來討論資料開放研究使用的後續. 我看了好些論述, 講了好多法律比較, 委實說有些我是看不下的. 法律不是只有書上的條文 (Law in Book), 關於健保資料我認為是活生生的生活軌跡(Law in Life).
至於探討能不能識別. 攤出來檢驗就好.嘴巴講太多無異. 這是科學問題.
例如研發成果商用化之後的成果分配. 研發成果的回饋政府.取得資料使用過程的合規. 如果拿個ISO 27001, ISO 27701, ISO 29100就認為很符合保護宗旨. 那麼我個人是會站在反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