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Yi Liu
喔,終於有法界人士願意講講這件事有多嚴重啦?怎麼理應最熟悉刑事法的北韓法學派還沒發出正義之聲呢?
這二天司法界的大新聞,違反證券交易法案被判刑幾十年的被告鍾文智落跑了,沒收交保金「一億元」!這個落跑案,一般人只是看熱鬧,內行人看了則是一肚子火。
司法院昨天新聞稿把這件事稍微講清楚了,白話來講,就是合議庭法官們說被告只要加二千萬元保證金後就不再使用電子監控了,但這樣的內容竟然沒有作裁定書讓檢察官知道,而是在去年10月14日用一個什麼審理單代替裁定,然後「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遲至前天(3/28)補作「略式裁定」公開,司法院對合議庭法官們嚴重損及司法公正、透明形象深感遺憾。
這裡面有幾點奇怪的事情:
第一點:
我幹律師快三十年,關於刑事裁定,根本沒聽過什麼「略式裁定」這種東西,所以我用「略式裁定」關鍵字去司法院網站搜尋,除了鍾文智案這件略式裁定,還找到民國92年有一件刑事裁定有提及「略式裁定」,就找到這二件。如果有人說這種刑事略式裁定行之有年,請找來看看?
第二點:
一個重大刑案(交保金都加到一億元了),如果不延長科技監控,法定程序應該要通知檢察官,為何不通知呢?
第三點:
不通知檢察官,卻只通知辯護人去辦理具保(原本應該是八千萬元交保金,再加二千萬元交保金,就變成一億元交保金了),這是什麼道理呢?
第四點:
本案延長限制出境,在民國113年12月16日延長限制出境的刑事裁定,該裁定內容有提及被告電子手鐶之科技設備監控已經解除,表示至少在去年12月,檢察官就應該知道沒有再繼續電子監控了,檢察官為何也沒有意見呢?
第五點:
如果在113年10月14日作的裁定,竟然在114年3月28日才補作「略式裁定」公開,人跑了才補作書面裁定,這是什麼原因呢?
這個案件再度重挫司法形象,希望司法院能查明真相,讓人民繼續相信司法!
關於我與司法官的往來,講一個非常多年前的故事。審理某案子的法官是我同學,這位同學人品非常正直。開完庭我走出庭外,我同學請庭丁跑過來叫我,客套問說中午是否一起用餐?我請庭丁向法官說明有事不便了。因為我知道,不要造成人家麻煩,這是最起碼的作人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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