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週六(3月9日),我參加一場轉型正義的研討會,就「蔣介石與軍事審判」的題目擔任與談人。
報告人的論文在爬梳蔣介石如何在過去的法制之下無限伸張他的權力。作為與談人,我認知到這個題目有兩層意義,一是究責,一是反省。由於究責蔣介石是明白清楚的,因此,我特別從反省歷史教訓的角度來提出看法。
我的焦點設定在:台灣很可能要面臨戰爭,那麼一方面要面對戰時,一方面要避免重蹈覆轍,「眼前該如何準備」。
關於此,我認為,我們必須思考並因應的問題包括,當必須面對戰爭時:
(1)我們的司法會如何運作?(2)我們的軍事審判制度會如何運作?(包括軍事法庭如何建立,軍法人員如何任職)(3)非軍人會不會受軍事審判?(4)普通法院和軍事法院能夠避免被行政權干預嗎?能夠避免濫權嗎?(5)軍事刑罰的執行能避免人權迫害嗎?
我對這些問題的進一步梳理是:
(1)我們的戒嚴法從未受到總體檢:戒嚴法第6─9條,由最高司令指揮司法與司法人員(包括普通司法人員),非軍人受軍事審判的規定仍然存在;
(2)我們沒有軍法版的法院組職法;
(3)我們沒有軍法版的監獄行刑法;
(4)平時司法如何轉換成戰時司法,未曾預想;
(5)最後,整體的戰時法制缺乏準備。
與談的結論則是,現在就應該開始準備。
【二】
昨天賴總統發表談話,宣示要恢復平時的軍事審判,民間團體中對此展開討論。我對於是不是要在此時重啟軍事審判制度,採取較保留的態度,尤其是,還有一個普通法院的「國安法專庭」的選項。
不過,另一方面,在國防部的新聞稿裡提到,將要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軍法官人事條例,我認為,這些都是正確的方向。
因為,即使不是平時就啟動軍事審判制度,即使是就戰時軍審制度應有的準備工作而言,如同我先前主張,這些是本來就應該做,而且是現在就應該做的。不僅如此,我認為,政府就軍事刑罰如何執行,平時司法如何轉換成戰時司法,以及整體的戰時法制也應該現在就著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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