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Yi Liu
這篇講得實在很淺,但是,關於資料權利義務相關法制調整的類似「勸說」和「建議」,我過去四五年來已經在各種會議上講過N次了,幾乎已經到了每週至少講一到兩次的地步了吧。前天周四早上在文化部會議上又講了一次(當天主席老朋友王時思政次可以作證我有去賣台亡國吧),我還特別「拜託」各部會代表幫忙幾件事呢(坦白講你們不做我個人也沒有任何損失啊,我在國際會議上只好繼續實話實說台灣沒有具體作法因應這個AI變局啊)。
這些年來台灣最可笑的「數位建設」成績是,不管提出多少法制建議,行政機關在乎的總是中毒般地大做宣傳或大喊假訊息作戰,但在提出修法立法草案等實際工作上進展極端有限(連全面執政時代自己都不肯認真讓立法通過,也算是民主奇蹟了吧),立法機關也不主動積極著手修法甚至立法,於是大家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其他國家不斷往前跑,台灣繼續停留在原地空喊主權AI口號卻沒有具體方向,喊得整個國家都快變成一個大許願池了呢,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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