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ung-Mou Wu
日本在野黨與民間始終懷疑,1953年10月,鳩山一郎前首相任內的日本政府,與美國簽了密約。內容是日本政府承諾,對於在日美軍與軍屬等人員所涉及的犯罪,除非重大案件,否則原則上不會起訴。先前外務省公開了部分相關檔案。但日本政府主張並未達成合意,沒有任何密約存在。
日本大學信夫隆司教授取得了一份1954年版的法務省內部行政規則,題為《處分請訓規程》。與較早的版本相比,除了原有的涉及外患、外交關係、或外國君主等犯罪以外,這個版本多了美軍編制內人員、軍屬、以及聯合國部隊的規定。這個內容被認為是因應密約而修改。
新增的規定要求檢察官在起訴內規所列的犯罪前,必須先請示檢察長。而檢察長必須再請示檢察總長。最後由檢察總長請示法務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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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Shuo Hsu
我記得之前的「檢察資料」就有相關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