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好了!
NT$8000,這就是衝進警局砸電腦的和解「代價」。
怎樣?大家怕了吧?
希望全台灣各派出所(例如踹頭的中和、濫抓外國人的三重、「很蠢」爭議的中壢)都能向這間派出所看齊,
以後在面對績效戰時,對待外籍移工、少年、陳抗人士、社會弱勢族群,也能這麼親民。
〔我們必須了解到,法律看似有很大的權力,但有時又很卑微。體系中曾經做錯或是違法的「個人」,往往在法律上只能追究個人責任,法律之外的政治責任、體系結構與文化的問題,法律無從追究,掌權者也樂於無視。〕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第272-273頁,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擷取新聞來源-自由:https://bit.ly/3j0R9xM
「......「松山之亂」,被告徐權當庭表示庭前已與中崙所警員蕭育宏達成和解,條件是賠償1台同款電腦螢幕與8000元。然而,松山分局卻在庭後否認達成和解,但北院下午指出,雙方確實達成和解,並已作成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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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哲 敏
妹妹他們不讓我跟你聯絡喔
李宜松
真溫腥
吳尚澤
笑看後續還有什麼精彩的打臉戲碼
陳鵬戎
原來警察是可以河蟹的啊
剛剛看到警察群組在罵的這個和解條件,其實連我也感到非常意外。因為在我過去偵查中大量輕微案件送調解的經驗來看,確實背離行情。
姑且不論被毀損財物的是派出所(公務機關),縱然是私人間的糾紛,同樣 #侵門踏戶砸東西的案件,就我過去承辦案件偵查中送調解或公訴時院方送調解的經驗,8000元似乎也不合行情價—— #除非雙方本來交情匪淺,只是因為糾紛一言不合而打起來,事後握手言和的親友衝突,這種親友案件的調解筆錄記載可能連賠償都不用。
本案被害人為警方,有實務經驗的警察一定知道,實務上調解程序代表什麼,也知道和解在實務上的意義--可以影響被告刑度,甚至爭取緩刑。
為什麼要和解,而且簽了調解筆錄以後還不承認和解,耐人尋味。
在我看來,該派出所這個和解的舉動,其實是在起訴一人、所長巡佐均緩起訴、查不出背後勢力與前因後果的北檢臉上甩好幾個巴掌。
松山分局這樣的舉動恐怕會讓更多人越來越懷疑這群黑衣人背後的勢力,也導致對於檢方偵查結果的更加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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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彥
A與B和解,C出來說C沒有與A和解?
那C有告A嗎?
Yo Yo Lin
唉 真的挺不下去
Forest Li
所以大家都可以比照辦理了?
還是說和解前提是要有特殊性的關係?


Po Tnig Chan
好棒棒的警察唷~~~
蔡小弟
真相並沒有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