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格精選
開啟小鈴鐺通知
檢舉內容

信義分局「跟監案」-尾隨政治評論員案-簡要法律分析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avatar-img
活躍格鬥士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發佈於輯貳、警察學與警政改革
更新於 2025/02/03發佈於 2025/02/03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報載「政治評論員吳靜怡臉書PO文指出今天遭員警跟蹤」「警員跟蹤我這個小老百姓意義在哪裡?一路從發春聯,離開廟宇到山下,再往101,再折回廟口拿遺忘的春聯,接著再到永春派出所又到信義微風,不離不棄!」-〈吳靜怡控警方跟蹤 信義警逾比例原則分局長自請處分〉,CNA 2025/2/1
報載「政治評論員吳靜怡臉書PO文指出今天遭員警跟蹤」-〈吳靜怡控警方跟蹤 信義警逾比例原則分局長自請處分〉,CNA 2025/2/1
zoomable
zoomable
報載「政治評論員吳靜怡臉書PO文指出今天遭員警跟蹤」-〈吳靜怡控警方跟蹤 信義警逾比例原則分局長自請處分〉,CNA 2025/2/1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本篇摘要發表於臉書: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信義分局跟監案】的法律分析,請參考。 編輯摘要: 1. 區分危險防禦(Gefahrenabwehr)vs.刑事追訴( Strafverfolgung) 前者是行政警察(行政法)的範疇,法源主要在行政法領域的警察法(首要為警察職權行使法); 後者是司法警察(刑事訴訟法)的範疇,法源主要為刑事法領域的刑事訴訟法,而以我國目前刑事訴訟法法條結構的「漏洞」狀況,警察法規則做為警察行為之補充。...
https://www.facebook.com

很多警察問我這個新聞[1]的時事問題,後來又看到前同僚的群組也在討論。因為社群網站的法普不是法學論文,實務家需要的是「司法實務上接受的」做事方法(答案),所以不就學理爭議以及德國警察法做太深入的探討,只針對「我國法」以及實務(最高法院)見解分析。

 

▌警察跟監活動之行為屬性與法源依據:

談法源的話,當然,還是要從警察法學理切入。德國警察法教科書必定開宗明義的:警察職務之二元屬性:危險防禦(Gefahrenabwehr)vs.刑事追訴( Strafverfolgung),

前者是行政警察(行政法)的範疇,法源主要在行政法領域的警察法(首要為警察職權行使法);

後者是司法警察(刑事訴訟法)的範疇,法源主要為刑事法領域的刑事訴訟法,而以我國目前刑事訴訟法法條結構的「漏洞」狀況,警察法規則做為警察行為之補充。

 

因此,本案不能率然跳進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討論,必須先檢驗前提:

信義分局到底是針對「已經有犯罪行為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做任意偵查,還是出於「防止犯罪」的「危險防禦」(後者才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的原始適用範圍)?

 

- 如果是針對「已經有犯罪行為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已經發生」而對於潛在嫌疑人、證人之調查,但對後者的發動必要性門檻應該要更高):

我國刑事訴訟法其實並沒有明文直接規範「跟監」的行動準則。但是偵查實務上,檢警在發動強制處分前,往往需要情資蒐集,例如探知被告實際住居地以及活動時間,因此時常埋伏、目視跟監等。

司法實務上向來承認此(不使用科技設備的、不侵入隱私領域的)公共領域「任意偵查」,因為公共領域活動的「單純(人工)目視」觀察原則上不涉及對於基本權的侵害。在實務上時常被引用的最高法院102台上3522判決[2]是此見解的代表。值得注意的是,該見解引用的法源是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司法警察開始調查的「偵查概括條款」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在論述上有混為一談之虞,學理上對此也容有不同意見。我個人認為對於該最高法院見解比較合理的解釋,容許不侵害基本權的「任意偵查」,但是跟監的程序規定上「類推適用」本來屬於危險防禦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不過對此部分容有爭議,特別是報請檢察官指揮的案件,基本上已經有檢察官進行合法性控制或甚至檢察官指揮書了,實在沒有必要「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

 

而最高法院106台上3788判決[3]則延續承認「任意偵查」與「強制偵查」之分,其界限在於偵查手段是否有實質侵害或危害個人權利或利益之處分而定,但是否定GPS追蹤器等科技偵查的任意偵查性,亦即認為使用GPS科技追蹤屬於新型之強制偵查,因此立法不備(這也是科技偵查法立法呼籲的原因),去年新修的刑事訴訟法第十一章之一「特殊強制處分」,其中GPS跟監超過24小時而達到「長期跟監」者,則必須報告檢察官聲請法院令狀。

 

然而傳統被最高法院認為屬於「任意偵查」的目視跟監,在刑事訴訟法則無進一步明確規範,學理上有認為對於「跟監」的規範不足,是刑事訴訟法漏洞。不過既然「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認有必要」GPS都可以跟上24小時了(刑事訴訟法第 153-1 條[4]),那麼舉重明輕,基於犯罪偵查的司法警察目視跟監的合理性應非法所不許,所以我認為在新法修正後,或許警員的人工目視跟監就可以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3-1 條」第1、2項的要件並作為舉重明輕的法源依據。只是比較有爭議的可能是「長期跟監」──我建議此部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宜加強立法密度。

 

而從新聞報導的當事人陳述事實來看「政治評論員吳靜怡臉書PO文指出今天遭員警跟蹤」「警員跟蹤我這個小老百姓意義在哪裡?一路從發春聯,離開廟宇到山下,再往101,再折回廟口拿遺忘的春聯,接著再到永春派出所又到信義微風,不離不棄!」,看起來是屬於當日的警員目視跟監(只是「跟監技術」可能不太好…)

首先要問信義分局,是否有「犯罪嫌疑」、是否有分刑事案調查?如果有(假設語氣!),那麼在司法實務上,走的是刑事訴訟法「任意偵查」,就不需要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1 條到達「警察局長層級的」書面同意。

但下一步要實質判斷是否符合 「比例原則」,也就是到底是什麼犯罪嫌疑?需要蒐集什麼證據?有沒有必要這樣跟(跟一路「緊迫盯人」跟得讓當事人發現而記錄警員軌跡…)?

 

 

- 如果「根本還沒發生犯罪」,那麼就不屬於「刑事訴訟法」上的「為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而屬於行政警察(行政法)的「危險防禦」範疇。

那麼就回到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的程序與實體要件規範」[5]。

要問信義分局:

形式上是否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

跟監對象有何「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而啟動「危險防禦」的事實或情資?

 

 

▌不是批評幾個警員、推一個分局長「祭旗」就能解決問題

依照我對於我國警察體系與文化的了解,台灣警察向來是「上級命令高於法律」,如果要認真來找的話,很多案件的問題其實都不用進入實體判斷,因為警察的「程序」經常漏洞百出(而這個背後的原因就是那個「上級高過法律」的警界文化),這個複雜的體系問題,我在我那本書《扭曲的正義》[6]已經講到爛了,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翻第134頁以下「溫習」(我也早在2021年於該書中提及警察體系「長官說」的弊病,參見第202頁),在此就不贅述了。

下一個問題是,分局長幹這種明顯又拙劣的「緊迫盯人」的奇怪行為的動機到底是什麼?以我對警察那個嚴密的升官體系的了解,如果不是上級命令,沒事不會去「自找麻煩」,更何況對象還是有一定媒體聲量的政治評論者。

而中央行政上隸屬於內政部、在地方上又受地方縣市政府高度控制的警察體系,向來是「政治干預」甚深的執法機關,這才是背後可能的原因(對於隸屬於內政部的政治干預的疑慮,也不是只有台灣,德國許多研究警察參與偵查活動的文獻也都有著墨,也有一些論者認為這在司法警察的領域,可能會導致內政部與法務部之間雙頭拉扯,變成政治干預的破口![7])。

 

首先,還是要回到在我那本書《扭曲的正義》講到爛的:

\\身為執法人員,行使公權力時,應該在憲法、法律、內規當中,一層一層找到自己執法的依據,而不是只有「長官說」、「學長說」、「向來如此」,甚至「記者說」、「民代說」、「績效說」、「功獎說」等,但卻從不思考以上「各家說」的法律依據。\\ (《扭曲的正義》第202頁)
聯經出版 -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檢察官依法行事,竟會成為罪人?我們的社會,究竟生了什...
https://www.linkingbooks.com.tw


下級警員或警官,在發現長官的指令程序不合法(例如法律規定該有書面命令的情況,卻沒有看到書面命令)、實質內容違法或不合理(違反比例原則也是違法!!!),應該要有拒絕違法、抗顏直諫的勇氣。

否則,在如今台灣政治極化的政治惡鬥中,警察就很容易變成政客操縱的工具──或是,一方面下達明裡暗裡的指(暗)令(示), #出事時被推出來祭旗,任由各方口水戰痛毆的沙包

 

更深一層的問題是,在如今台灣政治極化的政治惡鬥中,我們要思考並時刻提防的是,如何避免這些政治惡鬥滲入警察權之中,或是濫用警察權,來遂行政治惡鬥的目的──不只中央或地方各自的執政黨,在野黨也要省思。

而手握選票的集體選民,更是難逃政治罪責(Politische Schuld,引自Jaspers, Die Schuldfrage)!

 

 



[1] 引用案情與截圖新聞來源:〈吳靜怡控警方跟蹤 信義警逾比例原則分局長自請處分〉,CNA 2025/2/1 20:25(2/1 21:26 更新)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2010154.aspx

[2] \\無論係基於調查犯罪之必要或為預防犯罪而為跟監,對於被跟監者之隱私權等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固有不當之干預,然偵查犯罪及預防犯罪之發生,均係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自得以法律限制之。刑事訴訟法第230條第2項、第231條既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開始調查。\\ (最高法院102台上3522判決)

[3] \\偵查係指偵查機關知有犯罪嫌疑而開始調查,以發現及確定犯罪嫌疑人,並蒐集及保全犯罪證據之刑事程序。而偵查既屬訴訟程序之一環,即須依照法律規定行之。又偵查機關所實施之偵查方法,固有「任意偵查」與「強制偵查」之分,其界限在於偵查手段是否有實質侵害或危害個人權利或利益之處分而定。倘有壓制或違反個人之意思,而侵害憲法所保障重要之法律利益時,即屬「強制偵查」,不以使用有形之強制力者為限,亦即縱使無使用有形之強制手段,仍可能實質侵害或危害他人之權利或利益,而屬於強制偵查。又依強制處分法定原則,強制偵查必須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始得為之,倘若法無明文,自不得假借偵查之名,而行侵權之實。查偵查機關非法安裝GPS 追蹤器於他人車上,已違反他人意思,而屬於藉由公權力侵害私領域之偵查,且因必然持續而全面地掌握車輛使用人之行蹤,明顯已侵害憲法所保障之隱私權,自該當於「強制偵查」,故而倘無法律依據,自屬違法而不被允許。\\(最高法院106台上3788判決)

[4] 刑事訴訟法第 153-1 條 (科技設備跟監屬於「特殊強制處分」,但是員警以人力目視跟監,不屬於此條的範疇,依照司法實務見解,仍屬於「任意偵查」而允許之)

為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認有必要時,得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或其他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之科技方法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追蹤位置。

對第三人實施前項調查,以有相當理由可信與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有所關連時為限。

前二項實施期間,不得逾連續二十四小時或累計逾二日,實施當日不足二十四小時,以一日計。有再次或繼續實施之必要者,至遲應於再次實施前或期間屆滿前,由檢察官依職權或由司法警察官報請檢察官許可後,以書面記載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五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與實施調查之必要性及其理由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許可書。

實施第一項、第二項調查前,可預期實施期間將逾連續二十四小時或累計逾二日者,得於實施前,依前項規定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許可書。

前二項法院許可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十日。有繼續實施之必要者,至遲應於期間屆滿之二日前,由檢察官依職權或由司法警察官報請檢察官許可後,以書面記載具體理由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許可書。

[5]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1 條

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

前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已無蒐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

依第一項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目的後,除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應即銷毀之。

[6] 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202-203頁 聯經 | https://bit.ly/3q3vNjP

\\身為執法人員,行使公權力時,應該在憲法、法律、內規當中,一層一層找到自己執法的依據,而不是只有「長官說」、「學長說」、「向來如此」,甚至「記者說」、「民代說」、「績效說」、「功獎說」等,但卻從不思考以上「各家說」的法律依據。

 

各位警官,還記得自己穿上這身制服的初衷嗎?

 

縱然我們在現實中,對被政客亂定一通的體制、扭曲的績效制度、荒謬的升官圖失望透頂,但請永遠相信法律、相信理想。也請記得,如果有朝一日,你上位成了中階甚至高階警官,不要成為現在的你所鄙視、用基層血汗來鋪自己升官路的大官。\\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書名: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9570857023,頁數:288,出版社:聯經出版公司,作者:吳忻穎,出版日期:2021/03/04,類別:人文社科
https://www.books.com.tw


[7] Vgl. Carsten/Rautenberg (2015), Die Geschichte der Staatsanwaltschaft, 3. Aufl., 421 ff.

  • ▌警察跟監活動之行為屬性與法源依據:
  • - 如果是針對「已經有犯罪行為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已經發生」而對於潛在嫌疑人、證人之調查,但對後者的發動必要性門檻應該要更高):
  • - 如果「根本還沒發生犯罪」,那麼就不屬於「刑事訴訟法」上的「為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而屬於行政警察(行政法)的「危險防禦」範疇。
  • ▌不是批評幾個警員、推一個分局長「祭旗」就能解決問題
    #跟監#警察職權行使法#刑事訴訟法#警察學#信義分局#時事案例
書香貓咪-avatar-img
書香貓咪和其他 6 人喜歡這篇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輯貳、警察學與警政改革警察學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輯貳、警察學與警政改革刑事訴訟法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輯貳、警察學與警政改革警察職權行使法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輯貳、警察學與警政改革時事案例及判決評析
avatar-img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178會員
32內容數
《扭曲的正義》「續集」收錄於此,目前包含:第一部〈搖搖欲墜的檢察體系〉主題為刑事法與檢察學的我國與外國法比較,實務現狀問題、相關刑事司法時事評論,以及興革芻議。第二部〈崩潰中的警察體系〉主題為警察學理與警政體系現實的落差與制度問題等評析,以及警政改革芻議等。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的其他內容
【警界「騙票案」實例再增一例】基隆地檢新聞稿〈基檢偵結警員以偽造筆錄聲請搜索票案 3 名警員涉犯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基隆地檢新聞稿文義明確地定調違法「騙取搜索票」,即「騙票行為」的一種態樣,基礎型態都是以偽造文書或公務登載不實為主,從而後續引發進一步的基本權侵害:違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騙拘票型,例如2018年的新北斬手騙票案)、違法搜索而侵害隱私權等基本權(騙搜索票型,例如基檢的這件案子)。
#騙票#刑事訴訟法#搜索票
中和警「踹頭」事件,以及其「續集」——屏警「捅肚死亡」案
2024年2月24日屏警〈慣竊遭警棍捅腹猝死派出所 恆春3警1收押 縣警局報停職〉見報後,據說該案涉案三位員警之一、遭到羈押的那位,和四年前〔中和踹頭案〕涉案員警中的一位是「同一人」。 很多人紛紛提問:「怎麼又來?」「怎麼沒受到教訓?」 讓我們來談談當年新北檢給他們這幾位中和「戰警」的教訓。
#私刑正義#中和警踹頭#警察
因績效而生的警察犯罪──新北瑞芳警分局偽造筆錄騙票案
〈拚績效偽造檢舉筆錄騙搜索票 3警聯合造假重金交保〉(自由電子報 | LINE TODAY)故事如此熟悉,還是發生在新北警。 從2019那起「GG專案」的斬手騙票案開始,之後警界不斷被檢方揭發查辦,這足以佐證警界【為了績效而犯罪 】的這類手法已久。 但新北警的績效依舊火火熱熱、體系中人還在恍恍惚惚。
#績效制度#騙票#時事案例
警政改革問題系列(整理)——兼回應立委於內政委員會凍預算之發言
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年度預算案,有立委認為「年輕鐵路警察訓練不足,要求凍結部分鐵警明年度預算」,此等言論引發警界大量不滿聲浪。本文簡要回應此事件,並分類整理過去曾經討論警政改革的部分文章,提醒我國立法委員們——什麼才是目前警政體系的問題,以及警政改革的重點。
#警察#警察績效#警政改革
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
在立法委員 張宏陸 辦公室主辦、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協辦的警察績效公聽會(直播連結)前幾日,我接到邀請出席。接到邀請的公文時,其實我猶豫了一陣子,因為我手邊要處理的工作不少,行程已經爆滿。而且「明知改革不太可能,幹嘛去得罪人?」 一起把案件辦好的精緻偵查,才是我過去3年9月以來心心念念的理想
#警政績效制度#警察專案績效#刑事訴訟法
新北警「騙票」爭取斬手專案績效一審有罪判決分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22號刑事判決。(判決書PDF檔案下載點) 判決全文共53頁!因此只針對背景與重要部分分析,以利讀者理解。 ☆由於本案一審判決於本文撰文時(2020年2月11日)還沒有確定,因此本粉專不評論法律見解,只就判決認定的事實與一審法院的法律見解做分析。 壹、背景
#騙票#警察#警察專案績效
【警界「騙票案」實例再增一例】基隆地檢新聞稿〈基檢偵結警員以偽造筆錄聲請搜索票案 3 名警員涉犯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基隆地檢新聞稿文義明確地定調違法「騙取搜索票」,即「騙票行為」的一種態樣,基礎型態都是以偽造文書或公務登載不實為主,從而後續引發進一步的基本權侵害:違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騙拘票型,例如2018年的新北斬手騙票案)、違法搜索而侵害隱私權等基本權(騙搜索票型,例如基檢的這件案子)。
#騙票#刑事訴訟法#搜索票
中和警「踹頭」事件,以及其「續集」——屏警「捅肚死亡」案
2024年2月24日屏警〈慣竊遭警棍捅腹猝死派出所 恆春3警1收押 縣警局報停職〉見報後,據說該案涉案三位員警之一、遭到羈押的那位,和四年前〔中和踹頭案〕涉案員警中的一位是「同一人」。 很多人紛紛提問:「怎麼又來?」「怎麼沒受到教訓?」 讓我們來談談當年新北檢給他們這幾位中和「戰警」的教訓。
#私刑正義#中和警踹頭#警察
因績效而生的警察犯罪──新北瑞芳警分局偽造筆錄騙票案
〈拚績效偽造檢舉筆錄騙搜索票 3警聯合造假重金交保〉(自由電子報 | LINE TODAY)故事如此熟悉,還是發生在新北警。 從2019那起「GG專案」的斬手騙票案開始,之後警界不斷被檢方揭發查辦,這足以佐證警界【為了績效而犯罪 】的這類手法已久。 但新北警的績效依舊火火熱熱、體系中人還在恍恍惚惚。
#績效制度#騙票#時事案例
警政改革問題系列(整理)——兼回應立委於內政委員會凍預算之發言
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年度預算案,有立委認為「年輕鐵路警察訓練不足,要求凍結部分鐵警明年度預算」,此等言論引發警界大量不滿聲浪。本文簡要回應此事件,並分類整理過去曾經討論警政改革的部分文章,提醒我國立法委員們——什麼才是目前警政體系的問題,以及警政改革的重點。
#警察#警察績效#警政改革
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
在立法委員 張宏陸 辦公室主辦、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協辦的警察績效公聽會(直播連結)前幾日,我接到邀請出席。接到邀請的公文時,其實我猶豫了一陣子,因為我手邊要處理的工作不少,行程已經爆滿。而且「明知改革不太可能,幹嘛去得罪人?」 一起把案件辦好的精緻偵查,才是我過去3年9月以來心心念念的理想
#警政績效制度#警察專案績效#刑事訴訟法
新北警「騙票」爭取斬手專案績效一審有罪判決分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22號刑事判決。(判決書PDF檔案下載點) 判決全文共53頁!因此只針對背景與重要部分分析,以利讀者理解。 ☆由於本案一審判決於本文撰文時(2020年2月11日)還沒有確定,因此本粉專不評論法律見解,只就判決認定的事實與一審法院的法律見解做分析。 壹、背景
#騙票#警察#警察專案績效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avatar-avatar
woody屋底下的廚房
2025/01/08
Thumbnail
料理與生活的美學:用國泰世華 CUBE 打造質感生活圈
大家好,我是woody,是一名料理創作者,非常努力地在嘗試將複雜的料理簡單化,讓大家也可以體驗到料理的樂趣而我也非常享受料理的過程,今天想跟大家聊聊,除了料理本身,料理創作背後的成本。
#國泰世華#CUBE卡#料理
avatar-avatar
筱涵|Hannah的沙龍
2025/01/02
Thumbnail
【生活記事】AI人工智慧解籤|慈母籤|線上求籤|科技與玄學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互動設計#文化體驗#慈母籤
avatar-avatar
Eden's gate 伊甸之門
2024/08/09
Thumbnail
可能包含敏感內容
67︱狡(二)
「會計部之偷樑換柱事件」狡猾詭計全揭露,黑影人人有嫌疑。
#長篇#故事#R18
avatar-avatar
6号羊の三流世界的沙龍
2024/08/03
Thumbnail
聖羅罕市電車夜話|10.人間垃圾的歸宿【3/7】
安全/人權?隱形的監視vs.神祕的「二處」……Day 7,案情急轉直下!
#小說推薦#短篇小說#奇幻小說
avatar-avatar
6号羊の三流世界的沙龍
2024/07/12
Thumbnail
聖羅罕市電車夜話|09.路網錯綜的迷宮【3/3】
暗潮洶湧,居心叵測的正義首腦!特任犯罪調查室,突圍──
#小說推薦#短篇小說#奇幻小說
avatar-avatar
李建宏的沙龍
2024/07/12
司法的奇幻漂流
最近桃園前市長因案被收押的事件,鬧得滿城風雨,也演了一齣捉放曹的羈押鬧劇,曾幾何時司法的威信及神聖被威權干預及踐踏,乃至演出一場荒誕絕倫的司法奇幻漂流,試想當司法變成威權打擊政敵的工具,而非維護國家法治的神聖性,本身就是一種上下相賊的結構性腐敗,荀子勸學:「肉腐出蟲,魚枯生蠹。」司法並非無端腐敗,當
#司法#威權#民進黨
avatar-avatar
乙二的浮想事務所
2024/05/15
Thumbnail
愛麗絲Alice - 起始點
這是一個關於從性到愛的故事,這是一個關於從善到惡的故事,這是一個從過去到未來的故事,這是一個圍繞著人工智慧的犯罪奇想故事。 遺憾、災難、與圓滿,都從這個篇章開始。
#愛情#犯罪#懸疑
avatar-avatar
維克絲的沙龍
2024/05/06
Thumbnail
電影分享|平民英雄在媒體審判下成了過街老鼠 《李察朱威爾事件》
在各媒體發展迅速的年代,輿論有著令人畏懼的力量;輿論能夠造神,亦能造惡魔。我們總以為自己公正客觀、保有批判性思考、能明理地分辨是非,但我們仔細回想一下,自己是否也曾在媒體的推波下,與大眾一起未審先判呢? 我想起2017年的南港小模案,媒體報導風向將受害者的好友推向了輿論風口,直指她和犯人男友共同涉
avatar-avatar
雙人徐的自言自語
2024/03/24
Thumbnail
韓國懸案 | 山清郡狎洞殺人案②-②
由於這個案件涉及到了兩班又疑似殺人事件,山清郡的郡守不敢做出任何決定,只好上報到慶尚南道昆陽知事李炳義,屬慶尚道監察廳的一個單位。 由於當時的路況條件並不發達,從上報到慶尚道監察廳,再等候知事李炳義到達山清郡,便已過去兩個月的時間。但監察廳知事到達山清郡隔天就再次展開了調查。
#未解事件#未解懸案#懸案
avatar-avatar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2024/02/27
Thumbnail
中和警「踹頭」事件,以及其「續集」——屏警「捅肚死亡」案
2024年2月24日屏警〈慣竊遭警棍捅腹猝死派出所 恆春3警1收押 縣警局報停職〉見報後,據說該案涉案三位員警之一、遭到羈押的那位,和四年前〔中和踹頭案〕涉案員警中的一位是「同一人」。 很多人紛紛提問:「怎麼又來?」「怎麼沒受到教訓?」 讓我們來談談當年新北檢給他們這幾位中和「戰警」的教訓。
#私刑正義#中和警踹頭#警察
avatar-avatar
稻田旁的沙龍
2024/01/05
Thumbnail
活得像個穿制服的人∣帶你看到制服底下的員警日常
作者王惀宇係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現為派出所警員,同時為警察勞權運動者。長年研究第一線警察實務與新興公共行政理論,投書《蘋果日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三十餘篇,並受邀至各高中、大學講座,個人Facebook文章亦常被各界引用。碩士論文《制服掩蓋的血汗:基層警察的勞動困境與工作
#警察#制服#勞動權
avatar-avatar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2023/12/30
Thumbnail
檢仔聊齋-我國檢察體系實務問題寫實剖析
本文整理自作者自2019年於鳴人堂專欄連載之「檢仔聊齋」系列。更完整之體系問題書寫於2021年聯經出版《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一升官文化下,荒腔走板的檢警關係 二警界扭曲的專案績效,讓精緻偵查「空洞化」 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檢察體系 四失靈的行政,癱瘓的檢察業務
#檢察學#司法改革#檢察官
avatar-avatar
woody屋底下的廚房
2025/01/08
Thumbnail
料理與生活的美學:用國泰世華 CUBE 打造質感生活圈
大家好,我是woody,是一名料理創作者,非常努力地在嘗試將複雜的料理簡單化,讓大家也可以體驗到料理的樂趣而我也非常享受料理的過程,今天想跟大家聊聊,除了料理本身,料理創作背後的成本。
#國泰世華#CUBE卡#料理
avatar-avatar
筱涵|Hannah的沙龍
2025/01/02
Thumbnail
【生活記事】AI人工智慧解籤|慈母籤|線上求籤|科技與玄學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互動設計#文化體驗#慈母籤
avatar-avatar
Eden's gate 伊甸之門
2024/08/09
Thumbnail
可能包含敏感內容
67︱狡(二)
「會計部之偷樑換柱事件」狡猾詭計全揭露,黑影人人有嫌疑。
#長篇#故事#R18
avatar-avatar
6号羊の三流世界的沙龍
2024/08/03
Thumbnail
聖羅罕市電車夜話|10.人間垃圾的歸宿【3/7】
安全/人權?隱形的監視vs.神祕的「二處」……Day 7,案情急轉直下!
#小說推薦#短篇小說#奇幻小說
avatar-avatar
6号羊の三流世界的沙龍
2024/07/12
Thumbnail
聖羅罕市電車夜話|09.路網錯綜的迷宮【3/3】
暗潮洶湧,居心叵測的正義首腦!特任犯罪調查室,突圍──
#小說推薦#短篇小說#奇幻小說
avatar-avatar
李建宏的沙龍
2024/07/12
司法的奇幻漂流
最近桃園前市長因案被收押的事件,鬧得滿城風雨,也演了一齣捉放曹的羈押鬧劇,曾幾何時司法的威信及神聖被威權干預及踐踏,乃至演出一場荒誕絕倫的司法奇幻漂流,試想當司法變成威權打擊政敵的工具,而非維護國家法治的神聖性,本身就是一種上下相賊的結構性腐敗,荀子勸學:「肉腐出蟲,魚枯生蠹。」司法並非無端腐敗,當
#司法#威權#民進黨
avatar-avatar
乙二的浮想事務所
2024/05/15
Thumbnail
愛麗絲Alice - 起始點
這是一個關於從性到愛的故事,這是一個關於從善到惡的故事,這是一個從過去到未來的故事,這是一個圍繞著人工智慧的犯罪奇想故事。 遺憾、災難、與圓滿,都從這個篇章開始。
#愛情#犯罪#懸疑
avatar-avatar
維克絲的沙龍
2024/05/06
Thumbnail
電影分享|平民英雄在媒體審判下成了過街老鼠 《李察朱威爾事件》
在各媒體發展迅速的年代,輿論有著令人畏懼的力量;輿論能夠造神,亦能造惡魔。我們總以為自己公正客觀、保有批判性思考、能明理地分辨是非,但我們仔細回想一下,自己是否也曾在媒體的推波下,與大眾一起未審先判呢? 我想起2017年的南港小模案,媒體報導風向將受害者的好友推向了輿論風口,直指她和犯人男友共同涉
avatar-avatar
雙人徐的自言自語
2024/03/24
Thumbnail
韓國懸案 | 山清郡狎洞殺人案②-②
由於這個案件涉及到了兩班又疑似殺人事件,山清郡的郡守不敢做出任何決定,只好上報到慶尚南道昆陽知事李炳義,屬慶尚道監察廳的一個單位。 由於當時的路況條件並不發達,從上報到慶尚道監察廳,再等候知事李炳義到達山清郡,便已過去兩個月的時間。但監察廳知事到達山清郡隔天就再次展開了調查。
#未解事件#未解懸案#懸案
avatar-avatar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2024/02/27
Thumbnail
中和警「踹頭」事件,以及其「續集」——屏警「捅肚死亡」案
2024年2月24日屏警〈慣竊遭警棍捅腹猝死派出所 恆春3警1收押 縣警局報停職〉見報後,據說該案涉案三位員警之一、遭到羈押的那位,和四年前〔中和踹頭案〕涉案員警中的一位是「同一人」。 很多人紛紛提問:「怎麼又來?」「怎麼沒受到教訓?」 讓我們來談談當年新北檢給他們這幾位中和「戰警」的教訓。
#私刑正義#中和警踹頭#警察
avatar-avatar
稻田旁的沙龍
2024/01/05
Thumbnail
活得像個穿制服的人∣帶你看到制服底下的員警日常
作者王惀宇係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現為派出所警員,同時為警察勞權運動者。長年研究第一線警察實務與新興公共行政理論,投書《蘋果日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三十餘篇,並受邀至各高中、大學講座,個人Facebook文章亦常被各界引用。碩士論文《制服掩蓋的血汗:基層警察的勞動困境與工作
#警察#制服#勞動權
avatar-avatar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2023/12/30
Thumbnail
檢仔聊齋-我國檢察體系實務問題寫實剖析
本文整理自作者自2019年於鳴人堂專欄連載之「檢仔聊齋」系列。更完整之體系問題書寫於2021年聯經出版《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一升官文化下,荒腔走板的檢警關係 二警界扭曲的專案績效,讓精緻偵查「空洞化」 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檢察體系 四失靈的行政,癱瘓的檢察業務
#檢察學#司法改革#檢察官
即將進入下一篇
付費限定
開啟小鈴鐺通知
檢舉內容

中和警「踹頭」事件,以及其「續集」——屏警「捅肚死亡」案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avatar-img
活躍格鬥士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發佈於輯壹、刑事法與檢察學/實務問題與改革/刑事政策 等 個房間
更新於 2024/02/29發佈於 2024/02/27閱讀時間約 22 分鐘

2024年2月24日屏警〈慣竊遭警棍捅腹猝死派出所 恆春3警1收押 縣警局報停職〉(聯合報 2024-02-24)見報後,據說該案涉案三位員警之一、遭到羈押的那位,和四年前〔中和踹頭案〕涉案員警中的一位是「同一人」。

本文為兩個事件的彙整性文章:

整理2020年中和警「踹頭」事件刊登於鳴人堂專欄的文章;

以及從屏東地檢署新聞稿與相關新聞談論的2024年屏警「捅肚死亡」案,從而回顧並評論該中和警「踹頭」事後續發展(檢方的處分)。

從而分析現代檢察官「控制警察權」的法治國任務,乃至於我國過去(可能為歷史共業)扭曲知「檢警關係」的「仁慈」,導致緩起訴制度在實踐上可能成為白領犯罪規避正式制裁、社會底層小偷小竊反而「追訴到底」的「階級司法」,更間接促成警察違法的「大漢偷牽牛」。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

本文於2020年原刊載於鳴人堂專欄。

13 Apr, 2020

據報載,2020年4月7日晚間,一名16歲少年駕車載三名友人出遊,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執行一般路檢,駕駛少年疑似因無照駕駛而心虛,未聽從員警指揮停車而閃過路檢點,並有越過雙黃線逆向行駛與闖紅燈之交通違規行為。

該派出所員警進行攔截圍捕沿路尾隨,於兩分鐘後攔下少年,依照警方的說詞,少年四人拒絕下車,因此警方將四人強行拖下車。然而,警方後續動作與吵鬧聲引起該處居民議論,有居民看到警方抓起少年丟在地上用腳狠踹,出聲阻止,卻遭警方回罵;亦有居民認為執法過當,將過程全程錄影並向媒體投訴,進而引發立法委員向警政署了解事件的過程。

https://www.facebook.com/StATagebuch/videos/2899816353397783


中和街頭驚見黑警?

事實上,據可信消息來源指出,部分媒體所報導的影片,已是中和分局動用「警媒關係」,拜託(媒體)不要播放嚴重的部分。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完整影片揭露了警方以下嚴重不當甚至違法的執法過程。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違法執法完整影片公開】 前情提要:https://bit.ly/2RrDSQM 有鑑於有些三盲跳出來挺以警方濫用私刑,甚至還有腦子歪掉的員警在這則貼文底下挺自己人, 既然給臉不要臉,那我們就不客氣了! 這是警方動用了他們「媒體關係」強壓不刊登的完整影片,據說部分媒體還將刪減過的影片下架了。...
https://www.facebook.com


以上完整影片為警方壓制少年地點的附近住戶所拍攝,影片開始時,畫面中的警力有五人,少年都被警方完全壓制而趴在地上。數名警員先將跪趴在地上的少年A團團圍住,其中一名警員用力抓扯少年A的頭髮,逼他抬頭,大聲喝斥:「趕時間?還是趕投胎?」

接著,警員命令趴在另一頭的少年B:「趴在那邊那個,給我過來!」B聽從指示朝警員方向走去,走近其中一名員警時,該員警突然揪住B的衣領,將他抓起來重摔在地,一群員警情緒激動地怒斥:「過來啊!用走的咧!」他們似乎覺得B不應該「用走的」。一名員警此時走向被摔趴在地且被完全制服的B,伸出右腳朝向B的頭頸部位狠狠地踹下去:「用走的啊!」這一腳的力道大到B的頭部劇烈晃動,連出腳的員警似乎都有點重心不穩。

此時,讓大家懷疑的是,員警喝令B「過來」,B也乖乖走過去了,員警到底有什麼不滿?因此,附近樓上的居民看不下去,出聲阻止「幹什麼打小孩啊」,質疑執法過當。然而,這群員警在旁觀者阻止時,不但沒有意識到程序出問題,毫無反省能力,竟然朝著樓上的居民大吼:「看三洨啊(台語)?」「他拒檢欸!」接著,集體向無辜的住戶嘶吼:「下來啊!」「給我下來!」不斷反覆叫囂,其中一位員警的情緒似乎完全失控,竟然指著住戶,疑似大吼:「叫你吃慶記!」

和無辜的住戶叫囂完以後,他們才開始要求少年拿出身分證件,盤查身分。

姑且不討論這四位被粗暴對待的少年,應受到優於成人的少年程序保障的人權問題,也不討論未成年在實體法上的責任減輕問題;假設他們是一般成人,會受到這樣的對待嗎?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的執法,經得起法律以及警方內部規則的考驗嗎?

路檢的正當法律程序

由於我曾於2018年擔任新北警的《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檢盤查實務課程講師,在上述事件發生沒多久,便有不少警界人士詢問我法律意見與索取課堂講義。我在課堂上講授包含第一線緊急判斷、行政罰與刑法程序區分、執法違法不當導致的不起訴範例、逮捕與緊急拘捕時機、少年程序注意事項,不但不曾出現任何壓制後採取報復性全武行的內容,甚至開宗明義強調程序正義之重要性。因此,我很疑惑,為何這些員警明知法律細節規定與技巧,卻仍然赤裸裸地當街違法?

據了解,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當事員警當天執行的勤務為一般路檢,因此,他們所執行的勤務母法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細節性規則(SOP)則為《執行路檢攔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下簡稱「作業程序」)。

警方於案發路口設置的路檢點,屬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指定路段,警方固然得對於行經該路段之人查證其身分,然而,查證身分、攔停方式、對方拒檢時的處置方式,都必須遵守上開法規以及比例原則。身分查明後,如果沒有發現違法或違規情事,必須當場放行。

少年拒檢而閃過員警逃離,依作業程序的流程,員警得以口頭、手勢、哨音或開啟警鳴器方式攔阻,仍未停車者,得以追蹤稽查方式伺機攔停,必要時通報勤指中心支援。等到成功攔下後,要執行的第一要務是身分查證。

但在身分查證之前,由於本案駕駛人駕車閃離路檢點,並逃離現場,且有交通違規事由,實務上警方通常會認定駕駛人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可能將有危害行為。依照作業程序第五點、注意事項(七),為維護執勤員警及公眾安全,警方得要求駕駛人熄火離車。如果駕駛人拒絕,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施以強制力,強制其離車。如果合理懷疑認定乘客情況異常而可能將有危害行為,也可強制乘客離車。

強制離車後,警方對於拒檢的駕駛人與乘客應該做的第一步是「身分查證」。由於駕駛人有交通違規,如果身上有酒氣,也可對其酒測。如果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可以檢查交通工具。如果發現違法或違規,應依相關規定處理。

所謂的違法或違規,指的是違反刑法的犯罪,或違反行政法規的行政不法。舉例來講,無照駕駛、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法規,法律效果為行政罰,依照各該行政法規與行政罰法的裁處程序處理。如果發現有槍砲彈藥、有毒品、車上有屍體的殺人或棄屍案件,則為刑法、其他特別或附屬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為,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程序處理,例如現行犯逮捕。

下圖為我於新北警《警察職權行使法》課程中的投影片講義,讓第一線的執行員警在第一時間能夠迅速判斷可以採取何種作為。由於公務員執法,代表的是國家權力的行使,因此,當公務員要對人民執行強制力而干預基本權時,就必須要有法律的授權。


zoomable

本案中,駕駛人無照逆向駕駛,並有闖紅燈之行為,在交通稽查實務上,絕大多數的第一線員警大多會出於專業經驗,而判斷為屬於行政罰之交通違規。因此,後續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行政罰法所規定的裁罰程序處理,而非刑事訴訟之逮捕程序(少年則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事實上,如果在車內未發現犯罪物或違禁物,少年四人並非現行犯,也不能逮捕;如果警方真的認為有危險駕駛罪,那應該第一時間進行逮捕程序,包含告知罪名、權利告知、製作逮捕通知書等,而且只能針對駕駛人進行逮捕,不及於乘客。

但在本案的影片中,警方強制少年四人下車後,第一步做的不是身分查證,竟然是抓起趴伏在地的A頭髮,大聲喝問:「趕時間?還是趕投胎?」顯然,這並不是詢問姓名年籍等身分查證的問題。接著,又抓起B將之重摔在地、以腳踹頭,這當然也不是身分查證或檢查交通工具的必要行為。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8951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輯壹、刑事法與檢察學/實務問題與改革/刑事政策、輯貳、警察學與警政改革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私刑正義#中和警踹頭#警察#警察權#法治國#檢察官#時事案例#檢警關係
黑之投資者-avatar-img
黑之投資者和其他 1 人喜歡這篇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輯壹、刑事法與檢察學/實務問題與改革/刑事政策時事案例及判決評析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輯壹、刑事法與檢察學/實務問題與改革/刑事政策檢警關係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輯貳、警察學與警政改革警察學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輯貳、警察學與警政改革檢警關係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輯貳、警察學與警政改革時事案例及判決評析
avatar-img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178會員
32內容數
《扭曲的正義》「續集」收錄於此,目前包含:第一部〈搖搖欲墜的檢察體系〉主題為刑事法與檢察學的我國與外國法比較,實務現狀問題、相關刑事司法時事評論,以及興革芻議。第二部〈崩潰中的警察體系〉主題為警察學理與警政體系現實的落差與制度問題等評析,以及警政改革芻議等。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的其他內容
檢仔聊齋-我國檢察體系實務問題寫實剖析
本文整理自作者自2019年於鳴人堂專欄連載之「檢仔聊齋」系列。更完整之體系問題書寫於2021年聯經出版《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一升官文化下,荒腔走板的檢警關係 二警界扭曲的專案績效,讓精緻偵查「空洞化」 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檢察體系 四失靈的行政,癱瘓的檢察業務
#檢察學#司法改革#檢察官
《扭曲的正義》作者序
本文原為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作者序,收錄於該書第29-39頁。 這本書只是一扇引領讀者進入司法議題的門,試著指出問題,並希望大家讀完後,能試著以深入思辨的角度,看所有與刑事司法有關的時事。依循書中所說的概念與一些眉角,就會發現讓過去三年九個月
#檢察官#檢察學#司法改革
檢仔聊齋-我國檢察體系實務問題寫實剖析
本文整理自作者自2019年於鳴人堂專欄連載之「檢仔聊齋」系列。更完整之體系問題書寫於2021年聯經出版《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一升官文化下,荒腔走板的檢警關係 二警界扭曲的專案績效,讓精緻偵查「空洞化」 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檢察體系 四失靈的行政,癱瘓的檢察業務
#檢察學#司法改革#檢察官
《扭曲的正義》作者序
本文原為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作者序,收錄於該書第29-39頁。 這本書只是一扇引領讀者進入司法議題的門,試著指出問題,並希望大家讀完後,能試著以深入思辨的角度,看所有與刑事司法有關的時事。依循書中所說的概念與一些眉角,就會發現讓過去三年九個月
#檢察官#檢察學#司法改革
你可能也想看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avatar-avatar
閒水鴨的沙龍
2025/01/03
Thumbnail
連媽媽都會用!輕鬆養成專屬自己的質感金融生活圈
/ 大家現在出門買東西還會帶錢包嗎 鴨鴨發現自己好像快一個禮拜沒帶錢包出門 還是可以天天買滿買好回家(? 因此為了記錄手機消費跟各種紅利優惠 鴨鴨都會特別注意銀行的App好不好用! 像是介面設計就是會很在意的地方 很多銀行通常會為了要滿足不同客群 會推出很多App讓使用者下載 每次
#國泰世華銀行#國泰世華#國泰世華CUBEApp
avatar-avatar
蕭詒徽的沙龍
2024/07/29
Thumbnail
蕭氏人肉演算 ➔ 2024 Jun. 12
北市萬華警方昨(9日)宣布偵破一起殺人案,兇嫌欠了房租2萬,竟然持刀將房東「剖腹」殺害,死者兒子悲傷感嘆「弱勢的人只會弱勢相殘」。
avatar-avatar
巡佐筆記本|A.P Penlight的沙龍
2024/06/06
Thumbnail
中捷砍人事件後-我在中捷單警罰站的日子
2024年5月21日,臺中捷運涉案男子於上午11時3分從水安宮捷運站上車後,不明原因持刀攻擊其他乘客,現場民眾見狀合力壓制持刀男子。是繼十年前「鄭捷」案後的第二件捷運無差別攻擊事件。身為現職警員,如果單警遇到持刀攻擊,又會怎麼應對? 今天看到「中捷英雄」頒獎的新聞,對這些英勇制服嫌犯的民眾,打從心
#持刀#警察#歹徒
avatar-avatar
彭可 Coco的沙龍
2024/03/13
Thumbnail
北市社工上銬惹議 警署 檢討策進 保障執勤安全 兼顧人權維護
【記者 彭可/臺北報導】有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昨(12)日受臺北地檢署指揮,持該署檢察官所核發拘票,至兒福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解送北檢複訊過程中曝露戒具並遭媒體拍攝,引發各界對於警方使用警械涉違反比例原則之質疑,警政署至為重視,已責成該局檢討策進、精進執法作為,並由該局張榮興局長親自召開記者
#警察局#比例#警政署
avatar-avatar
時尚品味生活誌的沙龍
2024/03/06
警專校友總會會長何明洲 率員慰問基隆警局殉職員家屬暨因公受傷警員廖訢恬並致贈慰問金
圖 : 警專校友總會會長何明洲博士於因公殉職黃昱鴻警員靈前上香弔唁致敬並關懷慰問家屬及致送慰問金。 【李婉如/ 報導】基隆市政府警察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於本年2月29日深夜在值勤台值勤時,駐地突遭34歲簡姓歹徒開車衝撞值勤台,導致蘇員閃避不及遭撞輾壓重傷,經緊急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搶救無
avatar-avatar
禾氣好財的沙龍
2024/03/03
珍惜福氣
珍惜人生~ 最近有兩則新聞讓我有點感慨,一則新聞是基隆警察在警察局裡面值班時,被忽然開進來的車子撞死,而另外一則是一位台南雜貨店的老闆被人持刀傷害重傷。 詳細的新聞內容如下 竊車撞死巡路員再衝入警所 凶嫌30分鐘釀3死 台南雜貨店隨機殺人案! 忽然讓我想到以前有個較資深的同事在單位聚餐時跟
avatar-avatar
閒水鴨的沙龍
2025/01/03
Thumbnail
連媽媽都會用!輕鬆養成專屬自己的質感金融生活圈
/ 大家現在出門買東西還會帶錢包嗎 鴨鴨發現自己好像快一個禮拜沒帶錢包出門 還是可以天天買滿買好回家(? 因此為了記錄手機消費跟各種紅利優惠 鴨鴨都會特別注意銀行的App好不好用! 像是介面設計就是會很在意的地方 很多銀行通常會為了要滿足不同客群 會推出很多App讓使用者下載 每次
#國泰世華銀行#國泰世華#國泰世華CUBEApp
avatar-avatar
蕭詒徽的沙龍
2024/07/29
Thumbnail
蕭氏人肉演算 ➔ 2024 Jun. 12
北市萬華警方昨(9日)宣布偵破一起殺人案,兇嫌欠了房租2萬,竟然持刀將房東「剖腹」殺害,死者兒子悲傷感嘆「弱勢的人只會弱勢相殘」。
avatar-avatar
巡佐筆記本|A.P Penlight的沙龍
2024/06/06
Thumbnail
中捷砍人事件後-我在中捷單警罰站的日子
2024年5月21日,臺中捷運涉案男子於上午11時3分從水安宮捷運站上車後,不明原因持刀攻擊其他乘客,現場民眾見狀合力壓制持刀男子。是繼十年前「鄭捷」案後的第二件捷運無差別攻擊事件。身為現職警員,如果單警遇到持刀攻擊,又會怎麼應對? 今天看到「中捷英雄」頒獎的新聞,對這些英勇制服嫌犯的民眾,打從心
#持刀#警察#歹徒
avatar-avatar
彭可 Coco的沙龍
2024/03/13
Thumbnail
北市社工上銬惹議 警署 檢討策進 保障執勤安全 兼顧人權維護
【記者 彭可/臺北報導】有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昨(12)日受臺北地檢署指揮,持該署檢察官所核發拘票,至兒福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解送北檢複訊過程中曝露戒具並遭媒體拍攝,引發各界對於警方使用警械涉違反比例原則之質疑,警政署至為重視,已責成該局檢討策進、精進執法作為,並由該局張榮興局長親自召開記者
#警察局#比例#警政署
avatar-avatar
時尚品味生活誌的沙龍
2024/03/06
警專校友總會會長何明洲 率員慰問基隆警局殉職員家屬暨因公受傷警員廖訢恬並致贈慰問金
圖 : 警專校友總會會長何明洲博士於因公殉職黃昱鴻警員靈前上香弔唁致敬並關懷慰問家屬及致送慰問金。 【李婉如/ 報導】基隆市政府警察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於本年2月29日深夜在值勤台值勤時,駐地突遭34歲簡姓歹徒開車衝撞值勤台,導致蘇員閃避不及遭撞輾壓重傷,經緊急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搶救無
avatar-avatar
禾氣好財的沙龍
2024/03/03
珍惜福氣
珍惜人生~ 最近有兩則新聞讓我有點感慨,一則新聞是基隆警察在警察局裡面值班時,被忽然開進來的車子撞死,而另外一則是一位台南雜貨店的老闆被人持刀傷害重傷。 詳細的新聞內容如下 竊車撞死巡路員再衝入警所 凶嫌30分鐘釀3死 台南雜貨店隨機殺人案! 忽然讓我想到以前有個較資深的同事在單位聚餐時跟
Powered ByLogoImage

zoomable
zoomable
zoomable

不想錯過Hsin-Yin Wu /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的內容?註冊會員,進一步互動並接收最新內容通知
或以 Email 註冊
註冊即表示您同意 服務條款 與 隱私權政策
已經有帳號?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