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用户服务协议
更新日期:2025年1月19日
特别提示
欢迎使用小红书公司为您提供的小红书平台。请您务必审慎并完整阅读以下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小红书公司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规定本协议的适用法律及有权解决争议的司法管辖区的条款。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以加粗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如您未满18周岁或未满您居住所在地要求可使用小红书平台的年龄,或存在其他不具备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法定要求的情形,请您依照当地法要求(A)不要使用小红书平台,或(B)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陪同、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并在确保监护人同意本协议内容后使用小红书平台,如适用法要求。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小红书平台。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您应立即停止使用小红书平台。您点击“同意”,或者您使用小红书平台,或者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均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本协议即在您与小红书公司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如果您位于美国境内,请注意本协议包含争议解决和仲裁条款,包括集体诉讼和陪审团审判弃权,该条款影响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以及您与我们和任何相关方之间可能有的争议。您可以根据下文第 9.3 条的规定,退出具有约束力的个人仲裁以及集体诉讼和陪审团审判弃权的约定。
一、定义及协议范围
1.1 定义
小红书平台:指域名为xiaohongshu.com的网站、小程序、“小红书”客户端软件以及依托于前述网站或软件的关联网站或软件。
小红书公司或我们:指小红书平台的运营方即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小红书平台服务:指小红书公司通过小红书平台为您提供内容浏览、内容发布、商品与服务交易、直播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收藏、评论、分享、转发、搜索查询、平台活动等其他各项功能或服务,具体以小红书公司实际提供的为准。同时,小红书公司有权对提供的该等功能或服务进行增加、关停或其他调整。
小红书账号或账号:指用户在使用小红书平台时可能需要注册的账号。我们为用户提供小红书平台注册通道,您可通过移动电话号码或我们允许的其他方式注册小红书账号。
用户:指小红书平台的使用人,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您”。
不良信息:指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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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中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
- 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中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 诋毁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中华民族风俗习惯,歪曲中华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 煽动破坏中国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的;
- 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扰乱中国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 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违反法律法规底线、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中国国家利益底线、中国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中国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的“七条底线”要求的;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2 协议范围
本协议是您与小红书公司之间关于您下载、安装、使用小红书平台所订立的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小红书用户隐私政策》《小红书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小红书社区公约》《小红书社区规范》《小红书直播服务协议》《小红书社区直播规范》及小红书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更新的并采取合理途径通知的各类规则、规范、通知等。所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账号管理
2.1 账号获得
小红书平台为您提供注册及登录通道,您可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在完成全部注册登录程序后,成为小红书平台用户。您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填写您真实的身份信息,否则您可能无法使用小红书平台服务或在使用小红书平台服务过程中受到限制。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向我们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您注册获得的账号、设置的密码是您登录并以用户身份使用小红书平台的凭证,您应当谨慎使用、妥善保管。您须对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行为负责。若因您保管不善导致的盗号、密码丢失、账号被非法使用的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您不得恶意注册小红书账号,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频繁注册、批量注册、使用他人身份注册或其他不以正常使用小红书平台为目的的账号注册行为。
2.2 账号信息设置
您在注册或使用小红书平台时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昵称、头像及简介)须遵守法律法规、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原则,不得出现不良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姓名、名称、字号、头像或使用其他足以引起混淆的方式设置账号,不得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3 账号使用及权属
部分第三方网站或者服务可以用小红书账号作为其登录途径之一。您知晓,除非小红书公司特别说明外,这些网站或者服务并非小红书公司运营,您应自行判断此类第三方网站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由于您的账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小红书平台商业信息,您的账号仅限您本人使用。未经小红书公司同意,授权第三方使用您账号或获取您账号项下信息的行为无效。如小红书公司判断您账号的使用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危及您的账号安全及/或小红书平台信息安全的,小红书公司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封禁、注销、收回您的账号,或终止本协议的措施,由此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您账号中的内容以及虚拟物品的清空等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4 账号注销及回收
您可以依照小红书平台的流程申请注销您的小红书账号,但您仍应对您在注销账号前或使用小红书平台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注销成功后,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小红书公司不会为您提供账号记录、内容或虚拟财产恢复等服务,请您谨慎操作。
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充分利用账号资源,如您在注册后未及时进行初次登录使用或连续超过六个月未登录账号并使用,且不存在未到期或未履行完毕的持续性小红书平台服务的,小红书公司有权收回您的账号。如您的账号被收回,您无法通过您此前持有被收回的账号登录并使用小红书平台,您账号下保存的内容、权限、个性化设置和使用记录等信息也将无法恢复。
2.5 账号违规处置
若您在注册或使用小红书账号时,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小红书公司有权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小红书公司有权视情况要求用户限期改正,或采取短期封禁、永久封禁、注销账号等措施。
三、小红书平台服务
3.1 内容浏览
您可通过小红书平台浏览订阅各类信息和内容。您对小红书平台中的内容须自行加以判断,并自行承担因依赖或使用该等内容而引起的风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您应对基于该等内容进行的所有支付或交易,或因前述内容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2 内容发布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您可使用小红书平台发表属于您原创或您有权发表的观点看法、文字、信息、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您在小红书平台发布的任何内容均不代表小红书公司的观点、立场或政策,您自行对您所发布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您通过小红书平台发布内容时必须遵守全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小红书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储存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可能对用户财产安全或信息安全造成损失的信息、营销信息、低俗不当信息或其他我们认为不应发布的信息不良信息以及不实信息等内容。
用户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上传、复制、传送或传播虚假新闻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或将合成内容谎称为真实或自然内容。您在发布或传播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的非真实信息时,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否则我们有权对相关内容和账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标识、限制、封禁等措施。
3.3 商品与服务交易
您可使用小红书平台进行商品与服务的交易,如您是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在监护人同意后进行交易。
进行交易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以及该服务的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您的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您填写的收货人非您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
您的交易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存在对商品或服务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小红书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小红书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小红书公司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如您的交易相对方存在利用小红书平台系统漏洞、规则漏洞,不正当获取平台补贴等任何利益的行为,基于维护小红书平台交易秩序、交易安全及小红书公司合法权益的需要,小红书公司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小红书公司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有权自主决定或者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未完成的交易订单;如小红书公司未关闭交易订单,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损失。
3.4 内容分享与转发
- 您可对小红书平台的信息内容进行分享、转发,但未经小红书公司书面许可,您不得复制、读取、采用、统计小红书平台的信息内容及相关数据,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商业使用,或者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为任何方式的使用。
3.5 活动参与
您可通过小红书平台参与小红书公司不定期组织的各类线上、线下互动活动,但您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或作弊的违规手段参与活动,否则小红书公司有权限制或取消您参与活动的资格,并有权取消、追讨您已获得、领取的奖励,并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3.6 直播
若您未满18周岁或不满足直播功能的其他条件,您无法使用直播功能。若您满足直播条件的,您可通过小红书平台开展网络直播活动,并遵守《小红书直播服务协议》《小红书社区直播规范》的协议约定。
3.7 服务费用
小红书公司为向您提供的小红书平台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小红书平台明示的收费业务外,小红书公司向您提供的小红书平台服务是免费的。如未来小红书公司向您收取合理费用,小红书公司会采取合理方式并以合理的期限提前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在小红书公司降低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或者将收费服务改为免费服务提供时,小红书公司保留不对原付费用户提供退费或者费用调整之权利。
四、权利与许可
4.1 平台声明
【平台知识产权】小红书平台所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图文、文字表述及其组合、界面设计、版面框架、图标、商标等,均由小红书公司所有或授权使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际条约,以及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小红书公司书面允许,用户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使用、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我们保留本条款中未明确授予您的所有权利。
【平台使用规范】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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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小红书平台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小红书平台的源代码;
-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盗链、冗余盗取、非法抓取、模拟下载、深度链接、假冒注册等)直接或间接盗取小红书平台的视频、图文、用户信息等信息内容;
- 通过非小红书公司开发、授权、许可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小红书平台,或对小红书平台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 利用或针对小红书平台进行任何危害我们或任何第三方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或暴露我们或任何第三方计算机网络安全弱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为上述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或其他支持与帮助;干涉、破坏小红书平台系统、软件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和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 其他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为任何不合法的目的、或与小红书公司为此制定的其他规范和标准不一致的方式使用小红书平台。
4.2 用户内容及信息授权
您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上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应有合法来源,相关内容为您所有或您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除非有相反证明,您理解并同意,为使用户内容得到更好的分享及推广,提高其传播价值及影响力,您授予小红书公司免费的、不可撤销的、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包括:存储、使用、传播、复制、修订、改编、汇编、出版、展示、翻译、表演用户内容或制作派生作品,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内容纳入其它作品,再许可第三方按照前述方式使用的权利,以及以自身名义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侵犯您上传发布的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取证、发起投诉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为免歧义,上述许可包括使用、复制和展示用户内容中的个人形象、肖像、姓名、商标、品牌、标识及其他营销推广素材、物料的权利和许可。
4.3 侵权投诉
小红书公司尊重并保护您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您保证,在小红书平台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否则,小红书公司有权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
您认为小红书平台上的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应当向我们发送侵权通知,具体通知方式和要求按侵权投诉指引执行。我们将在收到有效通知后进行审核,对可以初步证明构成侵权的内容采取必要措施。对无法认定为侵权的内容,您也将收到相应告知,如果您仍然认为侵权事实存在,新的侵权通知中应当补充证明侵权的证据。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小红书公司储存在其服务器上的数据是用户使用小红书平台的唯一有效证据。
五、法律责任
5.1 违约处理
如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小红书公司有权作出独立判断,立即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小红书平台服务,包括采取禁言、屏蔽信息、删除发布内容、封禁账号、注销账号等措施。您应对与该等措施相关的任何损失和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您账号的内容、虚拟财产和权限清空、无法正常使用账号及相关小红书平台服务或任何其他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5.2 责任承担
您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充分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补救负面影响、返还财产等。如您的行为给小红书公司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或损害赔偿款等直接损失以及商誉损失、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损失。
5.3 反商业贿赂
您充分了解,任何向小红书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均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发生前述情形的,小红书公司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5.4 关联处理
您因违约导致小红书公司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的目的,小红书公司可终止与您在其他协议(如有)项下的合作。如您违反任何小红书与您订立的其他协议,小红书公司亦有权终止本协议。除前述协议终止外,小红书公司亦可追究您在本协议或其他协议下的违约责任。
5.5 信息公示
小红书公司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的处置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小红书平台上予以公示。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有义务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
六、责任限制、免责事由和赔偿
由于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与其他一些法律不同,本协议包括仅适用于您位于欧洲经济区(“EEA”)、英国和瑞士(统称 “EEA+”)内情况的条款(第1 条)、仅适用于您位于中国内情况的条款(第 6.2条)(为免疑义,仅为第6.2条之目的,中国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和仅适用于您位于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情况的条款(第 6.3 条)。
6.1 如您位于 EEA+内
本第1 条仅适用于您位于EEA+内的情况。在我们已尽专业勤勉义务的前提下,我们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除非其:(1)是由于我们对本协议的违反而造成的;或(2)在签订本协议时可被合理预见,即其显然会发生,或在您与我们签订本协议时已知可能会发生。本协议无意排除或限制我们对死亡或人身伤害、欺诈、欺诈性虚假陈述或任何法律规定不能排除的责任。
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我们怀疑您违反了本协议,我们将遵循以下步骤。首先,我们可能会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我们可能会暂停您对小红书平台的访问,并根据涉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任何法律义务,合理客观地采取行动。在下列情况下,我们可能决定暂时中止或永久终止您对小红书平台的访问:(1) 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合理客观地认定您严重或多次违反本协议;(2) 我们有客观理由合理地认为您即将严重违反本协议;(3) 法律要求我们如此行事;或 (4) 我们有客观理由合理地认为在处理严重的技术或安全问题时需要如此行事。如果您认为我们终止您访问小红书平台的决定是错误的,您可以致函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368号复兴SOHO广场C楼C201、C202、C203、C204、C205、C206、C207室对我们的决定提出申诉。届时,我们将重新审视我们的决定,并再次做出决定。
6.2 如您位于中国
本第2 条仅适用于您位于中国内的情况。仅为第6.2条之目的,中国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
除适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承担责任,该等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您因使用小红书平台或小红书平台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除适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我们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您因使用小红书平台或小红书平台服务期间而支付给我们的费用(如有)。
6.3 如您位于其他国家或地区
本第3 条仅适用于您位于第6.1条所述EEA+和第6.2条所述中国外的情况。
无陈述或保证:小红书平台和小红书平台服务按“现状”“可用”提供,且您“风险自担”。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明确不作对小红书平台和小红书平台服务的任何及所有明示或默示的陈述和保证,包括对适销性的默示保证、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或非侵权性。我们不保证小红书平台和小红书平台服务能够满足您的要求,也不保证小红书平台和小红书平台服务的运行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与小红书平台和小红书平台服务相关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可能包含漏洞、错误、问题或其他限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我们的关联公司、我们或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服务提供商和许可方(统称 “小红书方”)对您使用小红书平台和小红书平台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责任限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小红书方不对任何因本协议、小红书平台或小红书平台服务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间接的、附带的、结果性的、特殊的、法定的、约定的、惩罚性的或其他类似的损害赔偿,或任何超出实际损害的损害赔偿,包括收入损失、利润损失、数据丢失、业务中断或其他无形损失(无论此类损失如何定性)承担责任,无论是否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也无论各方是否已被告知此类损失的可能性。
访问由我们自行决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可随时自行决定,不经另行通知,限制、暂停、修改或终止您对小红书平台或小红书平台服务的访问,包括在您未能遵守或我们怀疑您未能遵守或即将未能遵守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实际或涉嫌非法或不当情况下。任何此类终止或暂停将不影响我们根据适用法律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辩护和赔偿:对于因您使用小红书平台和小红书平台服务或您违反本协议而导致或引起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指控、调查、诉讼、程序或其他争议,您同意为小红书方辩护。并且您同意赔偿小红书方因任何此类争议而产生的任何损害、责任、估定、损失、成本和其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法律费用),并使其免受损害。我们将及时通知您任何此类争议,并将向您提供合理协助,费用由您承担,以就任何此类争议进行抗辩,但未提供此类通知并不免除您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除非您因未被提供此类通知而受到重大损害。
例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因我们的严重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导致的任何责任,或法律不能排除的任何责任。
6.4 第三方服务
您在使用小红书平台某一特定服务时,该服务可能会另有单独的协议或规则,您在使用该项服务前请阅读并同意相关的单独协议或规则。您在小红书平台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外,还可能需要您仔细阅读、同意并遵守第三方的协议、相关规则。如因第三方产品或服务产生的争议、损失或损害,需由您自行与第三方依据相关协议解决。
6.5 平台责任承担
小红书公司仅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平台责任。我们不对任何第三方的诽谤、犯罪或其他非法行为承担责任,也不赔偿因此造成的您的损失。
6.6 服务变更、中断、终止
小红书公司始终在不断变更和改进小红书平台服务,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基于此,我们可能会对小红书平台进行更新,您应将软件更新到最新版本,否则我们不保证您可正常使用小红书平台。
您理解并同意,小红书公司根据自身商业决策、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可能会选择中止、中断及终止小红书平台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如有此等情形发生,我们会采取合理的方式并以合理的期限提前通知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不承担由此对您造成的损失。
在小红书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收购、资产转让时,小红书公司可将本协议下部分或全部小红书平台服务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转交由第三方运营或履行。具体受让主体以小红书公司通知为准。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小红书公司有权不经通知而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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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您应提交真实信息,而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或与注册时信息不一致又未能提供合理证明。
- 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司法机关或主管部门的要求。
- 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七、协议变更与终止
7.1 协议变更通知
小红书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内容,并将通过合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小红书平台公告、系统消息、站内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类似方式)及合理的期限提前通知您,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您。您可以通过平台相关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内容。
7.2 变更协议生效
本协议变更生效后,如您继续使用小红书平台,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小红书平台。
7.3 协议终止
您注销您的小红书账号或小红书公司通知您终止为您提供小红书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封禁账号、注销账号或其他类似措施)时,本协议将同时终止,小红书公司将不再另行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八、法律适用与管辖
8.1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黄浦区。
8.2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订、终止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规定)。
8.3 若您与小红书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由小红书公司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争议(适用于位于美国境内的个人)
您已仔细阅读本条款,并理解其在您与我们之间发生争议时限制您的权利。您理解您有权按照下文第9.3条的规定选择退出本条款。
9.1 选择仲裁
如果您位于美国境内,您和我们达成一致:解决索赔的唯一专属管辖和补救措施应为根据本第9节(“仲裁条款”)进行的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仲裁,除非您按照第9.3条的规定选择退出。在本仲裁条款中,“索赔”应包括任何过去、现在或未来涉及您(或透过您提出索赔、与您有关联或相关的人)和我们(或透过我们提出索赔、与我们有关联或相关的人)的,与我们提供给您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您与我们之间的任何互动或通讯、本协议和/或涉及、导致或由本协议引起的活动或关系有关(包括本仲裁条款、其任何部分或本协议整体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除非在下文第 9. 8条另有规定))之索赔、纠纷或争议,无论该等索赔何时发生(即使是在本协议存在之前)。无论索赔是基于合同、侵权(无论是否故意)、基本法、成文法、普通法或衡平法原则,还是其他原因,均应仲裁。索赔包括初始索赔、反诉、交叉索赔、第三方索赔或其他形式。请注意,如果您的索赔符合条件并且只在小额索赔法院进行,您可以继续在小额索赔法院提出索赔,前提是该事项仅以个人(非集体、非代表)形式进行。本仲裁条款的范围应尽可能广泛地解释,以确保其可执行性。
9.2《联邦仲裁法》的适用;仲裁员的权利
本仲裁条款是根据涉及州际商业的交易制定的,应受《联邦仲裁法》( “FAA”)的管辖和据其执行。仲裁员将适用与FAA和适用的时效法规一致的实质性法律。仲裁员应适用仲裁所在地的时效法规。仲裁员可授予损害赔偿或适用实体法允许的其他类型的救济,但不得违反本仲裁条款或本协议中规定的限制。仲裁员不受适用于法院的司法程序和证据规则的约束。仲裁员应采取措施合理保护保密信息。
9.3 退出仲裁条款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您可以在以电子方式接受本协议之日或首次使用小红书平台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起的45天内,通过向shuduizhang@xiaohongshu.com发送仲裁退出通知,退出本仲裁条款。退出通知必须明确表明您拒绝仲裁;提供您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并由您签名(可以通过在邮件末尾进行署名完成签名)。其他方法均不得被用于退出本仲裁条款。如果退出通知由第三方代表您发送,则该第三方必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其有权代表您提交退出通知。
9.4 强制性非正式争议解决
如果发生索赔,我们旨在了解并为您解决问题;如果我们无法达成以上并令您满意,我们将为您提供一种中立、节约成本且快速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您于仲裁中提起任何争议或索赔之前,您必须首先向 shuduizhang@xiaohongshu.com 发送一封电子邮件(主题行注明 “争议通知”),从而给我们一个解决任何投诉的机会。您的争议通知必须包含以下信息:(1)您的姓名,(2)地址,(3)您与我们联络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有),(4)用户名称,(5)投诉项下的交易确认或其他信息(如有),(6)日期,(7)有关投诉性质的简要描述,以及(8)您寻求的解决方案(统称“必需信息”)。如果您的争议通知未包含所有必需信息(或未解释无法包含的原因),则该等争议通知无效,并且您必须在针对我们提起任何仲裁或其他法律诉讼之前重新提交。本要求旨在通知我们您有待解决的投诉。如果我们在争议通知发出后的60天内仍未解决该投诉,则您有权按照本仲裁条款的规定寻求救济。
9.5 仲裁程序
提起仲裁的一方应向美国仲裁协会(“AAA”)提出仲裁。当且仅当AAA因任何原因拒绝管理仲裁或因任何原因无法管理仲裁的情况下,您同意仲裁将另由国家仲裁与调解中心(“NAM”)管理。仲裁应根据所使用的管理机构的规则和政策进行,仲裁地点也应据其确定,除非这些规则与本仲裁条款冲突或被任何相反法律禁止。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AAA从而获取提起仲裁的现行规则、表格和说明:访问https://www.adr.org/ 或致函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Case Filing Services, 1101 Laurel Oak Road, Suite 100, Voorhees, NJ 08043。您可以通过访问https://www.namadr.com/resources/rules-fees-forms/ 获取NAM提起仲裁的现行规则、表格和说明。如果管理机构的规则和政策与本仲裁条款冲突,除非仲裁各方均同意适用管理机构的规则和政策,否则若无相反法律禁止,应以本仲裁条款为准。仲裁将由一名管理机构指定的仲裁员独任进行。您同意仲裁将以英语进行。除非仲裁员认定,若不进行当面听证,一方当事人获得基本公平程序的权利将受到损害,则任何听证会都将在线上进行。在当面听证的情况下,听证会将在您居住或工作的美国县级地区或我们同意的任何其他地点举行。您同意,在当面听证的情况下,任何参与听证会且居住在距听证会地点150英里以外的我们的员工、证人或代表可以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参与,而无需亲自到场。通常情况下,听证会前的信息交换仅限于针对与争议直接相关的非保密性特权文件的合理提供。除非仲裁员确定有必要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交流以提供基本公平程序,否则这些文件将仅限于与您和我们之间的与交易直接相关,且在本争议项下的您的账号记录和通信。有关证据开示的任何问题,或其相关性或范围,应由仲裁员决定,且仲裁员的决定应具有终局性。任何仲裁应保密,除非基于法律要求或出于执行仲裁裁决的目的,任何一方不得披露仲裁的存在、内容或结果。
9.6 仲裁费用
各方将承担其各自仲裁启动的费用,但倘若您的索赔金额总额低于1,000美元,我们将在您提出书面报销申请并提供资金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证明文件后,为您报销申请费。若您能够证明,与诉讼费用相比仲裁费用过高,我们将支付仲裁员认为必要且与仲裁相关的费用和成本,以防止仲裁费用高于诉讼费用。若AAA的消费者集体仲裁与调解收费表(可在AAA网站获取)或其他管理机构的集体仲裁费用表可适用于该等情况,则在合乎AAA 或其他管理机构要求的限度内,该收费表将优先适用于本协议中的任何其他声明。
我们将支付管理机构进行全天仲裁听证的一日所需费用。除非根据管理机构的规则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经您请求且我们同意支付,否则超过一日的听证费用将由请求听证的一方支付。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各方应承担各自律师、专家和证人的费用和开支,以及提交仲裁证据准备和开示的费用和开支。如果某项法规赋予您追偿任何此类费用的权利,则无论本协议中是否有相反规定,这些法定权利均应适用于该等仲裁。
9.7 仲裁裁决和上诉
在仲裁员做出最终裁决后 30 天内,任何一方均可对裁决提出上诉,要求由根据仲裁管理机构规则选出的三人仲裁员小组重新审议。如果提出该等上诉,任何对方当事人均可在收到上诉通知后 30 天内提出交叉上诉。该小组将重新审议被上诉的最初裁决的所有方面。与最初的仲裁程序相同,任何上诉的费用和进行方式应由本仲裁条款和管理机构规则确定。除《FAA》规定的任何上诉权外,独任仲裁员未被上诉的任何裁决以及小组上诉裁决应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 ,并可在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成为生效判决。
9.8 禁止集体诉讼
您和我们达成一致:任何仲裁不得以集体、代表或集团的方式进行(包括以私人律师身份代表他人进行仲裁的形式),即使作为仲裁标的的一项或多项索赔先前已由集体、代表或集团诉讼在法院提出(或本可提出)。在该救济有利范围仅限于您个人,且不影响我们其他用户的情况下,仲裁员有权授予(无论临时或最终的)声明性或禁令性救济,且该救济应限于您个人索赔所需。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您在法庭仲裁之外另行寻求公共禁令救济,任何此类申请也不应被视为违反仲裁协议,或被视为对您的个人索赔进行仲裁的权利放弃。您和我们达成一致:任何损害赔偿和/或除公共禁令救济外的救济索赔只有在对所有可仲裁索赔进行仲裁后才能在法院进行审理,任何寻求公共禁令救济的索赔或其部分将根据 FAA 第 3 条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暂停审理。如果您在满足强制性非正式争议解决程序或仲裁协议的前提条件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共禁令救济,则您将放弃就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索赔向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寻求损害赔偿的权利。除非得到仲裁各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仲裁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同一仲裁中,通过加入、合并或以其他方式,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无关联的公司实体提出索赔,除非这些人是同一交易的当事人。根据《AAA集体仲裁补充规则》(或如果该仲裁由 NAM 管理,则根据 NAM 的《集体申请争议解决补充规则和程序》),或基于一个或多个相关方的动议,并在向所有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陈述机会后,仲裁员(包括任何流程仲裁员或程序仲裁员)可自行决定,统筹安排据本仲裁条款启动的数个仲裁程序,以提高证据开示的效率并避免不一致的法律裁决。为明确起见,前句所述的任何统筹安排仅限于根据本仲裁条款启动的当前待决仲裁,且仲裁员不得裁判任何形式的代表或集体程序。所有各方均保留要求进行个别听证的权利。流程仲裁员或程序仲裁员可自行决定,任何集体仲裁应首先对有限数量的“风向标”索赔人进行听证并做出裁决,然后对任何剩余索赔人进行调解,在其后方得再提交其他仲裁请求;并且为促进“风向标”程序,流程仲裁员或程序仲裁员可禁止提交其他仲裁请求,或命令在“风向标”听证和调解完成之前不接受任何该等请求。若禁止提出其他仲裁请求或规定管理机构不接受该等请求的命令得到发布,则在该等命令未决期间,因适用该等命令而无法提出的仲裁请求的诉讼时效应予延长,且该等命令的持续时长不得超过一年。除非仲裁各方均书面同意,否则仲裁裁决应仅在与仲裁中索赔相关的范围内确定限于指定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 (a) 确定指定当事方以外任何人的权利、义务或利益,或解决指定当事方以外任何人的任何索赔;也不得 (b) 做出有利于或不利于指定当事方以外任何人的裁决。任何管理机构或仲裁员均无权放弃、修改或不执行“禁止集体诉讼”条款,任何试图放弃、修改或不执行该条款的行为,无论通过规则、政策、仲裁裁决或其他方式作出,均无效且不可执行。任何对本第 9.8 条禁止以集体、代表或集团方式进行仲裁的有效性提出的质疑应完全由法院而非由管理机构或任何仲裁员裁定。
9.9 仲裁条款的存续和可分割性
本仲裁条款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如果本仲裁条款的任何部分(除第9.8条中规定的禁止在仲裁中进行集体或集团仲裁的条款外)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仲裁条款的其余部分应仍保持生效且有效。如果最终司法裁定认为适用法律应排除本仲裁条款对特定救济请求或特定条款限制的可执行性,则该请求(且仅该请求)或条款(且仅该条款)必须从本仲裁条款中分离,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以集体、代表或集团方式提起仲裁,且第 9.8 条中对此类程序的限制根据第 9.8 条末尾句被最终裁定为不可执行,则不得进行仲裁。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无效均不得视为对仲裁员做出超出本仲裁条款授权范围的裁决或索赔决定的授权。
9.10 无陪审团审判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和我们达成一致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9.11 放弃诉讼权利
各方承认,他们有权通过法院在法官或陪审团面前对索赔提起诉讼,但如果任何一方根据本仲裁条款选择仲裁,则不再享有该等权利。各方在此知情并自愿放弃其于任何一方选择仲裁后在法院由法官或陪审团对此类索赔提起诉讼的权利。
十、其他
10.1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和理解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0.2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某条款规定我们在特定情况下有特定权利,这并不意味着该权利是我们在该等特定情况下可以行使的唯一权利,也不意味着该条款取消或使涉及相同情况或主旨事项的任何其他条款无效或失效。任何一方未能执行或延迟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救济或条款,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救济或条款。任何弃权必须明确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弃权方签署。任何权利或救济的单次或部分行使,不应妨碍该权利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进一步或其他行使。
10.3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您可向小红书平台(shuduizhang@xiaohongshu.com)反馈,我们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