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陵蘭真有可能加入美國,川普嘴砲「吃相太差」,反而幫了倒忙
去年底,一向大嘴的美國當選總統川普,突然把火力對準了國際關係。加拿大、格陵蘭、巴拿馬都成為了川普「擴張主義」的對象。
其實,有關美國對加拿大和格陵蘭的問題,筆者早在2016-17年就寫過好幾篇文章分析,當時北冰洋的戰略地位問題還沒有進入大眾輿論的視線。在2019年川普提出「購買格陵蘭」時,筆者又撰文過分析一次。這時有必要重新整合更新一次。
這裡首先分析格陵蘭問題。
因為,格陵蘭事實上是川普嘴砲的幾個地方,最可能真的加入美國的。
我們可以從重要性、法理性、可行性這些層面進行分析。
格陵蘭的重要性
格陵蘭是世界第一大島,約280萬平方公里,和阿根廷差不多大,略小於印度。它顯而易見是非常大的一片土地,然而由於身處北極圈,大部分地方終年冰雪,長期只是一個偏遠的不毛之地,人口極為稀少,只有不到六萬人。在國際政治中,相當不起眼。
然而,格陵蘭的重要性,隨著全球暖化,日漸進入大國視線。
第一,全球暖化,北極融冰,格陵蘭可預期「釋出」大片可用土地,也可容納更多人口,不再只是北極熊和海豹的樂園。
第二,格陵蘭巨大的冰層下,很可能埋有豐富的能源和礦物資源,正如阿拉斯加的資源豐富一樣。
第三,北冰洋可望在不久的將來成為全球最重要的航道之一,格陵蘭島就是控制北冰洋航道的關鍵咽喉。
第四,格陵蘭島深入北冰洋,是最靠近北極點的陸地。擁有格陵蘭就可對北冰洋海域和海底主張多種主權和主權權利,包括領海、專屬經濟區、包含北極點的海底大陸架。
第五,放在全球陣營對抗的格局,現在擁有格陵蘭的丹麥是北極理事會之一,誰能控制格陵蘭,就更能在北極規則制定中有更大的話語權。這對現在沒法擠進北極理事會又對北極虎視眈眈的「近北極國家」(如中國、日本、韓國等),是更大的誘惑。
第六,格陵蘭以後在國際安全中的重要性會越來越高。俄國擁有漫長的北冰洋海岸線,美國只有把阿拉斯加、加拿大、格陵蘭、北歐等地區連成一片,才可以對抗俄國的地理優 勢。如果讓對美國不利的國家控制格陵蘭,對美國和北約盟國的安全,將會是極大威脅。
由於格陵蘭是如此重要,就算只考慮國家安全,美國也非要能控制格陵蘭不可,絕不可能讓格陵蘭落入對美國有敵意的國家手上。這點,無論是拜登還是川普,恐怕都不會有分別。
然而「控制」可以有很多層次。其實,格陵蘭現在是丹麥的自治領,是北約的一部分。美國在格陵蘭上有軍事基地,儘管規模不大,卻是島上唯一的軍事基地。至少是在國安事務層面,美國也已有格陵蘭的「控制權」。
川普之所以要兼併格陵蘭,國家安全自然是一個考慮,但更多還是出於擴張主義的利益。
從歷史和法理說,美國要控制甚至獲得格陵蘭並非沒有合法的可能。
第一,格陵蘭上有原住民,並非「無人島」。
歷史上,在冰島的挪威人先發現了當時無人居住的格陵蘭,在沿海建立居民點。這時,因紐特人也從北美其他地方進入格陵蘭。到了15世紀,挪威人放棄了格陵蘭所有殖民點,因紐特人成為唯一的當地人,而且至今一直是格陵蘭的主流民族。
然後,到了18世紀,歐洲人(挪威人和丹麥人)又重新在格陵蘭上建立了居民點。後來,丹麥和挪威開始了有關格陵蘭的領土爭議。到了20世紀初,有一項在國際法歷史中極為重要的仲裁,把格陵蘭判給了丹麥(這裡不詳細展開)。這樣,格陵蘭才最終變成丹麥獨佔。
在這個歷史過程中,因紐特人雖然長期是格陵蘭的主要居民,但從無話語。由於有這種歷史,格陵蘭長期被視為丹麥的「殖民地」。1996年,丹麥簽署了《原住民和部落民協議》(Indigenous and Tribal Peoples Convention ),正式承認格陵蘭島上的因紐特人(即愛斯基摩人)的原住民地位。
這樣就能理解,為什麼格陵蘭會出現在1946年聯合國建立的第一份「非自治的殖民地名單」上。可見,格陵蘭屬於被承認的「殖民地」,有權進行「解殖化」。
第二,所謂「解殖」,就是讓殖民地改變殖民地的地位。這不等於「獨立」。通常,解殖有三種結局:1)內地化,變成該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自治;3)獨立。
丹麥一開始對格陵蘭的處理就是「內地化」,即讓格陵蘭變成丹麥的一部分,變成「格陵蘭縣」(County of Greenland),讓格陵蘭和丹麥其他地區一樣,在國會中有議員。
正因如此,在1950年代,格陵蘭不再符合「非自治」條件,這樣才被「非自治殖民地名單」除名。
第三,然而,當年格陵蘭被內地化是單方面的,並沒有被格陵蘭人同意。他們對被「內地化」之後的處境也不滿意,開始進行長期的抗爭。
就這樣,丹麥在1979年通過了《格陵蘭本土治理法》,把格陵蘭的地位「內地」變成了「本土治理」(Home rule),即和丹麥的另一塊「飛地」法羅群島一樣。
但格陵蘭人對「本土治理」(home rule)也並不完全滿意,要求更大的自治權,變成「自治」(self rule)。2008年,格陵蘭通過了「自治公投」,支持格陵蘭要獲得更大的自治權。
丹麥國會承認了這個公投,2009年制定了《格陵蘭自治法》(Act on Greenland Self-Government),向格陵蘭移交了絕大部分的權力,基本上只保留外交權(但要和格陵蘭磋商)。
重要的是,《格陵蘭自治法》還規定,格陵蘭人有權進行獨立公投(第八章,第21條):「格陵蘭是否獨立的決定,由格陵蘭人民決定」。當然,決定完之後,要和丹麥磋商如何獨立的步驟。
第四,格陵蘭中獨立和反獨立的聲音都不小,而且隨經濟情況上落很大。經濟好時支持獨立,經濟差時支持留下(獲財政資助)。
目前是支持獨立的聲音佔了上風,現任總理就是支持獨立的一派。根據他的說法,該黨正在制定獨立法案的框架,預計今年就能進行獨立公投。
根據目前情況,獨立公投是非常有可能被通過的。當然,格陵蘭人口太少,很容易受輿論左右。於是到底真的獨立公投時會有什麼結果,只能到時才知道。
萬一通過,雖然格陵蘭還要和丹麥磋商具體步驟,但格陵蘭獨立沒有法律上的本質障礙,丹麥也只能承認。
第五,如果格陵蘭獨立投票通過,只要沒有強迫成分,那麼格陵蘭就有權和其他國家聯合,加入任何國家。只要在這個過程中,不使用武力和脅迫,就是合法的,能獲得國際承認。
可行性
從軍事上說,美國只要想對格陵蘭動手,就能在24小時內拿下格陵蘭。無論格陵蘭還是丹麥,對美國出手都無力抵抗。同時,放在現在,也不可能有任何國家能阻擋美國。什麼「北約可能會軍事干涉」,這只會停留在夢中。其他國家要抗議,也都是嘴砲。
然而,美國如果要侵略拿下格陵蘭,分分鐘都可以,何必等到現在?尤其在二戰時,丹麥被德國佔領,美國為了對抗德國威脅,控制了格陵蘭。二戰之後,美國還提出購買格陵蘭。然而,美國並沒有「霸王硬上弓」,丹麥不同意也就算了。
這是因為,從20世紀初開始,美國一直就是反擴張主義、反殖民主義的主張和推動者。美國不能把自己變成「自己討厭的人」,這樣才能建立國際秩序。如果現在硬要兼併,風險就是,美國從二戰之後建立的國際秩序和國際法,就會全面崩潰了。以後再也沒有人會相信國際規則和國際法,世界再也不會按照「以規則為基礎」去運行了。
川普說會「買下格陵蘭」,同樣效果糟糕。
美國歷史上主要的土地擴充,都是「買地」得到的,這包括佛羅里達購買、路易斯安那購買、阿拉斯加購買等和平購買的事件(也有軍事行動之後的「購買」)。這可能給了川普「美國買地天經地義」的印象。
然而,「一塊土地連同土地上的人民可以一起打包賣掉」這一套,是19世紀的思維。
美國最後一次和平買地成功,還得追溯到1916年從丹麥手中購買美屬維京群島,但它只是很小的島嶼。到了二戰時期前後,美國也商議過購買格陵蘭、(現在屬於加拿大的)紐芬蘭等土地,但都被當事國拒絕。現在更沒有什麼可能成功。
川普不但聲稱,如果丹麥不肯賣就給丹麥高關稅,還不肯排除「軍事行動」。這在國際看來,明顯是一種威脅和脅迫。
其實,如前所述,如果格陵蘭通過獨立公投,丹麥就必須讓格陵蘭獨立。格陵蘭獨立後必然就會與美國建立非常緊密的聯繫。因為新獨立的格陵蘭,很難在現在的國際局面下獨力支持,背靠美國不但是最好的選擇,甚至還是唯一的選擇。
美國完全有條件可以和格陵蘭簽訂類似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帕勞等太平洋島國那樣的「自由聯繫協議」(compact of free associate),由美國提供經濟援助和軍事保護,讓格陵蘭不會被其他勢力侵入,確保美國國家安全。
即便美國不滿足於此,在獨立後推動格陵蘭和美國合併,也並非沒有可能。
雖然目前看不出格陵蘭有什麼支持「歸美」的基礎,主張獨立的總理也斬釘截鐵地說,格陵蘭不會「賣給」任何國家。但如前所述,格陵蘭人很少,民意本來就上落很大,會變化並不奇怪。更何況如果能以州的身份加入美國,對格陵蘭並不是什麼壞事。
但是,川普的惡霸言行,把本來完全能通過有理有節、合情合法就做到的一切,都變成「吃相太差」。到時,就算格陵蘭真的自願加入美國,也幾乎沒有什麼人不會認為這是「美國吞併格陵蘭」。風評:民進黨的腦袋都被驢踢了?更多文章
*作者為旅美時事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