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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親愛的爸爸、媽媽、哥哥、姊姊、弟弟、妹妹、、、,
只要沒信耶穌,就不能上天堂?
您,能接受嗎?相信嗎?
 
 
我們要努力,所以我們才能得救,或是保守住得救的份位。
這樣的觀念,在教會中,常可聽到。
非基督徒,則認為除了信耶穌一條路之外,
只要努力行出好行為,也是條條道路通羅馬,還有許多道路上天堂。
問題是,這樣的觀念,是正確的嗎?
 
 
其實,這問題的核心,是回到很基本的一個大主題上………
『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
我們相信上帝的主權。
我們相信上帝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是至高至大、掌管宇宙的神。
我們相信人有自由。
人可以自由決定、有自己的意志、可以決定接受與拒絕。
 
 
問題來了: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二者之間的『關係』呢?
『上帝主權』『大到』讓人沒有自由意志?
上帝拿刀子架在人的脖子上強迫人去做事?
或是『人的自由』『大到』超越上帝主權?
人決定要怎樣,上帝也莫可奈何?
 
 
基督教歷史上,這樣的問題,不是今天才出現,而是已經出現快二千年了。
基本上,可分兩條路線:
一、 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
伯拉糾、半伯拉糾、阿民念(亞米紐斯)、約翰衛斯理。
這路線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著手,再來思考上帝的主權。
二、 從『上帝主權』(上帝的自由意志)出發
奧古斯丁、馬丁路得、加爾文、愛德華茲。
這路線是從上帝主權著手,再來思考人的自由意志問題。
 
 
而這兩個出發點,各自產生不同的思考與解經出來。
歷史上,也有多次大型會議中的眾信徒對這兩種路線的觀念與結論,
做出評斷。
結果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路線出發所得出的觀念,
除約翰衛斯理以外,都被教會會議判為異端,
包括伯拉糾、半伯拉糾、阿民念,都已被判定是異端。
約翰衛斯理則依循阿民念路線,做出一些修正,
而不完全是原本阿民念的主張。
相反的,那些從神的主權角度出發所得出的觀念,
一次又一次,被教會肯定為正確。
 
 
其實,『上帝主權』與『人的自由』這兩種路線,
又可以更簡化成一個核心議題……『神』與『人』,哪個大?哪個重要?
愛『人』比愛『神』多一點的,很容易走進阿民念主義中去。
愛『神』比愛『人』多一點的,比較容易接受加爾文主義。
 
 
有些東西,說難也很難,說簡單也很簡單。
掌握住核心與竅門,很容易就能瞭解一些觀念。
瞭解這些知識之後,接下來的差別,就在於自己願不願意去相信,
並讓這些知識成為信仰的一部份了。
許多東西,不在於聖經沒講(其實聖經講得很清楚),
而在於我們不肯破碎自己原有的觀念而已。
 
 
人比較大,還是上帝比較大?
當然是上帝!
人比較重要,還是上帝比較重要?
當然是上帝!(不過,已經開始會有人認為二者都很重要了)
既然上帝比較大,那人的自由意志,能大於神的主權嗎?
當然不能!
可是,您真的相信?真心相信?
我們做個測驗吧,做了之後,您就知道自己在說謊……
沒信主的人,無法上天堂。
這教義,您相信嗎?
 
 
如果您依然回答相信,那請您思考這更尖銳的問題:
孔子、孟子沒信主,很多原始部落沒聽過福音,這些人能上天堂嗎?
 
 
1. 可以?
因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2)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
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羅2:14)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
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5)
若是如此,為何我們那麼拼命要傳福音?
不信主的人,單靠他們的良心做事即可,
審判時,上帝也不一定判他們下地獄啊?
 
 
2. 不可以?
那您不覺得上帝很殘忍?
連先聖先賢、無辜且沒機會聽福音的原始部落,只因沒信主,就要下地獄?
(我必須提醒一下,終極審判之後,沒有上天堂,就是下地獄。
不要以為還有其他地方去。)
 
 
接下來,再問更尖銳的問題:
您親愛的爸爸、媽媽、哥哥、姊姊、弟弟、妹妹、、、,
只要沒信耶穌,就不能上天堂?
您,能接受嗎?相信嗎?
您爸爸是個好爸爸,媽媽是個好媽媽,
他們那麼疼你、行為是那麼良好,眾人都公認他們是好人,
卻只因為沒信主,就會到地獄去受苦,
您,真的相信嗎?真的接受嗎?
 
 
原諒我這樣說,能真心相信『上帝比人大』的,沒幾個!
『神比人大、神比較重要、上帝永不誤事、上帝是絕對公義的』,
這些東西,大家多半說說罷了。
真的碰到切身的人,很多基督徒都會『愛人比愛神多一些』。
 
 
現在,知道為何自由意志路線的市場,永遠歷久不衰了嗎?
知道為何強調上帝主權的揀選與預定觀念,雖然有大量聖經經文支持,
大家還是不肯聽下去了嗎?
重點很簡單:我們愛人,勝於愛神。
其實,這正是證明我們是罪人,我們是全然敗壞的人的一大證明。
因為,凡沒有愛神大於愛人的,都不是正確的,都是錯的。
聖經明明規定:
要『先』『愛神』,才有資格談『愛人』。
沒先愛神,所有的愛人的行為,都是假的,都不合聖經,
是是用人類被罪污染的愛去愛,而非用神的要求去愛。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太22:37-38)
看到上帝如何說了嗎?什麼是『第一』、『最大』?
是『愛神』,而不是『愛人』。
那麼,愛人呢?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9)
上帝已講明了,『愛人』是排在『愛神』之後,
因為,有『其次』這個描述。
 
 
不先愛神,不先照神的標準來做,還談什麼愛人呢?
同時,知道傳福音的急迫性了嗎?
知道對自己未信主的家人、自己好友、同事、、、、,傳福音的重要性了嗎?
 
 
小小羊
 
 
『預定論與自由意志』分類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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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意
    • 有的人得救,有的人沒有得救究竟是 神的預定或是人自由意志的決定
      這是古老的爭議 二者都可以提出許多經文作依據
      1 .相信 神的預定者
      云:雖然傳福音也無法改變 神預定的事實(人最終得救與否)
      但傳福音畢竟是 神的命令
      所以基於順服 神,而傳福音
      2.相信自由意志者
      當然是基於人有機會聽,才有機會信,所以努力傳福音
      3.筆者接受的看法
      --神的預知與人的自由意志不謀而合--

      基本上,相信人是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只是人至終會如何決定?
      對於 全知全能的 神而言,是可以預知的.

      同理,小孩子還不能自己作決定或不能為自己負責階段的孩子--直接得救
      已經聽過福音的--約翰福音十二48 按 神的道審判
      沒聽過福音的--按著良心來審判
      只要是內心從來都不曾被責備
      仰不愧於天 俯不愧於地 問心無愧 坦然無懼之人
      可以大方的上天堂

      我想不管支持那一種觀點,共同點--肯定傳福音的價值與急迫性
      人很容易狡辯,將來審判台前
      一定有人以自己沒聽過福音為由,覺得自己下地獄--不公平
      所以就算採預定論,對於那些最終就是不會得救之人
      神要我們傳福音,也是讓這樣的人無話可說
      人至終為自己的決定負責,這是我的看法
    • 基督徒
    • 這個問題我相信還是要回到聖經而不是根據自己的經驗理解,
      要說神的審判目的或是其中的動機之一是要人承認祂的主權,
      這種說法本身是不是就是一種推測呢?
      從神的觀點來看人是不是承認神的主權這件事有怎樣的地位?
      我的建議是不妨從神賜下祂的啟示這件事來看,
      人相對於神的啟示是領受者,
      人相對於神的創造是受造者,
      我們是不是可以說沒有人就沒有神的啟示?
      是不是可以說沒有受造者就沒有神的創造性?
    • 基督徒
    • 妳有妳的天堂嗎?我有我的天堂嗎?可以都有相似之處,但最終去何方仍非全憑我們的喜好,因為我們活著甚至可能不再是我活著。

      基督耶穌來到世上表明了我們必須藉由祂才得以去父上帝那裡,而事實上這一位真神的作為是明明可知的,這表示我們若說要尋求神,是的,就如同基督教所說的,再沒有別神可以尋求。

      我們看見主耶穌的護教學是真正超乎萬有之上又貫乎宇宙之中,這是我們靈感的來源,使我們得以與神同行。然後我們看這個時代有人說要去「火星」(Mars),這有點不知該從何說起。如果外星人存在,上帝是不是不一樣了?

      現在我們知道有沒有外星人不是問題,既然人類是上帝創造的,上帝有其主權使人不明白在人的觀點之外宇宙還有甚麼,但上帝預定要得救的人不會永遠被世界的觀點捆綁,所以當上帝的道顯出祂公義的威嚴及罪人在審判之下的完全無能為力,只有承認祂的主權至高無上,神的啟示也不是只存在於相對的時空,而是可以並且已經傳出了人類得救贖的唯一道路。

      這樣,當我們論及人的地位,不是只有受造者或有創造性的狀態,當神要人榮耀祂,這人是可以與神的生命連結,與神的生命合一,這是動態的觀點,而不是只有「被生出來」與「等待死亡」兩種狀態。於是,神的恩典不是只為了決定誰可以通過審判,不,沒有人可以承擔神的憤怒,神的恩典乃是出於祂的主權,目的仍是為了祂的榮耀。阿們!


    • Brandweer
    • 小小羊兄 平安。


      這是Brandweer。
      本人比較閱讀此文與「談普遍恩惠下非基督徒的善行」一文後,
      有如是想法。

      我深知,非基督徒,行善再多,
      亦無法進天堂。
      類似狗抓一萬隻老鼠,也無法變成貓。

      「2. 在『非得救』的領域裡,未信者的善行『有用處』。


      只要牽涉到得救,未信者即使行出再多的善行,也不能拯救他自己的靈魂,也無法使他上到天堂。
      這時,善行多與善行少都一樣,不能得救。
      上天堂者必須『完全無罪』,所有人皆然。
      誰是一生完全無罪者,誰就可以上天堂。
      『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10:5)
      沒有律法的人,依照心中被上帝刻下的律法,只要遵行,一樣可以因此活著。
      問題是,沒有人做得到,連未信者自己都心知肚明:
      他們不可能從小到老,終其一生都沒有違反過心中的良心。
      連聖人孔老夫子都要到七十歲才能『從心所欲不逾矩』,更何況我們一般人?
      而只要違反過,即使只有一條也一樣,就沒資格上天堂。
      天堂絕對是純淨無誤無罪的地方,連一點點罪都不能有。
      假使天堂可以有一點點的罪,那就不是天堂,而是被污染之處,不再是絕對純淨無暇(瑕)之地。


      既然所有人都犯過罪,所以,所有人都上不了天堂。
      差別只是基督徒承認自己上不了,然後倚靠那唯一無罪的神與人耶穌基督,所以人自己的罪蒙赦免,靠耶穌基督的遮蓋,在上帝面前成為無罪的人,可以上天堂。
      但未信者不信耶穌,所以必須倚靠自己,而那都不能抹消自己犯過的罪,即使再如何努力贖罪行善也一樣。
      事實上,你強暴一個女孩,之後付她再多的錢來贖罪,你行再多善事,有用嗎?能使她受侵犯這件事從宇宙間消失嗎?
      你撞死一個寡母的獨生子,之後付她再多的錢來贖罪,你行再多善事,有用嗎?能使她摯愛的兒子死亡這件事從宇宙間消失嗎?
      結果,當然是善行無法使自己變成無罪者上天堂。


      未信者的善行,不管是出於積功德、消業障、純良心,全部都一樣,都不能使自己在得救的世上,獲得任何幫助,更不能使自己因此而得救。
      所以,只要牽涉到得救領域,未信者行善再多也沒用,全部都是枉然。
      未信者的善行,只是普遍恩惠、普遍啟示下的行為而已,不能使人得救。
      在這領域裡,說真的,假使我們真有屬靈的眼睛,就會很清楚看見未信者善行的無用,一點都不會有什麼好羨慕、好稱許、好推崇的。


      可是,在非得救的領域呢?
      未信者的善行就有用了。
      即使是叛亂集團內部的善行,都可以使世界不會那麼嚴重陷入徹底毀滅的程度。
      試想:
      假使連強盜集團內部也徹底喪失人性,只要一生氣大家見人就殺,只要一興起大家就抓彼此的妻子來強暴,那麼,這團體必定很快就瓦解,因為所有人都在彼此的殺戮與殘暴中滅亡了。
      但是,透過內部彼此的善行扶持,這團體可以不會那麼容易就毀滅。


      同樣的,這世界是一個背叛上帝的叛亂團體。
      除了基督徒之外,所有的人都是叛亂團體成員。
      基督徒認罪悔改,效忠上帝,回歸政府。
      但其他未信者並未回歸,依然屬於叛亂團體。
      假使人間喪失一切善行,那麼,人類馬上就會在彼此如畜生禽獸的狀況下,殺戮強暴而毀滅。
      主耶穌都還沒再來,屬神的子女都還沒拯救完成,祂的兒女就全部被殺光光了,這當然是不可以的事。
      因此,上帝一方面對祂的兒女施行特殊恩惠,保守護衛;
      另一方面也對未信者施展普遍恩惠,透過不純淨良心的功能,人類彼此互助扶持,依然使世界成為可居之處。


      在普遍恩惠的領域裡,基督徒的善行,有時是比未信者還差一大截的。
      這是基督徒的恥辱,但卻不是不得救的審判。
      效忠政府的人,當然有比較笨、比較沒那麼認真的人。
      但起碼是政府這一國的,不是叛亂團體的。
      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先後順序一定要先搞清楚。
      你在毒品黑道組織裡,再認真努力、再充滿智慧聰明、再如何努力行善,依然改變不了你是毒品黑道組織犯罪的事實。


      當然,在非關得救的領域裡,基督徒和未信者一樣行善,
      可是雙方的動機、反應、功勞是不一樣的。
      基督徒會為榮耀上帝而做,榮耀歸於上帝,不求個人榮耀,而在得救已經確定的基礎上,累積天上的獎賞。
      可是,未信者不會為榮耀上帝而做,無法在得救的基礎上累積善行的獎賞。」


      而問題是,假若當今需求是「滅鼠(好行為)」,
      而非「變成貓(信耶穌)」。
      且若狗(非基督徒)抓老鼠比貓(基督徒)更快更多,
      類似職場結果導向,
      需要滅鼠者,往往多用狗,少用貓。


      換用日常生活案例。
      基督徒,明明聖經對其行為要求更嚴格,
      煮牛肉麵,豬腳麵線等食物,
      或是生產工業產品,
      水準遠不如未信者,連我本人,都為之不齒。

      而工業化初期之歐洲,基督徒受歸正神學影響,
      往往有大量高品質工業產品,在外名聲比如今好一萬倍。

      「你信主之後,未必就能多分點陽光,長相也未必就會變得比未信者漂亮,身高也未必就能變得比未信者挺拔,讀書也未必就能比未信者成績更好。
      看看每班第一名的,多數是信耶穌的還是不信耶穌的,我們就會知道普遍恩惠是何等大量澆灌在未信者身上。」

      若是基督徒已有盡力盡心,而無法超越未信者,
      本人無法責備其偷懶。

      可是,若是箴言等偷懶導致貧窮,打盹片刻導致貧窮,
      教導小孩走該走的路。。。等一系列經文,
      基督徒遵守程度嚴重不如未信者,
      基本努力態度攏無(都沒有),
      請問基督徒情何以堪?


      基督徒,在外界若是名聲超爛,
      注意,基督徒三個字,使一般人認為偷懶,離地,何不食肉糜,
      甚至思考力不佳,理性欠缺,騙人信耶穌。。。

      雪上加霜之事乃是,
      基督徒想透過實際行動,潤物無聲,
      或是此時無聲勝有聲,也不被外界信任,

      請問 小小羊兄認為,如何處置,方可快速恢復好名聲?


      注意。我並不願滿腦袋想著傳福音(因為工作順位大於福音),
      只願以實際行動,潤物無聲,影響他人。


      感激不盡!

      --Brandweer
    • 小小羊
    • 給Brandweer:
      請問 小小羊兄認為,如何處置,方可快速恢復好名聲?

      答:
      我不確定你說的,
      是『自己這基督徒』的好名聲,
      還是『別的基督徒』的好名聲?

      別人的事,我們能做的很少。
      坦白說,多數都非我們能處理的。
      假使你要,那你就為他們禱告。

      我是沒那麼有愛心啦!
      我在乎的是自己信仰,別人是能救多少算多少。
      我不會太在乎什麼先天下之憂而憂之類的。
      我沒那麼偉大,也不想那麼偉大。


      自己的部分,當然要努力。
      努力提升職業能力、努力提升信仰。

      別人對我們負面的觀點,我們要小心反省:
      真有不合聖經之處,我們要認罪悔改,檢討改進;
      沒有不合聖經之處,我們就持守純正便是。

      合不合聖經,有時要請教屬靈長輩。
      以免自己覺得合聖經,但其實已經違反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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