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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6, 2021 Shared with Public
做為實務研究者,我認為要如何解決問題是重點;做為現職警員,如何保護同仁也是我所關心的。所以我這篇主要是面向現職員警,討論如何強化你進行攔檢查證身份的合法性,謹供各位學長姐參考。
我想大家在路上巡邏,一定會有看到某些人時出現「X,我一定要攔他下來問問」的念頭,這或許能夠稱之為執法經驗累積的第六感。也確實有些同事就是善於此道,命中率特別之高,但你要問他怎麼發現的,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我認為不是沒有徵兆,只是警察大都不懂得怎麼去描述。
看過許多員警所擬的職務報告或是在法庭上的問答,其實員警的報告能力相當薄弱,不是搞不清楚問題重點,不然就是沒辦法有具體的回答,偏偏這就是司法在檢驗的重點。
有些同仁就簡化為:「法官檢座都不挺」、「以後不用做事啦」,我覺得這樣是有點過於快速得到結論,你要讓這些人挺你,首先要給他們可以挺的基礎。雖然法界有越來越嚴格檢視程序與證據能力的趨勢,但司法實務對此並沒有完全限制,相信警察執法者仍為多數,所以要怎麼讓他們接受警察的「合理懷疑」,也是我這邊想要討論的。
先整理一些理論基礎,合理懷疑(Reasonable suspicion)一詞雖然為不特定法律概念,但其實在行政實務中亦有許多說明。警政署自己曾頒訂《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說明合理懷疑意思為:「必須有客觀之事實作為判斷基礎,根據當時的事實依專業經驗,所做成的合理推論,而非單純的臆測」。
所以不要說是法律人在刁難,其實這也是警察上級的要求,只是績效壓力大到讓長官忘記了。
而在美國司法實務中,1968年的Terry v. Ohio案,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合理懷疑必須有「具體可表述的事實」,而不是僅僅依照執法者的直覺。這也是後續法理學所探討的起點之一,當然並不是所有人都接受這個論述,但這給予了一個很明確的原則。
2002年的United States v. Arvizu,聯邦最高法院進一步闡釋了合理性的涵義,並非基於個別單一因素,而是基於整體考量。在原案中Arvizu有許多動作引起了員警的注意,包括奇怪的手勢、車速放慢,大法官認為儘管單一因素看似沒有可疑,但加總後足以為員警提供詳細且客觀的事由。
那我們該怎麼去具體操作這個「合理懷疑」?
首先,必須要有「事實」作為基礎,能讓你經過「推論」連結到「犯罪」,如果你能夠敘述的越具體,當然就越能表現出你的專業,更能經得起考驗。
以這次的案例來說,「陌生臉孔」跟「神情緊張」能不能當作警職法查證身份的事由,就看員警有沒有辦法做出合理的連結。
假設是在一個不到100人的小型鄉村,居民幾乎互相認識,也沒有吸引外來者的誘因,突然一個陌生面孔出現在人跡罕至之處,那自然引起我的注意。接著開始去思考他出現的時間地點合不合理,他的行為有沒有反常,有沒有能跟犯罪連結之處:來這裡丟棄贓證物嗎?或是這裡有秘密工廠?…
神情緊張亦是同理。他從什麼時候開始出現反應?是在看到警察之後嗎?從何可以判斷?那他有沒有做出什麼舉動,可以讓我覺得他是在警戒警察?假如他是因為看到警察而神情緊張,並且刻意迴避我的路線,手腳又有些不自然的動作,那我可能會懷疑他是不是有攜帶違禁品,或是有什麼不法意圖…
所以要說什麼理由一定不合法,其實也沒有;關鍵在於你能不能把所有的圖像串聯在一起,從徵兆連結到犯罪,建立一個合理的推論說服人。
「應考慮警察執法現場的專業觀察、直覺反應,受檢人員是否有緊張、逃避行為以及其他異常之行為表徵,有無民眾報案、根據線報,並綜合當時的客觀環境(諸如深夜時分、人員出入複雜之場所、治安重點及高犯罪發生率之地區等等),是否足以產生前述之合理懷疑,而為必要之攔阻、盤詰及查驗身分。」(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更一字第84號刑事判決)
但如果像那位學長一樣,不斷切換盤查的事由,自然沒辦法說服人,反倒會被對方「合理懷疑」。
「我就覺得他很可疑」、「看起來很可疑」是大家很常聽到的講法,可是這樣講法官當然無法知道你的推理脈絡,而是要去解釋「他哪裡很可疑讓我覺得他會犯罪」,畢竟行跡可疑不是一種罪。
除此之外,還有兩個容易被忽視的重點:程序的「引用」與「轉換」。
許多人都會很直覺地認為警察攔人就是依據警職法,甚至連警察都會這樣認為,但實際上賦予公務人員查證身分的法律還有很多。最經典的就是新莊分局盤查人車遭攻擊卻被判決無罪的案例,舉發交通違規的身分查證是依照行政罰法,錯誤的引用警察職權行使法,變成以犯罪之虞去檢視其合法性,反而自承犯罪的窘境(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1116號刑事判決);而有些同仁因為某些原因,會以行政檢查之名目進行偵查犯罪之實,例如以場所臨檢之名發動偵查,同樣也是程序誤用(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479號判決)。
而行政程序之間乃至於刑事程序的轉換,也是許多人會疏漏的地方,就因此被認定為違反比例原則。行政程序何時轉換為刑事訴訟程序,或者原本以警察職權行使法進行的身分查證要轉換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違序調查,這需要對程序與構成要件有清楚的認識,才會避免出錯。
這當然很困難,畢竟警察是要在極短時間內做出合法性的建構,同時還必須確保人身安全。故我一直認為要有更多教育訓練時間讓員警更精進判斷與報告能力,也需要充足執勤警力、取消非必要勤務讓員警可以專注於現場狀況的判斷,以及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若制度沒有辦法如此,我們也只能先自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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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 Shih-Jie
我看完了,感謝學長
Long Time No Sea
藍士傑
我也看完了
卓有
學長說的蠻完整的,
部分學長不太知道行政罰法第34條的存在。
警察教育與實務脫鉤狀況也是長久以來的事實。
很希望平常常訓辦講習時、或是E等公務員課程可以多推廣一些實務工作上正當引用法律執法的課程....
一直上一些什麼環境保護....等等的奇怪課程....
14
陳桐山
卓有 本業要加強!
王惀宇
理想的話當然是機關要能提供必要的訓練與資源,不過既然沒辦法盼到,就只好讓小弟來提供一些淺薄的整理供大家參考
張昱
卓有 看罰法34條的同時也請記得參考35條 基本上罰法、程序法這些東西跟警職法都差不多
莊國廷
受益良多
王惀宇
希望能有所幫助
Long Time No Sea
Likes Sparkly thumbs up sticker
陳桐山
官要夠大、說得就有理.論!
No photo description available.
何昀峯
我一定是病了,我看到X竟然想到的是變項......
Martin Hongwen
專業
王惀宇
有勞教官指教
Martin Hongwen
王惀宇 小弟不敢造次
林佳和
惀宇加油啊
王惀宇
感謝老師
Piske & Usagi Usagi, a pink rabbit, and Piske, a white bird, stand in a salute with determined expressions on their faces. sticker
Lilian Kuo
加油,期待你念博班
王惀宇
這是項艱鉅的挑戰(´・ω・`)
施富國
用交通違規切入去查證身份,其實是很簡單也很安全,很不解為何很多同事都會捨棄不用。
14
王惀宇
可能對於交通法規不熟悉,或者是對於行政程序間的轉換沒把握吧?
Xin Cheng Huang
施富國 對了
想問一下施佐
如果對於行人
有什麼比較好的發動事由
Gary Sheng
行人不依規定行走人行道、擅自穿越馬路
Gary Sheng
施佐,應該說是,大多數會發動都是基於直覺或是「就是覺得他身上一定有」,即便這在警職法不是一個合理的理由
施富國
Gary Sheng 就像我們對於毒品人口的神奇第六感,當對方質疑我們盤查的合理懷疑理由,我們就要能說出讓他們手腳顫抖的理由。
例如:你不要告訴我手肘血管的瘀青是捐血來的。
Jie Yang
施富國 查證件真的很方便,不過習慣性上第一直覺通常都是盤查。
Jie Yang
王惀宇 我很少從開單轉換,可能也是因為開單時都是隨機看到違規或是針對地區某時段交通告發。想盤查除了不熟悉程序轉換,也習慣了從合理懷疑或事實足認開始。唯一例外:酒駕。
Jason Lan
施富國 我覺得是太急了想直接上懶得演前戲(欸
Tzung Wei Huang
走在路上沒怎樣的也是很多藥仔 每次都說我又沒違規
Nick Li
施富國 我上次攔一個安全帽帶太鬆的,然後就被申訴不當盤查了🙄
施富國
Nick Li 安全帽太鬆,一樣違反道交條例喔!😊
Nick Li
施富國 我知道,可是還是被申訴😂還是投到警政署跟1999
Gary Sheng
紅單給他開下去,就不用怕申訴了XD
陳元元
施富國 請問違法那條?太鬆的法定標準?
Nick Li
道安規則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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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Li
Gary Sheng 我上次開一個安全帽未扣的也是直接看罰單名字申訴我,幹!開不開都被申訴
Gary Sheng
哎呀,申訴不重要,會不會過才是重點ww
Nick Li
Gary Sheng 他是向督察組申訴我態度不佳
施富國
陳元元 一樣是道交條例31條6項,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至於認定的標準,本樓有人po出規定了。
陳元元
施富國 「緊緊扣環」是多緊?法定標準是多緊?
戴上安全帽不會上下左右晃動、在緊到啥程度?
Gary Sheng
我是覺得態度不佳很主觀,有腦子的督察組應該不會因此處罰同事吧🤔
施富國
陳元元 文字上已經寫的很清楚,配戴安全帽不但扣環要扣上,也得繫緊,你自己可以測試看看就知道標準怎麼認定了。
陳元元
施富國 你都講不出緊緊的標準、這樣要開單?
穿上制服真是神氣!
施富國
陳元元 文字已經敘述的很清楚,不用扣我大帽子,要不要遵守就看你自己,誰也不能強迫你。
當然,違規就得承擔被開單的風險。
陳元元
#施富國 誰敢扣你們大帽子、因為你教的盤查切入「技巧」、讓人覺得制服真神氣!
天不怕、地不怕、只怕他的官比我大⋯
Nick Li
陳元元 不高興就去打行政訴訟,由法官去認定,現在在這刁什麼看不懂,是不是被開過?不想被開就乖乖戴好,不要被開再來哭哭啼啼
施富國
陳元元 通常會開始扯到警察大不大的論述,就是挑不到警察毛病只想酸警察,然後自己找台階下的開始,警察依法攔查當然神氣啊!難道要畏畏縮縮?
Quentin Yuan Hsu
陳元元 是繫緊不是緊緊,在探討法律條文之前我覺得你可以先把中文學好
陳元元
施富國 依什麼法、連你們老大都說你們需要在教育了、你是還要跟我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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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元元
Quentin Hsu 中文在怎麼爛也爛不過你們、派出所被衝電腦被砸、能說成「不小心碰到的」、厲害了我的人民保姆!
陳元元
施富國 所以警察都依法處理?
派出所被衝電腦被砸、寫悔過書就可以握手言和?
槍手投案不用上銬?
欺善怕惡神氣個屁!
Nick Li
基層真可憐
官做不好的事還要被拿來仇警的拿來嘴
施富國
陳元元 所以,是我的問題嗎?當事人是我嗎?
放心,今天如果是你衝進派出所搗亂,我的表現一定不會讓你失望。
陳元元
施富國 呵呵
楊智傑
你已經深陷法律泥沼了
王惀宇
所以才要去了解它以免被拖下去
楊智傑
都別盤查最省事~~
楊智傑
警察盤查憑的是專業的經驗
林容世
看完了 同學
林容世
承蒙解說
林明均
話術重要
王惀宇
話術很重要,但明確知道該做什麼事,以及知道自己現在在做什麼事也很重要
Mimosa S. Tsai
王惀宇 腦袋是個好東西...
古力
把人攔下來一定要有把握講得出理由,說服對方最好的方式就是抓到對方單位小辮子或軟肋,違規是最好的理由,或是看對方的行為舉止明顯不符合常理,這樣攔查都不怕被對方質疑,但還是佩服對於盤查有熱忱的學長姐,但是這工作已經不是單靠熱忱就能維持得下去,還是先講求合法,再要求有績笑吧😂
王惀宇
畢竟要自稱在執法,還是得要正確用法
楊智傑
至於那位交通警察退休的就不予置評了
Mimosa S. Tsai
學校還有人認為撰寫報告不應納入情境課程裡呢~我聽到都驚呆了...以為寫報告很單純嗎?明明那是學習梳理及連結自己選擇的執勤作為的法源和過程...不趁學校時學,等出來實務出包再來練習用腦膩?!
施富國
Mimosa S. Tsai 如果像一堆三寶,申訴時自以為寫得引經據典、頭頭是道,結果,就是把自己的違規鉅細靡遺的敘述,我們只需要回覆:申訴人已經自證違規,這樣就糗大了。🤣
王惀宇
之前看美國警察的考核還納入報告能力
Jung Tzu Wang
謝謝,我分享在我貼文下方,會標明出處
Mary Lee
若平日增加上法庭的教戰演練或在出庭之前得到必要的法律諮詢,能否讓員警職勤臨檢更符合法規?
王惀宇
我認為會有一定幫助
蘇建瑋
我都用溫馨關懷的角度切入,小姐,一個人在這裡走來走去,是不是迷路啦,需不需要幫忙啊?
王惀宇
趕快幫蘇官發個新聞稿( ・∇・)
蘇建瑋
王惀宇 照此要領操作,保證績效長紅,自己變績效
楊智傑
違反社維法之虞的盤查算行政還是刑事
Gary Sheng
行政罰法第34條
我是會用這個
楊智傑
Gary Sheng 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
楊智傑
純粹 調查是否為 失蹤人口 有沒有法律依據?
Gary Sheng
失蹤人口這個好像沒有,就跟查戶口一樣,只能看對方是否同意,或是套他話
我記得是這樣啦
Jie Yang
楊智傑 不要被時事誤導,失蹤人口是你在找尋特定人。或者是查證身分時意外發現。參考作業要點跟標準作業程序,除非你以為這是盤查的理由,不然查證身分沒有太大問題。
蕭仁豪
社維法有獨立的調查程序,另外行政調查是發生才需要調查,不要試圖去擴張解釋不存在的東西。
Jeff Chen
那你要不要教學長姐怎麼刪錄影存檔不會被發現啊🈹
17
Bin Jang
警察先好好法律科普吧,先從保護人民權利出發,進而變相守法執勤保護了自己吧,上法院被洗了臉再說國家愧對我,乾脆我就爛我就報復,很多好警察也是這樣被糟蹋的
13
王玉沺
看起來著重在怎麼用小技巧去弄人跟盤查,只是把本來非法盤查的警察教到如何用各種手段去弄老百姓,而不是尊重法律和保護人民權利
陳元元
Bin Jang 沒錯、這才是正常的好警察!而不是穿上制服就認為自己高人一等!
Zihrou Hsiu
警察守法執勤比較實在啦,畢竟是代表國家執勤
陳元元
知法不要玩法、總有一天會玩火自焚!
你管區內有多少設籍人口、每張臉你都認得?
中壢火車站每天人流量5萬以上、你要盤查幾個?
懷疑失蹤人口而盤查更是依法無據!
人逮捕回派出所也未依「提審法」書面告知當事人有提審權、違反提審法11條先罰10萬!
20
Peter Shih
陳元元 那麼激動
陳元元
Da Tung Shih 你看看上面留言、沒有一個檢討違法盤查、全部是在互相交流「合法盤查技巧」、令人覺得噁心!
Sario Hsiao
先射箭再想辦法畫靶。 看似解決方案,但長期下來社會觀感可能越來越糟。
陳元元
別在教一些遊走法律邊緣的盤查方法!
你已經被轉po在律師的粉絲頁上當笑話了!
等等還會有很多人來「朝聖」
No photo description available.
Chen Masa
律師這回應不太像酸吧?感覺是認同
王惀宇
先生您好,可能您沒有詳細閱覽本文,小弟所撰寫文章為整理司法實務對於合理懷疑之見解,提供予現職警察執勤參考,文中皆有附上裁判書字號。
觀文中律師所言,並非針對小弟文章論點,反而是對於小弟批判文中反面案例的附議,供您參考
20
陳柏佑
陳元元 好笑嗎? 你是現任警職人員嗎? 台灣 什麼都缺 就是不缺鯛魚
季里安
陳元元 我比較沒讀書,只能刁一些不切實際的,然後順便繞口令。比如說...可不可以不要再把“再”打成“在”了?
Jie Yang
陳元元 你知道律師是引用來說明嗎?你的識別判斷能力需要加強。主旨也沒有法律邊緣的盤查方法,你主文引用文都沒在看。
陳元元
陳柏佑 現任員警缺的是法治教育!
陳元元
季里安 沒讀書只能耍嘴皮子!
陳元元
Jie Yang 律師是在說明你們表達能力低落、硬說別人可疑、還要順便凹人搜索!
你眼睛有看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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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 Wei
陳元元 所以作者不就正是在文中闡明員警應把盤查依據完整告訴民眾及法官嗎?
陳元元
Austin Wei 那你覺得興國所葉姓員警有做嗎!
Austin Wei
陳元元 這篇是警界學長致力提倡警察執法合法及合理性的文章,對警員並無強制約束力。
陳元元
Austin Wei 你為何要逃避我的問題、不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我是問葉姓員警有做嗎?
Austin Wei
陳元元 沒有做,然後呢?
Jie Yang
陳元元 他是說可以盤查,不能隨便說可疑,至於凹搜索是自己腦補,這件案件有凹搜索嗎?你第一句就沒看到。
陳元元
Austin Wei 難怪人家瞧不起你們!只敢找軟的吃!派出所被衝被砸、還開記者會「握手言和」
陳元元
Jie Yang Jie Yang 你大概眼睛不是很好!能把對你們鄙視、輕蔑、不屑的言論、有不同的解釋!
難怪松山中崙所的電腦、被解釋為「不小心碰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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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 Wei
陳元元 我看起來像警察嗎?
Jie Yang
陳元元 跟別人,你自己偏見就說,去學學國文,還有松山分局刪不刪除檔案跟盤查合法的關聯在哪?就算律師說的合法盤查你也不會遵守啦。
陳元元
Jie Yang 誰跟你偏見、你的國文應該看的懂吧、你們老大都說話了!看來你真的需要重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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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元元
Austin Wei 干我啥事呢?
Austin Wei
陳元元 那你指鹿為馬幹啥呢
陳元元
Austin Wei 我怎知道你是鹿、馬、鴿?
Beckii Liu
認真回啦,人民權益的資訊知識只會更深更廣,警察既然是執法機關,先有守法觀念去執勤,不是先想跟人民搞小技巧,被法院洗臉又說學長姐豪洨沒教我,或又被學長說自己上法院憨慢所以輸,最後扯國家對我不公平,警察沒地位怎麼執勤。不要傷害好警察的工作環境跟社會觀感好嗎!
王惀宇
這便是我撰寫本文的目的,以讓同仁瞭解司法實務的運作
Beckii Liu
王惀宇 算起來是資淺警眷啦,我感受到的是先射箭再畫靶吧,應該不是要員警把自己的感覺當盤查依據,當下再用什麼招跟話術來說服法院。試問在法院輸了呢?還是一句自己說話遜,怪不了別人。為什麼要讓員警去踩線呢?為何再去加深對立感?讓警察的社會地位更低呢?不該做的事,不是換個方式說法就能一直成功與合理吧
Chunhow Wu
Beckii Liu 警職法規定的就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如果只是怕著踩線,那所有政府機關干涉行政(諸如交通違規取締,違建拆除等)都不用做了,只要有干涉行政,人民就會不開心,這是事實。
本件討論的是盤查時的合法性,合理性,盤查的底線以及如何說服法官,在法律上站的住腳,不會被隨便入罪。
每個警察都是認真為國家做事,不能因為害怕遭他人告訴就因噎廢食。
另:告訴是每個人的權利,吿不告的成是另一件事,也要負擔可能誣告的責任。
Lawrence Wu
Verified account
這本20年的碩士論文(作者現為法官),就已經意識到「警察假行政檢查之名規避令狀搜索」的法律問題,而直接討論了「對車輛之搜索與行政檢查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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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LTD.NCL.EDU.TW
機動車輛之搜索__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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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王惀宇
這算是一個長年問題,很遺憾因為這種方式能滿足警政績效要求,就被警察機關所忽視
林勞北
其實真的是技巧問題,我也是屬於那種無故被盤查,若態度差的,我直接跟你槓起來的那種,自己曾經例子,騎機車在省道上,被警車開大燈很刺眼那種跟車,沒閃上面彩色那種燈,又是山路彎彎曲曲,從後照鏡,看不出是警車,太亮了,只能一直靠右,想說讓後車過,怪了,不超過,就一直跟,跟了我至少1公里,後來才超越我,要我停車,下車就問我踏板那袋子是啥東西,我說就10元商店買的一些小五金,我很不爽就嗆了,是在攔啥,也不鳴笛閃燈,然後開強光,在沒路燈的山路跟我,一旁另一個補一句,你剛騎車一直壓到路肩線,我們是可以給你開單的,我瞬間整個火氣上來,雙向單線的山路,我騎的好好的,你們開強光一直跟,我是為了讓你們過,才不得已一直靠右,也沒關係,違規你就開單,你在沒停駐空間的山路,跟我車又突然攔我下來,現在是怎樣啦,後來二個警員一老一少,跟我槓起來,可能也知道我懂,也沒在怕,老的才找臺階下,說是關心你的安全才跟車,怕嚇到你才沒開彩色閃燈跟鳴笛,口氣不要這麼差,我還是不爽,照嗆,你們無故攔我下來,又很突然,又說不出理由,就只因我腳踏墊一包塑膠袋裝的東西,莫名奇妙,後來我嗆完也不想再說話了,雙方就也各自離去
Jie Yang
盤查是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工作也是生活的一部分,雖然大家很討厭盤查但是很喜歡看到警察巡邏,可是完全沒有盤查沒有告發的巡邏又有什麼意義。
依照法條法律執行盤查,也是要說明論述,不然就不能算是依照法律執行,同時盤查是很危險的,其中還有許多需要用體力武力裝備去克服的突發狀況。
我以為文章說的部分為我第二段感想,文章只是因為一個律師給個不及格完全沒有說明的懶人式點評跟看法,就有人來鬧。鬧的也是完全無關本文內容,你甲雖。
王惀宇
還好啦,能有更多人關注議題也是好事(  ̄▽ ̄)
Jimmy Tang
Jie Yang 完全可以看出所謂的警職人員不善言詞,還是好好讀書吧。😂
Jie Yang
Jimmy Tang ?
常常
所以我就說這根本這就是警察心態的問題(不是甚麼法治觀念有無的問題),你們許多當警察的人都自以為高高在上的是官大人,想對他人怎樣就是怎樣,完全不把人當人看予以尊重式的"請問",而是當罪犯嫌疑犯式的對待盤問搜索壓制乃至欺負....否則你們怎麼會不懂即使嫌疑犯沒有罪證確鑿前都是無罪推論嗎?何況只是針對路人你們憑什麼那麼傲慢,請反思你們值勤時的語氣與態度,再來問問為何別人總是會對你們反感不願意配合,然後你們動不動就吊出妨礙公務的神主牌出來,這難道不是官心態作祟刻意要欺壓人嗎?
我們已經賦予警察太多的質權與優渥的待遇了(所以警界的素質才會那麼低落),然後每次看到有甚麼問題發生時,政府就大喊我們挺警察,可是當人民受害,不被尊重,除非你是大人物,否則也只能乖乖摸著鼻子甘受沒有尊嚴的污辱了....誰叫我們其實早已經是一種變相的警察國家呢?果然不管甚麼顏色的道,只要有牌的最大....
Shih TA Tai
可惜長官也不會教育跟訓練,因為他們自己也不會,只會簡單用執行技巧帶過而已,這一輩的學弟妹們也應該自立自強,在盤查的適法性上多多研究跟琢磨,畢竟想要靠以前老學長教的盤查方法在現今已經不太能夠適用,基層員警們正在面臨全新的挑戰。除了自立自強以外更應該團結一致。
可惜團結一致這部分也很困難,畢竟所內還是有少數為了績效胡亂來的跟迎合長官的,這也是基層所要面臨的問題。
王惀宇
我以為長官只要負責講「執勤技巧」就好,剩下基層要自己生出來(´・ω・`)
Shih TA Tai
所以當佛系警察不盤查不會有事,等民眾報案有需要警察再說,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
要不要出個統計表看看歷年出事的是不是都是績效好的警察。
陳賢
不懂組織法頂多被笑,不懂作用法很容易被移送,所以我都先教程序再教法理,只是希望不要在有生之年看到帶過的學弟妹因為這種事上法院
夏次伊定
黑道闖警局跟找小老百姓麻煩,這個選擇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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