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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
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徒15:10)


靠律法稱義,是普世皆然的觀念。
國家法律、道德良心、宗教教導,幾乎都是這樣的觀念。
唯有基督教,卻是截然不同。
我們的信仰,否定有任何人可以靠律法得以稱義,
反而主張所有要稱義的人,都只能因信來稱義。


這律法的軛,我們背得起嗎?


可是,靠律法稱義,有什麼不對嗎?
我們不是要努力遵守律法嗎?
舊約聖經也很多這類的經文啊?
做好人、行好事、守律法,何錯之有?
所有宗教都是勸人為善,不是嗎?


這些話,聽起來都很有道理。
但問題是,請回答下面這個致命的關鍵問題:
古往今來,有哪個人一生中都能『守全』所有律法?
另一個致命關鍵問題是:
守什麼律法?誰訂的律法?


大聖人孔老夫子?
孔子七十歲才從心所欲不逾矩,
換言之,他老人家是七十歲之後才能到達心中不違反規矩的程度。
這已經有聖經中那種『心中犯罪,就算犯罪』的影子。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但是,這也表示,孔老夫子在七十歲之前,心中依然不是完全規矩的。


回教教主穆罕默德?
某些角度而言,他自己算是守了律法,因為他制訂回教的律法。
所以,他是多妻制--------一個男人,可以娶好幾個女人為妻。
後代回教,則是訂定一個男人可以合法娶四名女人為妻。
穆罕默德有一任妻子,是在九歲時(開始經期了),
與當時年紀已經五十二歲的穆罕默德結合。
如果穆罕默德在今天,他犯了重婚和嚴重與未成年女子發生關係的邪惡大罪。
我說這些,不是在批判,因為,回教有其一套理論解釋。
我只是在呈現出守律法,是守什麼律法、是守誰規定的律法的觀念而已。


一個人,可以在某些地方,被視為守律法的人;
但他也可以同時在其他地方,被視為荒淫無道的無恥之徒。
一個人,可以被某些人心中的律法視為守律法的人;
但他也可以同時被其他人心中的律法判為邪惡卑賤之士。


所以,依誰的律法?
你的?我的?國家的?
原諒我這樣說,除了上帝的律法,
還有那個人類所定的律法,是純淨無誤的呢?


那麼,依照上帝律法,有哪個人是完全守住這律法的?
誰?
有誰敢講?
你?我?他?
你們?我們?他們?
古往今來,只有一個,唯一的一個人,守全了上帝全部的律法。
這人就是…………耶穌基督。
祂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只有祂,才真正守全了所有上帝的律法。
也只有一個真正守全上帝律法的人,才是真正有資格做出公義審判的人。
而這樣一個真正有權力審判世界的人,祂來到世界,馬上進行審判嗎?
不!不是的!
祂是懷著愛與憐憫,來尋找拯救罪人,不是來審判人。
『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約12:47)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32)
沒錯,祂以後會第二次再來,那時祂將會進行公義的審判。
但現在,祂還沒再來,
所以,我們依然要遵循祂的腳蹤,用愛與憐憫,來傳恩典的福音給罪人。


那麼,『守全』律法,有那麼重要嗎?
一個人,已經守住很多律法,只差一些些,不行嗎?
聖經怎麼說?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看到了嗎?
只要犯一條,就等於犯眾條了。
許多時候,我們豈不是很嚴格待人?
看到許多人物,只要違反一條律法,就視為十惡不赦,
恨不得吃他的肉、喝他的血。
用這樣的標準來待人,很好,已經有聖經的影子了。
上帝的標準更進一步………只要犯一條,就等於犯眾條。
而違反律法的處置為何?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更好了!這表示我們對犯錯者的嚴厲,有明確聖經依據。
因為,聖經已經明明的說,犯罪者,一律處死。
這正合我們心意。


但是,且慢,
當我們很高興找到聖經依據,來定罪別人時,
我們可記得,這些律法,也正在審判我們自己?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
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
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羅2:1)
當然,我們會說:
不!我和那些人不一樣!我沒有犯他們那些罪!
但是,這句經文正像可怕的魔咒一樣,緊緊的控訴我們: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而聖經緊接著解釋這經文的意思: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
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雅2:11-12)
沒錯,我們沒有姦淫,我們也沒有殺了人,可是,我們會犯其他罪啊!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約壹1:8)
結果,當我們用律法在審判其他罪人時,我們也被這律法來審判。
上帝更嚴嚴提醒: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雅2:13)
當我們心中沒有憐憫,只想當個以律法來審判人的正義之士時,
我們也正在叫上帝用沒有憐憫的審判來審判我們。


而且,我們真的沒有姦淫?真的沒有殺人?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有那個男性敢說自己從來沒有過?
既然有過,很簡單,依上帝律法,處置很明確,只有一條路…………
唯一死刑!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
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
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
拉加:蠢材、飯桶、笨蛋、白癡。
魔利:愚頑人、不敬神的傢伙、罪大惡極、背逆。
有哪個基督徒,敢說自己沒罵過人這些話?
當我們罵人時,已經在犯殺人罪了,還以為自己無罪嗎?
還以為自己比別人更為有義嗎?
而只要曾在心中罵過人的,進入殺人罪來論處,
處置也很簡單,只有一條路 ………唯一死刑。


所有認為人可以守全律法的,都犯了兩個很嚴重的錯誤:
1. 自以為義。
以為憑著自己,可以達到純淨無罪的地步。這是嚴重高估自己的表現。
2. 輕視律法。
因為照上帝嚴格的標準,我們馬上會發現自己無力遵守全律法。
以為自己可以守全這些律法的,很多都根本就是把上帝標準降低了。
這是嚴重低估上帝標準的表現。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
(太19:16-17)
除了上帝是良善的、無罪的之外,有哪個人是無罪的?
有哪個有罪的人,可以靠著做善事,行律法,得到永生?


沒有人能守全律法,所有人都是罪人。
不信者是罪人,已信者也一樣是罪人。
唯有先在『所有人都是罪人,沒有人比其他人更為有義』的基礎上,
我們才能開始真正用謙卑憐憫的心態,來看待其他罪人。


我們比別人好的,只有一點:
蒙主耶穌十架受苦,代我被上帝刑罰。
我違反律法之後所應負的刑責,由無罪的主耶穌,
代替我被凌辱、痛罵、處死了。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
(林後5:21)
我今能站在上帝面前,不被上帝律法追討,
是靠主恩典,不是我比別人有義。
我能行出良善,不是我比別人有義,
而是聖靈內住我心,賜下力量給我,讓我能行出良善。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
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雅1:17)


當我們用律法在定別人的罪,用毫無憐憫的心在評斷其他罪人時,
上帝這樣告誡我們: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
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羅2:3)
『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雅2:13)


憐憫別人,不是說別人無罪,也不是說別人有罪。
而是我們真的看到被罪綑綁的罪人,是何等的可憐無助,
他們無力掙脫罪的轄制,他們需要福音的救贖。
憐憫別人,不是叫我們去效法別人的惡,而是對罪的可怕要有所畏懼。
『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
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猶1:23)


我們希望上帝憐憫我們,
不要用那嚴嚴的律法來審判我們,而是用慈悲與恩典來恩待我們。
那麼,我們又豈能用那嚴嚴的律法,
來要求別人、定罪別人呢?
我們自己無法守全律法,
這個律法的軛,我們自己擔不起,
為何要強放在其他罪人身上,也叫他們去背這軛呢?
求主憐憫,
憐憫我們,也憐憫其他罪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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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督徒
    • 哥林多後書 2 Corinthians 3:17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

      保羅在這裡用反覆的語氣強調基督耶穌是使人自由的靈,
      神是靈,
      聖靈是真理,
      神子的靈是真理的聖靈。
      這幾句話從聖經的章節前後文來看有不同的時空環境,
      神的道卻不受限於受造的時空,
      因此我想這樣的推論不會有錯誤。

      當然基督教信仰不是這樣簡單的字句上的邏輯推論,
      這卻可以說明基督徒熟悉聖經的必要性,
      基督徒讀聖經與禱告這件事不是無意義的事,
      神藉著聖靈與聖道啟示祂自己,
      基督徒認識聖靈的工作是有必要的。

      在這一方面馬丁路德和約翰加爾文有不同的看法,
      馬丁路德還是主張與天主教合一,
      約翰加爾文揚棄了神秘主義的路線,
      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申論使徒信經的時候沒有將聖經的字句等同於
      聖靈一切的工作,
      講到聖靈論的地方還是以聖經為依據卻不被字句綑綁,
      這顯示加爾文的研究方法有獨到之處,
      這不是屬於哪一個宗派的思想,
      可以算是基督教思想的寶庫。

      當然加爾文不是萬能,
      只是假如臺灣的基督徒習慣用政治的意識形態或是個人的經驗形成幾句
      簡單的口號就否定聖經的浩瀚啟示,
      無疑地這是華人世界的損失。
    • 小寶
    • 但願我果真守得住全律法;但若我真的能守得住全律法,基督的死也就徒然了。

      加2: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 小小羊
    • 1.對該問題,我已經去那問題中回答了。

      2.『若我真的能守得住全律法,基督的死也就徒然了』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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