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救』,是出於我個人的意志,是我同意,所以我才能得救。
因此,在得救一事上,我有功勞?
所以,得救一事上,上帝有榮耀,但祂沒資格享全部的榮耀。
因為有一部份的榮耀,是屬於我自己?
還是說,我得救,是我同意,
但連我的同意,也是上帝的恩典所給,所以我才能同意,進而得救。
因此,在得救一事上,我毫無功勞可言?
所以,得救一事上,『完全都是』上帝榮耀,我自己沒有一絲一毫的榮耀可誇?
聖經怎麼說?
得救是上帝恩典,因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2:8);
但是,得救也需我的同意,我也有功勞,因為是我『自己』信的,
畢竟經上說『也因著信』(弗2:8)。
是這樣嗎?
這樣是正解聖經嗎?
看下面的經文吧?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
連我們的『信』,也『不是出於自己』,而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9),
連我們的『信』這種『行為』,聖經也都駁斥,認為那根本不是我們的功勞,
並強調『不是出於行為』,進而警告有人會為『自己的信這種好行為』而自誇。
『恩』,是神所賜的,榮耀歸於主。
『信』,也是神所賜的,榮耀一樣歸於主。
這樣一來,就完成了聖經不斷強調的『一切榮耀都歸給上帝』的命令。
注意,是『一切』!
基督徒絕不能搶奪僭越一絲一毫屬於上帝的榮耀與功勞,
把這些功勞任何一部分據為己有。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不要去當那個聖經警告『以自己行為自誇的人』。
我得救之後『行善』,是出於我個人的努力,
所以,這些善行,是我的功勞?
或是說,雖有上帝恩典,但沒我的努力,上帝也沒辦法讓我行善,
所以,在行善一事上,上帝有榮耀,但祂沒資格享全部的榮耀。
因為有一部份的榮耀,是屬於我自己?
還是說,我得救之後行善,是出於我的努力,但我的力量,完全是上帝來的。
因此,在行善一事上,我毫無功勞可言?
所以,行善一事上,完全都是上帝榮耀,我自己沒有一絲一毫的榮耀可誇?
聖經怎麼說?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
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雅1:17)
難道說,我們的善行,都不是上帝賜下的?
『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加6:3),
我們有什麼美善與恩典,敢自稱是自己有的?
『那在你們心裏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腓1:6)
是誰在我們心中動了行善的念頭?
是我們自己動的,還是上帝在我們心裡動的?
『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甚麼』(約15:5)
沒有了主,我們能行出什麼善良?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4:13)
是誰給我們行善的力量?
『耶和華是我的力量』(詩28:7)
誰是我們的力量?
聖經中,強調人的努力的經文,可能佔百分之九十。
強調上帝主權的經文,可能佔百分之十。
但是,要小心,如果沒用這百分之十的經文,去解那百分之九十的經文,
我們很容易錯解聖經。
只有在上帝主權、在唯獨榮耀上帝、在唯獨恩典的基本觀念下,
去解讀人的努力的經文、去進行人的努力、去善盡人的本分,
這樣我們才不會竊奪上帝榮耀。
一切榮耀都歸上帝,會讓我們不用盡本分、不用去努力行善嗎?
不會!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羅6:1)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
斷乎不可!』(羅6:15)
『你們不可徒受他的恩典』(林後6:1)
那些以為因信稱義就不努力追求成聖的人,根本就不瞭解因信稱義的道理。
甚至,很多都是沒得救的人。
但是,一樣是努力盡本分、努力行善,
哪種人,才是竊據上帝榮耀的人?
主張是自己的努力,才能行出好行為的人?
還是主張自己所有的努力,都是神所賜的恩典,才能行出好行為的人?
一個人努力讀書,考試有好成績。
這時,應該說『感謝上帝的恩典,但是也要感謝我的努力』?
還是『一切榮耀都歸給上帝,一切都是上帝恩典』?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千萬不要去僭越搶奪上帝的榮耀,千萬不要往自己臉上貼金。
我們是身為上帝恩典憐憫與保守的人,
因此最好安於主的恩典之中、在上帝的榮耀覆庇之下生活,
不要留下任何榮耀給自己,不要留下絲毫的誇口給自己。
有時,人太擔心上帝的真理會被誤解、會誤導人(其實根本不會),
然後,就想去幫上帝解圍、去幫上帝的忙,把聖經的真理作改變。
事實上,萬軍之耶和華那需要我們去解圍?
不!不需要!一點都不用!
照實宣講即可。
否則,我們這些罪人,出於自己好意,就擅自去扶上帝約櫃,
會有什麼後果呢?
被上帝擊殺!
因為,聖潔的約櫃,不是凡人的俗手可以擅自去摸的。
『到了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烏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約櫃。
神耶和華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撒下6:6-7)
(小小羊)
我知道,聖經有說,一切榮耀皆上帝的,一切罪惡皆自己的。
可是,如果是在一些比較側重「君臣父子秩序」的社會,改為「一切榮耀皆老闆/政府/政黨/上司的,一切罪惡皆自己的」,類似想法的人,一般也比較謙虛,不貪圖功勞,而且為老闆,政府,上司等合法權威所欣賞(看似已經觸犯十誡第一條。)。
如果把他人有誤的權柄,權力,視作神化,而且自己一樣謙虛,好像這種被管轄者的行為果子,也一樣很接近聖經。不知類似此種狀況,同樣也沒有貪圖自己半點功勞,但把功勞歸結於一些「有權力」人士,如下屬同時歸功於自己上司的上司,與直屬上司,是否比貪圖自己功勞者,更加符合聖經?
我不認為將榮耀歸功於上司,是符合聖經的。
聖經所言,就是歸榮耀於上帝,榮耀全部都是上帝的,人毫無功勞。
否則,怎麼說我們人活著首要之務就是榮耀上帝呢?
榮耀上帝,顧名思義,就是歸榮耀於上帝啊!
若非如此,豈不就是反其道而行了嗎?
光是想榮耀上帝這件事情,就可以發現這是何等榮耀的一件事情!
上帝竟然要我們榮耀祂?!
有罪的人,配榮耀上帝嗎?
祂本來就不需要我們的榮耀,
因祂本來就是榮耀的。
人是因犯罪墮落,才失去上帝本來造我們無罪時的榮耀的。
主耶穌說所羅門王盛極富強時所穿戴的榮華富貴,竟然還不如上帝所造的一朵野地裡的百合花。(太6:29)
人是因為犯罪,才失去上帝原來造物無罪那時的榮耀的。(羅3:23)
我最近在想這個經文:
「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林前1:27)
我在想「羞愧」這個字詞。
又聯想到創世記第三章,亞當犯罪之後,他面對上帝的反應,是逃避上帝的面,他並非是如魔鬼所騙的眼睛明亮,而是犯罪後,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罪的臨到,是直接帶來了本質上的羞愧感,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這是永恆的缺乏,但人又不去找造他的上帝,關係破裂,就一直往悖逆上帝的方向而去,反叛,要立自己的榮耀,不要上帝,要自己當上帝,要奪取上帝的榮耀,但,卻是不能。
上帝讓聰明的和強壯的都羞愧,聰明的和強壯的為何要羞愧?是不是因為他們對自己是"聰明的"和"強壯的"的認知是錯的呢?答案是:是的!但這並不是不幸的答案,這是正確的答案,所以不應覺得不幸,反而應該慶幸!因為,上帝一直都在,而且,祂比人大!所以,祂才有能力,讓那些自以為是聰明的和強壯的,能夠意識到,並感到「羞愧」,這不是壞事,這是好事,因為上帝是全善,都是美意!為要讓人悔改!
所以,我們不當再抱持著一種以為自己有能的態度,這是錯的,也是傾嗜我們靈魂 ,悖逆上帝的態度!只會叫人離上帝愈來愈遠!
世上的榮耀,是虛浮且虛構,而且並不存在的!即如聖經上所說:
「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 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壹2:17)
為自己求榮耀,是不切實際!
唯有一心照聖經所言而行,歸榮耀於上帝,愛上帝,才是人需要的!
人需要上帝的榮耀,需要榮耀上帝,那就要效法耶穌,效法主耶穌的愛神、愛人如己,並聽祂的話,彼此相愛。主耶穌並沒有教我們去追求世上虛浮的榮耀,上帝的榮耀也並不虛浮,上帝獨生愛子的榜樣是為我們罪人捨命… 這才是真實情況…!
任何一個人,就算是當到國家領導者職位的人,他都不是神,他的權柄,是神給他的,他不會高過神。
按聖經說,每個人的所言所行,都是直接對神負責的:
「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
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歌羅西書3:23-25)
基督徒『一切榮耀都是上級的,一切罪惡都是自己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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