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TNPD在馬國女大生事件後還是繼續刁難?真的大開眼界
二、就算員警受理並開立三聯單(現在改了名稱),還是可能在分局就搓掉!即使報案人提告意願、犯罪事實或有特定犯罪嫌疑人
這真是顛覆我的認知(書不得不多,法學碩士;符合司特資格,但沒報過),連檢察署的不起訴或簽結都沒有直接結案
三、「直接去地檢署」或「告不成變誣告」真的是我國司法警察很常見的說詞,真的覺得很悲哀
四、如黃律師所言,民眾真要告(不聽勸阻),警方多半還是會受理(但可能會面臨前述第二點)。也許真的是早年警察吃案太嚴重,才會有這種機制。其他像憲兵隊、廉政署或調查局可能就直接拒不受理,移民署或海巡署個人則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