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經時,應該對全本聖經先有正確的觀念(或稱『總原則』),
之後再來對個別經文做出解釋。
這樣比較不會誤解經文意思,
也比較不會出現異想天開、或是特立獨行、語不驚人死不休,
但卻違背聖經意思的解經。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
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瑪3:10)
因此,就有人說,我們可以用十分之一來『試探』上帝。
問題是,在中文的『試探』這用語上,普遍屬於比較負面的。
沒錯,原文這個字,可以有多種涵義。
但是,『翻譯』,不就是要翻出『意思』嗎?
有些詞彙,是中性的,好比『love』,
我們翻譯時,也採取中性的翻譯,當然正確。
但有些詞彙,雖然是中性的,好比原文的試探,
但因為中文詞彙有正面、負面、中性的翻譯,
這時,依照『整體聖經教義』,使用正確的意思的詞彙,
才是正確的翻譯。
否則,假使我們把『神愛世人』,翻譯成『神性愛世人』,
這樣對嗎?
不能因為『love』是中性詞彙,我們就可以把『神愛世人』這句經文,
使用嚴重不當、嚴重違反聖經的『性愛』來翻譯『love』這字。
(當然,聖經舊約原文是希伯來文,新約是希臘文,都不是英文。
我只是用大家都懂的英文字彙來解釋這觀念)
而聖經裡的原則,也是相當清楚的:
1. 上帝不試探人
『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1:13)
2. 人不准試探上帝
『不可試探主你的神』(太4:7)
『也不要試探主,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林前10:9)
3. 魔鬼和人心的私慾,會試探人
『受魔鬼的試探』(太4:1)
『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雅1:14)
4. 上帝只會試驗、試煉人(不會試探人)
『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創22:1)
『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伯23:10)
5. 上帝可以把不好的試探,變成好的試煉
『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
(雅1:12)
另例如:約伯的苦難是魔鬼的試探,但上帝藉此試煉他。
因此,我們解經時,不好做出一些違反聖經整體總原則的解經出來。
以『試探』而言(tempt),這與瑪垃基書十一奉獻的『試試』(prove、try),
意思是很不一樣的。
既然聖經總原則已經是『人不准去試探上帝』,
那如何能做出『十一奉獻是人唯一能試探上帝的方式』這種結論呢?
有時,講的人可能不是故意的,或許是為了加強印象才故做驚人用語;
或許是別人這樣教,他也這樣學;
也有可能他真的不清楚全本聖經的觀念。
但是,傳講道理,還是要盡量符合聖經整體的原則比較好。
再講一次,翻譯時,必須盡量翻譯出正確的中文意思,
不要使用錯誤的中文詞彙,來進行聖經原文的翻譯。
當然,我們可以教導說某個字,聖經裡有好幾種意思,有正面、有負面。
但是,要告訴聽眾,在這句經文裡,我們必須使用中文的這個詞彙才正確。
否則,輕則使信徒『嚴重誤解』正確教義,
重則使信徒『褻瀆上帝』。
有些牧師就是把聖經原文的『認識』這字錯誤使用。
只因為這字原文也可以使用在『性愛』上面,
就教導『上帝認識我們』就是『耶穌與我們同房(性愛)』,
還一直發展這種靈修。
這是不是褻瀆?或是瀕臨褻瀆?大家自己想。
(小小羊)2021-07進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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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6064
我是從 "上帝會後悔嗎"那篇來的,
因為上週小組的門訓所講的一小句跟
我以前所受的教導不太一樣,所以我上網查,
很高興我以前學的才是對的,上帝是不後悔的。不可用挫敗感來解。
我們真要謹慎原文的意思^_^
關於你這篇,我去查的確 "試探"都是出於惡意。
我想請問~喔
我印象比較深是士師記
士 3:4 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prove)以色列人,知道他們肯聽從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他們列祖的誡命不肯。
士 2:22 為要藉此試驗(prove)以色列人,看他們肯照他們列祖謹守遵行我的道不肯。
士 7:4 耶和華對基甸說:「人還是過多;你要帶他們下到水旁,我好在那裏為你試試(TRY)他們。...
你說"試驗"也是PROVE,那麼(瑪3:10)也是prove,
我倒是沒有聽過牧師說可以用十一"試探"神(惡意),
但有聽過說這(瑪3:10)是聖經應許可"做此嘗試以得到見證"(渴慕的善意),那這樣算是prove的解嗎? 我想不會有牧者教導大家用惡意來試探神。
討論看看^_^
請參閱這篇討論(包括其中各信徒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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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是很難的一件事。
但重點都一樣:
讓大家更清楚原本的意思,而不是混淆原本的意思。
man,如何翻譯?這字至少有兩種譯法:
1.男人(不包含女人)
2.人類(包含女人)
雖然英文都用man這個字,但意思卻天壤之別。
這時,翻譯者必須根據上下文、根據詞彙意思,做出正確的翻譯。
該譯成『男人不會生小孩』時,卻譯成『人類不會生小孩』,當然會貽笑大方。
類似的,有時原文裡,試探、試驗、試試都差不多,但因為中文對這些詞彙已經有固定的意思,所以我們不宜隨便混淆這些詞彙。
我一直相信,好的教導,是要讓人更清楚聖經經文的意思,而不是讓人更混淆。
要語不驚人死不休,無妨,但必須合乎聖經整體觀念。
否則,會弄巧成拙。
那位將十一奉獻說成『試探神』的傳道人,我就覺得他是在弄巧成拙。
瑪 3:10 bachan 試金﹐檢驗
士 3:4 nasah 試驗
士 7:4 tsaraph 熔煉(冶煉,焠取)
新約裏的試驗字彙﹐其中以 peirazo 為主。意思是(負面)試探或(正面)試驗(啟 3:10)﹐取決於上下文﹐但是多半是負面的意思(神很少試驗人﹖)。
雅 1:2 peirasmos (名詞)試煉
雅 1:3 dokimion (名詞)考驗﹐試驗
雅 1:13 peirazo (動詞)試探
雅 1:13 apeirastos (形容詞)不能被試探的
雅 1:14 deleazo (動詞)引誘﹐誘惑
> 有時原文裡,試探、試驗、試試都差不多
我支持這樣的說法。
我認為 peirazo 應該是個中性的字﹐就做試驗﹐不要強化成考驗或試探。
> 但因為中文對這些詞彙已經有固定的意思,
這也就造成翻譯上許多困難。
也造成解經上許多困難。不好好考查聖經的例子﹐常常會誤解某單字的用法與意思。
而且有傾向教導我們可以藉「十一奉獻」來向上帝求取更多的回報。
我糊理糊塗地聽,也糊理糊塗地信;
後來進入歸正神學中,才發現「十一」是當納而不是奉獻!
什麼是當納?就是責任、義務、上帝的定規!
沒有人可以心存以「盡義務」來換取福報。
加爾文在他所著的瑪拉基書注釋中,
認為瑪拉基書三章10節中的「試試我」,
是上帝願意向人們證實衪的信實及永不改變的屬性,
並同時證明人類的貪婪及物慾是來自於人自己,而非神不供應。
所以看起來,加爾文也不認為瑪拉基書三章10節可以被解釋成上帝容許人以「十一當納」來「試探」衪。
下面是加爾文所著的瑪拉基書注釋書中三章10節部分原文:
But, at the same time, he again accuses them of sacrilege, for he complains that he was deprived of meat; Let there then be meat in my house; and prove me by this, saith Jehovah, if I wily not open, etc. He confirms what he said before, and yet proceeds with his promise, for by subjecting himself to a proof, he boldly repels their calumny in saying that they were without cause consumed with want, and that God had changed his nature, because he had not given a large supply of provisions. God then briefly shows, that wrong had been done to him, for he admits of a proof or a trial, as though he had said, “If you choose to contest the point, I will soon settle it, for if you bring to me the tenths and them entire, there will immediately come to you a great abundance of all provisions: it will hence be evident, that I am not the cause of barrenness, but that it is your wickedness, because ye have sacrilegiously defrauded me.”
譁眾取寵﹐是當今教會的弊病。
連耶穌都不試探神了﹐怎麼可以不跟隨耶穌?
想要正確解經﹐是個浩大的工程﹐應該存著敬畏的心來解經。
解經也不是難事﹐多注意聖經的一貫性﹐多熟悉聖經故事﹐
就不會被自己一時的慾望所矇蔽。
聖經不只是一本律法書﹐只是刻畫法律條文﹐
聖經也是一本情書﹐刻畫著神對人類的喜怒愛樂﹐刻畫著神內心的愛恨交加﹐刻畫著神無條件的付出與犧牲。不要利用神的感情。
認罪與愛神是當今教會缺乏的信息﹐
不信神會主動供應給自己的孩子﹐反倒終日思想如何攫取神的祝福。
三個朋友那種「即使神不」的精神已經不再有﹐
彼得那種「跟隨耶穌受苦的腳蹤」也不再有。
約伯在苦難中膽敢叫喊「我要跟神對質」也不再有﹐
我們想要用「一善」來換取神的「多多祝福」﹐
約伯想要用「無惡」來質問神的「多多降災」。
我們害怕災難﹐卻不明白災難背後神的憂傷﹐憂傷我們的胡作非為。
我們看重我們的善﹐神卻在乎我們的惡。
「因信稱義」的道理太難懂﹐太難! 太難! 太難!
我們仍然活在「因行為稱義」裏。
創 4:7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我猜想在 瑪3:10 的試試,應該並非真的叫人抱著「試一試」的遲疑心態來"試探神會不會實踐他的諾言"。因為「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雅1:8)」,「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雅1:7)」。我想,神要我們「試試」祂,就是如同 蒙恩罪人 所寫的「上帝願意向人們證實衪的信實及永不改變的屬性」,因祂本是愛人的神。當神說出「試試我」的時候,這句話不但顯明了上帝原本就願意賜福人的心意;另外一方面,也是定了人的罪,因為這表明了人根本就連試都沒試,「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7:13)」。人在神面前的懷疑,就顯出他是「以神為說謊的(約1:10)」。
因此,我以為十一的重點在於:我們是否以神為神,甘心樂意地獻上。因為「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詩51:16)」,神乃是看重我們的內心。
只是,這真的是「知易行難」,只能隨時地呼求主:「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可9:24)」。
願我們彼此互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