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判刑日|港府稱裁決彰顯公義 傳媒組織稱反映風險、定下危險案例

《立場》案判刑日|港府稱裁決彰顯公義 傳媒組織稱反映風險、定下危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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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涉案文章非以事實為基礎的報道

特區政府則於晚上近 10 時發聲明,形容案件的判刑「彰顯公義」。發言人指,法院的裁決理由已指出《立場新聞》是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行為,「換言之涉案文章絕非以事實為基礎的新聞報導」。發言人指,「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是絕對的顛倒是非。」

港府發言人亦不點名批評,指有外媒或其他別有用心人士及反華組織、政客,作出不符事實及純為政治目的之言論,惡意抹黑香港特區,「我們已多次作出澄清和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稱,從法庭的裁決理由,「可見《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

律政司已按《實施細則》
就《立場》財產提沒收令申請

發言人亦重申,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地,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至於《立場新聞》的相關財產,發言人指律政司已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提交沒收令申請。就今日庭上透露,充公令的聆訊,會於明年 3 月舉行。

新聞工作者聯會發聲明,對法院判決表示堅決支持,形容法院決充分彰顯法治精神,充分保障新聞自由。

新聞聯:《立場》罪有應得

新聞聯聲明形容,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任何組織均沒有凌駕法律的特權。聲明指,《立場新聞》並非一家單純媒體,「常騎劫新聞自由肆意抹黑政府,不停濫用失實言辭誤導公眾,意圖煽動憎恨政府及司法」,形容《立場》是「罪有應得」。

新聞聯認為,裁決向社會傳遞清晰訊息,即行使權及保障自由必須遵守法律底線,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必須以不侵犯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權益為前提。

新聞聯又指,案件審訊以來,遭「美西方無所不用其極的攻擊抹黑」,批評打擊新聞自由等,新聞聯重申,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言論和新聞自由得到基本法、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律的充分保障,新聞工作者和普通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記協:容讓新聞工作者敢言直諫
對維持香港繁榮穩定非常重要

香港記者協會在判決後發表聲明,形容判刑「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及傳媒工作者履行職責時面對的實際危險。

記協指,不論刑期為何,兩名新聞工作者及《立場新聞》因新聞工作被定罪、判刑,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聲明又提到,雖然傳媒並非「法外之地」,但本港現時可合法報道及刊登的議題和評論比以往大減,是不爭的事實,而《立場》案未有為新聞業劃下清晰界線,審訊期間對新聞內容的種種盤問,亦加劇新聞業自我審查風氣。

記協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無可厚非,但容讓新聞工作者敢言直諫、社會暢所欲言,對維持香港繁榮穩定、以及國際良好形象非常重要,反對以煽動罪、《國安法》及 23 條等,檢控按《基本法》行使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及機構。

無國界記者:定下危險案例

無國界記者(RSF)亦回應,指案件「定下危險案例」,形容是「令人憤慨的判決」 (outrageous judgment)。RSF 亞太區總監 Cédric Alviani 指,鍾沛權及林紹桐為公眾利益報道社會及政治事務,二人從一開始就不應被羈押,遑論被判處入獄。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 Sarah Brooks 指,兩名記者因其工作被判監,令香港新聞自由再迎來「悲慘的一天」(another bleak day)。

Brooks 指,二人是自 1997 年以來、首批被控殖民地時期「煽動」罪判監的記者,顯示香港對媒體而言,「正處於史無前例地危險的時期」,並指判刑「加劇了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