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辯方指林紹桐病況嚴重 憂若判監或因延誤致生命危險 官酌情減刑

《立場》案|辯方指林紹桐病況嚴重 憂若判監或因延誤致生命危險 官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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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林紹桐患罕見病 需頻密覆診

案件下午 2 時半開庭,法庭較原定延遲兩小時開庭,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應法官要求,呈交 3 份醫療報告,補充林紹桐的健康狀況。其中瑪麗醫院主診醫生提到,林患有「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即「自己身體產生啲抗體,攻擊自己個身體」,病情罕有和複雜,今年 7 月時病情惡化,需要經常覆診。

余若薇續引述醫療報告指,林紹桐另患有第四期狼瘡性腎炎,腎功能不足三成,容易進入第五期腎炎,若有感染、簡單如脫水都有機會須洗腎,需定期覆診控制病情。她又指,林紹桐的情況可急速惡化,重申需要頻密覆診,處分不同劑量的藥物,以壓抑其體內抗體,亦要小心處理。

她表示,擔心林紹桐若被判監禁,發病時不可以送去瑪麗醫院治療,會因延誤等情況致其有生命危險。

林紹桐
辯方指若兩被告再入獄
造成不公及負擔

刑期方面,余若薇指林紹桐已還押 313 日、鍾沛權已還押 349 日,計及在獄大行為良好獲減刑三分一,相等於已服刑 15 至 16 個月。加上兩人已獲保釋近兩年,若要他們再度入獄,「係對佢哋係好大好大嘅不公,同好大嘅負擔、焦慮」,並呈上 7 個案例,強調法官有酌情權減刑。

她指,本案控罪最高刑期為 2 年,換言之,兩人已服畢大部分、甚至全部刑期。她又指,今年 3 月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令被告有可能不獲行為良好的刑期扣減,又指兩人於 2021 年 12 月 29 日被捕,至今已接近 3 年,而涉及國安的案件應該盡快處理。

再者,林原獲獎學金出國深造,因本案失去機會,余若薇盼望法官可考慮在內,判處不多於兩人已還押日數的刑期,以讓兩人即時釋放。

辯方:兩被告僅履行新聞工作

余若薇重申,兩名被告只是履行新聞工作,「報道不同受訪者、不同意見嘅聲音」,有別於羊村繪本案、譚得志案,涉及個人政治主張。她另指,11 篇被裁定有煽動意圖的文章當中,只有 4 篇文章在案發時未下架,而相關文章均以系列形式刊出,以表達不同意見,內容亦是受訪者或博客的意見,沒有一篇是宣傳《立場》的立場。

她又指,法庭沒證據證明《立場》餘下的 99.9% 文章都涉及煽動,判刑需考慮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再者,《立場》運作 7 年來沒收到相關投訴,只得中大兩年專訪被投訴;又指時代、政治環境、甚至法例轉變,「以前接受得到嘅報道,依家變成犯法⋯以前都冇傳媒因為呢類型報道被判刑,因為真係唔知道」,認為此亦屬減刑因素。

辯方指鍾沛權已下架「北愛」文章
官引「V 小隊」訪問反駁

余若薇以〈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博客文章為例,指鍾沛權發現此文章時,已即時要求下架;涉案的何桂藍專訪,鍾亦供稱曾考慮應否下架,最後決定保留,「覺得冇問題所以留喺度⋯最多話佢判斷錯誤」,盼法官量刑時考慮鍾曾嘗試把關。

法官郭偉健則指,辯方所引文章有可能對被告不利,並引述《立場》另一篇於 2019 年 11 月發布的〈暴力邊緣〉專題報道,指鍾沛權供稱,訪問反修例運動前線小隊「V 小隊」,及訪問專家探討香港會否變成北愛爾蘭狀況,涉及公眾利益。郭偉健明言,此報道非控方檢控基礎,但質疑「發布嗰篇係幾時?係中大理大暴動期間,係有阿伯俾人用磚掟死、有人俾人燒,《立場》喺度寫咩啊?」

郭偉健再指,「佢哋連屠龍小隊點樣去行動嗰樣嘢都講,有咩意思呀?當時可以話係香港最暴力嘅時間」。余回應指,《立場》目的並非為歌頌「屠龍小隊」,而是報道,加上其他媒體亦有相類報道,更附上「屠龍」的捐款號碼。郭偉健重申:「我唔應該喺度解釋,但我只係想講,有啲對辯方不利嘅文章,我已經擺低晒。」

官僅就林紹桐健康因素減刑

針對辯方提出的減刑因素,即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的報道職責、誤墮法網,以及林紹桐的健康狀況,郭偉健僅接納健康因素為減刑因素,並在判詞反駁前兩者,指被告案發時不是進行真正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與政府抗衡,傷害「相當嚴重」。(見另稿

總括而言,鍾沛權的量刑起點為 23 個月,因案件經歷多月,造成壓力,扣減兩個月,判刑 21 個月。林紹桐量刑起點為 14 個月,因其病情減刑 3 個月,本身林須再服刑 21 天,郭偉健指接納醫生報告指林的感染風險相當高,再入監可能對生命構成危害,終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林當庭釋放。

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