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
常常,我很感謝許多問問題的信徒。
透過這些問題,我才能更深入思考聖經中的真理。
我自己有小孩。小孩子有時候會很天真,但很認真的問一些信仰上的問題。
他們眼中,充滿期待,希望爸爸能回答他們的疑惑。
上帝在哪裡?為什麼我看不到?為什麼摩西可以直接跟上帝講話?
魔鬼長什麼樣子?
我信耶穌,可是我不乖的時候,是不是就會下地獄?
我信主耶穌,可是,什麼叫做信主耶穌?我怎麼知道我有沒有真的信耶穌?
、、、
很單純的問題。
可是,很難回答。
更坦白講,常常,我當場傻眼,不知如何回答,也不知答案是什麼。
有時,為了他們的一個所謂「簡單」的小問題,
我要找聖經、找資料找死了,才勉強答得出來。
回到參孫自殺的問題來。
他是自殺嗎?
好像是,又好像不是。
好像是,是因為他把柱子弄倒,當場房子倒塌,他就死了。
而他也清楚知道把柱子弄倒的後果。
好像不是,是因為他那種死法,不像掃羅王自己伏在刀上死了(撒上31:4),
也不像賣耶穌的猶大自己上吊而死。
但是,如果認為這是自殺,
那麼,初代教會明知信耶穌被抓到就會被判死刑,
這些信徒被抓到時,卻堅守信仰,這算不算自殺?
那麼,不愛惜身體,不注重健康,後來生病早死了,算不算自殺?
得了糖尿病,不接受任何醫學治療藥物,只憑信心禱告,
後來很快因病死亡,算不算自殺?
美國911賓拉登攻擊事件裡,飛機中的激進回教徒,
為了他們信仰的緣故引爆攻擊而死,這算不算自殺?
因此,參孫的行為,算不算自殺,可能有些爭議。
這也給我們在探討『自殺』這種聖經觀念時,一個很重要的提醒:
參孫的例子,可能不是很合適拿來做自殺的經文研討依據。
再來,參孫有沒有『得救』?
單就士師記經文,我們不一定可以很輕易就得到較明確的答案。
但希伯來書經文,將參孫與歷代信心偉人,
像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摩西、大衛、、並列,
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參考。(參來11:1-33)
依據這些經文的意思,我們比較合理能推論出『參孫是得救的』這個結論。
同時,這結論也可以與士師記最後上帝應允參孫所求,
重新賜下巨大力氣給他,得到印證。
『參孫求告耶和華說:主耶和華啊,求你眷念我。
神啊,求你賜我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
(士16:28),
另外要提醒的是,
在舊約裡,聖靈(神的靈),不像新約聖靈降臨之後永駐信徒心中。
在我們這時代,一旦得救,聖靈就一直在我們心中,不會再離開。
但是,我們依然可以『壓抑』聖靈的聲音、
可以『消滅』聖靈的感動、
可以『不順服』聖靈的指引。
可是,即使如此,聖靈依然不會『離開』我們。
但是舊約時代則不同,那時聖靈並非長駐,而是暫時性駐守人心。
所以,舊約時代不能以聖靈在誰身上暫時內住,就認為此人得救。
最明顯的例子是掃羅王。
他曾蒙聖靈內住過,甚至可以像先知一樣受感說話。
但後來他不蒙上帝喜悅,上帝的靈離開了他。
這是在閱讀新約與舊約聖靈內住的經文時,一些很重要的觀念。
(小小羊)
最後竟然改變了整個以色列民族的歷史,今日我們要談論世界文明,我們豈不
是更應當為了尋求神的心意定睛在永恆,而不是用暫時的歷史事實解釋神的工
作?
<br>
歷史豈不應當是神的故事?
最近政府在推廣『病人自主權益法』,
讓人可以自主選擇當生命末期或是植物人時,可以不接受維生系統及營養餵食,
請問這個有自己選擇自殺的疑慮嗎?
基督徒可以去簽署這個意願書嗎?
另外對於傅達仁弟兄因重病選擇去國外安樂死的作法,這樣算是自殺嗎?
不知小小羊兄,可否允許自身,Po上一篇舊文連結。
倘若自身亂亂撞,懇請刪除,以免荼毒他人。
自殺有沒有罪?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2956
自殺當然有罪,且為大罪過。
而生命末期,小小羊醫師有提及,
醫療,並不可無限制投入。
COR:濟貧要包括使對方改正罪行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99854988
故「生命末期」,並非可以無限維生。
不接受維生系統等,非自殺狀況。
而植物人等,則較為難以定義,抱歉自身無能解答。
且植物人,無自由意志,可能不同於生命末期。
詳細區分,或許 小小羊兄有更多知識回答。
「安樂死」
自己選擇安樂死,多數狀況下,乃是自殺,謀殺。
而「重病」期間,
「消極」不無限維持,可。
而「積極」促進死亡,則仍為謀殺與自殺。
當然,針對死刑犯,除外。
倘若自身有疏漏,希 羊兄賜教。
--Brandweer
一、病人自主權利法
我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沒有深入研究。
但我稍微瀏覽一下,應該是可以。
病人自主權利法可以拒絕:
(1)維持生命治療:指心肺復甦術、 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 給予之抗生素等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
(2)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指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
這部份觀念,大致是符合ICCP或COR的觀念的。
二、傅達人安樂死
這絕對是犯罪!絕對是自殺!
而且公開宣揚,罪加一等!
基督徒不得效法!
等我有空,我會寫更詳細的文章。
祂卻執意往十字架走去,這算不算自殺呢?
自殺是"我想死,就算上帝不讓我死,我也要想盡辦法死"
殉道是"我不想死,但若為真理,上帝要我死,我願意死"
我想這是根本不同!
主耶穌當然不是自殺,
殉道也不是自殺。
ICCP信仰宣言主題22『關於人類生命的神聖』
第15條 謀殺的各種形式
自殺(即通過作為或不作為,自願和故意殺害自己;自我謀殺);
suicide (i.e., the voluntary and intentional killing, by act or omission, of oneself; self-murder);(註4)
註4.因此,自殺不包括自我犧牲的行為,在此行為中,人並不用意志來直接造成自己的死亡,而是準備接受死亡作為執行某種慈善、正義、憐憫或虔誠行為的可能後果,而那是上帝呼召他們去做的。這種自我犧牲的行為可能包括:在軍事行動中試圖去拯救他人的生命,或是在自然災害期間拯救某人; 在家人或朋友受到非法攻擊時的防衛(以斯帖4:16); 為傳染病患者服務; 在受迫害和殉難時為基督作見證(但以理3:17f; 林前13:3);比照 約15:13; 羅5:7f。
爸爸失智前曾嚷著說不想活了,失智失能後漸漸開始不自己進食,都要用灌的,因成效不彰就改用鼻胃管,目前跟爸爸說話他完全不回答也從不講話,痛也不會表達,每天都瞪著天花板,這種情形已快一年了。現在家裡有二派,一派主張拔除鼻胃管讓他自然消亡,一派主張要繼續插鼻胃管(即使手被綁起來也要插鼻胃管),在這種情形下拔除鼻胃管算是促進死亡或協助自殺嗎? 二邊都要我選邊站,真的非常困惑...
1.你父親的狀況,並不符合『終末』病人的條件
2. 對病患,在『自然狀態』下提供食物、空氣、水,
是義務與基本道德。
3. 對病患的照顧,必須在家庭經濟許可的範圍內。
一個可考慮的方向,是家庭六年生活費的程度。
(因為舊約聖經有第七年豁免債務的觀念)
4. 你父親目前非終末、不需呼吸器、不需點滴,
只需鼻胃管。
也就是除了鼻胃管,其他都是自然狀態,
並非大量都在非自然狀態。
這和終末的放棄治療相比,實在言之過早。
並且,這種醫療費用並非太高。
5.可以考慮的是萬一心跳停止,
那就放棄急救與插呼吸管。
暫時這是我對ICCP和COR條文的理解應用。
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