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2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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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27」正在進行討論,歡迎您參與並提供意見。 在發表意見时请不要忘记留下您的签名,也歡迎您參與其他進行中的存廢討論。致管理人員:本頁的討論除非符合提早關閉的規則否則不能關閉。 |
(×)删除理據:明顯廣告的草稿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WPCD-DTV 2024年8月19日 (一) 00:06 (UTC)
来源搜索:「"小啄木"」——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WPCD-DTV 2024年8月19日 (一) 00:06 (UTC)
来源搜索:「"曲終情未了"」——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来源搜索:「"周青永"」——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 (○)保留,周青永在設計與web3領域確實有其貢獻,同時有文獻佐證,若在google搜尋其名字,相關新聞也不算少,應保留櫻花猴(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2:33 (UTC)
- (&)建議:修訂了一遍來源,請閣下注意date、accessdate差異,且部分參考源於自媒體平台,此類文章可能不適合用做參考。--Terry850324(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03:27 (UTC)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03:42 (UTC)
来源搜索:「"岡燕路"」——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 (×)删除:無有效來源可使其符合關注度標準。--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3:03 (UTC)
- (○)保留:已補上相關來源資訊及地方歷史資料。--Su Zhe(留言) 2024年8月4日 (日) 12:12 (UTC)
(=)中立理據:据我所知,中文维基百科内好像没有多少专门为一条道路做分类的。那么这个问题就需要讨论讨论了。是否有分类的意义?是否涉嫌过度分类?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日 (六) 07:22 (UTC)
- 有的,Category:賭城大道,英文维基是列入该道路两侧所有有关注的建筑物,中文维基照搬了--Htmlzycq(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08:10 (UTC)
- 那就看这次讨论结果是什么样了,看是要留还是要删,如果要留的话,我可以在武汉市的各种条目里全加上道路分类(((--———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日 (六) 09:54 (UTC)
(×)傾向删除,分类项还不到3个。(见下,改为(=)中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日 (六) 09:47 (UTC)- 那这个确实不是,因为有好几个条目其实能加这个分类,只是没有加上而已(--———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日 (六) 09:52 (UTC)
- 我把前面的删除改成中立了,主要还是想讨论,并不持有删除或保留的立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日 (六) 13:26 (UTC)
(×)傾向删除(!)意見:Category:賭城大道多達35個頁面,而且那條路感覺至少是上海南京路、台北忠孝東路或者香港彌敦道的級數,武漢這條街有這麼多特色設施或建築物嗎?其中咸安坊在兩街的交界,地理意義上隨時跟它所在的街道平等,不應該把它納入街道的分類。- ( π )题外话:那些街道條目本身也沒有來源。提案者之前最喜歡抓原創研究的,不是嗎?我認為把武漢街道分類下面所有無來源的條目和分類批量提刪也不為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日 (六) 15:13 (UTC)
- 你要提删你就自己去提删,你又不是没有提删权限,我也没拦着你,你也不需要通知我。至于我要干什么那是我的自由,我提删或不提删,今天提删或明天提删,提删A条目还是B条目,你管不着。--———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4日 (日) 10:27 (UTC)
- (×)傾向删除,分类项不到三个,没有理由要保留。-- 马哈迪·莫哈末是独裁者--Baginda 480(留言) 2024年8月4日 (日) 03:20 (UTC)
(:)回應已将分类页面添加至10个,武汉市人民政府甚至也位于胜利街。希望各位能够将讨论的重点集中在“道路(或称街道)是否有必要做分类,是否有过度分类嫌疑”。———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4日 (日) 10:20 (UTC)
- (!)意見:另外一個參考點:Category:賭城大道和Category:彌敦道除了兩旁的建築物外,也有一兩條事件條目。勝利街如果沒有甚麼重要事情或者概念關聯,分類的必要性會稍為薄弱一些。我先把「傾向刪除」改為「意見」,但其他內文和「題外話」會保留。您好像比較熟悉武漢,裏面哪些條目應該提刪還是交給您去決定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4日 (日) 15:03 (UTC)
- (!)意見:为什么分类“胜利街 (武汉市)”里的内容是胜利街上的建筑?如果内容是建筑不应该加“建筑”吗?--mije meli carrot_233 -- 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7:28 (UTC)
- 分类的老毛病了……经常是一个主题,然后大杂烩主题下的所有内容。甚至模板都有这种毛病,对模板来说,一些人无所谓,一些人(比如红渡厨)强烈认为这是原创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8:19 (UTC)
- 我对分类这么做没太大意见,因为分类项并不会在条目中显示。就像分类一般不会穷尽所有分类项、不穷尽显然并不属于原创研究一样(比如西夏还没有条目,如果“中国历史”模板不放入西夏那显属原创研究,但“中国朝代”分类不放入并没有不妥,分类本身也不可能放入红链)。--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8:23 (UTC)
- 道路的分类,除了加道路两旁的建筑或实体组织,也很难再加别的什么到分类里面去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11:28 (UTC)
- 分类的老毛病了……经常是一个主题,然后大杂烩主题下的所有内容。甚至模板都有这种毛病,对模板来说,一些人无所谓,一些人(比如红渡厨)强烈认为这是原创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9日 (一) 08:19 (UTC)
- 認同H之理據,同類分類可歸入分類:以道路及街道命名的分類。 紺野夢人 2024年8月20日 (二) 06:56 (UTC)
(×)删除理據:内容短小,与向莆铁路重叠。删除后可将向莆铁路移动至正式名称昌福铁路。
- 兩條條目的細節好像不十分一樣,真的能合併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日 (六) 15:20 (UTC)
- 同上,內容算不上短小,而且兩個條目看上去也不是很像。--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8月4日 (日) 04:15 (UTC)
- @Patrickov、日期20220626 向莆铁路是建设时期的名称,已经改名成昌福铁路和永莆铁路。见此情形,建议将原有昌福铁路删除,然后将向莆铁路整理一下再移动至昌福铁路。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8月4日 (日) 05:28 (UTC)
- @阿南之人:我上次遇到類似的情況(英国铁路444型电力动车组 vs 英国铁路444型)是直接把兩個頁面的內容交換,沒有放上來存廢討論--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4日 (日) 05:58 (UTC)
- @Patrickov
吐槽你这样不是破坏了页面的历史吗?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8月4日 (日) 06:03 (UTC)
- @阿南之人:抱歉,做了以後才想起移動的目的為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4日 (日) 07:48 (UTC)
- 以后这种情况可以请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或管理员交换两个页面。(并非和存废相关的讨论,故直接回复,不“放在提示下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2日 (四) 03:54 (UTC)
- @阿南之人:抱歉,做了以後才想起移動的目的為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4日 (日) 07:48 (UTC)
- @Patrickov
- @阿南之人:我上次遇到類似的情況(英国铁路444型电力动车组 vs 英国铁路444型)是直接把兩個頁面的內容交換,沒有放上來存廢討論--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4日 (日) 05:58 (UTC)
- @Patrickov、日期20220626 向莆铁路是建设时期的名称,已经改名成昌福铁路和永莆铁路。见此情形,建议将原有昌福铁路删除,然后将向莆铁路整理一下再移动至昌福铁路。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8月4日 (日) 05:28 (UTC)
- 同上,內容算不上短小,而且兩個條目看上去也不是很像。--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8月4日 (日) 04:15 (UTC)
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存檔/2007年8月、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存檔/2008年2月、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存檔/2008年5月、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存檔/2008年6月
[编辑](×)删除理據:空白存档页,没有必要存在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1日 (日) 05:16 (UTC)
- 機器人發現被提刪頁面沒有掛上提刪模板,請按照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放置模板,並在討論關閉前勿移除模板。--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8月11日 (日) 06:06 (UTC)
- (○)保留:已經寫了「從缺」,就不是空白。早年歷史頁面,沒有必要刪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3日 (二) 12:00 (UTC)
- 既然從未有評選存檔存在過,那我支持(×)删除。“已經寫了‘從缺’,就不是空白”這種説法未免有些掩耳盜鈴了,要這真的這麽執著這個名頭的話,那叫作“無有效內容的存檔頁”不就行了?Sanmosa DC 2024年8月19日 (一) 15:18 (UTC)
- 查閱各頁面編輯歷史,可知此些頁面並非許久以後方由後人追溯建立,而是當時的原始評選紀錄。若當年社群處理無提名月份存檔的方法就是填寫「從缺」,則不能認為此為所謂「無有效內容」。在此處矯枉過正應用歷史修正主義並無好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40 (UTC)
- 這只能說明社羣當時選擇了一種不正當的處理方法,而不能合理化如此作為。Sanmosa DC 2024年8月27日 (二) 03:19 (UTC)
- 此種看法並不公道,也是不尊重社群發展歷史事實的行為。尤其此等頁面顯然未有阻礙百科全書運作等負面影響——若過往平常之舉在今日已然有害,則自應另當別論,但此處並非如此——那就純粹是為了刪除而刪除,便更沒見到用今日標準評價舊日慣例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09:58 (UTC)
- 這只能說明社羣當時選擇了一種不正當的處理方法,而不能合理化如此作為。Sanmosa DC 2024年8月27日 (二) 03:19 (UTC)
- 查閱各頁面編輯歷史,可知此些頁面並非許久以後方由後人追溯建立,而是當時的原始評選紀錄。若當年社群處理無提名月份存檔的方法就是填寫「從缺」,則不能認為此為所謂「無有效內容」。在此處矯枉過正應用歷史修正主義並無好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13:40 (UTC)
- (=)中立:@Sanmosa、Ericliu1912:我覺得問題是後來的月份直接紅連掉了。作為讀者,我有點期望把所有這些月份的表示統一化。要麼全部紅連,要麼全部(用模板)寫一句「本月沒有特色圖片評選」之類的話--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7日 (二) 02:26 (UTC)
(×)删除理據:廣告宣傳(原來掛G11模版,改為存廢討論)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11日 (日) 19:14 (UTC
- (○)保留:有關注度,且採用第三方報導,並非廣告宣傳,其他已在Talk:KingNet國家網路醫藥說明。--Justice305(留言) 2024年8月11日 (日) 19:19 (UTC)
- (!)意見 现有来源均独立性不足,宣传稿或者仅来自创始人的介绍。--YFdyh000(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20:09 (UTC)
- (:)回應:一是年代久遠至少20幾年前的事,網站也轉手他人經營,只能藉由創辦人新聞帶出該網站歷史;二是該網站轉型成醫藥諮詢網站較偏專業領域,即使與其合作的藥師公會也僅發新聞稿﹐但這網站實際上在台灣醫療領域具有關注度,而成為一種媒介平台。--Justice305(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01:05 (UTC)
- “实际上在台湾医疗领域具有关注度”,请列明来源,如专业文献中的评价。--YFdyh000(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8:27 (UTC)
- (:)回應:一是年代久遠至少20幾年前的事,網站也轉手他人經營,只能藉由創辦人新聞帶出該網站歷史;二是該網站轉型成醫藥諮詢網站較偏專業領域,即使與其合作的藥師公會也僅發新聞稿﹐但這網站實際上在台灣醫療領域具有關注度,而成為一種媒介平台。--Justice305(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01:05 (UTC)
(×)删除理據:疑似为个人宣传,关注度存疑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inet(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7:51 (UTC)
- 來源1算是有效介紹。--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00:04 (UTC)
- 新浪网是否可靠来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2日 (四) 03:52 (UTC)
- (×)傾向删除:@自由雨日:介紹人物的新聞不免有幾句宣傳話。現在問題是那連結裏面某些有機會符合關注度的事蹟(例如「
同年,创办中国第一家网络咖啡屋,引起中外媒体广泛报导。
」)並沒有其他可靠來源證實,因此難以加入條目之中。--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7日 (二) 03: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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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違反多項維基方針指引,
- 單一新聞事件人物不符合人物關注度指引,應改由社會事件條目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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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章安德魯(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20:00 (UTC)
(○)保留:已經提供充分第三方來源證明此人物有持續的關注度,且關注度模板已被第三人刪除。
- 重申此罪犯具備重大社會案件罪犯的特殊性,累積刑度1200多年顯然不是尋常罪犯,符合英語維基百科對於犯罪人物的關注度標準,此條目的存續並不構成維基百科成為瑣碎的臺灣罪犯名冊,提刪人的主張為明顯的滑坡謬誤。
- 所謂條目撰寫者「不中立」地引述多重來源且可靠新聞媒體記述爭議事件的發展,已經在8月16日通過具有可信度的司法體系事實驗證,在此時提刪者主張此條目依然存在「以不公正的語調針對在世人物表現出特定觀點,採取『輿論未審先判』的不合格寫法」為由提刪顯得不合時宜。許多通過簡單修飾語句就能修正與維護的錯誤以及惡意破壞,User:Ch.Andrew卻一再堅持包裹性提關注度與提刪一個顯有持續關注度的人物條目,個人認為是過度消極的編輯手段。
- 毛畯珅雖涉兒少案件,但兒少罪犯的姓名隱私是否需要保護正是此事件在台灣社會的影響之一,如可靠的多重來源所示,新聞媒體已經主動揭露此罪犯的姓名與生平,沒有充份理由限制引述新聞媒體的維基百科條目必須要嚴格遵守台灣政府、社會與新聞媒體認為不合時宜的隱私法規,去自我噤聲與刪除罪犯條目。
- 另外回應合併性的意見,如2014年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與鄭捷條目,以及白曉燕命案與陳進興 (罪犯),這些罪案與罪犯人物的特殊性構成各自獨立的條目,個人認為台北幼稚園案案件本身有行政責任、政治責任的獨立關注度,人物條目則同樣有足夠的持續關注度,且條目人物尚有仍在偵查中尚待起訴的另起刑事案件。--Dolphinforest(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21:25 (UTC)
- 給Dolphinforest:單一事件,在維基就是「記事不記人」。當人物的來源需要依賴因為單一新聞事件而產生的資料,那就是缺乏維基的《人物關注度》。就連嫌犯的生平也是在案件發生後才獲得媒體報導的,可知該人的生平很普通缺乏特殊性,特殊之處不在此人而在於犯下的案件。至於校內刊物本身就無EAN-13國際條碼,獲得獎學金一事也缺乏同一時期的其他媒體跟進報導,不能視為《可靠來源》來作為維基關注度的佐證。翻閱過英維的相關條文,我認為你的理解有誤。明顯你不知道英語維基的指引對本地語種維基沒有效力。
- 《生者傳記》方針明文指出:「……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隱私下謹慎地撰寫」「……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我們發表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會影響到其本人、家人、同事和朋友的生活,因此傳記內容必須嚴格遵循我們的內容方針」。程序正義很重要,在網路上帶風向企圖製造「輿論未審先判」是非常不良的行為,因為具有誤導性。無論是條目全文或是這裡的討論,都一再地重複表現出欠缺基本法律常識的狀況:你顯然不知道什麼是「三級三審制」、「判決確定」(定讞)的概念,你一直都把條目寫得像是案情很篤定、彷彿已經定讞了一樣,但是事實是該案進度才剛剛一審宣判而已,而且你這種狀況可是在時間點還沒一審宣判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這樣的條目撰寫品質堪慮。實務上這類刑案通常會上訴到三審才會定讞,甚至還有更審的可能性。
- 媒體識讀和獨立思考的重要性在這個時候就突顯出來了:這個案子的行政調查和司法調查在第一次時「查無事證」,不就是最大的問題點嗎?一昧的只想公布有關資訊,一旦遇到嫌疑人或機構其實是清白的情境該怎麽辦?這不就和誹謗差不多,跟輿論未審先判的共同點一樣,名譽受損產生的外部成本要由人民一同承擔嗎?
- 你舉出的條目例子都「不是」生者,適用的維基方針指引既然不同就不具可比擬性。無論如何,生者條目還是要回到維基對於《生者傳記》方針的要求上。
- --章安德魯(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1:35 (UTC)
- 此維基條目頁面並未出現於行政調查和司法調查在第一次時「查無事證」時,閣下也未在判決前提出刪除頁面,反而是在一審判決,地方法院確認事實涉罪後,刑案當事人未提出上訴(需於判決日8月16日後的20日內提出上訴),卻自命其社會形象的辯護律師,繼續主張此案並未定讞案情不明確,指控國內外媒體、台灣社會輿論與條目建立者虛造事實涉及參與誹謗當事人的潛在大冤案,這種時空錯置與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道德姿態顯得非常滑稽。
- 再次強調,此條目的內容是關於台灣社會整體對此人的集體反應與關注度,並非個別編輯者製造的產物,條目確實存在改進的空間,但此人的犯罪特殊性,與在台灣社會的關注度無可否認。罪犯的條目重點不僅在於生平記述,亦在後續對犯罪動機的剖析,此條目罪犯的犯罪特殊性,顯然存在後續撰寫發展的空間。維基百科存是開放、存在編修空間的動態文本,並不是閱聽人普遍缺乏近用的新聞媒體,閣下拒絕實質參與維基媒體的編修,卻一再指控其他人編修的內容未能合法合規,重複地主張完全刪除條目,這種消極甚至壓制性的編輯理念恕我無法認同。
- 閣下近年作為淡出維基百科,鮮少參與編輯與管理事務的管理員,本年度對維基百科最頻繁的貢獻僅在堅持毛畯坤條目的提刪,閣下似未在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案定讞前主張該案件亦曾查無事實、事實可信度不足、關注度不足,因此涉及大量生者爭議描述的維基百科條目不該存在,卻在毛條目上如此堅持某種編輯標準,屬實令人費解。
- 中文維基百科條目記錄著許多潛逃的金融罪案與在世的經濟罪犯,甚至未能經過最基本的司法檢察機關刑事起訴,顯然有編輯共識認為定讞與否不構成這些罪犯關注度不足,或是敘述違反生者傳記標準,因為這些人物條目如同毛畯坤的條目,都有不只一個可靠來源主張該人物存在特定犯罪事實。
- 閣下主張生者傳記的犯罪性描述,皆需要三級三審制才能在維基百科條目上成立,顯然是不合既有編輯共識的教條式主張,並沒有任何編輯手冊有記載這樣的編輯要求。此外,如果閣下有足夠法律常識,便會知道只有一審和二審才是事實審,二審後僅就適用法條適用上進行法律審,不影響一審二審作出的事實認定,@Ch.Andrew主張這類刑案通常要到三審案情才會因定讞而明朗,媒體或是維基百科此時才有資格記述案情,似乎不合司法體系的基本運作事實,也有違社會常理。--Dolphinforest(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5 (UTC)
- 刪除並改寫,大致上同提起人意見,且描述方式似乎罪犯本身比案件全面度更值得關注。另行文明顯原始副本,此類型條目類似新聞報導性質,在不是新聞報導基礎下,改以幼稚園案角度改寫並提及較為中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21:39 (UTC)
- (:)回應Dolphinforest:提出存廢討論的目的,是為了就該條目是否應該被刪除進行討論,而非對於存廢討論目的外的利用。這裡不是對別人進行人身攻擊的地方。再次重申:
- 不符合人物關注度指引:單一新聞事件人物基於記事不記人原則,改由社會事件條目記載。存廢討論在實務上正是如此執行這項共識(例如:1、2、3、4、5)
- 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隱私下謹慎地撰寫」「……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我們發表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會影響到其本人、家人、同事和朋友的生活,因此傳記內容必須嚴格遵循我們的內容方針」「……品質欠佳的生者傳記應刪節或刪除」,因此不應存留人物條目
- 維基百科不是資料庫或目錄:生者條目並非用來堆砌犯罪者個資,也不是罪行恥辱柱,不適合編寫成罪犯全紀錄或罪犯名冊
- 條目結構的比重先天失衡:受限於人物自身經歷,導致頭重腳輕、語調負面的不合格條目,本身就已經不適合成為維基生者傳記。
- 同時也回覆前面的一些內容:
- 既然你無法回答上面的質疑,就開始想把話題岔開是不太好的做法。你一直想訴諸對方是雙重標準進行言詞攻防卻老是張飛打岳飛,或是多次偷換觀念以為旁人不知道,再不然就是從奇怪的角度切入想要訴諸道德。然而維基方針要我們秉持著描述爭議但不參與爭議的態度。你還是沒回答,為什麼你在條目內寫得像是還沒宣判之前案情就已經完全確定了,例如「主犯」而不是「嫌疑犯」?條目甚至連「一審」的字眼都沒提到?
- 無視方針指引的條文,單一事件記事不記人的共識原則一再拒絕。從你聲稱我是「……拒絕實質參與維基媒體的編修」「……本年度對維基百科最頻繁的貢獻僅在堅持毛畯坤條目的提刪」以及輔大案等話就知道你對維基的站務並不了解。何況輔大案是事件條目又不是傳記,本來就不具備可比性。
- 你說的「閣下主張生者傳記的犯罪性描述,皆需要三級三審制才能在維基百科條目上成立……」請問我有這樣說過嗎?倒是要問問你,萬一所謂的「案情逆轉」「翻車」例如烏龍舔耳案、媽媽嘴老闆、2021年10月高雄女嬰猝死案、湯月碧醫療採購案等。我不評論前面的資訊正確性與否或是司法是否公正的問題,我單獨只問:要是你先在維基上口誅筆伐了,任何因此產生的負面影響和實質損害,請問你會全部負起責任一肩扛起承擔嗎?
- 這裡是討論生者條目,不是討論案情。案情的內容就去事件條目寫,不要一直混淆兩者。如果一個生者條目內容只剩下案情,按照維基的方針指引就是不可以。
- 你的回答從頭到尾只是在大談你的「個人理念」卻絲毫不在意要如何正確按照的維基規範,可以看出你缺乏誠意去遵守維基的方針指引。再複述一遍維基《生者傳記》方針條文:「……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隱私下謹慎地撰寫」「……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我們發表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會影響到其本人、家人、同事和朋友的生活,因此傳記內容必須嚴格遵循我們的內容方針」。--章安德魯(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22:30 (UTC)
- 關於提問:
- 為什麼你在條目內寫得像是還沒宣判之前案情就已經完全確定了,例如「主犯」而不是「嫌疑犯」?條目甚至連「一審」的字眼都沒提到?答:按照多個可靠新聞媒體來源進行中立的陳述。
- 要是你先在維基上口誅筆伐了,任何因此產生的負面影響和實質損害,請問你會全部負起責任一肩扛起承擔嗎?答:我願意啊,我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明明是廣受公評的事情,並不是無端揣測,也非原創研究,為什麼要自我審查,歡迎閣下就毛畯坤條目提出妨礙名譽告訴,而且閣下才是偷換概念的人,我並沒有參與您舉例的任何案件的條目編寫。
- 你說的「閣下主張生者傳記的犯罪性描述,皆需要三級三審制才能在維基百科條目上成立……」請問我有這樣說過嗎?答:您自述「你顯然不知道什麼是「三級三審制」、「判決確定」(定讞)的概念,你一直都把條目寫得像是案情很篤定、彷彿已經定讞了一樣,但是事實是該案進度才剛剛一審宣判而已,而且你這種狀況可是在時間點還沒一審宣判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這樣的條目撰寫品質堪慮。實務上這類刑案通常會上訴到三審才會定讞,甚至還有更審的可能性。」並且一再質疑未經定讞的犯罪描述都是有問題不中立的觀點,構成誹謗,構成條目的不成立,以此合理推斷您認為「生者傳記的犯罪性描述,皆需要三級三審制才能在維基百科條目上成立」。您回覆舉的各種案例不正是在強化這一主張,把未定讞的「未審先判」記述當作天條嗎?怎麼又自我否定呢?選一個立場吧!
- 您主張我未審先判編輯行為的三個案例:
- 廖先翔,廖先翔在廖正良關說案件中,作為辦公室助理參與施壓的執行,為台灣司法系統、案件當事人不爭執之事實,參見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上訴字第 4093 號刑事判決書。當前案件為高等法院更二審訴訟當中,然而更審的理由與廖先翔的行為無涉,如前述,廖先翔的行為已是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的不爭執事實。條目編寫人能否援引司法判決書內容作為編輯主要依據可以討論,但顯然並未涉及未審先判。
- 林睿庠,美國司法部起訴書,羅列大量客觀證據,獲得全球性通訊社美聯社等台灣各大媒體引述,並且有台灣媒體為其撰寫人物傳記,顯見此起訴依據的可信度與關注度,以及條目撰寫的事實基礎。閣下質疑美聯社為不可靠之新聞來源前所未聞。
- 毛畯坤,如前述回應,條目建立之初,案件描述經多個可信的媒體引述,且地方法院已進行事實判決,當事人至今未提出上訴,何來與其他冤案並陳,主張輿論未審先判的依據。
- 維基百科是開放、動態可供編輯的文本,既然此在世人物引發的特殊性與關注度是確定的,維基百科編輯者應該做的是完善條目,維護條目資訊的中立性與正確性,而非消極地提交條目刪除。--Dolphinforest(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2:33 (UTC)
- 關於提問:
- (○)保留 有撰寫人採取積極介入或參與事件爭議的態度,明確有違中立的觀點方針。以不公正的語調針對在世人物表現出特定觀點,採取「輿論未審先判」的不合格寫法。全篇暴露出有撰寫人明顯不熟悉甚至欠缺基本法律常識的狀態。(法律小提示:經法院審理並做出有罪判決(裁判),即認定罪名成立,上訴實為被告或檢方對一審判決不服時,依法提起的司法救濟程序,裁判文書的公信力來自法院的裁判結果,法定刑1252年6月徒刑,宣告刑28年徒刑,可見其作為惡劣。)
方針指出維基百科不是資料庫或目錄,不應編寫成罪犯全紀錄或罪犯名冊,受限於人物自身經歷,導致條目結構的比重註定是先天失衡、語調負面的不合格條目,本身就已經不適合成為維基生者傳記。(條目基於事實進行陳述,對比其他人物傳記記述顯得並無過分之處,作為社會重大矚目案件中的主要人物,讀者可根據事實自行評價,無須額外關注。)
「整合留言於2024年8月29日15:41 (UTC)」--枳白(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5:58 (UTC)- (:)回應:維基的存廢討論不是比票數多寡。請根據開頭的存廢理據進行討論。
- 注意對維基專有名詞的使用。社會大眾覺得如何如何並不是維基指定的關注度的含義。維基對於自有名詞都有其定義和使用脈絡,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是這裡的基礎準則。
- 你提到的是案情方面,案情的資料對於事件條目來說是成立的,可是現在討論的是人物條目。人物傳記條目在維基上有區分生者和死者,前者受到生者傳記方針的規範和限制。既然同時違反生者傳記和人物關注度等方針指引,按照維基的規定就不應存留。
- 該人物生平普通,除了此次犯罪以外沒有值得描寫的內容。已經被關押再加上社會性死亡人格毀滅,不太可能再替社會做出任何重大貢獻。該人物剩餘的人生注定要跟案子綁死在一起,既然只能一直繞著案情打轉,按照維基的規定需要收錄的是社會案情條目而不是在世生者條目。
- 另外也請大家再多加考量幾個因素,
- 額外負擔:兩個條目同時並存,在內容高度重疊的情況下,會增加社群維護人力和管理困難的問題
- 刻意成名的負面效應:不能排除未來有人會為了在維基上立下傳記而故意做壞事(就像是古希臘人黑若斯達特斯那樣),雖然無法完全消除因此產生的負面影響還是需要記錄事件條目,但至少可以緩和不良作用、從單獨聚焦在單一人物的角度,改由社會各層面對此事件的探討。也能收納例如基金會的聲明和維基社群對於事件的對策等,而不是只有留下針對單一人物的功過評價
- 總結來說,相較於生者傳記條目,整起社會時事條目可以涵蓋更廣泛的層面,也比較能按照事件發展以及後續各方面的影響進行描寫,並且仍然可以適度地保有案件的人物相關資料。刪除本次的生者條目是有必要的。對於這次時事有興趣的人建議可以移步到有關的社會事件條目繼續書寫。
- --章安德魯(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22:10 (UTC)
- 有沒有任何不能有與台北幼兒園性侵案條目合併的理由?如無,那我主張(±)合併。Sanmosa DC 2024年8月29日 (四) 22:08 (UTC)
- 支持合併。不過度聚焦於人物本身。不過我較傾向於合併後刪除,不留重新導向。--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0:19 (UTC)
- @枳白您好,您第二篇留言,和第一篇回應似有衝突,請問只是複誦引用,或是要劃去第一篇留言?--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0:24 (UTC)
- 我來整理一下吧--枳白(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4:47 (UTC)
- 我主要是擔心⋯如果刪去之後受害人的家屬可能會有些壓抑和難過,新聞也可能會報導這次刪除,以及條目沒有明顯逾越維基百科的政策,也許維持現狀進行保留比較好--枳白(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5:12 (UTC)
- 「刪去之後受害者家屬會難過」、個人認為此為不必要揣測。目前條目的內容,只是滿足大眾罷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2:22 (UTC)
- 似乎是因為犯罪事件才得到關注,WP:1E,大致同Sanmosa意見,可以保留重定向以便查閱。另外有獨立關注度=\=有持續關注度。--(☎)dt 2024年8月31日 (六) 12:15 (UTC)
(×)删除理據:广告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4:24 (UTC)
- (!)意見:雖然主編十幾年沒碰過這個頁面,但它的寫法畢竟是條目草稿,主編本人也還只是兩年沒上來。可以的話,叫他自己用O1提快刪好像好些。這個用戶有登記電郵,我已嘗試用這個方式聯絡他,真的沒回音了再刪除不遲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7日 (二) 05:36 (UTC)
- (~)補充:
目標頁面所述的網站已經不存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7日 (二) 05:36 (UTC)
(×)删除理據:毫無意義且無人使用的冗餘用戶框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8:15 (UTC)
- (×)删除:如果說「反對靈恩教會教義」之類還符合關注度(用戶框說甚麼關注度
囧rz……)一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7日 (二) 14:54 (UTC)
(×)删除理據:应该没什么用的重定向,不太会有人加括号来搜条目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carsnevergoaway(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8:20 (UTC)
- (○)保留:消歧義,且「怪奇比莉」是台灣音樂圈常用西洋藝人名稱。--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13:48 (UTC)
- (=)中立:比莉·艾利什中链入了Birds of a Feather (怪奇比莉歌曲),当时是红链状态所以我重定向过去了。现在提删我又改成原条目名字,@MykolaHK又给我回退了,理由是地区词破坏。实在不行就去链入橙链吧。 --😺水餃喵与他的讨论页🤝 2024年8月29日 (四) 05:23 (UTC)
- (○)保留:同@Sinsyuan--Mykola(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5:28 (UTC)
(×)删除理據:内容一样,留其中一个就行了。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8月27日 (二) 09:09 (UTC)
- {{Nanjing Massacre}}(±)併入{{南京大屠杀}},保留Navbox。--Tim Wu(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9:15 (UTC)
- (▲)同上个人意见同Tim Wu君。——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8月27日 (二) 09:31 (UTC)
- (○)保留:本身只是主题相同,两个模板的内容不一,且sidebar和navbox的形式和用途不同,本站有不少分设的案例--Hank2530(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5:20 (UTC)
- 現在這裏因為很多模板都以「收錄標準模糊」、「原創大雜燴」被提刪,您這樣說等於吸引這些言論前來,恐怕很快會有人改建議兩個都提刪
囧rz……--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7日 (二) 17:10 (UTC)
- Hank2530君说的不无道理,但是阁下您的这个回复......恐怕比Hank君的回复更能使您不点名意指的对象前来参与话题。——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8月28日 (三) 02:15 (UTC)
- @Saigyouji-Noriko:您說的是,這種回應應該私下搞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8日 (三) 02:40 (UTC)
- Hank2530君说的不无道理,但是阁下您的这个回复......恐怕比Hank君的回复更能使您不点名意指的对象前来参与话题。——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8月28日 (三) 02:15 (UTC)
- 即使要区分sidebar和navbox,我也不认为用英文和中文作区分是好主意。--深鸣(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09:35 (UTC)
- 現在這裏因為很多模板都以「收錄標準模糊」、「原創大雜燴」被提刪,您這樣說等於吸引這些言論前來,恐怕很快會有人改建議兩個都提刪
(×)删除理據:“走”一般不会有歧义,这更像是字典解释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Gorde Minchel(留言·贡献)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7日 (二) 12:15 (UTC)
- (►)重定向至步行——即请秋安 ZhaoFJx(论•签) 2024年8月27日 (二) 12:17 (UTC)
- (►)重定向至“步行”。--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8月28日 (三) 02:44 (UTC)
- (►)重定向--Mykola(留言)
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原提交人GZWDer提交(×)删除理据:G1: 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无用的文件描述页
轉交理由:内容包括分类。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immy Xu 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17:47 (UTC)
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原提交人Yumeto提交(×)删除理据:R7: 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明顯無關,或涵蓋的主題明顯比導向目標更廣泛的重定向
Scarsnevergoaway移动理由:唱片还包括单曲,和album不对应
轉交理由:不够明显?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immy Xu 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17:50 (UTC)
- 个人觉得可以速删了--Scarsnevergoaway(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1:44 (UTC)
- (×)删除:索性把Category:有抄襲爭議的專輯也一起提刪吧,本身這種分類定義就是有爭議的,例如生日紀念有爭議的是單曲而不是整張專輯,分類命名顯得是整張專輯有事似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0日 (五) 18:04 (UTC)
- 如果有超过一首歌曲陷入抄袭争议或者专辑的封面有抄袭争议还是可以添加到这个分类的--Scarsnevergoaway(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6:25 (UTC)
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原提交人Kone718提交(×)删除理据:不符合译名规则
轉交理由:可能不足R3。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immy Xu 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17:54 (UTC)
- 见《外语译音表:俄语》。——Kone718 2024年8月28日 (三) 01:16 (UTC)
- (○)保留。《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Ay 阿伊河 【俄、法】”。我倒有些怀疑“艾河”这个译名,应该先看大辞典,大辞典找不到的地名才使用译音表吧?要不美国首都要叫“沃兴顿”了。——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7:50 (UTC)
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原提交人GZWDer提交(×)删除理据:G1: 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无用的文件描述页
轉交理由:内容包括分类。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immy Xu 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17:55 (UTC)
- @Jimmy Xu:這應該是要在檔案存廢提的討論?--(☎)dt 2024年9月1日 (日)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