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自以為無所謂的惡意,大概只能把小孩教得不那麼乖巧作為抵禦。
*
突然想發這篇文,是因為剛剛小朋友睡前喝水,布布尿濕了,我走過去時她因為睡得沒有那麼的熟,正揮舞著肉嘟嘟的小手發出抱怨不舒服的嚶嚀聲。我迅速走過去趁著她淺眠,在旁邊告知要幫她換尿布了,等她在一陣翻來覆去後應了我,這才動手處理髒尿布。我發現自己好像從她兩歲可以完全理解自己在所表達出的意思開始,不管要做什麼跟她的身體或是意願相關的事情,都會先詢問姆姆。
哪怕是我要親她抱她這麼理論上是自然而然的時候,我也都會問,「請問媽媽可以親親姆姆嗎?那可以親左邊的臉臉嗎~~」
任何涉及到她身體相關的接觸上,她說可以就是可以,如果她說不可以那也就只能之後再說,如果她在玩跟我說等一下,那我也真的會等她事情告一個段落,那時候她多半會記得剛剛的對話,自己會跑過來親我。除非涉及到生命安全或是具有某些強烈不可抗因素的事件,否則原則上我只會談判或引導,不會強迫她執行某件事情。這個態度也延伸到,當我們去拜訪朋友或者是有朋友來找我們玩的時候,姆姆想要在房間或者想要到客廳,想要打招呼或是想要躲在我的旁邊都是她的自由。作為家長的我原則上都會跟朋友說姆姆有自己一套的「15分鐘規則」,前面15分鐘之內都不會理你也不會想要跟你講話,後面通常跟你混熟了之後就會想要找你玩,但也不保證。
幼兒享有完全支配自己身體自主權的自由。我們從兩歲開始就會在家裡玩模擬練習,問她請問誰可以觸碰她的私密處,又是在什麼情況下面可以做這件事情。如果真的發生了某些人做了他會覺得不舒服的事情,例如在沒有經過她允許的情況下面摸了她的頭,這個時候她要怎麼讓當事人以及我們知道這件事。洗澡的時候如果我們要洗澡會讓他覺得不舒服的位置,都要當天跟她協調可不可以接受。
當然,我們要用同樣的標準要求她在與人相處的時候要尊重他人的意願。
我們很早的時候就跟姆姆講清楚「自己應該有對身體和意願上完全的決策空間,並為這個選擇負責」。姆姆雖然偶爾還是會鬧脾氣但總體來說還是很能夠清楚和有禮貌地拒絕外部陌生人令她不舒服的接觸,生氣的時候也完全能夠明白的告訴周邊的人使她不開心的具體室友還有前因後果。不管是見到陌生面孔叫不叫人或是碰到熱情的長輩給不給抱,她也從來沒有覺得一定要強迫自己適應外界的環境或是其他人令她不舒服的行動。這件事情甚至跟她本人的性別沒有任何關係,不論男女本身就應該享有這樣的權利,並且不需要加上任何的解釋或是附帶因為性別氣質而有差異的邏輯。
我清楚這意味著姆姆不會是那麼討喜的小孩,但有無所謂,我只在乎她是能保護自己的人。
蓄意偷拍、兒童色情還有侵害的來源常常是遠在天邊近在眼前,歐美文化中許多虔誠的天主教徒肯定並不知道自己每天都把小孩送進惡魔的手中。2020年,性侵被害人通報統計指出,平均每天有16個未滿十八的孩子被性侵,8成為身邊熟人犯案,且兒童年紀越小,家內侵害的狀況就越高。
世界這麼大,我並不知道她會在哪裡遇到誰,我可能無法永遠為她掃除障礙,所以選擇讓她從小就知道只有自己才是自己身心的主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