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一些翻译过程中的普通手记,我都没什么定论。
「名从主人」还是「寻求通名」
张治先生《蜗耕集》中收过一篇《人名难译:从周作人和罗念生的分歧说起》,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我自然非「高明的译者」,只不过是业余翻译,也自然没有什么「识断与变通的本事」。
西文中的不少人名本出一源(最常见的是《圣经》,当然也包括其他),但随后又演化成各民族语言的样子,如由希腊文出的 Philippos 经圣经演化入成 Philip, Philippe, Felipe, …。在处理中世纪王族、早期基督教等其实并不完全以(现代)民族语(及其较早样态)标记的人名时,是否要以现代归属而处理?典型案例:
- William the Conquerer / Guillaume le conquérant 「征服者」威廉/纪尧姆。
一些时候,《圣经》译法虽无法对应于任何现代语言,但却构成了实际上的统一标准,抹平了因现代民族语变音而导致的本不存在的差异:
- Philippos III (of Macedonia), Philippus (the Arab), Philippe Auguste, Felipe II of Spain… 按本来语翻译会各不相同,但有均依《圣经》译「腓力」者,故而避免了本来不应存在(即使存在也没有很强)的差异(所谓「寻求通名」);但是:
- 其中,因布罗代尔名作,Felipe II of Spain 译「菲利普二世」甚常见,是否应依「名从主人」或「寻求通名」而改译?
- 与基督教/犹太教无关的人物,使用《圣经》译法是否有不合适之嫌?
- 应依哪个《圣经》译本处理?
但现代的翻译习惯「名从主人」与此矛盾。同时,相信西班牙现国王「费利佩六世」也不宜改为「腓力」。那么,应在什么时候之前使用「腓力」、什么时候之后使用民族语言呢?
以及,是否有统一规范的必要?
我的一些(可能引发争议的)习惯译法,并不 consistent:
- John Chrysostom「金口若望」
- Philip the Arab「阿拉伯人菲利普」
- Philippe Auguste「菲利普* 奥古斯都」
古代地名还是今日地名?
一种 inconsistency 现象:
- 古代的 Roma, Mediolanum, Treveri, Londinium, … 多仍译为「罗马」「米兰」「特里尔」「伦敦」,依现代城市名;
- 古代的 Sirmium, Massalia, Smyrna, Hadrianople, … 多译为「西尔米乌姆/西尔米雍」「马萨利亚」「斯米尔纳/士麦那」「哈德良堡/阿德里安堡(后者不当)」,而非依现代城市名 Sremska Mitrovica, Marseille, İzmir, Edirne 译出;
- 考虑中国史处理,汉代都城依古称「长安」,不依现代称「西安」。(合于 2)
问题:
- 是否要「名从主人」?
- 倘若要,要从的「主人」是古人还是今人?
- 古城名与今城名不完全如中国,而是往往涉及不同语言。换用名称是否破坏本来存在的连续性?
- 如果不换用名称,是否加入了本来不怎么存在的连续性?
- 是否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处理?
因人名地还是因地名人?
古代地中海地区,不少地名本来源自其他民族对当地居住者的称呼,即所谓「因人名地」,案例如下:
- Helvetia(大致相当于今瑞士阿尔卑斯区和意大利北部、法国东部),得名于拉丁文 Helveti;
- Etruria(今意大利中部),得名于拉丁文称当地居民为 (E)trusci;
- Boiotia(今希腊中南部一地区),得名于希腊文称当地居民为 Boiotoi……
现代也有类似例子,如 Serbia, Albania, Czechia 均首先来自当地族群在其他欧洲语言的称呼 Serbs, Albani(有点复杂), Czechs。
也存在一些先有地名,再因地名称人的,即所谓「因地名人」。这种情况多出现于城市(尤其是移民城市)。案例如下:
- Ambraciots,来自城市名 Ambracia(今 Arta),城市建立后才有人群名;
更复杂的情况是,本来因人名地以后,人群变化,再因地名人。如 Lombardi, Bulgarians,分别来自大区名 Lombardia ( 东罗马等对该地区的称呼 Longobardia 伦巴第人 Longobardi), 国家名 Balgariya(再来自保加尔人 Bulgari)。
需要按具体案例分析,究竟是从哪里开始的。如果碰到最后复杂的情况,只要注意区别最后一步即可。
舊官名與新職權?
熟稔中國史的朋友當然都知道,同樣的官名在不同朝代、甚至同一朝代的不同時期都會有不同的職責。更廣泛的意義上,同一個附稱可以歸屬於完全不同領域的官職。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希臘羅馬。且不論我在另一篇 日記 中寫過的亂象,僅舉一個典型例子: praefectus praetorio(PPO):
- praetorium 本來是羅馬軍事長官的駐所,這個詞顯然來自 praetor(多譯成“裁判官”,但曾是最高政務官);因此共和時代就有護衛 praetorium 的兵隊(cohors praetoria)。
- praefectus 是因某種短期(軍事或民政)任務被指派的政務官。像很多中國史官名一樣,本來是短期臨時官稱演化成穩定官稱。這種短期任務以及其涉及的地區通常被稱爲 praefectura.
- 公元前 2 年,名義上仍是羅馬一位軍事長官的奧古斯都委任了兩員騎士階層者領導他的 cohors praetoria,稱 praefectus praetorio。常譯爲“禁軍長官”,符合情況。(Cass. Dio 55.10.10)
- 這種臨近皇帝的官員很快就成爲皇帝的(軍事及其他領域)幕僚,並在皇帝不在羅馬(帝國盛期和晚期極其常見)的情況下統轄義大利的司法和軍事事務。
- 君士坦丁剝奪了 praefectus praetorio 的軍事權力(“禁軍”被解散)而將其轉變爲主管民事和司法的官員,他們一面緊密聯繫於皇帝宮廷,一面又(短期)獲配一片地區(praefectura praetorio)的司法和行政管轄權。
- 《百官志》提及帝國有四個 praefectura praetorio(東方 Oriens, 伊律里亞 Illyricum, 義大利-阿非利加 Italia-Africa 和高盧 Gallica),但實領的衹有東方(鎮 君士坦丁堡)和義大利(鎮 拉文納)。這兩位官員既是皇帝閣臣(consistorium),又在地方有政治、財政和司法大權。一般此時被譯成“大區總長”。
- 考慮到東羅馬帝國的核心地區在“東方大區”(Oriens),東方大區的大區總長又鎮君士坦丁堡,所以這位 praefectus praetorio 在整個帝國政務長期有影響力(例如整個東部帝國的財政官員“聖庫卿” comes sacrarum largitionum 就和東方 PPO 共同管理中央財政),直到公元 7 世紀改革,這個官職纔消失。這時候把該官員譯成“大區總長”就不大合適?
我們是沒有片假名的,如果始終把這個官名音譯爲“普萊菲克圖斯•普萊托利奧”一定會被讀者打死吧……那麼,要如何呈現這種官職權力的變化呢?
一種方案是按語源翻譯,不管之後職權如何變化。那麼當我們看到東羅馬時期的“禁軍長官”其實根本不管禁軍時,會否訝異?
一種方案是按職權翻譯,同一個稱呼的官職就必須在不同時期得到不同的譯名處理。這會否遮蔽了某個同名官的演變過程呢?
錢幣單位的翻譯方式?
現代中文翻譯中,通常會將其他國別的錢幣以四種方式處理:
- 逕自譯作「元/圓」:無論是 Euro(歐元)還是 Dollar(美元、澳元、加元等等),均譯作「元」;澳門貨幣本是葡萄牙文對西班牙銀圓的稱呼 petaca(因而更接近拉美常見的 peso),但仍在中文通稱「澳門圓」。但香港將 Euro 譯作「歐羅」;來自 dollar 的斯洛文尼亞舊貨幣 tolar 譯作「托拉爾」而非「元」。
- 音譯。
- 一些有關聯的貨幣名稱會有統一音譯。如北歐諸國的「克朗」(冰島的 Króna、丹麥的 krone、瑞典的 krona、挪威的 krone)本出同源,捷克現行貨幣、斯洛伐克舊貨幣 koruna 雖然和斯堪地那維亞相隔甚遠,但也來自奧匈帝國的 Krone(拉丁文 corona)而與北歐同詞源。因此這些貨幣得到了統一譯名。
- 一些詞源有關聯的貨幣名稱,因爲現代語言發音不同而有了不同譯法。如同樣來自 Krone 的克羅地亞貨幣 kuna 就譯作「庫納」。法國舊幣 livre、義大利舊幣或土耳其現貨幣 lira 均來自拉丁貨幣單位 lira,但前者譯「里弗爾」後者譯「里拉」。羅馬尼亞 leu/lei 和保加利亞 lev 均來自荷蘭獅頭錢 leeuwendaalder,但前者譯「列伊」(按複數)後者譯「列弗」。
- 一些其實有含義的詞也被音譯。如波蘭的 złoty、匈牙利的 forint 本是來自近代佛羅倫薩 florino d’oro 而有「金」的意思,但還是被音譯成「茲羅(!)提」和「弗林」。更奇怪的是越南的「đồng」本在漢字中是「銅」,但仍習慣被譯成「盾」。
- 一定程度上意譯:如 pound 因是重量單位「磅」而得到「鎊」的譯名;荷蘭舊幣 gulden 本來來自上述 florino d’oro 在日耳曼諸語言的說法,也是「金」的意思,但卻被錯譯成「盾」(這可能也導致了越南和印尼貨幣被稱爲「盾」)。
- 有華人長居的地方,貨幣往往有當地稱呼。如泰國貨幣「銖」、印尼貨幣盧比常稱「盾」等等。
而對於輔幣,則往往音譯(粵語「仙」也算音譯)或徑直將 cent 譯作「分」。
我關注的希臘羅馬時代,錢幣面額的稱呼更爲混亂:一個 impression, OCRE 中共有至少 32 種羅馬錢幣面額稱呼⋯⋯希臘錢幣更爲混亂。考慮到不少面額有數字關係,我不大同意完全音譯,但音譯和意譯之間是否有邊界呢?以下舉例:
- 可能最常見的一種希臘錢幣名爲 tetradrachma,意爲 4 個 drachma 單位。考慮到 drachma 一直是現代希臘採用歐元前的錢幣名,將古代的 tetradrachma 譯成「四德拉克馬」似乎沒什麼人反對。如果有人要堅定譯成「特忒拉德拉克馬」且不嫌麻煩、前後一致,我好像也沒必要反對。
- 羅馬盛期的標準銀幣 denarius 通常被譯成「第納里烏斯」或「德納里」等,並藉由中世紀歐洲和伊斯蘭國家影響了中世紀法蘭克/西、現代諸多北非國家以及今塞爾維亞的貨幣名稱(這時通常譯作「第納爾」)。但在羅馬,denarius 本意爲「包含十個的」,因 1 denarius 價值 10 as 銅幣(1 as 銅幣重 1 libra 銅,英語世界將 libra 稱爲 Roman pound 羅馬磅,故而有人將 as 譯為羅馬鎊⋯),且不少 denarii 上印有 X(羅馬數字 10)以表示這點。音譯 denarius 就會喪失這個 10 的意義。譯成「10鎊錢」?好像很難吧⋯⋯
- 希臘各地都會有錢幣被稱爲 stater(意爲「重的」,通常用來指某座城邦的標準錢幣,無論是金幣、銀幣還是琥珀金,但基本都是是當地的最大面額貨幣)。是否音譯成「斯塔特」會抹消這個意義呢?
- 諸多希臘文本中會提到一種名爲 obolos 的銀幣(比如人死後,在送葬時會在口中放入一個 obolos 贈給冥河擺渡人卡戎),價值六分之一 drachma。但 obolos 本來是指某種鐵質或銅質的「長釺」(這裏有很大的問題,我會專門討論),後來才成爲銀幣和質量單位。如果音譯「奧波勒斯」,我會感覺譯名太長,而且丟失了本來是長釺這個意義。把這個單位譯成「釺」如何呢?
- 流行於諸多希臘城市的小面額銅幣稱 chalkos,直譯當爲「銅」,而後成爲一種面額單位,合八分之一 obolos。城邦可以鑄造諸如 2 chalkos 面額的銅幣。中文似乎無法譯成「二銅」錢,難道要「二喀勒庫」錢?
總而言之,這些單位是否都要音譯?如果是,那麼我們就要接受「三分之一奧波勒斯」「一又二分之一莫里雍」這樣的錢幣名稱⋯⋯如果要簡譯,是否要保留「德拉克馬」和「德納里」這兩個比較通行的呢?
這些都是相對基礎的貨幣名稱。希臘羅馬有很多以某個單位爲基礎的錢幣名稱,如上述 tetradrachma,或 triobol(意爲「三個 obolos」),相對好解決一些。但像 denarius 這樣,只有表示數字,沒有單位的錢幣名也很常見,例如:
- dupondius,意爲「二倍重量(pondus 不是重量單位)」,合 2 as 銅幣。如按音譯「杜蓬迪烏斯」就丟失了太多意義。譯成「二鎊錢」的話,是否就要把 as 銅幣譯成「鎊」而非「阿司」了呢?
- sestertius,直譯爲「半分第三個」,因其價值 2.5 as 銅幣(即第三個 as 要分一半)或四分之一 denarius。如音譯「塞斯特斯」就丟失了這個意義。但中文譯「二鎊半錢」,讀者能明白是這個意思麼?更麻煩的是,對羅馬經濟史的研究通常以 sestertius 爲計量單位(所謂的 HS,II 表示 2, S 表示一半 semis,中間用刪除線穿過),難道要說某地經濟收入「8200 個二鎊半錢」麼?當然可以寫「8200 HS」,這樣稍有知識基礎的讀者大概能讀得明白。
- Semis,直譯爲「一半」,即價值 0.5 as。「半鎊錢」?
- Quadrans,直譯爲「四分之一」,價值 1/4 as。「四分鎊錢」?
- Uncia,意爲「十二分之一」,是羅馬銅幣中最小的單位(有半個 uncia 的錢幣,但稱 semuncia 「半個 uncia」)。這個詞後來發展出了英文的 ounce(盎司/安士)。我們要把這種錢譯成「盎司/安士錢」麼?那麼本於此的 Quincunx 「5 uncia」就要叫「五盎司/安士錢」咯?
也有兩個麻煩的:
- 共和國時期的銅幣 Triens,直譯爲「三分之一」,因價值 1/3 as;但帝國晚期有一種叫 tremissis 的小金幣,這個詞是希臘文的「三分之一」,因其價值 1/3 solidus(索利多)。如果按前面的術語方式,Triens 就要譯成「三分鎊錢」,tremissis 就要譯成「三分索利多」(或有些學者譯作「三分金」?)。但是(1)Triens 在古代沒有被用作指那種價值 1/3 as 的銅幣,而是現代錢幣學者的創造;(2)一些西歐蠻族國家也在本地鑄造 tremissis,卻偶爾稱其爲 triens。所以,研究者們也不能隨意對應。
- quinarius「五個」,即價值 5 as,曾長期被認爲是指稱帝國時期開始鑄造的價值一半 denarius 的銀幣(即使很長時候它並不只值 5 as),甚至還被用來稱呼價值帝國早期標準金幣 aureus (本來就是「金」的意思)一半的金幣,即所謂 quinarius aureus(於舊史無證,也是現代錢幣學者創造的術語)。但最近研究(S. Bernard 2020, «The Imperial victoriatus in new inscriptions from Pompeii and London», AJN 2nd Series 32: 127-37)認爲,這種鑄造於帝國時期羅馬和高盧、價值一半 denarius 的錢幣被稱爲 victoriatus(因背面有勝利女神像,故名),而我們先前的理解是被羅馬學者瓦羅誘導了。那麼當我們翻譯這種 victoriatus 時當然可以譯成「勝利(女神)錢」,但面對此前的研究文獻中頻出的 quinarius,我們要按字面譯「五鎊錢」還是「半德納里」?那個於史無證的 quinarius aureus 難道要譯成「半奧勒錢」麼?
這就夠了麼?還有更麻煩的。不要忘記,錢幣是會貶值的。
- 當 denarius 被引入時,它價值 10 as。但到約公元前 141/0 年,因銅幣 as 貶值,一 denarius 改合 16 as 了。隨即,就像上段提及的那樣,銀幣 quinarius 也變成了合 8 as。如果我們把 quinarius 譯成「五鎊錢」,此時它卻值八鎊了,會讓讀者暈掉麼?Sestertius 也因此變成了 4 as,我們還要繼續譯成「二鎊半錢」麼?
當然,一些錢幣學家後世給出的術語也很難辦:
- antoninianus,是指代自卡拉卡拉至戴克里先期間發行的一種「銀」幣,名義面額是 2 denarii,但從發行之日起就只價值 1,5 denarii(當然那時候 denarius 也已經貶值得厲害了),然後銀含量一路降低,直到奧勒良時期(271 年左右)只有大概 4.76% 的銀了。這種錢的名字來自於卡拉卡拉的皇帝名 Marcus Aurelius Antoninus,故而譯「安敦尼錢」是一種解決方案。但又因爲這種錢幣上肖像戴耀芒冠(radiate),有表示「二倍」之意(dupondius 也有),所以有些學者爲避免使用這個後代人創造的術語,也把這種錢稱爲 pre-reform radiate「改革前的耀芒冠錢」。但這樣的話,dupondius 難道就不是耀芒冠錢麼?
- 自然也有戴克里先改革後的「耀芒冠錢」,不過上面沒有奧勒良時期 antoninianus 上的 XXI 標記(可能表示由 20 份銅與 1 份銀鑄成),銀含量更無法保證了。如果不把 antoninianus 譯成「改革前的耀芒冠錢」,那麼這種 radiate 又要怎麼稱呼呢?
還有錢幣學家們偷懶的大法:
- nummus,因爲古代晚期的銅幣/摻銀銅幣/「摻銅銀幣」發行過多,有非常多無法確定面額的銅幣都被統稱爲 nummus(拉丁文「錢幣」的意思)。但戴克里先時期(較早的文獻把這種錢幣錯稱爲 follis)、阿納斯塔修斯一世和查士丁尼都曾經試圖把 nummus 當作一種銅幣單位,發行類似 decannummion(「10 nummi」)這樣的銅幣。我們要譯成什麼呢?
- 更亂的是,因爲古代晚期銅幣很多時候只能以直徑計算面額,錢幣學家甚至使用 AE2, AE3, AE4 這樣的方式標記銅幣面額⋯⋯
或者古代錢幣名稱與標準亂變:
- maiorina,《提奧多西法典》多次提到過的一種單位,直譯爲「大錢」,應該是在公元 348 年貨幣改革後發行的最大面額的銅幣,但我們不知道(1)它對應的是我們現存的 AE幾(有學者主張是 AE1);(2)它和同一時期史料中提及的 centenionalis有什麼關係;(3)它在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退出流通。很令人反感的是,不少地方會把尤利安非常出名的公牛銅錢的面額寫成 double-maiorina!我實在不知道如何描述這個面額,大概是因爲它比大多數戴克里先、君士坦丁的銅幣都大不少吧。
希臘⋯⋯城市之間可能也有不一樣的,比羅馬可能更亂。我可能沒什麼心思寫了。
我沒什麼變通的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