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達瑞 時奮教授阿...上一篇留言我一開始就跟你說: 請記住,這裡不是你自家的一言堂,所以請就事論事,不要隨便把其他事情扯進來,也不要搞什麼人身攻擊之類的。免得有失你多所大學教授的身份。雖然以我過去的經驗,我很懷疑你是否做的到。
結果你上一篇跟這一篇還是在那邊扯其他東西. 請搞清楚時間順序是這樣:
2. 你也寫了一篇, 只是錯誤不少, 還引了一條不存在的聯邦法.
3. 我發文(藐視國會法-2)指出你的錯誤然後你跑來筆戰, 順便幫那篇衝了一波流量
所以不是我咬著你不放, 而是你一直來用模糊焦點, 人身攻擊的方式跟我一直來往, 根本無法就事論事.
還是你覺得你對美國法律的錯誤言論對這個社會很有貢獻? 還是你當教授的天職是散播錯誤的訊息? 被自由等等轉載只代表記者/編輯不用心查證, 不代表你是對的.
請拿出一點教授的風範, 跟我講一下, 你講的這條聯邦法在哪裡? "美國的藐視法庭屬輕罪,刑責最高一千美元罰款或六個月徒刑。" 法條的出處是找的到的, 請把出處列出來. 還是你覺得你講的都是對的, 不用列出處?
算了, 講了半天你還是不會就事論事. 這很翁達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