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當日,大量白衣人在雞地聚集,由市民報警到遇襲,警一直無驅散;白衣人其後在鄰近元朗站襲擊站內市民,警察在接報 39 分鐘後抵達現場飽受批評。警事後解釋指當日人力集中在中上環,元朗人手不足,致表現與公眾期望現落差,指事後回顧可做得更好。
《集誌社》過去兩年透過站內 CCTV 還原「無警時分」 ,重組警蹤 顯示三警曾現身 92 秒;白衣人在月台施襲後至少 135 人離開,防暴警一分鐘後到場,從地面到扶手電梯跟白衣人三度擦身過,無截查、拘捕。隨著林卓廷等七名非白衣人的暴動案開審 49 日,庭上披露更多當日警力部署;《集誌社》整合監警會報告與庭上承認事實、供詞、閉路電視等資訊,重組警方部署。
7.21 前兩日,警已接「鄉事吹大雞」情報;元朗警區,當日約三分一警力被抽調至港島支援。而在元朗多個地方,警也有設哨站,偵緝和便衣警多次匯報白衣人聚集、叫口號等情況。
文字:HT
7.21 當日,大量白衣人在雞地聚集,999接獲多次報案直至有市民遇襲,警一直無驅散。(資料圖片)
早知「鄉事吹大雞」 要求增援被拒 7.19 安排哨兵
監警會報告指,元朗區刑事警員,曾於 7 月 18日詢問元朗圍村代表,對方否認知悉網上有關呼籲到元朗集會的消息,或於 7月 21日有任何行動;儘管如此,警仍敦促他們說服村民當天留家。
林卓廷案曾傳召包括元朗站車站事務經理 B 、在元朗任區議員 33 年的黃偉賢、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綜合多人供詞,黃偉賢自 7.15 起收到鄉事、區議員、鄧姓警長查問, 7.21 是否有人入元朗遊行、又轉發網上海報,黃向各人確認屬假消息。 7 月19日,黃收到村民告知 21 日「鄉事吹大雞」黃理解為元朗六鄉動員,若有人到元朗遊行會驅趕,於是通知鄧姓警長。
在元朗任區議員33年的黃偉賢,今年3月在林卓廷暴動案作供,披露在7.19 向警方指「鄉事吹大雞」。(資料圖片)
黃偉賢引述警長指「有部署有安排得㗎啦」,形容警長「一啲驚訝都無,好似胸有成竹」;時任警長被盤問下,確認現為廈村鄉一村長,他最初對黃說法一律稱「冇印象」,被法官質疑後改為同意有關說法,亦承認從網上知「有啲人返嚟保衛家園」,理解為「叫曬出面住的人返屋企」。他又指有上報事件,但沒再核實、指蒐集情報「要等上司決定」。
監警會報告指,新界北總區總部在 7.18 及 7.19 向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要求,由總區調動人手到元朗區,以應付 7.21 元朗或發生的重大衝突。報告引述警方指經評估後,大部分人當天將參與港島區民陣遊行,認為元朗風險較低,把大部分人手部署在港島區,新界北總區總部於是派為數 30 名、未受過機動部隊訓練警員在屯門警署待命,以應對突發情況。
元朗站經理 B 供稱 7.19 有天水圍警署警員聯絡,要求在站長室「放置兩便裝警」監察車站運作,到 7 月 20 日收到具體計劃,指 7月21日下午五時後會有便衣到場。
7.21 當晚駐元朗站站長室看閉路電視監視的偵緝警員盧吉相(圖中),供稱當晚8時15分抵達。(資料圖片)
監警會報告指,警方當日傍晚六時啟動元朗警區行動室(District Operation Room, DOR) 。案發時負責在站長室監察 CCTV 的偵緝警長盧吉相作供指,當日六時接受訓示後,約 8 時 15 分抵達站長室、但沒配戴任何裝備。
他稱當日從閉路電視監視是否可疑人士「喺附近搞事」,至於何謂可疑人士,他最初指當時「有動亂、示威者會著黑色衫」,見到會特別留意;之後稱不論衣服顏色、任何可疑行為都會留意,會視乎有否「聚埋一齊傾計、攞住啲乜嘢、行黎行去嘅次數、逗留時間」等等。
多名警員匯報雞地白衣人遊行、叫口號、持國旗 警皆無驅散
根據監警會報告,元朗警區當日派出 102 名警員支援港島衝突,區內剩 209 名警員,成立多支小隊,包括 11人行動室 、70人快速應變部隊、46 人刑事應變小隊、13 人偵察部隊、8 人駐守元朗、天水圍、朗屏及錦水路哨站等。
當日帶頭到達元朗站的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李伯豪,稱當日四部隊「隨時候命」由行動室調配。(資料圖片)
最早到達元朗站的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李伯豪作供稱,當日共四隊部隊「隨時候命」由行動室調配,11 時前一直在警署或警車戒備。他當日六時向 40-50 名包括偵察部隊訓示,主要防止破壞社會安寧事件發生,「至於咩色衫嘅人我唔記得咗有冇講到」、亦「唔記得有冇講到會揸棍」。
審訊顯示,當晚白衣人在雞地聚集期間,一直有警員監察,並向李伯豪匯報。綜合雙方同意事實及李伯豪作供,當晚約 7 時有兩名偵緝警員,到距離鳳攸北街公園僅兩分鐘路程的、元朗十八鄉鄉村委員會村公所附近監察;約 7 時半有兩名偵緝警在雞地巡邏,翌日凌晨1時才返警署待命;偵緝警記事冊顯示七時半向李匯報數十白衣人手持紙牌遊行、通知行動室指揮官,但李伯豪供稱「記憶中冇人同我匯報過」。
庭上披露多名偵緝、便衣警在雞地附近巡邏,曾於約七時半,向李伯豪匯報數十白衣人持紙牌遊行;但李供稱「記憶中冇人同我匯報過」。(網上片段截圖)
到約 7 時 55 分,兩名便衣警巡邏鳳攸北街,發現 100 至 200 名白衣人聚集、不時大叫「保衛元朗」,但匯報現場未見有爭執或打鬥,李則指「依稀記得好似有講過」,但否認於 9 時指示對方離開現場。李又表示有聽過警員匯報晚上 10 時,有 40 名白衣男女在雞地持國旗,他「唔記得有冇講過」持竹棍,但記得「攞住國旗嗰啲係和平嘅」。
綜合雞地閉路電視和網上片段,事件第一名遇襲者廚師蘇梓朗,約在晚上 9 時 49 分在鳳攸北街公園對開位置,遭多名白衣人圍毆,其中部分人手持綁有紅色旗的竹枝。
廚師蘇梓朗當晚約9時49分被多名白衣人圍毆,部分白衣人手持竹枝綁有紅旗。(網上片段截圖)
監警會報告指當晚 7 時至 9 時 59分,999 共接獲 729次報案,主要稱白衣人在雞地聚集,部分指白衣人持竹枝旗幟,九時後有數宗電話稱白衣人向人施襲、對途人造成滋擾。行動室於是在 7 時 51 分至 9 時 45 分五次派出刑事應變小隊前往,匯報在多個地點看到白衣人,「但無人參與打鬥、手持武器或參與非法集結…在同一個地點出現,並未喊口號或進行示威活動」,行動室認為無破壞社會安寧事件故無需驅散人群。
不過,上述提及偵緝警員、便衣警明明匯報過遊行、叫口號、持國旗等等,與報告引述的刑事小隊觀察明顯存在差異。
庭上曾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最初匯報「見到攞住武器互相毆鬥」的便衣警,同意片段顯示十多名白衣人圍毆一市民。(資料片段)
元朗站便衣警匯報「打鬥」無提持械 庭上確認是白衣人圍毆
聚集的白衣人,在 10 時 40 分離開雞地,其後轉到元朗站。監警會報告指 10 時 40 分,四名白衣人持木棍追趕一名穿黑衣女士,另一名身穿黑衣女士衝前協助「用雨傘打白衣人」,雙方之後發生衝突、付費區內約十名黑衣人趨前幫助,「用雨傘打白衣人」、白衣人則用示威標語和棍棒打黑衣人,打鬥持續兩分鐘。
當日駐元朗站的便衣盧吉相供稱,當日約於 10 時 30 分匯報事件指「見到攞住武器互相毆鬥」。辯方庭上播放晚上 10 時 40 分至 43 分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白衣人以牌狀物件打人,盧確認片段內容就是他「眼中的打鬥」,片段顯示當時有 10 多名白衣人圍毆一名穿深色衣服的市民,盧亦同意。
盧供稱沒有匯報有白衣人明顯持棍狀物、經 F 出口離開,因當時認為應盡快報告事件,獲行動室回覆「得得得,我哋好快會處理」;他又稱當晚曾致電行動室十多次,對方每次均稱「處理緊」,他確認行動人所有人員會知悉其匯報內容,對方從未要求他離開站長室、或要求他協助維持元朗站秩序。
另一駐元朗站的便衣警顧子健(音譯) 曾向行動室匯報有兩派人,一派著白衫、另一派著其他顏色衫。(資料圖片)
與盧吉相同駐元朗站、案發時任元朗警區情報組的顧子健(音譯)亦有出庭作供。辯方庭上播放約 10時 49分雙方對峙片段,顧稱忘記當時匯報的確實數字,在法官陳廣池追問下認為超過100人;陳又追問顧曾否匯報「100人係分兩派甚至多派」,顧同意又稱隨著出現衝突打鬥,他再致電匯報「係分咗兩派人」,包括「有著白色衫,同埋著非白色衫嘅人」。
站長曾向警務室求助 獲告知「照程序做」
出庭作供的站長 E 先生同樣於 10 時 43 分透過閉路電視,看到 K 和 F 出口附近有十多人爭執,「指嚟指去,好似揮拳…兩邊係衝嚟衝去咁」、認為情況異常須找警方處理。他指一般情況需先致電中央控制室報警,但因認為情況嚴重,他沒跟正式程序、而是直接致電站內警務室,看有否警員即時處理。之後有一名軍裝警到場了解,該警員向他表示「照程序做」,E 於是在 10 時 44 分聯絡中央控制室要求警方協助。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三警員現身 92 秒後離開;監警報告稱行動室指示其撤退在附近候援。(資料片段)
帶頭指揮官供稱望樓梯 「冇留意」白衣人持條狀物、逆線上電梯
便衣警匯報、站長通報警方後,根據監警會報告,三警務人員於 10 時 52 分到達元朗站G1出口。三警稱無看到有人打鬥,只見站內一批白衣人看似情緒激動;考慮到在場人數認為無法應付情況,於是向直屬警長匯報、指閘內閘外人群對峙。行動室因此指示警員撤退在附近等候增援。
《集誌社》去年透過 CCTV 片段 重組警蹤 顯示三警員曾現身 92 秒。監警會引述警方指當晚在 10 時 42 分收到求警協助要求,第一輛警車於 10 時 52 分到達,符合15分鐘內到達服務承諾。
監警會報告指行動室在晚上 10 時 57 分指示約 50 名快速應變部隊人員、元朗刑事總部小組等往元朗站增援。元朗警署快速應變部隊人員穿好裝備聽取簡報後,於晚上 11 時 07 分離開警署,11 時 15 分抵達元朗站。其時,襲擊事件剛結束約一分鐘,少數白衣人正在離開元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