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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五年之變|收緊車牌查冊 由拘捕、罪成、得直到「例外情況」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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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 7.21 當日傍晚起,大量白衣人在元朗鳳攸北街及雞地一帶聚集,有市民遇襲;白衣人之後到鄰近元朗西鐵站,再襲擊站內市民,警察在接報 39 分鐘後才到達現場。事發後,《鏗鏘集》取得雞地一帶閉路電視片段,利用車牌查冊跟進當日接載白衣人和武器的車主身分,編導蔡玉玲其後被指作虛假陳述被捕,成為涉 7.21 案罪成的第一人,傳媒亦停止查冊。

案件 2023 年 6 月在終審法院終極上訴得直,指沒理由將「真誠新聞調查」排除在查冊選項中;不過運輸署今年一月推出新措施、收緊車輛查冊,傳媒要查車牌只能透過「例外情況」申請。《集誌社》在一月起申請查涉 721 事件車牌,亦在六月被署方以「不信納公眾利益大於車主私隱權等」拒絕, 例外情況至今仍然「零成功」;記協已入稟高院司法覆核、要求裁定政策違憲,案件排期於 9. 24 聆訊。

7.21 襲擊後,《鏗鏘集》取得雞地一帶 CCTV 片段,透過查車牌跟進調查事件幕後人物。(資料圖片)

運輸署改表格 記者 7.21 查車牌被捕罪成

721 元朗襲擊事件後,香港電台《鏗鏘集》獲得元朗雞地、鳳攸北街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並進行車牌查冊,發現有接載白衣人離去的私家車,在 7.21 一日後吊銷車牌。當年下半年,政府稱網上出現涉公眾活動或警員的車牌資料、投訴數字增加,運輸署先後與警方、律政司、私隱專員公署等會面,其後於 10 月底修改車牌查冊申請表,將記者以往使用的「其他,請述明」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鏗鏘集》2020 年跟進調查 7.21,查冊調查運送白衣人、竹枝車輛持有人身分,部分人士被發現具鄉事背景。同年 11 月編導蔡玉玲被指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捕;案發後,香港傳媒即停止車牌查冊。運輸署之後在 2021 年 1月,以「保障私隱」為由再推出新服務,車主可申請遭查車牌時,、接獲署方通知查冊人姓名及申請時間等。

《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在 2020 年 11 月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作出虛假陳述。(資料圖片)

同年四月蔡玉玲被判罪成,罰款 6000 元,成為涉 7.21 案的第一名罪成人士,裁判官徐綺薇指是否有良好動機並不重要;《大公報》記者在之後的 6 月亦涉查車牌被控,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終極上訴成功 判詞指查冊不應排除「真誠新聞報道」

查車牌案在 2022 年 11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法官李運騰再次指出「良好動機並非抗辯理由」。直至 2023 年 6 月,查車牌案終極上訴成功,判詞指即使運輸署署長有權要求申請人交代車牌查冊理由,但言論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署方沒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 「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選項以外。

到今年一月,運輸署在記者會突然公布「完善」車牌查冊,限車主本人、獲車主同意者,或受車輛直接影響的七項指明用途,才可查車牌。其他用途如新聞採訪查冊,則只能透過「例外情況」申請,由運輸署長「把關」不設上訴,只在公眾利益大於車主私隱權才會批准,如不利國安將拒批。署方指公眾利益不能作簡單定義,又指安排符合終院判決精神。

運輸署收緊查車牌 例外情況實施逾半年「零成功」

《集誌社》在新措施實施首日,就涉 7.21 事件車輛以「例外情況」查車牌,其後接獲署方十個問題,要求詳細說明「重大公眾利益」具體為何、將如何使用資料作採訪、已公開的相關資料為何不足作有關報道等等。記者之後亦申請,就涉在濕地保育區非法倒泥填塘的車輛查冊,兩宗申請均在 6 月初被拒,理由分別是不信納「公眾利益大於私隱權及其他合法權益」,以及「披露資料或損害執法部門調查及受查人士合法權益」。

「例外情況」申請實施至今逾半年,繼續「零成功」。截至 7 月 18 日,署方共收到 16 宗例外情況申請,與新聞用途有關佔13 宗。13 宗申請中, 4 宗不獲接納、7 宗被 被申請人撤回、2 宗正在處理中;其餘 3 宗申請則與其他用途有關,兩宗撤回、一宗拒批。記協在今年 4 月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要求裁定政策違憲,案件排期於 9 月 24 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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