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傳承 在地記錄

7.21 五年之變|官方變調解構 白衣人如何由「令人髮指」暴徒變成「被挑釁者」

分享:

7.21 元朗襲擊事件五年,非白衣人的兩宗暴動案開審,事件的定性、論述、前因後果,已然出現明顯變化。《集誌社》審視、整合過去五年的關鍵論述,包括事發後高官說辭、監警會報告 123 頁內容、白衣人和非白衣人暴動案中,控方律政司的陳詞、以及法庭頒下的裁詞,梳理白衣人是如何由官方最初譴責的「目無法紀、令人髮指」、「暴徒」,變成律政司口中欲「保衛家園」的「被挑釁者」。

文字:HT

721五年,《集誌社》審視、整合過去五年的關鍵論述,梳理白衣人是如何由官方最初譴責的「暴徒」,變成律政司口中欲「保衛家園」的「被挑釁者」。(資料圖片)

首階段:白衣人「目無法紀、令人髮指」

2019 年元朗襲擊事件發生翌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見記者,強烈譴責發生在元朗的暴力行為,形容白衣人為施襲者、要求警務處將兇徒繩之於法:「他們目無法紀、肆意傷害市民和鐵路乘客,行為令人髮指,我們是絕不容忍、絕不姑息。」當回應記者提問時,林鄭拒絕將事件定性為暴動。同一場合,時任警務署署長盧偉聰形容有關行為「無法無天」,描述事件為「有多名市民受到襲擊而受傷」。

時任政務司司長在 7月26日,更就事件處理手法向市民道歉,形容「暴徒在西鐵站和街頭襲擊手無寸鐵市民」。事件發生之初,官方對事件的描述是有施襲者,襲擊手無寸鐵市民和乘客,不曾提及「黑衣人」等字眼或「黑衣人」行為。

第二階段:「議員帶人入元朗」、「雙方集體毆鬥」成警論述

7.21 發生後不久,有親建制陣營質疑是林卓廷帶人入元朗挑釁、又指是示威者號召「光復元朗」,說法在同年底開始成為官方論述。

現任保安局長鄧炳強,在當年 11 月接任警務處處長前接受訪問,是首次有高官指 7.21 事件與林卓廷有關,他當時形容:「有議員帶一班黑衣人衝入去,令事件越鬧越大」。到12 月底,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接受訪問,被問及為何兩名警員離開元朗站時指,「大家要將畫面拉闊一點,是…由一群人……帶一班…示威者,入元朗牽引整件事」。

到 2020 年 3 至 5 月,鄧炳強多次在報章專訪、立法會、元朗區議會指,7. 21 除有白衣人施襲,「有暴徒由外面入元朗噴滅火喉」、「有黑衫人用滅火筒同水喉襲擊」等。相關說法亦被採用在五月中出爐的監警會報告,報告引述警方回應指市民對 7.21 觀感「被誤導」,把元朗站內事件認定為「單方面、無差別的恐怖襲擊,而實際上是當時雙方都有大量參與者進行集體毆鬥引發。」

監警會報告指當晚約 10 時 59 分,「付費區內的人用消防喉及滅火器驅散白衣人。」(監警會報告截圖)

監警會報告將 7.16 鳳攸北街影片放映會衝突、其後網上有呼籲「光復元朗」,描述成 7.21 事件前因,是官方首次正式建立這種論述。報告指 7.16 後網上出現呼籲「光復元朗」,引用了「得元朗得天下」截圖,指「有見及此…亦有人呼籲元朗居民保衛家園,把示威者趕出元朗。」不過對討論區和網上,一早澄清有關消息是謠言和虛假,隻字不提。

同年 8 月 26 日,警方上門拘捕林卓廷,指他涉參與 7.21 暴動。同日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交代事件時,形容「雙方聚集嘅人不斷將對峙升級…其實雙方勢鈞力敵,旗鼓相當」。

第三階段:法庭上的攻防    當「光復元朗」成 7.21 肇因

以「光復元朗」呼籲作為 7.21 事件肇始的論述,自此反覆出現在法庭審訊當中,但法庭一開始並沒有全盤接納。

2021 年 2 月,首宗 7.21 八名白衣人暴動案開審,律政司一方在開案陳詞頭三段加入背景,提到 7.16 放映會衝突,之後網上呼籲參加 7.21 元朗公眾集會作抗議,有人網上呼籲「保衛元朗家園」;到 7.21 傍晚白衣人在區內聚集,網上亦呼籲遊行人士往元朗聚集。

7.21 當日傍晚起,大批白衣人在雞地聚集;有人持保衛家園紙牌遊行。(資料圖片)

當時審理案件的區院法官葉佐文指出陳詞有問題,質疑 16 日事件與審件是否有關,7.16 聚集人士與 7.21 的是否相同、被告在 7.16 又是否有角色;控方承認兩天人士非同一班人,僅稱是交代案發背景。葉官反駁指:「嗰日屯門公園有個粵曲晚會有人跳社交舞…咁你 15 號背景又唔寫?」控方終刪走有關內容。

到 2023 年 10 月,涉及林卓廷等七名被告的非白衣人案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首段,再次加入「光復元朗」作為前因。控方指元朗發生「一些公安事件」後,部分居民對騷亂表關注,有人網上呼籲 7. 21 「保護和光復元朗」,續指 7.21 晚上「很多身穿黑色衣服的人到達元朗,而身穿白衣衣服的人開始在元朗聚集」,未有清楚交代白衣人、非白衣人聚集的先後次序,區院法官陳廣池未有質疑有關論述孰真孰假。

在林卓廷案仍然審訊期間,另一宗非白衣人暴動案在今年三月開審,控方同樣在陳詞首段加入有人在網上呼籲,在 7. 21 保護和光復元朗,不過今次加入警方沒接獲 7.21 和 7.22 舉行公眾集會或遊行通知。審訊進行了三日,區院法官李慶年今年四月初裁定被告何贊琦暴動罪成,將「光復元朗」定性為 7.21 事件的首階段。

在非白衣人何贊琦一案中,法官李慶華把「光復元朗」定為 7.21 首階段,指有人煽動他人衝突元朗圍村、「才導致有另外一班人在元朗站」。(資料圖片)

李官在庭上多次強調要嘗試了解 7.21、「要深層次啲考慮,歸納番 7.21 事件四個階段」。他指出事件第一階段是 7.21 前,網上有人呼籲 7.21「光復元朗」,形容「這明顯是煽動他人衝擊元朗圍村,進行非法集結,甚至有機會演變成暴動」,定性這「才導致有另外一班人在元朗站」;之後三個階段則全涉衝突時刻情況。這次裁決,是法庭首次定性7.21 由「光復元朗」開始。

第四階段:白衣人由暴徒變成「保衛家園」的「被挑釁者」

當「光復元朗」被定性為 7.21 肇因,有人煽動衝擊元朗、「才導致有另外一班人在元朗站」論述被確立;白衣人的角色和行為,在非白衣人案的審訊中也出現了微妙變化。

律政司在首宗白衣人暴動案的審訊中,在開案時指「白衣人與一些黑衣人激烈爭執和發生暴力衝突」,法官葉佐民多番要求控方交代「暴力衝突」、「爭執」等詳情,控方在追問下補充是白衣人先用藤條和木棍襲擊黑衣人,確認黑衣人沒有打人、以滅火筒和消防喉噴射還擊,又指當黑衣人出閘會被白衣人追打。

葉官最終在 2022 年 6 月中裁決七名白衣人罪成,在判詞中詳細描述白衣人施襲情況,提及 10 時 40 分約 10 名白衣人襲擊多名黑衣人;約 10 時 48 分白衣人向閘內黑衣人揮動武器、投擲物件,又叫囂和作挑釁行為、挑釁黑衣人到閘外等等。

在首宗白衣人案判決中,法官葉佐民形容白衣人向黑衣人施襲,黑衣人擲物或用雨傘擋格,招架不來。(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又描述,「黑衣人擲物回應或用雨傘擋格,招架不來,被困在付費區內…有個別黑衣人出閘後被白衣人圍毆」,其後黑衣人上月台,白衣人衝入閘內追打並上月台,「乘客的保護裝備是幾把雨傘和勇敢地站在前排的年青血肉之軀」。

結語形容「白衣人自組武裝力量,憑藉自製的『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標語牌宣示元朗為須自行執法的受難家園,將警察淪為配角…無的放肆的集體私刑引起市民極大恐慌」。

事隔兩年,來到林卓廷等非白衣人案的審訊,白衣人已不再被視為「無的放肆」。控方的開案陳詞把黑衣人描述為較主動的一方,例如指林卓廷在約 10 時 43 分,不理警長勸告到達元朗站,與約 100 名黑衣人聚集,同時一群不少於 50 名白衣人在付費區外徘徊;說法呈現出先有黑衣人聚集、白衣人才開始徘徊,卻沒有提及較早前已有近十名白衣人追打途人。

在非白衣人案審訊中,控方形容黑衣人「有備而來」,部分白衣人「在多番挑釁下」衝入付費區。(資料圖片)

而同在 10 時 48 分的時空,控方形容雙方由罵戰演變成暴力衝突,白衣人威嚇用木棍等襲擊、向黑衣人投物,但今次挑釁一方已成為黑衣人。控方指黑衣人挑釁白衣人入閘打架,以粗言穢語辱罵對方,有人用閃燈照射白衣人,不時有人叫喊「落嚟幫手」 以壯大聲勢。陳詞形容黑衣人是「有備而來」、戴上頭盔和擺放雨傘佈陣;又指「在多番挑釁下」部分白衣人衝入付費區,之後有人從月台投擲金屬垃圾桶、令白衣人上月台施襲。 

長達 49 日審訊,在控方盤問各被告的階段,多次問及各人對 7.13 光復上水、7.14 沙田衝突等社會事件認知,又問當日是否看見白衣人「保衛家園」標語等等;一再重覆白衣人因「光復元朗」而保衛家園的論述,曾反問「點解咁多元朗村民要保衛家園呢?唔會無啦啦咁做架嘛」,指控林卓廷入元朗「挑起事端」攻擊警方。

五年過去,儘管所謂「光復元朗」「得主朗得天下」,已多次被澄清為假文宣、假消息,卻已然成為 7.21 事件的起因。事件性質由白衣人「目無法紀」、「行為令人髮指」,逐步「進化」成雙方「集體毆鬥」「雙方暴力衝突」,至今白衣人已然成為「保衛家園」的被挑釁者。

相關報道:

721還原|元朗站襲擊全紀錄

721四年|元朗站 CCTV 片段曝光 還原 「無警時分」

影片|721 四年:無警時分

721還原1|CCTV重組元朗站警蹤 三警 92 秒離場 防暴、白衣人擦身全紀錄

721還原2|南邊圍出口 逾百白衣人入站片段首曝光

721還原3|白衣人月台襲擊全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