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聖靈感動我,因為上帝對我說,所以,那一定是真的?
因為聖靈感動我,因為上帝對我說,所以,那一定不會錯?
因為聖靈感動我,因為上帝對我說,所以,不用經過驗證?
因為聖靈感動我,因為上帝對我說,而且,那個感覺是如此強烈,如此真實,
所以,那一定是正確的?
再強調一次--------
那『一定』是正確的?
我在此,是用很憂傷的心情,來對此做一些探討。
我不是在批判,不是在指責,而是在提醒:
我們在說「因為聖靈感動我,因為上帝對我說」時,
是不是要留意一些我們忽略之處?
我相信,每位弟兄姊妹,在主面前,
都是存著真誠的心說出各種信仰上的看法與觀念。
沒有一位,是故意動機不純正;
每一位,都是動機純潔,出於善意的。
但是,因為我們不是那無罪無誤的神,而是有罪有誤的人,
所以,雖然我們動機純正,用意善良,但是,那不代表我們不會出錯。
因此,透過聖經,透過聖徒,彼此驗證,
我們才能知道自己會不會有疏忽,會不會有差錯。
就算有錯,我們的神,是慈愛的神,
祂深知我們的動機,是出於善意,祂必會赦免我們。
在這裡,我只是從一個主內肢體的角度,提出個人觀察到大家需留意之處。
1. 主觀經歷,一定真實?
主觀經歷,是非常令人難以忘懷的。
因為,那種經歷的所謂「真實度」,就當事人而言,絕對無庸置疑。
但是,當事人『主觀的真實度』,和事實上『實際的真實度』,
有時,未必是一致的。
一些精神病人,他們會出現『幻覺』。
對病患本人而言,那種感覺,是非常逼真,非常真實的。
所以,他描述「我看到牆上有隻蛇在爬」時,他絕不是在說謊。
他根本沒騙人,因為,他真的看到了。
所以,這個描述的『主觀真實度』是真的,是正確的,絕不是謊話。
但是,『實際上的真實度』又如何?牆上真有蛇在爬嗎?
當然沒有!
但是,如果醫護人員,將病患此種描述視為騙人,那可就不及格了。
因為,雖然醫護人員知道,該病人所言『實際真實度』為假,
但他的『主觀真實度』可是真的。
上面那種狀況,很容易被分辨。
但是,以下的狀況就未必容易分辨『實際上』到底是真是假。
民間宗教信仰的人,遇到有人看到哪吒三太子、看到濟公菩薩告訴他,
其他人很容易信以為真。
基督教信仰的人,聽到有人說看到耶穌跟他說、聽到上帝啟示他,
很多信徒也容易深信不疑。
這些號稱看到或聽到XX說話的人,其實,有些是『精神疾病』,
出現『幻聽』(根本沒有,但卻聽到)或『幻視』(根本沒有,但卻看到)而已。
但是,我必須再次強調,
這些精神病患,他們所描述的,都是實話,絕非說謊,
因為,他們真的看到或聽到了。
類似情形,在『吸毒者』身上也常見。
在使用某些毒品時,確實會使人腦部出現變化,使人有很快樂很快樂的感覺。那種感覺很主觀,但是很強烈,非常真實。
然而,也就因太真實,太強烈,太快樂了,
所以很多人身陷其中,無法自拔。
(無法戒除,除心理層面外,另有生理層面,後者在此不多做討論)。
我使用的精神病患,及吸毒者經驗做舉例,當然與我們弟兄姊妹的狀況不同。
我也絕不是說有主觀經歷的,就是精神病患。
但是,從這兩種極端的例子中,我們可看出一件我在提醒的事———
主觀經歷,就當事者而言,是真實的,不是說謊。
但是,實際上,不代表那種經驗是實際上的真實。
任何人,因為主觀感受到「聖靈感動我」,或是「上帝對我說」,
就以為那就真的是聖靈或上帝說的,這種觀念,是需要再更小心查驗的。
所以,聖經不斷在提醒信徒,對這類主觀經驗,一定要做分辨,要查驗,
不能每次都以為百分之百正確。
也許,上一次的經歷,是真的上帝對您說,
但是,這不表示這次的經歷,也是上帝真的對您說。
每次,都務必查驗。
請記住,是『每一次』!
而查驗動作,除『自己』要做外,也別忽略了『其他信徒』查驗的功能。
以精神病患的例子而言,除非有其他人(如醫師)的查驗,
否則,該病患很容易一輩子都以為那是真的,反而無法知道其實自己錯了。
2. 上帝的話,是否會前後矛盾?
面對有人提出「聖靈感動我,上帝對我說」的狀況時,
我們必須面對一個問題:上帝對我說話的內容,是否會前後矛盾?
我想,每位基督徒,都應該相信,上帝絕不會前後矛盾。
包括祂記在聖經裡的話,以及祂對我們每個人說的話,如果是祂說的,
那就絕不可能前後矛盾。
但是,當我們查驗時,如果自己,或是其他信徒,
發現了所謂「上帝對我說」的內容,有前後矛盾時,
我們怎能相信那真是上帝說的?
前後一致,『未必是』上帝說的;
前後不一致,『一定不是』上帝說的。
那麼,是誰說的?
『魔鬼』嗎?也許。
但是,更多時候,只是『個人自己感覺』而已。
因為,身為人類,我們會受到生理心理很多因素的影響。
有時,那些主觀感受,覺得是上帝告訴我的感受,
不一定是上帝,或是魔鬼說的,有時其實是自己的一些感覺而已。
對於有人認為若有信徒號稱上帝告訴他什麼事,
結果內容前後矛盾,就因此視對方被魔鬼影響的說法,
我不太認同。
除非是說出嚴重違反神或基督屬性的事,
否則我覺得比較不合適用魔鬼來解釋。
3.上帝的話,可否違反全本聖經?除了聖經是上帝的啟示外,有無任何「聖靈感動」可超越聖經權威的依據?
上帝的話,絕不會前後矛盾。
如果我們相信這個觀念,接下來,我們就不能不同意:
主觀經歷中「上帝告訴我的話」,絕不會違反全本聖經的教訓。
因為,聖經就是神的話,
如果神告訴我一些話,那麼,這些話,絕不可能與祂在聖經中的話矛盾。
如果,有人覺得,上帝告訴我的話,不用受聖經限制,
那就表示,您覺得除了聖經之外,上帝另有啟示,
而這個啟示,權威性超過聖經。
如果有人持這種觀點,我必須沈重的說,這已離開聖經太遠了。
啟示已經完成,就記在全本聖經中,沒有新的啟示了。
任何神的話,一定經得起聖經檢驗,
因為,神絕不會自己矛盾,也絕不會違反祂留給所有基督徒看的話(聖經)。
4.不可妄稱上帝名號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20:7)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
那先知就必治死。
你心裏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
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申18:20-22)
這兩段聖經,提醒我們每一位弟兄姊妹,
在說「聖靈感動我,上帝對我說」的時候,能否盡量謹慎小心?
是否用『我有個感動』、『「我有個感覺」來描述那些話,會比較妥當?
畢竟,用『我自己』,比用『聖靈』或『上帝』來描述一段文字,
比較不會去違反上兩條聖經經文。
說真的,就算用『我覺得』,也不會減損神的話的威力,
如果那些話真是神要我們說的。
反而,如果我們輕易用『上帝告訴我』,結果證明不是時,
我們是不是有點對不起上帝?
我不認為,現在就算有人說錯,預言不準,教會就要用石頭丟死。
但是,我們是不是該對『神的話』更敬畏些?
對『上帝的名號』更敬畏些?
特別是,還未經驗證之前,
有時那些話真的可能只是我們個人的主觀感受而已,
不一定真是神告訴我們的話。
當初教會有人預言一九九五閏八月的悲劇,別再讓它發生了吧?
養成查驗的好習慣,比較好吧?
畢竟,妄稱上帝名號,可是觸犯十誡第三誡,這是重罪,我們不要輕忽。
(小小羊)
「一九九五潤八月」
不好意思,本人有發現一個錯別字。
應為「閏」八月。
感激不盡。
--Brandweer
你前面的分享,是正確的。
但是,你最後的這句,又出問題了:
「如果真的是出於神的感動,神通常會順便附上聖經一段話給你!」
請問:
主耶穌在曠野禁食四十日,被撒但試探。
撒但叫主耶穌從聖殿頂跳下去時,也有使用聖經經文耶!
所以,一個感動,有聖經經文,就一定是上帝來的,不會是魔鬼來的?
請問:
新約時代的保羅、彼得、約翰、、,
上帝感動他們的時候,也常會給聖經經文嗎?
我講的是『用聖經檢驗』,
不是『上帝會給聖經經文』。
就算一個感動有聖經經文,一樣可以是魔鬼來的;
就算一個感動沒有直接聖經經文,一樣可以是上帝來的。
用聖經檢驗,不等於直接領受聖經經文。
因為,講道、詩歌、、、,未必是聖經經文,
但必須是『合乎聖經』的『原則』。
所以,要檢驗是否合聖經,哪有那麼容易?
有人說自己領受上帝感動,要她去外國當宣教士。
她也說上帝也給她一段經文。
問題是,她是一歲小寶寶的媽媽,丈夫也反對。
所以,這就是聖靈來的感動?
不要小看『分辨的智慧』!
『智慧』,沒那麼容易!
不認真讀聖經、不認真學好整本聖經的原則、對上帝名號不夠敬畏,
都很容易誤判。
請好好閱讀這篇文章:
『預定:不能改變、能改變、分辨的智慧』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5364
我列出很多狀況。
每個變數不同,就會影響合不合聖經的判斷。
我覺得黃國倫和寇乃馨,就是顯明旨意和隱密旨意之間的誤判!他們把誤判當成上帝的旨意,就去結婚!
你於 2021/03/25 13:18問的那個男女交友問題,
你們通通都搞錯了。
假使那弟兄真的和未信者交往,
那答案已經結束,不用浪費時間。
一個會去和未信者交往的,不是真正信仰好的弟兄。
但重點是,你們確定他們有在交往嗎?
其他,你們說的,每個都在鬼扯而已。
誰告訴你那個介紹姊妹講的,就是上帝講的?
園地講那麼多了,還學不會嗎?
不照上帝聖言律法做的,就不是遵行上帝旨意。
所以,若尋求遵照上帝旨意而行,就必須先明白上帝聖言律法。
婚姻對象尋求,乍看似乎像是屬於上帝的隱密的旨意,但是,其實,上帝對於人的婚姻應該如何行,聖經上說的是非常之清楚,因為規則已經說得非常清楚,所以,便可依此已經清楚寫明於聖經上的婚姻規則回推至對象該如何尋求,以及該如何預備自己。
如有上帝特別的應允垂聽禱告或特殊引導,則會在規則之內的自由地帶,另外看出上帝的引導或是被引導。這都是需排除自身錯誤的判斷的。當然,人並非沒有錯誤,就像主耶穌基督必須為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一樣,所以,婚姻,也不例外。婚前,只能盡力按聖經規則尋找合適的配偶,婚後,則是不能有換有離的想法,得完全委身,揹起兩人婚姻的十字架,一起揹,因為在婚姻之內,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了。
所以,我們當然必須看重婚前的選擇,搞懂聖經所說的婚姻規則,和調整自己。聖經言信和不信不可同負一軛,當然包含婚姻。還有其它的、聖經對於人的品格方面的要求,都是有教導和提醒的。人生路,選擇一人獨自揹起自己的十字架,還是兩人一起揹起兩人婚後一體的十字架,上帝要人在祂面前的品格要求,基本不變的,都是要對於上帝的聖言忠誠遵守。
所以,與其以上帝隱密旨意看待婚姻對象的選擇,不如務實勤懇於上帝話語的認識及遵行。上帝隱密的旨意,原是人不可知的,可以問上帝、問屬靈長輩尋求,但是,卻不一定能得到100%的正確答案,這答案通常都是當事情的結果出來了讓我們看到,我們才知道的。愛情和婚姻,這種個人情感上的事情,就是屬於這一類的。
上帝將原則和規矩全部都給我們知道了,意思就是要我們照著去做,然後當然也要禱告求主賜智慧幫助我們明白祂的法則,和禱告求主賜力量幫助我們遵行。這樣,祂的意思並不是要直接就給我們我們要的答案,不勞而獲,而是這中間的過程,祂的法則是非常重要,祂是要用祂的法則引導祂的兒女進入祂的旨意,祂的法則更重於我們個人自己對於幸福的想望和欲求。主耶穌基督要救我們、賜給我們祂的上帝的兒女的名分,祂尚且還須被釘十字架、忍受十字架的苦難,更何況是想當祂門徒的我們呢?學生不能高過老師。
所以… 您說的男基督徒與未信女子交往,女基督徒斥責未信女子,和未信女子為了和男基督徒在一起而願意向上帝禱告成為基督徒… 這三件事情… 以聖經論婚姻法則回推婚前擇偶,情況都不在聖經法則內… 第一件就不用說了… 第二件則是女基督徒擅自斷定上帝隱密旨意了… 第三件則是以有條件交換的方式要來換取上帝的福音救恩… 這… 有上帝救人還要答應對方條件然後她也不一定真的給祢救,可能只是個幌子,得到她想要的就跑了呢?… 這…
婚姻、感情,絕非兒戲… 沒有上帝顯明旨意---婚姻法則為基底,只按著人的私欲、情欲---會令人神昏智迷、失去理性---就會問題重重…(這樣是很含蓄地說了…) 然而… 人不都信上帝、認識和願意遵行上帝的法則,所以只能順私欲、情欲,憑己意行事---這原是人已犯罪墮落後的本性…
我想到一句經文: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拉太書6:1)
規勸、陪伴、傳福音,都需要智慧、溫柔,和耐心,且自己在真理上先站立得穩,才能有能力真是按聖經教導助人,且要明白自己的限制,一定不要孤軍奮戰,一定要有教會團契生活互相扶持,因為「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喫的人。」(彼前5:8) 可吞喫的人---通常是落單的人…
唉!其實,你的信仰狀況,
並不合適去管別人上帝旨意的相關問題,
也不適合去對別人實際狀況進行指導。
你自己好好讀經、禱告、讀園地文章便是。